民强社区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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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办事处民强社区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治办事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安全社区创建目标,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公众受益”的原则,创新安全防范新举措,构建现代社区安全新机制,全面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充分调动社会、政府各方资源,发挥整体合力作用,推进“平安民强”建设进程,积极主动完成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评定指标 (一)工作目标

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的理念,倡导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安全的氛围,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提高社区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预

防和减少社区各类伤亡事故,共享健康安全,为社区创建和谐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2012年12月至2013年,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安全促进项目落实。2013年第四季度通过民治办事处及龙华新区组织的检查评审。

2014年,完成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由办事处向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

2015年,由办事处组织申报认定为国际安全社区网络成员。 (二)评定指标

以《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为标准,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创建评定工作。主要指标如下: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项目2年以上。

2.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连续2年控制在新区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3.辖区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小于2%;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幅度不低于上年10%;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幅度不少于1.8%。(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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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是成立民强社区推进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卓志友(民强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工作站站长) 副组长:王优意(民强社区综合副党委书记、工作站副站长) 成 员:毛伟英 (华民社区居民党支部书记)

邓伟雄(樟坑社区居民党支部书记、樟坑股份公司

董事长)

苏晓静(华城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振明(华民社区居委会主任) 邓其标(樟坑社区居委会主任) 晏雄文(工作站综合组组长)

张吉飞(工作站华民网格组组长) 邓艳强(工作站华城网格组组长) 邹金华(工作站樟坑网格组组长) 邓燕清(工作站综管办副主任)

钟祥华(工作站综管办副主任)

张立广(塘水围股份公司董事长) 张新灵(向南股份公司副董事) 张燕兵(水尾股份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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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艳雄(东边股份公司董事长)

张敬斌(朝阳新村管理处负责人) 邓智春(华侨新村管理处负责人) 熊隆亮(南景新村管理处负责人) 王孝东(潜龙景园管理处负责人) 邓伟光(民治第一工业区管理处) 赖少凡(世纪春城管理处负责人) 张仕光(东泉新村物业管理处负责人) 张伟雄(南源新村物业管理处负责人) 冯光钦(南贤物业管理处负责人)

社区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职责为:

(1)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与计划; (2)制定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召开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会议,持续推动安全社区计划;

(4)组织协调社区内外一切可以整合、利用的资源和力量; (5)解决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进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6)协调、指导各网格推进工作组有效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7)检查社区内各项安全计划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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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断保持和完善安全社区建设内容; (9)组织参加上级要求的各类活动。

二是成立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设在网格组204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优意同志(联系电话:13926548893)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华民网格组(组长张吉飞13828832211)、华城网格组(组长邓艳强 13632618211)、樟坑网格组(组长邹金华 13602507856)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网格组抽调,全面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总结、评审等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推进领导小组按照工作站网格管理模式下设华民(组长张吉飞13828832211)、华城(组长邓艳强 13632618211)、樟坑(组长邹金华 13602507856)3个网格推进工作组。各网格推进工作组具体职责为:

(1)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交通、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学校、涉水、高空作业、老年人、儿童、居家、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健康促进项目。

(2)各推进工作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辖区实际,明确各推进工作组若干安全促进项目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安全问题,推动各项安全促进项目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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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记录伤害发生的频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6.有评估规章制度、项目或措施、工作过程、变化效果的评价方法;

7.积极参与本地及国际家居安全有关的活动。 九、体育运动安全的指标

1.已成立由管理者、运动参与者、技术人员以及安全专家组成的跨界组织,以伙伴合作模式,负责运动场所的安全促进事宜,由运动组织代表和运动参与者各一名代表共同担任;

2.有体育运动安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应由跨界组织制定,并被安全社区的运动组织所采纳;

3.长期、持续地开展体育运动的安全促进工作项目,并覆盖到不同的性别人员、运动场所、环境和状况;

4.有针对高风险人群、高风险环境,以及脆弱群体的安全措施;

5.有记录伤害发生的频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6.有评估规章制度、项目或措施、工作过程、变化效果的评价方法;

7.积极参与本地及国际体育运动安全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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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安全社区评定指标(暂行)

