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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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1.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 2.对外贸易额外与对外贸易量 3.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 4.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 5.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 6.贸易差额 7.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 8.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9.对外贸易依存度 10.过境贸易

11.计算一国对外依存度 12.地理大发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3.二战后国际贸易发展的特点

第二章 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

31.国际分工的含义32.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33.二战后国际分工出现的新特点 34.商品交易所 35.拍卖 36.世界“自由市场”价格

37.世界封闭市场价格 37.调拨价格 38.垄断价格 39.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市场价格

第三章 国际交换与贸易条件

51.对外贸易政策含义与构成 52.自由贸易政策 53.保护贸易政策 54.重商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 55.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异同 56.自由贸易论的主要观点 57.比较优势论的主要观点 58.贸易自由化的表现 59.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特点 60.保护幼稚工业论 61.超保护贸易主义的特点 62.对外贸易乘数 63.幼稚产业保护论的合理性

第四章 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81.关税的含义 82.关税种类 83.普遍优惠制 84.从量税 85.从价税 86.混合税 87.选择税 88.离岸价格 89.到岸价格 90.海关税则

91.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 92.非关税措施的含义 93.进口配额制 94.自动出口配额制 95.进口许可证 96.外汇管制 97.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98.技术性贸易措施 99.绝对进口配额与“自动”进口配额的区别100.最低限价达到限制进口的方式 101.各种出口促进措施的内容102.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103.保税区 104.出口加工区

第五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

121.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定义 122.最惠国待遇 123.国民待遇 124.通商航海条约 125.贸易协定 126.贸易协定正文的主要内容 127.贸易议定书 128.支付协定 129.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

130.国际商品协定的定义 131.主要经济条款 132.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

151.优惠贸易安排 152.自由贸易区 153.关税同盟 154.共同市场 155.经济与货币联盟 156.政治联盟

第七章 世界贸易组织

17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172.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73.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174.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方式 175.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

第八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价格

191.贸易术语的含义 192.有关贸易术语的三种国际贸易惯例的称谓及其法律地位 193.FOB 194.CFR 195.CIF 196.FAS 197.术语分别适用的运输方式198.EXW 199.FCA 201.CPT 202.CIP 203.DAT 204.DAP 205.DDP 206.各术语适用的运输方式

207.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 208.佣金与折扣的含义 209.制定价格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

221.品名条款的内容222.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223.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224.品质的重要性及约定品质条件的意义

225.品质公差 226.品质增减条款 227.表示品质的几种方法 228.规定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229.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230.包装的重要性及商订包装的意义 231.运输包装 232.销售包装 233.中性包装 234.定牌 235.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作用 236.规定包装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

251.运输方式的种类及其特点 52.班轮运输的定义 253.租船运输的定义 254.航空运输 255.国际多式联运 256.海洋运输特点

257.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 258.分批装运 259.转运 260.滞期速遣条款261.海运提单 262.海运提单的种类 263.铁路运单 264.航空运单 265.邮包收据 266.多式联运单据 267.清洁提单.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81.实际全损 282.推定全损 283.共同海损 284.单独海损 285.施救费 286.救助费

287.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288.基本险别 289.附加险 290.仓至仓条款的含义

291.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292.陆运货物保险 293.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294.空运货物保险 295.邮政货物保险 296.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311.汇票 312.本票 313.支票 314.汇票的种类 315.本票分类 316.承兑 317.背书 318.汇付的含义及当事人 319.汇付的种类

320.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321.托收的含义 322.托收的当事人 323.托收的种类

324.托收的利弊 325.慎重采用托收有利于扩大出口及采用托收时应注意的事项 326.信用证的含义327.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328.信用证的种类

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341.到岸品质与重量 342.到岸品质与重量

343.不可抗力 344.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 345.仲裁 346.仲裁条款的基本内容 347.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36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36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363.邀请发盘的概念364.邀请发盘的目的和特点 365.发盘的含义366.发盘应具备的条件 377.发盘的生效与失效 378.还盘的法律后果 379.发盘的撤回和撤消380.合同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四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401.审证的重点

第十五章 国际贸易方式

421.包销的含义 422.包销的性质

423.包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424.包销对扩大出口的作用 425.订立和履行包销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426.理的含义 427.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28.招标投标的含义 429.招标的方式 430.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431.拍卖的含义 432.拍卖的特点 433.拍卖的一般程序 434.寄售的概念 435.寄售协议主要内容有 436.订立和履行寄售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437.补偿贸易的种类 438.对等贸易 439.加工贸易

第一章 导论

1.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这种交换活动被称为对外贸易;从国际范围来看这种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就被称为国际贸易.

