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复习资料 2-+~D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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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复习资料

——法本四 汤真哲(禁止盗用,谢谢合作)

一、绪论

1.逻辑学:是关于推理论证及其方法的学问。

2.逻辑学的作用:提高表达能力、论证能力、办事能力。 3.逻辑学的发源地:古希腊、古印度、古中国。 4.亚里士多德写了《工具论》,被称为逻辑学之父。 5.英国哲学家弗兰西培根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二.概念

1.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2.概念和语词的关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 3.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分依据:概念外延方面的逻辑特征。

单独概念:是反映某一个别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独一无二的具体事物。 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别对象所组成的一类对象的概念。 4.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划分依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

集合体:是指由许多个体组成的正题,其罗技特征是整体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并部位其中的每一个个体所具有。

集合概念:是以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是反映飞机合体的概念。 5.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

划分依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 肯定概念(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否定概念(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6.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划分依据:根据概念所反映的是对象本身,还是对象所具有的性质 实体概念(具体概念):是以事物或现象本身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属性概念(抽象概念):是以实物货现象具有的属性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7.我们根据概念外延之间是否至少有部分重合,把概念间的关系区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

8.根据外延重合部分的数量范围,相容关系可进一步分为同一关系、包含关系、交叉关系。 同一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

包含关系:指概一念的外延完全包含在在另以概念的外延之中,并且 成为另一概念外延的一部分的关系。包括真包含关系和真包含与关系。 交叉关系:值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有并且只有部分重合关系。

9.根据两个种概念的外延之和是否等于其属概念的全部外延,不相容关系可进一步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矛盾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并且他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全部外延,则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并且他们的外延只和小雨其属概念的全部外延,则这

全同关系 P真包含S P真包含于S 交叉关系 反对关系(矛盾关系是一个圈中间画个竖)。

10.概念外延与内涵的反变关系:在具体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内涵的多少与外延的大小存在着反变关系,即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则他的外延越小,一个概念的 内涵越少,则的外延越大。反过来说,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小,则它的外延越多,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大,则他的内涵越少。

11.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对属概念增加内涵而过度到其种概念,以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12.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对种概念减少内涵而过度到其属概念,以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13.定义:是用简明的语句及揭示概念对象的本质属性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14.定义一般由定义项、被定义项、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被定义项:是定义中被解释内涵的概念。 定义项:是定义中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 定义联项:是连接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概念。

15.定义的方法:属加种差即被定义项=种概念(的差别)+邻近的属概念 16.定义的规则:

(1)定义向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同一关系(相称性规则)

违反这条规则,定义项外延大雨被定义项外延,就会犯“定义过宽”的错误;定义项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外延,就会犯“定义过窄”的错误。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独立性原则)

定义项直接包含被定义想,就会犯“同于反复”的错误:定义项间接包含被定义项,就会犯

“循环定义”的错误。

(3)定义项中不能包含比喻或含糊的词语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以比喻代定义”或“定义不清”的错误 (4)定义一般采用肯定形式(肯定性规则)

17.概念的划分:是把一个属概念,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个种概念,以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18.划分不同于分解:分解是将一个表示对象整体的概念,分成表示该对象部分的概念。 19.划分的方法:一次划分,连续划分,二分法 20.划分的规则:

(1)划分中各个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

划分中各个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就会反“划分过宽”的错误:划分中各个子项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划分过窄”的错误。 (2)每次划分必须根据同一标准进行划分(同一性规则)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混淆根据”或“划分标准不一”的错误。 (3)每次划分各自相外延应为全异关系(相斥性规则)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错误。 (4)划分的层次必须清楚“清晰性规则”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层次不清”或“越级划分”的错误。 三.判断与演绎推理(一)

1.判断:是对事物或现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特征:有所断定,有真有假

2.判断和语句的关系:判断是语句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语句则是表达判断的语言形式。

3.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以知的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由前提(以知判断)和结论(未知判断)组成。

4.推理要获得必然而真是的结论应具备两种条件:一是前提真实,二是推理有逻辑性。 5.推理的种类

(1)根据推理是否包含模态判断,把推理划分为模态推理和非莫泰推理两类

(2)根据推理思维进程的主要方向不同,把非模态推理分为演绎推理、类比推理、归纳推理三类,

(3)根据前提是简单判断还是符合判断,把演绎推理分为简单判断推理和复合判断推理。 (4)根据推理前提所含判断的数目是一个还是多个,推理可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 6.性质判断:也称直言判断,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7.性质判断由主项、谓项、联项(质)和量项(量)四部分组成。 8.性质判断的种类:

