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含义与关系辨析——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实施之际

更新时间:2023-07-19 12:3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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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含义与关系一直是一个令人纠结的话题。国务院1991年制定、2001年修正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使用的是"房屋拆迁"①,宪法使用的是"私有财产征收"②,

蚕.大学学 2 1 H耜 0. 11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代之以司法强制搬迁。而

制约和权利保障的双重功能。

许多学者对此仍提出质疑,为司法强拆也无法认避免拆迁悲剧。种担心绝非杞人忧天。各地 这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与行政勾连的现象并不少见。①如姜明安教授提出,司法强拆必须以裁执分离、司法独立和司法对行政的严格审查为前提,离开了这三个前提,这种转变对现行制度的改进有限,对被征收人权益保障的增进有限,对消除暴力拆迁、野蛮拆迁,避免强拆中暴力对抗和被征收人自伤、

然而,院毕竟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场相法立对中立、脱,超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 取消行政强拆,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客拆迁,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然,真 努当要正使这一政策落到实处,个重要前提是司法机一关能够排除各种干扰,出公正的评判。这种作从意义上,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重中之重。

自焚、自悲剧的效果和作用有限。杀不仅正面作用有限,而且还

可能使法院失去公信力和权威,国民失去对司法的信任信心和使对中国法治的前景产生悲观情绪。参见姜明安:以“《司法强拆” 取代“行政强拆”一定就是法治进步》载《不,新京报 ) 0 0 l} 1年 2 2月 1 7日。

我们期待各级法院在房屋征收中能真正发挥权力

[任编辑:康敬奎]责

“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与“的含义与关系辨析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实施之际

王克稳(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江苏苏州 2 50 10 6)

作者简介:王克稳( 9 4 16一

),男,江苏南通人,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王健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行政法研究。中图分类号:D 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 .4 3 0 1 10 1 .收稿日期:2 1- l3 921 0 1 0 ( 1) .0 40 4 2 0 4 0 10一 0

在我国,房屋征收”与“屋拆迁”的含义 “房与关系一直是一个令人纠结的话题。国务院 1 9 91

法》《权法》时使用了房屋征收和拆迁的概 、物同念并将

二者视为同一性质的行为③,国务院 2 1 01

年制定、 0 1修正的《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年城 (下简称“迁条例”)用的是“屋拆迁” 以拆使房①,宪法使用的是“有财产征收”《市房地产私②,城

年 1 2月 1日发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例》使用的是“屋征 (条 )房收”,在实践中,们仍习惯将该条例称之为④但人

①国务院 19年发布的《 9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第条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20年修正的《, 0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第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②宪法第 l条第 3 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③《城市房地产法》 6第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物权法》 4条第 3第 2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应 ④ 2 1年 1 2日, 0 1月 1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第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个人的房屋,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应以下称被征收人 )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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