2.对外贸易额外与对外贸易量: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它是指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进口额与出口额的总和,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外贸易量是用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进口或出口价格指数去调整当年的进口或出口额,得到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

3.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是指贸易国家进行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所采用的统计制度,前者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后者以货物通过海关作为标准. 4.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直接贸易指货物消费国.生产国直接买卖货物的行为. 转口贸易也称中转贸易,指货物消费国与生产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活动,对第三国而言便是转口贸易.

5.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对外贸易按商品形式与内容不同,分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世界贸易组织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他. 6.贸易差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额与进口

额之间的差额称贸易差额.当出口额超过进

口额时,为贸易顺差或出超;当进口额超过出口额时,称为贸易逆差或入超. 7.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广义的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是指货物.服务在一国进出口或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狭义的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又称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货物结构。对外贸易货物结构是指某大类或某种货物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8.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构成,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国家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

9.对外贸易依存度:又称对外贸易系数.以一国对外贸易总额同该国GNP或GDP的比率来表示,用以反映一国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

10.过境贸易:过境贸易指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11.计算一国对外依存度:对外依存度=(一国一定时期对外贸易额或值/该国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X100%

12.地理大发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扩大了国际贸易的范围及内容;使世界人口的构成和分布发生巨大的变化;使区域贸易中心转移;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原始积累 13.二战后国际贸易发展的特点:不同阶段,国际贸易增长速度呈现出重大差异;制成品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服务贸易迅速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仍然是国际贸易的主体,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流向;区域性贸易迅速发展

第二章 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

31.国际分工的含义: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它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也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32.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国际分工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国际分工的萌芽阶段(16世纪到18世纪中叶);国际分工的形成阶段(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60年代);国际分工的发展阶段(19世纪中叶到二次大战);国际分工的深化发展(二次大战后).

33.二战后国际分工出现的新特点:二次战后,兴起了第三次科技革命.跨国公司迅速的发展,殖民体系的瓦解,发展中国家的出现,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的成立,使国际分工进入深入发展阶段.在国际分工格局中,工业国与工业国间的分工居于主导地位;各国间工业部门内部分工有逐步增强的趋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工业分工在发展,而工业国与农业国.矿业国的分工在削弱;参加国际分工国家的经济所有制发生了变化;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分工日趋加强.

34.商品交易所也称商品期货交易市场,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是大宗商品进行现货及期货买卖的交易场所。

35.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6.世界“自由市场”价格:是指在国际间不受垄断或国家垄断力量干扰的条件下,由独立经营的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

37.世界封闭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在一事实上的约束关系下形成的价格,由于非经济因素干预而不能反映国际间实际供求关系。 37.调拨价格:又称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为了最大限度的减轻赋税,逃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等目的,在公司内部规定的购买商品的价格。也指中国国营商业系统内部批发企业之间组织商品流通时的结算价格。反映商业采购批发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

38.垄断价格:就是垄断组织在销售商品或购买生产资料时,凭借其垄断地位所规定的、旨在保证最大限度利润的市场价格。 39.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市场价格.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垄断.经济周期.各国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商品的质量与包装.商品销售中的各种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动乱及投机等.

第三章 国际交换与贸易条件

51.对外贸易政策含义与构成;对外贸易政策是对各国在一定时期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原则.方针和措施手段的总和.包含的基本因素有: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或对象.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及政策手段。其构成包括:总贸易政策;商品和服务贸易政策;国别.地区贸易政策.

52.自由贸易政策:即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以或少加以干预,任凭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在国内外市场公平.自由地竞争.

53.保护贸易政策:即国家对于贸易活动进行干预,限制外国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参与本国市场的竞争.

54.重商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①产生背景.重商主义理论产生于15世纪—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准备时期,是资产阶级国际贸易理论的早期阶段.②主要论点.重商主义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早期的重金主义或称货币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又称贸易差额论.

55.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异同:㈠联系:①它们的研究对象都是流通领域,研究的方法都是把经济现象和商业实践经验加以描述和总结,研究的目的都是为了如何增加货币财富的积累。②它们都认为金银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拥有金银或货币的多少是一国富裕程度和实力大小的标志。③都认为财富即金银货币的来源是流通领域;但国内贸易不能增加一国的财富,只有输出商品换回金

银货币的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的财富。④它们都认为对外贸易应遵守多卖少买原则,对外贸易差额必须是顺差,因为只有顺差才能使金银流入本国。⑤它们都认为工业生产是为商业特别是为对外贸易服务的,商品生产只是对外贸易的条件。⑥它们都认为国家应积极地干预经济生活,这是发展对外贸易,增加财富增长的重要保证。㈡区别:主要在于如何实现外贸顺差以增加货币财富上有着不同的主张。首先,早期重商主义特别重视“多卖少买”公式中的“少买”,主张禁止金银货币出口和尽可能地使金银货币进口,在对外贸易