(1)根据性质判断的质的不同,性质判断可以分为坑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两种。 (2)根据性质判断的量的不同,可以把性质判断分为全程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 (3)根据性质判断的质和量的结合可以将性质判断分为6种,即全称肯(否)定判断、特称肯(否)定判断、单肯(否)定判断,其中单称肯(否)定判断归为全称肯(否)定判断。 9.性质判断的主、谓项的周延性:全程判断主项周延、否定判断谓项周延。 10.性质判断的真假关系:

(1)反对关系:可同假不可同真 (2)下反对关系:可同真不可同假 (3)矛盾关系:真假相反

(4)从属关系:全称为真特称必真,全称为假,特称真假不定:特称为假全称必假,特称为真,全称真假不定。

11.性质判断直接推理(直言判断直接推理):它是由一个性质判断(直言判断)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直言判断)的推理。 12.依据对党关系进行的直接推理

(1)依据反对关系进行的直接推理:只能由真到假。 (2)一句下反对关系进行的直接推理:只能由假到真。

(3)依据矛盾关系进行的直接推理:即可由假推真,又可由真推假。

(4)依据从属关系进行的直言推理:可由全称肯定推特称肯定,可由特称否定推全称否定。 13.依据判断变形进行的直接推理:是一种通过改变性质判断联项的性质或主、谓项的位置而进行的直接推理。

(1)换质法:第一不改变主项和量项,第二改变联想的质,第三改变谓项为前提判断中谓

项的矛盾概念。

(2)换位法:第一前题中的主谓项变为结论中的谓主项,第二结论中联项的质与前题中联项的质相同,第三在前题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注:O判断不能换位

(3)换质位法和换位质法的规则同换位换质,且I判断不呢个换质位,O判断不能换位质。 (4)契换法:了解(连续运用换质换位)

14.附性法推理:是通过在前题的主、谓项上附加同一个概念,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

15.关系判断:是断定对象关系的判断。由关系、关系项和量项三部分组成。 EG:所有的A喜欢B 关系为“喜欢” 关系项A、B 量项:所有的 16.对称性关系及其判断

对称行关系:是指存在与两个关系项之间的关系。它所刻画的是当aRb为真时,bRa如何。 (1)对称关系:当aRb为真时,bRa也为真 (2)非对称关系:当aRb为真时,bRa真假不定 (3)反对称关系:当aRb为真时,bRa假

17.传递性关系:是指存在于三个或三个以上关系项之间的关系。它所刻画的是aRb真,bRc真,aRc如何。 18.

(1)传递关系:当aRb真,b.Rc真,aRc为真。 (2)非传递关系:当aRb真,bRc真,aRc真假不定。 (3)反传递关系:当aRb真,bRc真,aRc假

19.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出发,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推理。

因为它包含性质判断(直言判断),又称其为直言推理。 包含:大项、中项、小项。 大项:即结论中的谓项。 小项:即结论中的主项。

中项:在两前题中都出现而在结论中不出现的项 。

20三段论的公理:具体内容是对一类事物全部有所断定,那么对该类中任意事物也必定有所断定。 21.三段论规则:

(1)在一个三段论中只能有三个不同项。否则会犯“四项错误”或“四概念错误” (2)中项在前题中至少周延一次。否则会犯“中项不周延错误”

(3)在前题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否则就会犯“大项不当周延(大项扩大)”或”小项不当周延(小项扩大)”的错误。 (4)两否定前题不得结论。 (5)前题中有一否定,结论必否定。 (6)两特称前题不得结论。 (7)前题中有一特称,结论必特称。 22.三段论的格

第一格:中项为大前提的主项小前提的谓项。 规则:一.小前提必肯定。二.大前提必全称。 第二个:中项为大前提和小前提的谓项。 规则:一.必有一前提为否定。二.大前提必全称。 第三格:中项为大前提和小前提的主项。

规则:一.小前提必肯定。二.结论必特称。 第四各:中项为大前提的谓项小前提的主项。

规则:一.前提中有一否定,则大前提必全称。二.若大前提肯定,则小前提必全称。三.若小前提肯定,则结论必特称。

23.三段论的式:由组成三段论的三个判断的质和量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三段论形式。 四.判断与演绎推理(二)

1.复合判断:是由逻辑连接词连接若干个判断所组成的判断。由支判断和逻辑连接词组成。 支判断:是包含在符合判断中的判断。

逻辑联接词:是联结支判断并表明支判断间的逻辑关系的概念。

2.根据符合判断的逻辑联结词不同,可将复合判断分为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负判断等基本形式。

