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武警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更新时间:2024-01-05 19: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析《武警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作者:申超越

来源:《海外文摘·学术》2017年第15期

摘要:《武警法》修改的热点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增加军委主席负责制问题;二是《反恐法》对于武警部队职能任务规定的问题;三是2016年武警部队全面改革的问题,这对于武警部队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武警法;军委主席负责制;反恐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7)15-0061-02 2007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法》。武警法的颁布实施在规范和保障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武警部队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武警法》的实际运行,也存在着与新形势下武警部队职能、使命、任务相不符合的情况。修改《武警法》势在必行,主要的热点问题研究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增加军委主席负责制问题

2016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武警部队政治委员孙思敬提出关于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议案,在军内外引起了热议。修改武警法,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大概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是依宪治国的法理要求。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就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宪法》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施行主席负责制。”明确规定了军委主席负责制,同时《武警法》第2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明确地界定了武警部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所以,首先从法理上讲,《宪法》作为上位法而《武警法》作为下位法,宪法的精神必须在下位法得到充分体现。其次从逻辑上讲,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的逻辑思维也可以推出《武警法》应予修改,明确军委主席负责制的结论。一些专家指出,及时地修改与宪法规定中不相适应的的法律,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政治、军事和社会中规范、引导和保障的作用。所以,修改《武警法》,贯彻《宪法》中规定的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合宪合法合乎逻辑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br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