56.自由贸易论的主要观点:①自由贸易可以形成互相有利的国际分工.②扩大国民的实际收入;③自由贸易可以阻止垄断,加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④自由贸易有利于提高利润率,促进资本积累

57.比较优势论的主要观点:比较优势论如果当一个国家不能以低廉的价格生产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劳务时,那么该国从另一个国家进口总是有利的。比较优势论将这一点又推进了一步,认为即使一个国家在其国内可以不太高的成本生产某种商品,但是,如果从其他国家进口这种商品,也许可能价格更低,更为有利。当然,这个结论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上的:进口国生产某种商品,不如生产另一种商品更有利,而出口国生产该种商品则较为有利。交换的结果导致两个国家都有利。

58.贸易自由化的表现:①大幅度削减关税.②降低或撤消非关税壁垒. 59.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特点:①美国成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动者.②各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战后贸易自由化建立了物质基础.③战后贸易自由化带有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④各种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⑤战后贸易自由化发展不平衡.⑥战后贸易自由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

60.保护幼稚工业论:幼稚产业保护论最初由汉密尔顿提出、经过李斯特全面发展而成为最早、最重要的贸易保护理论。幼稚工业保护论影响了19世纪的德国和美国,影响了20世纪的日本,使他们都能在保护主义的篱笆后面成长,强大之后又转而推行自由贸易。经过近半个世纪的修补与解释已经适

用于现今的社会。

61.超保护贸易主义的特点:①保护的对象扩大了。超保护贸易不但保护 幼稚工业,而且更多地保护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②保护的目的变了。超保护贸易不再是培养 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 垄断;③保护转入进攻性。以前 贸易保护主义是防御性地 限制进口,超保护贸易主义是要在 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④保护的阶级利益从一般的 工业资产阶级转向保护大 垄断 资产阶级;⑤保护的措施多样化。保护的措施不仅有 关税,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奖出限入的措施;组成货币集团,划分世界市场。

62.对外贸易乘数假定为K.计算公式是:K=1/1-边际消费倾向.

63.幼稚产业保护论的合理性:①保护幼稚产业理论把经济发展看作一个规律性的历史过程来研究,强调国际贸易中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强调各国应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对外贸易政策;②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认为国家生产力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而建立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是提高生产力的关键,因而有必要对国内处于发展中的.有前途的.但遭遇到国外有力竞争的产业部门采取适当的保护.③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强调保护的过渡性和有选择性,强调贸易保护是达到发展工业.发展生产力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认为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将逐步降低保护,最终走向自由贸易.④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对美国.德国当时经济政策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在美国.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使其工业得以生存并迅速发展起来实现了赶超世界先进国家的目标,但是应该注意目标的达成是保护贸易政策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与美.德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及国民素质的提高,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他落后国家作为原料产地和产品销售市场等密切相连。同时,也应注意到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也存在许多缺陷,如:①对生产力的理解比较含糊,对影响生产力的因素分析也很混乱;②以经济部门作为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歪曲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过程;③保护对象的选择

缺乏客观具体的标准.

第四章 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81.关税的含义: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关税征收是由海关执行的. 82.关税种类:㈠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①进口税是进口国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②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但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它会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③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㈡依照征税的目的,把关税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①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财政关税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重要性都在不断下降.②保护关税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达到保护的目的,保护关税的税率比较高,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它又可以分为工业保护关税和农业保护关税.其中工业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国内工业发展所征收的关税。农业保护关税是指:为保护国内农业发展所征收的关税.

㈢.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

①进口附加税(也称特别关税),即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以外,有时根据某种目的与需要再加征的进口关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两种.反补贴税是指:又称抵消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是指: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②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出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③特惠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83.普遍优惠制:(GSP)简称普惠制,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时,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84.从量税: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各国征收从量税,大部分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①毛重法:又称总重量法,即包括商品内外包装在内的总重计征税额.②半毛重法:又称半总重量法,即对商品总重量扣除外包装后的重量计征其税额.这种方法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半毛重法.即从商品总毛量中扣除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征其税额.二是实际半毛量法.即从商品总毛重中扣除外包装的实际重量后计算其税额.③净重法,又称纯重量法,即在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这种办法又有两种.一是法定净重法.即从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二是实际净重法.即从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实际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

