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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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摘要:政府和市场作为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 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

步方面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对于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强烈的问题意识出发,以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核心,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以达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目的。本文主要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化过程、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缺陷、现状分析、以及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市场、政府、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引言: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在经济学界,依据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答案,形成了不同学派。 我国30多年改革发展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认识,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才能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合理定位并履行好政府职能,才能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既是对过去30多年改革经验的总结,也为今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一、我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化过程

改革开放前, 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国内国际社会政治的影响, 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全能政府模式, 政府主导国家一切经济社会活动。政府的权力无限大, 政府包揽所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社会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在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计划进行, 社会资源在国家的统一分配下实行计划配置, 不允许有国家计划外的经济活动, 社会功能完全处于一种被弱化的状态。这一时期, 严格地说不存在真实意义上的商品市场, 只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品市场, 商品的价格不能反映其价值及市场供求状况。当然, 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符合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 并且为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迅速走上工业化道

路做出了巨大贡献, 其社会历史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改革开放后, 在国内国际新经济的推动和影响下, 我国的政府与市场的职能逐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慢慢从“全能政府”中淡化, 市场机制逐渐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的政府与社会关系逐步从国家主义模式中走出来开始还权于社会, 政府开始从一些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撤出, 市场机制开始在一些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主导作用。改革开放 30年的伟大成果雄辩地证明了, 在中国, 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合理转换, 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显著地提高了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改善了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 目前的中国还处于一种经济转型时期, 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划分还不十分明确, 同时,还存在市场失灵等诸多问题,这些还有待于在进一步的深化改革中进行有效地规避和完善。

二、我国政府与市场的职能以及二者关系的现状分析 (一)政府职能及政府干预存在的大量误区 1.政府的职能

政府的职能宏观层面上,主要负责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社会性的义务,进

行宏观调控。具体看,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制定战略目标与实施步骤;根据社会水平调整产业方向与结构,制定产业规划与产业改革;制定、实施税收与金融政策,并调节个人、地区等经济间形成的非有机性结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提供社会服务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2. 政府干预的误区大量存在

①政府越位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经济、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实践表明,凡是行政力量过强的地方,市场力量就较弱;政府干预过多的领域,市场

作用就难以发挥。政府的越位行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

的正常运行、政府与市场间合理的分工与合作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资源低效配里和严重浪费。同时, 政府越位给政府自身且滋生了寻租和腐败现象。

②政府缺位问题普遍存在。即应该由政府承担起来的职责, 政府却没有很好地承担或力度不够。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在对宏观

经济进行调控, 制定市场规则, 提供公共服务等领域, 政府的作用与功能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 政府在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能方面还存在着不足甚至缺位的现象, 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

③ 政府干预的方式存在不合理性。在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和干预手段,应该采取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宏观调控,间接管理,指导性计划等行政手段。 在我国现阶段, 市场机制是不完善的, 呈弱势状况; 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角度看, 则呈现出政府的一种弱势状态。可以说,“ 弱政府、弱市场”共存是目前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非理想的状态。

(二)市场的职能和市场的实际状况 1.市场的职能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也要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积极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市场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合理配置资源,使其得到充分利用,

避免不必要的闲置和浪费,在市场机制自动配置组合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实现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市场是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间接管理的中介、手段和直接作用对象。国家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直接调节市场商品供求总量及其结构的平衡关系,通过市场发出信号,间接引导和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全面、有效的控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2.市场的实际情况

现阶段,我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和加强, 但市场的弱势表现仍很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市场机制不健全。通过改革,我国在市场机制的完善方面已取得一系列成就, 但是, 目前总体上仍是不健全的,主要表现在价格信号的逼真度仍然不高, 很难真正反映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状况,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仍然存在,价格信号的灵敏性仍然不够,不能尽快调节市场供求关系。

②市场法规不完备。首先,体制转换中产生一些新事物、新矛盾, 而经济立法较慢, 于是经济运行中无法可依的情况屡见不鲜。其次,原有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需要进一步修订。再次,对市场经济的误解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 加上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往往使法律在实际中难以起到规范、约束、制裁的作

用。

③市场体系的残缺。主要表现为: 消费品市场发展较快, 而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发育缓慢; 有形市场发育较快, 而无形市场明显滞后; 初级市场发育较快,高级市场发育缓慢; 区域市场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还未形成; 国内市场与国市场尚未完全接轨。不完善的市场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机制功能的发挥。

三、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对策 (一)正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边界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在于矫正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寻找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调节的最佳结合点。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确立“有限政府”理念。“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就是稳定宏观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调节分配不公,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动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政府必须减少其盲目性的干预,增加其服务性、社会性的职能,用 “有形之手”保障 “无形之手”。

(二)以市场为中心, 建设服务型政府

市场是社会基础性的内容, 国家是从社会产生的上层建筑, 只要国家政府存在, 它就必须履行其作为上层建筑的职能,为社会服务, 为市场服务。因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时, 必须首先明确政府职能, 应该在经济领域中寻求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最佳结合点, 使政府更恰当、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 可以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为政府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提供合法性基础。

(三)引入竞争机制, 重视市场内在规律,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

自由、平等而充分的竞争是市场经济能够提高效率的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出现了许多可以提供公共服务的“ 第三部门”,它们的出现为政府竞争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前提, 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还要重视 市场内在规律,提供公平竞争环境,重视自由竞争环境的创造。

(四)完善市场机制及市场体系的建设

完善市场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其价格能够充分反映供求关系并且真实合理。健全市场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缺,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我国监督机制的作用,使法律真正起到规范、约束、制裁的作用,完善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 (五)采用多种手段, 改变政府管理方式。

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管理职能的消失, 事实上政府 正是通过管理的方式来实现服务的功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政府必须

改直接的微观调控为间接的宏观调控, 给市场以充分的发展空间,同时必须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力量干预经济生活的方式, 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经济生活进行灵活多变的管理, 使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与政府效能的提高能够相互促进。

结论: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期, 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都处于巨大而深刻的变革过程中, 因此寻找和确立政府与市场的最佳结合点将是一个动态的艰难的过程。有限且有效的政府,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才有可能实现繁荣富强。市场保障于政府,以市场为基础来界定政 府,用足市场,和谐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把政府能力用在最迫切的事务上,这才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发挥政府的作用,用足市场,也用足政府,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素梅,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河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 12月,第6 卷第 4期

【2】尹盼秋,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大连日报,2013年12月23日

【3】鲍盛刚,政府与市场的真实关系--中国改革与转型的方向,中国改革网,2011年8月19日

【4】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云南日报,2013年1月8日

【5】沈双逸,从西方经济思想到经济法——浅析 “政府”与 “市场”的地位关系,理论研讨,中国市场2012 年第 26 期 (总第 689 期)

【6】刘诗凯,丛 阳,浅谈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7】 陈铁英,试论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8】郑传璋, 赵荣,试析经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太原大学学报,2011年 3月,第 12卷第 1期总第 45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7r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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