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消防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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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气消防设计 1、设计依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消防负荷

本工程的应急照明、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消防电梯、防火卷帘、消防泵、喷淋泵及消防电梯潜水泵为消防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在末端进行切换。

消防负荷的电源设置在科研楼地下室的专变提供,地下室专变配电房的两路 ~10kV电源由供电部门的不同区域变电站引来,当其中一路 ~10kV电源故障时另一路不应同时受到破坏,互为备用,满足所有消防负荷双电源供电的要求。 3、应急照明

在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通道等处设置疏散通

道及疏散指示照明;在安全出口处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在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处设置备用照明。一般疏散平面区域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lx,竖向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5.0lx,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的备用照明照度不小于正常照明照度。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备用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min。火灾时,疏散通道照明强制点亮;疏散指示照明常亮。各类应急灯具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并需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达到设计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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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本工程采用集中报警系统。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组成。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设置于一层消防控制室。 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5.1在消防控制室对消火栓泵、消防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既可通

过现场模块进行自动控制,也可通过联动控制台进行手动控制,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5.2消火栓系统控制

5.2.1联动控制方式,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

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消防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5.2.2手动控制方式,将消火栓泵控制箱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

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5.2.3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5.3湿式系统控制

5.3.1联动控制方式,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

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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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手动控制方式,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

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5.3.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

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5.4排烟系统控制

5.4.1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

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5.4.2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的

联动触发信号,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5.4.3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联动控制器上

手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等设备的开启或关闭及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直接手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5.4.4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信号,排烟风机启动和停

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5.4.5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 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

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5.5非消防电源控制

5.5.1确认火灾后,消防联动控制器切断活在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

防电源。

5.6应急照明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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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

通道的应急疏散照明及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系统全部投入已经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大于5s。 6、消防专用通信系统

6.1在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消防电梯机房,防排烟风机房内设固定的火警电话分机,各层的电梯前室也设火警电话分机,在消防控制室设电话总机,以构成消防专用通信系统。

6.2消防专用通信系统采用总线制系统,利用一对总线连接所有的电话分机。

6.3在消防控制室设有直通消防部门的专线电话。 7、火灾应急广播、报警系统

7.1火灾声光报警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所有的声光报警器。

7.2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确认火灾后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7.3火灾声光报警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 8s~20s,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 10s~30s。火灾声光报警器与消防应急广播分时交替循环工作。

7.4在消防控制室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

7.5消防控制室内能显示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7.6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8、电源及接地

8.1所有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设自动切换装置。消防控制室设备还要求设置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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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

8.2、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设独立引下线,引下线采用40×4扁钢。要求其综合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9、消防系统线路敷设要求

9.1、从消防控制室引出的线路穿金属线槽经地下室引至各楼模块端子箱,从模块端子箱引出的线路穿钢管埋墙,埋楼板或埋地敷设。

9.2、平面图中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线路及50V以下的的供电线路、控制线路采用穿扣压式薄壁钢管保护,暗敷在楼板或墙内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

9.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每一总线回路地址编码总数应留15%~20%的余量,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超过 32点。 10、设备安装

消防报警主机柜落地安装;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明装,安装高度为 1.5米;端子箱在墙或柱子上明装,底边距地 2米;声光报警器挂墙明装,安装高度 2.2米;各种模块就地安装在被控制的设备旁,并在附近设置尺寸不小于100mmx100mm的标示;烟感探测器吸顶安装(有吊顶处嵌吊顶安装)。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 0.2m,与墙或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大于 0.5m。扬声器于吊顶嵌装或吸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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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cf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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