85.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计算公式是: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一般说来,从价税有以下几个优点:①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对于同种商品,可以不必因其品质的不同,再详细分类;②税率明

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③税收负担较为公平,因从价税额随商品价格与品质的高低而增减,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④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 86.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混合税可分为两种:①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②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87.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收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88.离岸价格:又称“船上交货价格”,英文缩写为FOB,是指从起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等由买方承担,不计入结算价格之中的销货价格。它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由于各国的港口对离岸价格有不同的解释和习惯,因此凡大宗货物按离岸价格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在装货费用由谁负担等问题上一定要有明确规定,分清责任,防止误解。

89.到岸价格: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90.海关税则;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也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91.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海关税则主要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式税则.⑴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一个税目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价待遇.现在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冈比亚等仍实际单式税则.⑵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税目下订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在单式税则或复式税则中,依据进出口商品流向的不同,分为进口货物税则和出口货物税则.依据制订税则的权限,又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①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②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海关关税.

92.非关税措施的含义: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93.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进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①绝对配额.它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金额数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又有两种: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其中国别配额又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②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㈡划分:①关税配额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②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94.“自动”出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95.进口许可证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①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

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相结合.②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又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96.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外汇管制的方式较为复杂,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数量性外汇管制;②成本性外汇管制;③混合性外汇管制.

97.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它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 98.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是《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通常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为理由,通过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来加以实施。

99.绝对进口配额与“自动”进口配额的区别;绝对进口配额.它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金额数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又有两种: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其中国别配额又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100.最低限价达到限制进口的方式;有些国家采用所谓最低限价的方法来限制进口.最低限价就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片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作用. 101.各种出口促进措施的内容: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方面论述鼓励出口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主要内容有担保的项目与金额.担保对象和担保期限与费用.(3)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出口补贴的方式有两种:①直接补贴: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②间接补贴: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4)商品倾销: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和时间的不同,商品倾销可分为以下几种:偶然性倾销.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和长期性倾销.(5)外汇倾销: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外汇倾销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起到扩大出口的作用。①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②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 102.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实征关税,并且准许在港内或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便于本地区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103.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它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

口税;如要运往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按照保税区的职能不同,一般保税区分为以下五种:指定保税区,保税货棚,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陈列物.

104.出口加工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出口加工区的类型有综合性出口加工区和专业性出口加工区.

第五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

121.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定义:贸易条约与协定是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贸易条约和协定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与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122.最惠国待遇;其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 123.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经济权利.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

124.通商航海条约:通商航海条约简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它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内容较为广泛,常涉及到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 这种贸易条约的正文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①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②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③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④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⑥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⑦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⑧关于仲裁解决的执行问题.

通商航海条约一般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的全权代表来签订,并经双方的立法机构审议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可生效,并且条约的有效期限一般都较长. 125.贸易协定:是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期限也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126.贸易协定正文的主要内容:①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②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③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④支付和清偿办法的规定;⑤优惠关税的规定;⑥其它事项规定. 127.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贸易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修改或补充而签订的. 128.支付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是外汇管制的产物.

129.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①清算机构的规定;②清算账户规定;③清算项目与范围的规定;④清算货币的规定;⑤清算方法的规定;⑥清算账户差额处理. 130.国际商品协定的定义: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该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迄今为止,国际上仅就糖.锡.咖啡.橄榄油.小麦.可可.天然橡胶等7种商品签署了国际商品协定. 131.主要经济条款:国际商品协定一般由序言.宗旨.经济条款.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等部分构成,并有一定的格式.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两项主要的条款.

(1)经济条款:是确定各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关系到各成员国的具体权益,是国际商品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①缓冲存货的规定,就是由不得该商品协定的招待机构依照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和稳定价格.②出口限额的规定,这种条款规定一个基本的出口限额,每年再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确定当年平均出口限额.③多边合同规定.它实际上是一种多边商品合同,属于这种类型的是国际小麦协定.④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即同时采用这两种办法来控制和稳定价格.

(2)行政条款:主要涉及权力机构和表决票的分配.商品协定的权力机构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督机构.虽然名称不一,但都是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各权力机构达成的协议,除采用协商一致的办法

外,一般要通过表决决定.表决方式可根据情况需要,分别采用简单多数,2/3多数.特别表决等. (3)最后条款:主要规定协定的签字.批准.生效.有效期.加入.退出等具体程序和手续.

132.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1)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或“缓冲库存”.(2)建立国际储备的共同基金.(3)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4)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贸易供应.(5)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要求发达国家降低或取消对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及加工产品的进口限制措施.