3.复合判断的真值,即符合判断的真假,取决于其中支判断的真假及其真假组合。 4.联言判断:是断定集中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复合判断。 结构:由联言支和联言连接词组成。 联言支:即联言判断中的支判断。

联言连接词:即...又... 不仅...而且... 并且 等 5.联言判断的真值:同真则真,一假则假。 6.联言推理:由联言判断做前提或结论的推理。 7.联言推理的规则:

(1)由肯定每一个联言支,可推出肯定联言判断。 (2)由肯定联言判断,可推出肯定其中的任意联言支。

(3)由否定一个联言支,可推出否定包含该联言支的任意联言判断。

8.联言推理的有效式:

(1)组合式:根据规则一进行的推理。 (2)分解式:根据规则二进行的推理。 (3)否定否定式:根据规则三进行的推理。

9.选言判断:是断定事物若干可能情况中至少有一种存在,或者只有一种情况存在的复合判断。

(1)分类: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 (2)组成:选言支和选言联结词。

10.相容选言判断:是断定事物若干可能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并且可以同时存在的选言判断。联结词:...或者... 可能...可能... 也许...也许... 11.相容选言判断的真值:一真则真,同假则假。

12.相容选言推理:是以相容选言判断为前提,并一句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进行推理。 13.相容选言推理的规则:

(1)由否定一个选言支,可以推出肯定另一个选言支。

(2)由肯定一个选言支,可以推出肯定包含该选言支的任意选言判断。 (3)由肯定一个选言支,不能推出否定另一个选言支。 14.相容选言推理的有效式: (1)否定肯定式:依据规则一。 (2)肯定肯定式:根据规则二。

15.不相容选言判断:是断定事物若干可能情况中,有并且只有一种情况存在的选言判断。 联结词:要么...要么... 不是...就是... 或者...或者...二者必取其一 16.不相容选言判断的真值:同真同假即为假,一真一假即为真。

17.不相容选言推理:是以不相容宣言判断为前提并根据不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推理。

18.不相容选言推理的规则:

(1)肯定一个选言支,可以推出否定另一个选言支。 (2)否定一个选言支,可以推出肯定另一个选言支。 19.有效式:

(1)肯定否定式:根据规则一。 (2)否定肯定式:根据规则二。

20.假言判断:是断定一种失误情况存在与否是另一种失误情况存在与否的条件的复合判断。 结构:假言支和假言联结词.

种类: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充要条件假言判断。

21.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是断定前件存在则后件一定存在的假言判断。联结词:如果...那么... 22.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值:p真q假则假。

23.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一充分条件嘉言判断为前提,并依据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性质进行的推理。

24.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规则:

(1)由肯定前件,可以推出肯定后件。 (2)由否定后件,可以推出否定前件。 (3)由否定后件,不能推出肯定前件。 (4)由肯定前件,不能推出否定后件。 25.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 (1)肯定前件式:根据规则一。

(2)否定后件式:根据规则二。

26.必要条件假言判断:是断定前件不存在则后后件一定不存在的假言判断。 27.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真值:p假q真则假

28.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一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为前提,并依据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性质进行的推理。

29.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

(1)由否定前件,可以推出否定后件。 (2)由肯定后件,可以推出肯定前件。 (3)由肯定前件,不能推出肯定后件。 (4)由否定后件,不能推出否定前件。

30.充分必要假言判断:是断定前件存在,则后件一定存在;前件不存在,则后件一定不存在的假言判断。

31.充分必要假言判断的真值:同真同假 32.充分必要假言推理的有效式: (1)由肯定前件,可以推出肯定后件。 (2)由否定前件,可以推出否定后件。 (3)由肯定后件,可以推出肯定前件。 (4)由否定后件,可以推出否定前件。 33.负判断:是否定某个判断的判断。 34.负判断的真值:真假相反。

35.直言判断的负判断:即否定一个直言判断的判断,它的等值判断是与被其否定的直言判断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

(1)单称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并非这个S是P 并非这个S不是P

因为单称肯定判断与它的负判断是矛盾关系,而单称肯定判断与单称否定判断也是矛盾关系,所以,单称肯定判断的负判断和单称否定判断是等值的。 (2)全称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①SAP与SOP是矛盾关系,故其负判断“并非SAP”等值于SOP。即: ﹁SAP←→SOP ②SEP与SIP是矛盾关系,故其负判断“并非SEP”等值于SIP。即: ﹁SEP←→SIP (3)特称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①SIP与SEP是矛盾关系,故其负判断“并非SIP”等值于SEP。即: ﹁SIP←→SEP ②SOP与SAP是矛盾关系,故其负判断“并非SOP”等值于SAP。即: ﹁SOP←→SAP 3.复合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1)联言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在联言判断中,只要有一个联言支为假,那么这个判断就是假的。因此,与联言判断的负判断相等值的判断,应该是一个相应的选言判断。即:﹁(P∧q)←→﹁P∨﹁q

