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与新区项目合作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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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与新区项目合作概要

乡政府:

非常荣幸有机会参与新区项目的建设开发工作!

根据与贵方前期的沟通,以县人民政府东政阅[ ] 号文件内容为依据,就合作的主要条款和事宜提出我方的思路,供双方研究探讨,以便快速达成共识,推进项目。

一、 合作总体思路

双方成立工作小组共同推进县作登乡新区项目约163亩(以下简称新区项目)的建设开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主要负责土地的征收工作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的报批,我方(以下简称:乙方)负责资金的投入以及新区所有工程的建设和出让土地的开发工作。

政府以双方协议的条件出让其中70亩土地给与我方,用于支付我方资金投入费用。

二、 合作主要条件:

(一) 新区公建及市政工程建设 1、

甲方原则上同意项目的公共配套工程分项目与乙方签订相关的配套工

程建设协议,如相关的工程建设达到招投标条件,则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后交由乙方进行建设,乙方在招投标中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相关的子项目的配套协议同时立即生效; 2、

按照甲方对新区的整体规划要求,乙方规划设计工程图纸,提出工程

预算,经双方确定后,分项分期由乙方进行垫支建设。 3、

甲方对所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双方确认。单项工

程综合验收交付甲方后两个月内,需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及结算,双方以此为标准进行工程费用认定。 4、

最终乙方垫付的资金总额(甲方应实际抵偿的资金金额)原则上按照

双方确定的工程项目结算造价上浮一定比例,上浮的部分作为我方垫付款的资金占用成本; 5、

乙方配合甲方按照政府的工程招标流程进行运作,以便保证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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