第六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

151.优惠贸易安排;这是一体化程度最低级.组织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在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实行关税优惠. 152.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指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成员国间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区域内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持对非成员国独立的贸易壁垒. 153.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壁垒而缔结的同盟.它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 154.共同市场;共同市场指成员国间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外,成员国间的生产要素也实现自由移动.

155.经济与货币联盟:货币联盟是指一国使用与其邻国相同的货币,包括统一货币(如欧元)和美元化两种形式。经济联盟是指参加国除了达到关税同盟的要求外,并制定某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在货币金融方面进行协调,实现同盟内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建立起一些超国家的经济调节机构的组织。

156.政治联盟:指于不同政党之间于共同政治议程上所达成的合作协议 通常是为了在选举竞争上能互惠,其手段包括经过集合资源和选票而超越选举门槛、于投票制度的特性上得到优势、或于选举后新政府形成上合

作。

第七章 世界贸易组织

17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这个原则是通过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的.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无条件的.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总协定规定缔约国只能通过关税保护本国产品,而不应采取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在实行关税保护方面,总协定要求缔约国之间应通过关税减让的谈判逐步降低关税,关税减让的原则是各缔约国彼此作出互惠与平等的让步,达成关税减让协议.

(3)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为了保证关税作为惟一的保护手段,总协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但也有三种例外:①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②为了改善国际收支;③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或维护数量限制.

(4)公平竞争原则:总协定第六条规定禁止缔约国在出口方面实行倾销,并授权缔约国在其某项工业由于倾销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时,可征收反倾销税.总协定对进出口补贴也作了限制.

(5)豁免与紧急行动原则:总协定有豁免承担总协定某项义务和争取保障措施的规定.但采取保障措施必须遵守三个原则.

(6)磋商调解原则:磋商调解是总协定解决缔约国之间争端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的目的不在于保证争端的解决严格符合总协定的规定,而在于求得当事人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争端的方法.

(7)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这些条款的内容可以归纳为:①关于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援助.②关于贸易与发展的第36~38

量承担的义务.③授权条款.

(8)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的透明原则:缔约方所有政策法规原则上应提前公布,目的在于接受其他缔约方对其政策法规的检查.监督和纠正,以保证缔约方政策法规符合总协定的原则.

172.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贸易自由化;非歧视原则;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促进

公平竞争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区域性贸易安排;透明度原则;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173.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①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资格;②世界贸易组织每个成员方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③世界贸易组织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的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④每个成员方给予世界贸易组织的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和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

174.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方式:世界贸易组织承袭关贸总协定协商“一致同意”的决策方式,只有当无法达成共识时,再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一个成员方在部长会议及总理事会均拥有一票,欧盟的票数则和其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数相同.世贸组织对不同的具体问题,规定具体的通过票如下:①解释和决议.对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解释和决议,须经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成员的3/4以上多数通过.②修订.对有关条款的修订,须经2/3多数票通过.③豁免.豁免某一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经3/4以上多数通过.但对有的义务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如5年)可暂不履行,在过渡期后如要继续豁免,就须“一致同意”才行.

175.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与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世贸组织所实施的综合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目前其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和规则如下:①.协商②专家小组③上诉审查④裁决的执行.

第八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价格 191.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它是以简明的外贸语言,或缩写的字母,或国际代号,来概括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交货的地点,货物交接的责任.费用以及风险的划分和表明价格构成等诸方面的特殊用语

192.有关贸易术语的三种国际贸易惯例的称谓及其法律地位:①《1932年华沙—牛

津规则》.它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②《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它是由美国九个商业团体制定的.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

193.FOB: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它是指卖方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194.CFR:意为成本加运费,它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而买方则承担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使用CFR时应注意风险承担问题,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及装船通知的问题. 195.CIF:意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它指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此外,卖方还必须办理海运货物保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196.FAS:意为装运港船边交货.它是指卖主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197.术语分别适用的运输方式:①FOB: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②CFR: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③CIF: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④FAS: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198.EXW意为工厂交货.它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无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而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 199.FCA意为货交承运人.它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201.CPT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

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买方则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02.CIP意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而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203.DAT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204.DAP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205.DDP意为完税后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尚未从运输工具上卸下交与买方处置,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术语.

206.各术语适用的运输方式:①FCA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②CIP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③DAT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④DAP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7.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在贯彻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并按照我们的购销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差价是指同一种商品由于交易条件的不同而产生的价格上的差异.影响差价的主要因素是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此外还应考虑各种因素.

