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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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奖办法 1.新入学研究生

(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享受学业奖学金;

(2)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在获奖名额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

(1)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

(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3)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之间,所有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及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

(二)博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50%以内,硕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30%以内,以学校确定的名额为准。

第七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以及校长励学奖奖学金,但不再享受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 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核定评审结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应覆盖本单位各学位点,在本单位公布名单并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 评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学校核定”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提出申诉,其研究生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研究生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裁决。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学籍注册、未缴纳足额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选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网页制作人:刘丽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根据设奖人的设奖宗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一)校长励学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二)捐助奖学金

1.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生?年) 2.宝钢奖学金(10000元/生?年)

3.光华奖学金(获奖师生中少数民族比例应高于少数民族在师生中所占比例,3000元/生?年)

4.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只限文科生,8000元/生?年) 5.丸山奖学金(2000元/生?年) 6.浪潮奖学金(2500元/生?年) 7.孝廉奖学金(800元/生?年) 8.华藏奖学金(800元/生?年) 二、评奖对象

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以上研究生。

三、评奖条件

(一)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并表现突出;

(二)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开拓创新,恪守学术规范;

(三)认真学习,成绩优秀,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课程无重修,且每门课程成绩高于60分;

(四)在评奖年度内(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科研创新能力较为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相应成绩。

四、校内评审机构

(一)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应覆盖本单位各学位点,在本单位公布名单并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五、申请办法及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奖通知,组织申报评选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工作部;

(二)申报材料应字迹端正,所附材料应完备(包括申请表、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原件等)。提供材料不齐的,按自动放弃评奖资格处理;

(三)科研成果所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四)除校长励学奖学金外,每位研究生当学年只能申请本细则规定的一项研究生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一)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分配各培养单位候选名额;

(二)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不参与评选;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后进行初评,并将评出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的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一并按时并研究生工作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a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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