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停车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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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物价局关于武汉火车站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武汉火车站停车场收费项目的请示》(武经经[2009]35号)收悉。为加强武汉火车站停车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房服[2006]78号)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武汉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临时停车: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15分钟后,小车每小时收费5元,大车每小时收费8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小车加收2.5元,大车加收4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累加计费。

二、昼夜停车:车辆进入昼夜停车场每24小时收费45元,停车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以后,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20元收费。

三、出租车带客候车,不得收费。

四、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险车辆免收停车费。

五、实施收费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在收费窗口公示收费内容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二○一○年元月二十日日起试行一年。

(二)武汉市出台停车场收费细则 2006-9-5

8月13日,武汉市出台停车场收费细则,对三镇各停车场制定统一的收

费标准。收费标准有按次收费的,有计时收费的。其中,按次收费的有3个,收费标准分别为5元、6元不等;计时收费的有8个,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小时2元或3元,分别为路边、露天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

按照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三镇停车场采用计时和按次两种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如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机场、文化宫等)和政府指导价(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等)的两种停车场,停放时间在一小时之内的,按照停车场等级的不同,一般收取2元至3元。若超过一个小时,无论停放多久,白天时段内不会超过6元。

8月底,物价部门出台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补充条款,“15分钟免费停车”有地点要求,由政府定价(如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机场、文化宫等)和政府指导价(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等)的两类停车场,临时停车不足15分钟的,不收停车费。而由市场定价的商场、写字楼、专业停车场等,则取消“15分钟免费停车”规定。

(三)

武汉发布停车场收费指导价2008-07-19

武汉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停车场收费须明码实价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收费实行最高限额

本报讯(记者 杨金妮 通讯员 艾兴)昨天,武汉市物价局就规范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市、区物价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据武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措施重申: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一、二级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系统,白天车辆进场计时,出场结算收费。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不安装计时收费系统的停车场,将降低其收费等级标准;三、四级停车场可采取人工计时,实行车辆进场发卡计时,出场结算收费,均不得预收停车费。

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除安装计时系统外,必须配有消防设施及保管人员,每小时收费2元,高的3元,但24小时

内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其他等级停车场白天一小时内实行计时收费,白天一小时以

后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全市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类型机动车经营者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还应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向所在区物价局申请等级评定,并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后,方可进行收费。 链接

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公用地临时占道停车场、机场、客运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文化宫以及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拖拽至指定地点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的范围:是指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静态道路(咪表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停车场。

除上述两种定价形式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四)武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日前,武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24小时内停车收费有了“封顶价”:停车位100个以下的,30元/天;停车位100个以上的,45元/天。

日前,武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武汉停车收费,并针对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出台收费新规。

根据新规,一级停车场计时收费,每小时2至3元,24小时内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即一天最多收费30元或45元。一级以下的停车场,白天停车1小时内计时收费,白天1小时以后和夜间(19点至次日7点)按次收费。

一二级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系统,7月18日起60日内仍未安装的,将降低其收费等级标准;三四级停车场可采取人工计时。停车费均须在出场时结算,不得预收。

武汉市物价局介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中,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停车场等属一级,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汉客运港等处停车场属二级。

(五)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武价服[2008]117号

各区物价局: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公用地临时占道停车场、机场、客运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文化宫以及交通肇事、违章、事故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拖拽至指定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静态道路(咪表泊位)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除上述两种定价形式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负责城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审批;区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等级审定和收费管理。

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向所在区物价局申请等级评定,并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后,方可进行收费。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但累计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二、三、四级停车场白天一小时内实行计时收费,一小时后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但不得预收停车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一)一、二级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系统,白天车辆进场计时,出场结算收费;三、四级停车场可采取人工计时,实行车辆进场发卡计时,出场结算收费。

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二)未安装计时收费系统的现有停车场要在本通知发布后60日内安装到位。对拒不安装计时收费系统的停车场,将降低其收费等级标准。

(三)我市城区机动车道路内停放服务收费办法(人工收费和咪表计时收费),仍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武价函[2004]26号)文件实行计时收费,不得预收停车费。

五、医院、学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置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因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的收费标准从严从低核定。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字

[2004]1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物业专业化公司管理、有条件实行车辆规范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的社区,按市物价局《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经营服务收费的复函》(武价函[2005]48号)文执行。