208.佣金与折扣的含义:佣金是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交易而收取的报酬。折扣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价格减让.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优惠。关于佣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209.制定价格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①合理地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偏高或偏低;②根据船源.货源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贸易

术语;③争取选取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必要时可加订保值条款;④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方法,尽可能避免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⑤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与折扣的合理运用;⑥单价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点名称等,必须书写正确.清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 221.品名条款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的标的物都是具体的商品.所谓标的物,是指用于换取对价的货物.一般地说,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要构成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在我国以及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在“品名”或“商品名称”的标题下予以限定,但有时也可以不冠以标题,而直接写明交易双方约定买卖的商品的具体名称.

222.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①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并能反映标的物的特点,切忌空泛.笼统;②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名称,以避免误解;③选择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④在交易中,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品名条款.

223.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在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简有繁,一般视不同商品和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凭样品买卖中,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凭标准买卖时应标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份. 订立品质条款应贯彻执行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防止订立损害我国利益的条款,以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便于切实履行合同.

224.品质的重要性及约定品质条件的意义: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

的结合.品质的优劣,决定着商品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的市场价格有重要因素,也是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必须加强对品质的全面管理,切实把好质量关.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换货物的依据. 225.品质公差:公差条款一般专用于制成品的交易.它有两种做法:一是只作出笼统的规定;另一种是明确规定一定幅度的公差,如“重量允许有3%~5%的合理公差”.在公差范围内,买方不得拒收货物,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

226.品质增减条款:对于一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往往在品质指标之外,加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并辅以价格调整条款,即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可以与合同要求的品质略有不符,只要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这就是业务上所谓的“品质增减价条款”. 227.表示品质的几种方法:

㈠.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通常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前者为看货买卖;后者为凭样品买卖.是国际贸易中,样品种类很多,根据提供方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买方样;对等样.凭样买卖一般适用于一些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目前我国出口的某些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等常采用这种方式表示品质.

㈡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凡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具体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商品或牌号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 228.规定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①应根据不同的商品特点,正确使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②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规定适应的品质指标;③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误差”之类的笼统含糊字眼,以免在交货品质上引起争议.也不宜将品质条件订得过死,给履行交货义务带来困难. 229.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数量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数量及与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一项重要条款.它主要涉及成交数量的确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的规定,以及数量机动幅度的掌握等内容.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为订好数量条款,应依据外贸政策和经营意思,根据需要和可能,按外商资信和市场行情的变化,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230.包装的重要性及商订包装的意义:商品包装是商品生产的继续,也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必备条件之一.绝大多数商品,只有加以必要的包装,才算完成商品的生产,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和进行销售.国际贸易的商品一般需要经过长距离辗转运输,有时还需要多次装卸和存储,在此期间进行必要的适当的包装,对于保护商品.方便运输.储存和分配.消费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商品包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促使商品增值的一种手段.因此,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做好出口商品包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包装条件也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

231.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科学.合理的包装,应该是能最有效地保护商品,最大限度地避免运输过程中各种外界条件对商品可能产生的影响,方便检验.计数和分拨,符合经济原则,有利于节省仓容.运费和包装费用.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232.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是指直接接触商品.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直接和消费者见面的包装.这种包装除必须具备保护商品的作用外,更加强调具备美化商品,宣传商品,并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以促进销售的功能.

233.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品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票性.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 234.定牌:是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品或牌号,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235.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作用:①运输包

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①租船运输的定义.租船运输又称不定船期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科学.合理的包装,应该是能最有效地保护商品,最大限度地避免运输过程中各种外界条件对商品可能产生的影响,方便检验.计数和分拨,符合经济原则,有利于节省仓容.运费和包装费用.②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是指直接接触商品.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直接和消费者见面的包装.这种包装除必须具备保护商品的作用外,更加强调具备美化商品,宣传商品,并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以促进销售的功能. 236.规定包装条款应注意的事项: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分担等内容.为了订好包装条款,以利合同的履行,在商订包装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①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②运输方式的要求③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④明确包装费由何方负担;

第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

251.运输方式的种类及其特点

运输方式有三种:海洋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㈠海洋运输的特点

海洋运输与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相比,主要有下列特点: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如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风险大等.

海洋运输按照船舶经营方式不同,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㈡班轮运输

①班轮运输的定义:所谓班轮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港口间运输的船舶. ②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班轮运费是指班轮承运人根据实物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那里取得的报酬.计收标准通常采用下列几种:按重量计收.按容积计收.按体积计收.按价格计收.按件数计收等.

③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F=Fb(1+∑s)Q, 式中:F:班轮运费;Fb:基本运费率;∑s:附加费率之和;Q:总货运量. ㈢租船运输 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船舶营运方式.租船运输通常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②租船运输的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252.班轮运输的定义:班轮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港口间运输的船舶. 253.租船运输的定义.租船运输又称不定船期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船舶营运方式.租船运输通常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租船运输的定义.租船运输又称不定船期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船舶营运方式.租船运输通常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254.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具有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理条件的限制等优点.我国进出口商品按不同的需要,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空运方式: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急件传递.