例如,负判断“并非张三和李四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等值于“或者张三不受到法律制裁,或者李四不受到法律制裁”。

(2)选言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①相容选言判断只有当所有的选言支为假时,这个判断才是假的,因此,与相容选言判断的负判断相等值的判断是一个相应的联言判断。即:﹁(P∨q)←→﹁P∧﹁q

例如,负判断“并非他或者是个盗窃犯,或者是个杀人犯”,等值于“他既不是盗窃犯,也不是杀人犯”。

②不相容选言判断有且只有一个选言支为真时,这个判断才是真的,其它情况之下都是假的。

因此,与不相容选言判断的负判断相等值的判断是一个相应的选言判断。﹁(P∨q)←→(P∧q)∨(﹁P∧﹁q)

例如,负判断“并非逆水行舟要么是前进,要么是后退”,等值于“逆水行舟或者既前进又后退,或者既不前进又不后退”。 (3)假言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①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真,后件假时,它才是假的,其它情况下都是真的。因此,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负判断相等值的判断是一个相应的联言判断“p并且非q”。即:﹁(P→q)←→P∧﹁q

例如,负判断“并非如果有了风,树就动”,等值于“有了风,但是树没有动”。

②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前件假,后件真时,它才是假的。因此,与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负判断相等值的判断是一个相应的联言判断“非p并且q”。即:﹁(P←q)←→﹁P∧q 例如,“并非只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等值于“虽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也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③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在前、后件同真或同假时,它才是真的。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在前、后件一真一假的情况下,它才是假的。因此,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负判断等值于一个相应的选言判断。即:﹁(P←→q)←→(P∧﹁q)∨(﹁P∧q) 36.真值表是以表格的直观形式表示与判定判断真值和推理有效性的一种逻辑方法。 注:行数为2的n次方加1,n为支判断的个数。列数为m加n m为联结词的个数 37.真值表的作用:

(1)定义符合判断额逻辑联结词。 (2)判定判断之间的逻辑关系。 (3)判定推理形式是否为有效式。

五.逻辑的基本规律

1.逻辑基本规律:是人们运用概念、做出判断、进行推理和论证时所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思维准则,是思维形式的规律。

2.分类: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不掌握)

3.同一律:指同一个推理、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概念或判断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4.错误形式:混淆概念、偷换概念(区分主观有无故意);混淆论题、偷换论题(同上) 5.矛盾律:在同一个推理过程中,互相否定的判断不可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6.矛盾律适用于逻辑方阵图中的矛盾关系和上反对关系。 7.错误形式:自相矛盾

8.排中律:在同一个推理、论证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不可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

9.排中律使用于逻辑方阵图中的矛盾关系和下反对关系。 10.错误形式:非此非彼、模棱两可。 11.逻辑基本规律的联系

(1)具有相同的逻辑功能,保证思维的确定性。 (2)具有相同的限制条件,同一思维过程。 12.逻辑基本规律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2)逻辑要求及意犯错误不同。

(3)逻辑作用不同,矛盾律为无矛盾性,排中律为明确性。 六.归纳推理

1.归纳推理:从个别性只是推出一般性知识的推理。演绎:一般到个别 类比:个别到个别

2.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

(1)区别:一.从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看,演绎推理的结论蕴含在前提中,它虽然推出了新的判断,但没有超出前提所包含的范围。所一它是一种非方大性推理,而归纳推理的结论所做的判断超出了前提所包含的范围,是一种放大行推理。

二.从前提与结论的联系程度上看,演绎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前提真是、形式正确,就必然推出真是结论。而归纳推理,除完全归纳推理意外,一般来说都只是具有或然的联系。

(2)联系:一.演绎推理大前提的一般性只是,必须借助归纳推理,由个别性知识经过概括才能得到。

二.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在归纳推理中,所获得的个别性前提需要一定的理论、原则作指导。而且,归纳推理所得到的结论往往需要演绎推理加以证实。

3.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都具有或不具有某中属性的归纳推理。

特点:一.前提中考察了一类事物的每一个对象,无一遗漏。 二.前提与结论间具有必然性。

4.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类事物中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都具有或不具有某中属性的归纳推理。 分类:枚举归纳推理 科学归纳推理