评 定 内 容 一、安全社区创建机构与职责 1、成立由安监、交通、消防、卫生、环保、水务、教育、民政等跨部门合作的安全社区创建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社区建设和绩效评审工作。 2、有安全社区创建执行机构,机构成员包括社区有关管理人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技术人员、志愿者及社区居民,能够满足社区安全促进要求。 3、将安全社区创建纳入办事处重要日常工作,并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协商解决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月不得少于2次。 4、建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制,社区各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 5、结合社区实际,建立健全符合本社区特点、满足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隐患排治整治、伤亡事故报告、安全用电管理、安全用气管理、安全隐患举报等制度。 6、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社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7、社区内设立社区创建办公室,有固定的办公设施、设备、书柜等。 8、设立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社区建设顺利进行。 二、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 9、以“家家关注安全、人人享有健康”为主题举办2-3场(年度)安全社区创建交流活动,并组织社区人员积极参与。 10、有安全社区建设协商议事机制,对于可能引发社区突发事件的矛盾和纠纷能及时调解。 11、设立安全社区举报投诉和意见箱,并实行专人管理,对公众的投诉和建议处理率达到100%,意见反馈率达到100%。

12、有能够承担安全促进工作的志愿者或其他群众组织,有活动、有效果。 13、居民广泛参与安全促进活动。社区内重点事故与伤害预防项目的相关人群参与度不应少于50%。 三、事故与伤害风险辩识及其评价 14、建立危险源辩识与隐患排查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隐患排查进行危险源辩识,并确定需要重点控制的危险源,特别是对高风险环境、高危人群和脆弱群体进行辩识与分析,有重点危险源监控制度。 15、建立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以办事处为单位,在社康中心、医院等重点部位设立事故与伤害监测点,进行动态监测。 16、以社区工作站为事故伤害监测录入点,指定专人对监测的各类数据进行信息录入,资料来源可靠,数据真实,能够反映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原因、后果及分布,有逐年好转的趋势。 17、社区应与办事处有关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其对危险作业和特种作业设备登记建档,纳入规范管理,使之符合国家要求,并按权限范围实施监督。 四、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 18、对近二、三年的各类事故与伤害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事故与伤害分析报告。 19、在事故与伤害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和控制目标,目标应能够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20、制定了覆盖不同人群、设施和环境的安全计划,并能够持续执行。 21、安全目标与计划能够体现安全促进的重点工作与重点内容。 五、安全促进项目 22、针对社区存在或群众关心的事故与伤害问题尤其是高风险环境、高危人群和脆弱群体,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安全促进项目。 23、每一项安全促进项目应有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应体现持续改进,体现全员参与,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24、有针对社区内各类高风险环境、高危人群和脆弱群体的风险控制和伤害干预措施,实施效果良好。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 18

25、积极参加由区、办事处组织的安全社区创建的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26、积极参加由区组织的“安全社区创建负责人、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业务骨干”培训。 27、办事处、社区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而制作的有关宣传资料要提交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印。 28、制定安全社区创建培训计划,符合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和计划,能够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需求与不同能力要求的需要,并达到预期效果。 29、为推进安全社区创建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 30、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南方都市报》、《宝安日报》、宝安电视台等媒体,及时报道办事处、社区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的有关工作动态,年度刊登信息累计不得少于5篇。 31、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对居民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上可采用课堂培训、文体、互动、演练、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品等。 32、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参加或组织开展培训,其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个学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个学时,每年接受再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应急预案和响应 33、针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制定不同层次、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34、各类突发事件预防机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到位。 35、配备了符合国家要求的应急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建立了训练有素的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建设,能够保证快速、有效的进行应急响应。 36、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有针对性的应急培训与演练,年度不得少于2次。 37、在社区内组织办事处有关部门、事故多发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联合演练,年度不能少于1次。 八、监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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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有事故和伤害的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 39、有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定期、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检查计划。 40、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计划,全面、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41、监督或检查范围覆盖社区内各类场所和设施,尤其是工矿商贸企业的关键岗位、要害部位。 42、建立事故与伤害报告制度,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能够按要求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43、建立社区内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定期检测并维护,保证齐全完好并运转正常。 44、事故与伤害信息能够传递到群众中,并接受群众监督。 九、事故与伤害记录 45、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管理制度,有生产、交通、消防、社会治安、居家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 46、对各类事故与伤害的记录,应指定专人负责。 47、事故与伤害记录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和可见证性,且便于查阅。 十、安全社区创建档案 48、建立了安全社区创建档案。档案完整、管理规范、易于查询(有影像资料)。 49、安全社区档案能够反映安全社区的创建过程、社区安全管理、安全促进过程和风险控制等情况。 50、安全社区档案应实行专人管理制度。 十一、预防与纠正措施 51、对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采取了整改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查,验证整改结果,有检查、复查记录。 52、认真分析事故与伤害发生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 53、针对已发现的问题,在纠正的同时举一反三,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十二、评审与持续改进措施 54、组织社区安全绩效评审,反映安全促进效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整体评审每年不少于一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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