255.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256.海洋运输特点: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如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风险大等.

257.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㈠装运期: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有:①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②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③笼统规定近期装运.㈡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港是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其规定方法有:①分别规定各为一个②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③采用选择港的办法.

258.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装运货物,即使装船日期.装货港口不同,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

259.转运是指从装运港(地)至卸货港或目的地的货运过程中进行转装或重装,包括从一运输工具或船只移至另一同类运输方式

的运输工具或船只,或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行为。

260.滞期速遣条款是在采用租船运输大宗进出口货物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装运条款的组成部分。规定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租船人为了使对方按照约定时间定额完成装卸任务

261.海运提单: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性质上看,提单是货物收据.所有权凭证及运输契约的证明.

262.海运提单的种类.①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②根据提单上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③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④按运输方式分类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⑤其他种类提单,如舱面提单.集装箱提单.过期提单. 263.铁路运单: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按营运方式不同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货协运单,后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 264.航空运单: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265.邮包收据:邮包收据既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是邮包运输的主要单据 266.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是在多种运输情况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

267.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船公司在提单上未加注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81.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生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

282.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

283.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284.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285.施救费:亦称营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为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标的的受损,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花了费用但并未奏效,保险标的仍然全损,保险人对施救费用仍予负责。 286.救助费: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它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287.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二者承担责任有别,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则应由各受益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288.基本险别:又称主险,是可以单独承保的险别.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289.附加险:它是指不能单独承保的险别,它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290.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此外,保险人也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限.

291.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主要是为了划清保险人.被保险人.发货人和承运人等有关方面对损失应负的责任,以使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更为明确.

292.陆运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陆运险的责任范围,大致相当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

293.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它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到该货物送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 294.空运货物保险: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起讫.它也采用“仓至仓”条款.

295.邮政货物保险: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责任起讫.它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发出到货通知给收件人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296.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其内容包括:①规定投保人;②投保险别的选择;③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311.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312.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313.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

314.汇票的种类:①按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②按有无随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③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15.本票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而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

316.承兑: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317.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318.汇付的含义及当事人: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关系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319.汇付的种类: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320.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是用于预付货款.随订单付款交货付款和记账赊销等业务. 321.托收的含义: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托收方式一般都是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

322.托收的当事人.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主要有委托人.托收银行.代理银行和付款人. 323.托收的种类.①根据所使用的汇票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②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③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324.托收的利弊: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的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订的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但由于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存在着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 325.慎重采用托收有利于扩大出口及采用托收时应注意的事项: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的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订的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但由于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存在着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

大.

326.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出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327.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对货物的要求;对运输的要求;对单据的要求;特殊要求与提示;开证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328.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可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的特点,分为以下几种: ①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交易所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②不可撤消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③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它是扫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标准.其中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④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⑤.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⑥循环信用证⑦对开信用证;⑧对背信用证;⑨.预支信用证;⑩备用信用证.

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341.到岸品质与重量:指出口货到目的港卸船后,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商检机构验货并出具品质、重量(数量)检验证明作为最后依据,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时,买方可向其提出索赔或按事先约定处理。 342.到岸品质与重量:指出口货到目的港卸船后,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商检机构验货并出具品质、重量(数量)检验证明作为最后依据,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时,买方可向其提出索赔或按事先约定处理。

343.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至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344.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345.仲裁的含义和特点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346.仲裁条款的基本内容:⑴.仲裁地点: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所适用的实体法关系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①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②有时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③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⑵仲裁机构.有两种可供选择: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所组成的临时仲裁机构,当争议案处理完毕后,它将自动解散.⑶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的手续.步骤和做法.⑷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裁决的请求.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裁决,则胜诉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⑸仲裁费用的负担.一般规定由败诉方承担,有时也规定由仲裁庭酌情决定. 347.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同意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都包含在合同内,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这种协议称为提交仲裁的协议.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

36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 36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合同的内容由

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合同条款是合同中通常包括的内容,并不是必须都包括这些条款,合同才成立有效.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2)还盘等于是受

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还盘做出后,还盘的一方与原发盘人在地位上发生了变化.还盘人由原发盘的受盘人变成新发盘的发盘人,而原发盘的发盘人则变成了新发盘的受盘人.新发盘人有权针对还盘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交易货物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合同的条款内容作出增减约定 363.邀请发盘的概念:邀请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 364.邀请发盘的目的和特点:邀请发盘在通常的交易中并非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在一些特殊的贸易方式下,如招标投标.拍卖等,情况则有所不同.

