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考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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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考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涉及的法律有《着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总分在10-15分。针对历年命题情况,复习方法为:首先,要特别重视《着作权法》,该法分数最多;其次,应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可阅读教材或接受辅导;最后,多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尤其是近期发生的热门案例。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范围:特别是TRIPS协议界定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一)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注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是指许可实施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继承人。被许可人中,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被许可人可以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者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普通被许可人只有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才可以起诉。

(三)诉前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一)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 (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主体。

(一)作者的认定:自然人作者的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认定。 (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条件。

(三)各种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人:注意演绎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影视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有关规定。

二、著作权的内容:注意复制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 三、著作权的限制(重中之重)。 (一)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条件和情形。

(二)法定许可:法定许可的条件和情形,注意著作权修改和增加的相关内容。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特别是有关影视作品和摄影作品保护期限的特殊规定。 四、邻接权。

(一)邻接权人的权利:注意表演者权利的内容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内容,特别是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出租权、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的规定。 (二)邻接权人的义务:注意播放者的有关义务。

五、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注意规避技术措施和破坏著作权人的权利管理信息这两种侵权行为。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意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和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 专利权法

一、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以及专利权的归属,特别是有关职务发明创造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的条件。委托或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二、专利权的客体:重点掌握专利法对专利权客体的限制,即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先申请原则。 (二)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三)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规定。 (四)发明专利的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五)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特别是有关复审决定以及无效宣告决定效力的规定。 五、专利权的内容。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内容的不同规定。 (二)实施许可权和转让权的规定 六、专利权的限制。

(一)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制度的种类和条件。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特别是先用权的有关规定。 七、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

(二)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许诺销售行为、善意使用和销售行为、假冒专利行为。

商标权法

一、商标的种类:立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一)先申请原则,特别是同日申请的有关规定以及商标使用方式的规定。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的规定,特别是自然人的规定。 (三)商标构成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四)商标注册程序:申请日的确定、优先权的条件、商标在展览会上展出予以临时保护的条件、商标异议以及商标注册的特别程序和规则。 三、商标权的内容。 (一)专用权和禁止权的范围

(二)商标使用许可权:注意有关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法定义务的规定。

(三)转让权:注意商标权转让的条件、法定程序以及对转让的限制。 (四)续展权:注意续展注册的有关规定。 四、商标权的消灭。

(一)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争议商标的撤销、不使用或使用不当商标的撤销。

(二)注册商标撤销的效力。 五、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注意反向假冒行为、善意销售行为。 (二)正当使用行为的规定,对正当使用行为不能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查处。 六、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被动、个案认定。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四)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我国商标法对注册的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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