七、全市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类型机动车经营者必须

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市、区物价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查处。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价服[2006]95号)和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价服[2006]114号)同时废止。

附:1、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一级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

2、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二、三、四级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 3、机动车类型划分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表1:

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一级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小时) 等级 设备设施 车型 每小时 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停车泊位在100个以下,安装计时系统,配有消防设施及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24小时最高限额 2 小型机动车 30 一级 停车泊位在100个以上(含100),其它同上 3 45 注:

1、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2、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定合同执行。

附表2

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二、三、四级机动车停车等级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 白天 等级 设备设施 车型 7:00-19:00 1小时内(含1小时后 1小时)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80个以上,安装计时系统,进出道口分设有标准二级 的停(行)车标线,配有冲洗及消防设施、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40-80个,沥青或地砖路面,进出道口分设,有明三级 显的停(行)标线,设有消防设施和现场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40辆以内,硬碴路面,进四级 出道口分设,配有消防设施、现场保管人员 小型机动车 中型机动车 大型机动车 小型机动车 中型机动车 大型机动车 小型机动车 中型机动车 大型机动车 3 5 6.5 2.5 4 5 2.5 2.5 3.5 6 10 13 5 8 10 4 5 7 夜间/次 19:00-7:00 8 13 17 7 10 13 5 7 9 二轮摩托车停放收费标准不分停车场等级 露天临时停车白天1元/次,夜间1元/次;室内临时停车白天2元/次,夜间2元/次 注: 1、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含城区机动车道路停放)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2、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定合同执行。

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可在上述等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下浮不限。

附表3:

机动车类型划分

一、小型车

三轮摩托车,载客7座以下的小轿车、吉普车 二、中型车

载重2吨以下或载客19座以下的各种机动车 三、大型车

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市物价局 市房产局

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

武价房[2004]135号

各区物价局、房产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及“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与此指导价标准不一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服务项目 费用标准 元/㎡.月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每年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4、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6、设置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热线,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7、夜间有专人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紧急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8、每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用户意见不低于入住总户数的80%,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不包括电梯、水泵、供暖) 0.15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2、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纪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值守服务。 小区规划红综合管理 0.15 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8、雨水污水井、化粪池、排水管网每月检查一次,定期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立即通知业主。 小区规划红绿化养护 0.05 线内的公共绿地和花草树木 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杂草。 2、绿地无改变性质和破坏,占用现象。 3、适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浇灌、松土、施肥、灭虫、防冻保暖。 4、园林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 1、环卫设备完好,合理设置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转点。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公共区域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实行标准化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3、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溢满现象,各类垃圾容器及时清洁,无重异味。 4、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5、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楼道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灭蚁、灭鼠、灭蝇、灭蚊等卫生消杀工作。 7、对超环保标准排放油烟、嗓音等行为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畜、家禽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管理,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外来人员和车辆及大件物品出入有登记。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2、有专门秩序维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3、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停泊管理有序。 4、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5、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6、中央监控室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7、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花、草、树木、果实等。 8、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智能化系0.05 1、保障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清洁卫生 0.10 秩序维护 0.15

统运行维护 2、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有相关预案措施弥补。 1、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 2、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 3、电梯按时年检,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 4、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维修。 5、运行出现险情后,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电梯运行维护 0.50 水泵运行维护 0.05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注:1、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

2、服务标准降低或减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车位性质 私家所有权车库 私家使用权车位 公共配套(共用)车库、车位 收费方式 按车库面积收取 按车位收取 按车辆类型收取 收费标准 按高于该项目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20%收取 80元/月.位 小车(蓝牌):室内 80元/月.辆 ,室外 60元/月.辆; 大车(黄牌):室内 120元/月.辆,室外 100元/月.辆; 摩托车:室内 30元/月.辆,室外 20元/月.辆; 自行车:室内 5元/月.辆 ,室外3元/月.辆; 按停放时间收费 白天:半小时以上2元 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4元 晚上(19:00-7:00)半小时以上3元 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6元

注: 1、以上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

2、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 3、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车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

4、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不含商网、办公送货车)不得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机动临时停车位 武汉天河机场收费标准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管理站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1998]98号批复及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2002]32号批复。

具体标准如下:

1、临时停车场:小车每小时收费5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以此类推。大车一小时内收费1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一小时以上,每次20元。

2、昼夜停车保管场:每车每天(24小时)收费45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bj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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