邀请发盘可有不同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询盘.询盘的内容内涉及:价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告示,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365.发盘的含义: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由卖方发出,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 366.发盘应具备的条件;“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则构成发盘.”这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一款对发盘的解释.对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一项发盘的构成须具备三个条件:①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②是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③是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377.发盘的生效与失效:“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消的,于拒绝通知送到发盘人时终止.”除此之外,下列情况也可造成发盘的失效:①受盘人作出还盘.②发盘人依法撤消发盘.③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④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⑤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378.还盘的法律后果:(1)是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失去效力,内容进行考虑,决定接受.拒绝或是再还盘. 379.发盘的撤回和撤消: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这就必然产生发盘的撤回与撤消问题.撤回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消是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发盘可以撤消,其条件是发盘人的撤消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消:①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消的;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380.合同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交易一方的发盘一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视其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合同应具备下述条件才算有效成立:①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②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③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④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⑤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401.审证的重点: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其内容应该与合同条款一致.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由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其中银行着重审核的重点是:①从政策上审核.来证各项内部应符合我国的政治与经济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②开证行资信的审核.为保证收汇,对开证行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开证行的资信情况以及经营作风等必须进行审查.③对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来证不应标明“可撤销”的字样,同时在证内载有开证行保证

付款的文句。进出口公司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①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这其中包括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②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证中有关商品的各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别外还应注意装运期.装配港口.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运.转船等内容的审查.③对单据的审核;④对信用证有关说明的审核.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的一致.

第十六章 国际贸易方式

421.包销的含义;包销指出口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

422.包销的性质: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在包销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建立起一种较为稳固的购销关系.(买卖关系)。包销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在包销方式下,由包销商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而销售代理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因不是买卖关系,故销售代理商不垫付资金.不担风险和不负盈亏,他只获取佣金

423.包销协议的主要内容: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协议双方的关系;包销商品的范围;包销地区;包销期限;专营权;包销数量或金额;作价方法.

424.包销对扩大出口的作用;采用包销方式,通过对专营权的给予,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并可以减少多头经营产生的自相竞争的弊病,但另一方面,如果出口人不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可能使出口商的经营活动受到不利的影响或者出现包而不销的情况,以外包销商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和控制市场.略. 425.订立和履行包销协议应注意的事项:①选择包销商时,即要考虑其政治态度,又要注意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及其在该地区的商业地位.对大众商品采用包销方式时,为了慎重起见,可以有一个试行阶段;②适当规定包销商品范围.地区及包销数量或金额.

③在协议中应规定中止或索赔条款. 426.代理的含义:国际贸易中的销售代理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产.签订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427.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代理协议是明确协议双方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协议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代理商品;指定的代理地区;授予代理的权利;协议有效期及中止条款;代理人佣金条款; 428.招标投标的含义:招标与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在规定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投标的行为。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买方)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投标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429.招标的方式: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国际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人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它属于竞卖的方式.②谈判招标:又称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谈判成交,交易达成,它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招标方式.③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先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性招标,分两段进行. 430.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包括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投标.开标.评标.决标及中标签约等几个环节. 431.拍卖的含义;拍卖是一种个有悠久历史的交易方式.它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

432.拍卖的特点.①拍卖在一定机构内有组织进行.②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③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433.拍卖的一般程序:拍卖业务进行的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阶段.正式拍卖.成交与交货三个阶段. 434.寄售的概念;寄售是指委托人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寄售协议中的双方当事人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

435.寄售协议主要内容有:①协议双方的关系条款;②.关于寄售商品的价格条款;通常有三种:规定最低售价.随行就市.销售前片得寄售人意见.③佣金条款;④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条款.

436.订立和履行寄售协议应注意的事项:①必须严格选择代销人;②慎重选择作价方式;③在签订寄售协议前调查寄售地市场动态.供求情况,外贸制度.商业习惯.④为减少风险,最后要求代销人提供银行保函,如代销人不履行协议规定义务时由银行承担

支付责任.

437.补偿贸易的种类:按用来偿付的标的不同,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①直接产品补偿:是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②其他产品补偿③劳务补偿。在实践过程中,三种做法可以结合使用,即进行综合补偿.

438.对等贸易也称对销贸易、反向贸易或互抵贸易,一般认为这是一种以货物或劳务(包括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作为偿付贷款手段的一种贸易方式。它把进口和出口结合起来,组成相互联系的整体交易,交易双方都有进有出。并求得各自的收支基本平衡。 439.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84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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