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要求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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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地 质 工 程 勘 察 院

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函[2005]1166号、1167号”文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5]1166号文和川国土资函[2005]1167号文),以下简称“两个通知”。

鉴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责任重大,为认真执行省国土资源厅“两个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保证我院承担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在本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和“两个通知”的宣贯工作。

二、我院承担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均应接受院技术质量部的质量监督,各承担单位接受任务委托后,

在开展相关技术工作前应编写评价(评估)工作大纲,并报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查登记。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并完善质量检查监督程序,确保评价(评估)工作基础资料的全面系统和准确无误。

四、一、二级评价(评估)报告由院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内部审查,并出具书面“内审意见”。

五、三级评价(评估)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主任工程师组织内部审查并出具书面“内审意见”,报院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核。

六、所有评价(评估)报告的外审工作由院技术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邀请专家组织审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5]1166号文)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5]1167号文)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四 川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川国土资函[2005]1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省厅《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43号)文件实施以来,大部分评价单位受申请单位或采矿权人的委托开展相关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都能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备案。目前,在我厅备案的报告已多达2500余份,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宝贵的依据,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在备案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报告备案资料不齐全、未能及时备案、备案表格内容填写不完善,不能按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等,影响了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备案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对备案时间的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自提交后的一个月内,由评价单位负责备齐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按

规定时间或要求完成备案工作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资质审核、升级及换证的依据。

二、对备案须提交的材料要求:

1、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①所有备案须按本文件所附新表填制(见附件); ②备案表中所有栏目须填齐全;

③“矿区范围及面积”及“评价范围及面积”栏:须标明用地区行政区划,并准确到村、组;面积须填写矿区范围内面积和评价面积。

④“报告主编”一栏:须进行亲笔签名;

⑤ “专家组长”一栏:须在确认评价单位按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后,由专家组长亲笔签名;

2、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任务)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

①办理了公章的,须加盖企业鲜章;

②对于未办理公章的,须填写矿主身份证号码,并盖上手印。 3、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并附在评估报告内);

4、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承担单位自审(内审)意见书(原件)

评价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成立审查组,认真组织内部审查,形成的自审(内审)意见书要有单位总工或主管总工签字,并附审

查组名单,加盖单位鲜章;

5、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原件)

①评审的专家须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且从事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严禁邀请本单位(包括离退休和聘用专家)或与本单位有经济联系的专家参加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不能全由同一个单位的专家组成。

②专家评审意见中必须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并附专家委员会名单,填写每位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职称和亲笔签名。

6、修改说明(原件)

评价单位应及时根据专家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修改说明,逐条说明修改情况,加盖单位鲜章。

7、其它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三、对报告成果的要求

①项目负责、报告编写人、审核人栏目均需本人亲笔签名; ②所有附件(评价备案表除外)同评价报告一起装订成册备案。 四、对申请单位(或采矿权人)进行变更的,需重新备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表;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表

编号:川国土资矿环备(200 ) 号

矿山名称 矿区范围 及面积 评价范围 及面积 申 请 单 位 评 价 单 评价资质 位 评 报告名称 价 报告主编 报 专家组 告

东径 东径 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 矿山性质 名称 地址 等级: 编号: 审查时间 专家组长 电话 北纬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北纬 评价单位对评价结论负责的 承 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或采矿权人)按评价结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承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处长意见 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 意 见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签章) 年 月 日

四 川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川国土资函[2005]116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02年以来,特别是自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及省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文件实施以来,大部分评估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相关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后都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备案。目前,在我厅备案报告已达1700余份,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宝贵的依据。但在备案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评估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备案、部分报告备案资料不齐全、表格填写不齐全、评审专家选择不恰当等,影响了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对备案时间的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自提交后的一个月内,由评估单位负责备齐相关登记材料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

按规定时间或要求完成备案工作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资质审核、升级及年检的依据。

二、对评审专家选择的要求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报告的评审专家必须在省级专家库中进行选择;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报告的评审专家可在市、州专家库中进行选择;评审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严禁邀请本单位(包括离退休和聘用专家)或与本单位有经济联系的专家参加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不能全由同一个单位的专家组成。

三、对评审意见的要求

1、评估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成立审查组,认真组织内部审查,形成的自审(内审)意见书要有单位总工或主管总工签字,并附审查组名单,加盖单位鲜章;

2、专家评审意见中必须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并附评审专家委员会名单,填写每位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职称和亲笔签名。

四、对备案表的要求

①所有备案须按本文件所附新表填制: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单独选址的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土地利用规划区内(圈内)项目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二、三级评估报告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

②备案表中所有栏目须填齐;

③“用地范围及面积”及“评估范围及面积”栏:须标明用地区行政区划,并准确到村、组;面积须填写用地面积和评估面积。线性工程还须填写起、止地和长度;

④“报告主编”一栏:须进行亲笔签名;

⑤ “专家组长”一栏:须在确认评估单位按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后,由专家组长亲笔签名。

五、对评估项目(任务)委托书的要求 ①办理了公章的,须加盖企业鲜章;

②对于未办理公章的,须填写企业法人身份证号码,并盖上手印。

六、对报告成果的要求

①评估单位应及时根据专家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修改说明,逐条说明修改情况,加盖单位鲜章;

②项目负责、报告编写人、审核人栏目均需本人亲笔签名; ③所有附件(评估备案表除外)同评估报告一起装订成册后备案。

七、对建设或规划单位进行变更的,须要重新备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一级)备案表;

2、四川省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三级评估)备案表;

3、四川省土地利用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报告(二、三级评估)备案表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一级评估)备案表

编号:川国土资环备(200 ) 号

建设项目或规 划区名称 评估级别 用地范围 及面积 评价范围 及面积 建 设 或 规 划 单 位 评 估 单 评估资质 位 评 报告名称 估 报告主编 报 专家组 告

东经 东径 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 用地性质 名称 地址 等级: 编号: 审查时间 专家组长 电话 北纬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北纬 评估单位对评估结论负责的 承 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或规划单位按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承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处长意见 对建设项目或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 意 见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四川省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报告(二、三级评估)备案表

编号:川国土资环备(200 ) 号

建设项目或规 划区名称 评估级别 用地范围 及面积 评价范围 及面积 建 设 或 规 划 单 位 评 估 单 评估资质 位 评 报告名称 估 报告主编 报 专家组 告

东径 东径 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 用地性质 名称 地址 等级: 编号: 审查时间 专家组长 电话 北纬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北纬 评估单位对评估结论负责的 承 诺 建设或规划单位按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承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对建设项目或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 意 见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处长意见

附件3:四川省土地利用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二、三级评估)备案表

编号:

建设项目或规 划区名称 评估级别 用地范围 及面积 评价范围 及面积 建 设 或 规 划 单 位 评 估 单 评估资质 位 评 报告名称 估 报告主编 报 专家组 告

东径 东径 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 用地性质 名称 地址 等级: 编号: 审查时间 专家组长 电话 北纬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北纬 评估单位对评估结论负责的 承 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或规划单位按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承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对建设项目或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 意 见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8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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