枚举归纳推理::它根据某类中的部分对象(分子或子类)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并且未遇反例之前提,推出该类对象全部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之结论。

科学归纳推理:又称“科学归纳法”,它是以科学分析为主要依据,由某类中部分对象与其属性之间所具有的因果联系,推出该类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

5.穆勒五法

(1) 契合法(求同法) 假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场合,每个场合由若干情况和若干现象所组成,如果某种情况出现,相应的现象也出现,那就可以根据契合法的“格”推论:在这种情况和这种现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可用公式形象表述为: 场合 先行情况 被研究现象 ① ABC a ② ADE a ③ AFG a … … … 所以 A是a的原

(2) 差异法(求异法) 差异法的内容是:比较某现象出现的场合和不出现的场合,如果这两个场合除一点不,同外,其他情况都相同,那么这个不同点就是这个现象的原因。因这种方法是同中求异,所以又称之为求异法。 求异法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场合 先行情况 被研究现象 ① ABC a ② -BC - - … … … 所以 A是a的原因

(3) 契合差异共用法(求同求异并用法) 契合差异并用法又叫做求同、求异并用法。它的内容是:如果某被考究现象出现的各个场合(正事例组)只有一个共同的因素,而这个被考察现象不出现的各个场合(负事例组)都没有这个共同因素,那么,这个共同的因素就是某被考察现象的原因。该法的步骤是两次求同一次求异。 契合差异并用法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场合 先行情况 被研究现象 ① ABC a ② ADE a ③ AFG a … … … ① -BG - - ② -DE - - ③ -FN - - … … … 所以 A是a的原因

(4) 共变法 他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某一现象发生变化另一现象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那么,前一现象就是后一现象的原因。 共变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场合 先行情况 被研究现象 ① A1BC a1 ② A2BC a2 ③ A3BC a3 … … … 所以 A是a的原因

(5) 剩余法 剩余法的内容是:如果某一复合现象已确定是由某种复合原因引起的,把其中已确认有因果联系的部分减去,那么,剩余部分也必有因果联系。 剩余法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ABC是复杂现象abc的复杂原因, 已知A是a的原因,B是b的原因, … … … 所以C是c的原因。 七、类比推理

1.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从而推出他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 2.错误形式:机械类比(没有相同属性的类比) 八.论证

1.论证: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过程。包括证明和反驳。 2.论证的结构:

(1)论题:论题是通过论证要确定其真实性的那个命题。如前面那个论证中的“并非所有社会现象都有阶级性”就是论题

(2)论据:论据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的那些命题。前面论证中的“语言是社会现象,语言是无阶级性的”就是论据。有两类命题可以用来作论据: 一类是已被确认的有关事实(包括历史的和现实的)命题。 另一类是已科学所证明了一切原理、定理、定律、定义等。 (3)论证方式:论证方式是指把论题和论据联系起来的形式。

3.证明的分类:根据论证方式的不同,证明分为演绎证明、归纳证明、类比证明。 根据与论题之间爱你是否直接发生关系,证明分为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 4.直接证明:就是用真是的论据直接证明论题的真是性。

5.间接证明:是通过确定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或其他有关判断为假,从而确定原论题为真的

真名方法。包括:反证法、排他法

6.反证法:反证法是通过确定与论题相矛盾的命题(即反论题)的虚,然后根据排中律的不能同假的要求,证明原判断为真的证明方法。采用的形式是充分条件的否定后件式。 7.排它法:它首先形成一个穷尽的选言判断,然后通过论据否定论题意外的其他选言支,从而确定论题为真。

8.反驳:是通过以知为真的判断确定某一判断为假的思维过程。 方法:反驳论题、反驳论据、反驳论证方式。 9.反驳论题分为直接反驳论题和间接反驳论题。

(1)直接反驳论题:是由论据直接确定被反驳的论题为假。方法:用事实直接反驳论题、用一般原理反驳论题。

(2)间接反驳论题:是通过证明与被反驳论题相反的论题为真,从而根据矛盾律确定被反驳的论题为假的反驳方法。分为:独立证明法和归谬法(假定被反驳的论题为真) 10.反驳论据:分为指出对方论据虚假和指出对方论据的真假还需要证明。 11.反驳论证方式:是确定一个论证的论据和论题之间的逻辑联系方式不正确。 12.论证的规则:

(1)论题必须明确 逻辑错误:论题不明

(2)论题必须保持同一 逻辑错误:偷换论题或混淆论题 (3)论据必须真实 逻辑错误:虚假理由

(4)论据的真是性不能依靠论题来证明 逻辑错误:窃取论题或循环论证 (5)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 逻辑错误:推不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b3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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