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文件-08(劳动用工程序)

更新时间:2023-05-20 02:2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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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不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抵债劳工和囚工 ,不扣押身份证件或收取押金、维护员工尊严,营造企业形象,特制定此程序。 2.范围

公司所属全体职工均适用。本公司职工全部采用自行招聘的方式,故本程序不涉及其他每三方招聘机构范围。

3.定义:

3.1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4.职责

4.1人事部: 负责监督执行不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不聘用任何强迫性或非志愿劳工、给予每个员工尊严及尊重;不采用体罚、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身体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或口头虐待。不使用抵债劳工和囚工。

4.2各部门管理干部:维护员工尊严、不采用对员工进行体罚、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虐待行为。 4.3采购部:负责确保不将生产承包给监狱或使用囚工的工厂. 5.工作程序 5.1.劳动合同签订

5.1.1.新进人员入职后由行政管理部派员携带相关个人资料于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合同书,办理劳动合同手续。

5.1.2.劳动合同按要求一式三份 (劳动局、行政管理部、本人各一份)。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5.1.3.无效劳动合同

5.1.3.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5.1.3.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5.1.3.3.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1.4.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1.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1.4.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屡教不改的; 5.1.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1.4.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1.4.5因5.1.3中提及情况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 5.1.4.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会单方面向员工提出解除合同。 5.2.不采用抵债劳动或强迫劳动

5.2.1个人与公司产生债务关系时,公司不得采用抵债劳动方式;债务庞大时可诉诸执法机关询求解决。小部分债务可采用募捐或公司福利金支出方式进行解决。

5.2.2公司不采用监狱﹑劳动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场所生产的任何产品。

5.2.3公司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及公司政策,尊重每位下属员工,不得有性别、年龄、种族、文化等方面歧视;不得采用体罚、暴力威胁或其它虐待行为的方式。

5.2.4必须尊重既定的工作时间,不得以生产原因强迫员工加班加点或其它非自愿性加班加点。 5.3 其它维护员工基本权益的规定:

5.3.1 工人进厂不得扣押工人身份证的原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它摊派和扣款。 5.3.2 公司人员除上班时间外,其余均可凭厂证自由外出。

5.3.3 公司人员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提出合理申请要求辞职时,管理干部不得有任何借口提出推诿,不可以以扣押雇员的工资、福利、财产或文件的方式来强迫雇员继续在公司工作。离职员工应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薪资。

5.3.4 公司保安及食堂人员应尊重公司的每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持文明礼貌的工作态度,不得对工厂员工进行骚扰、暴力威胁或其他形式的身体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或口头虐待。如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难以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5.4 公司承诺绝不从事或支持人口贩卖活动。如有发现嫌疑情况,将第一时间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 5.5 任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公司惩罚制度,视情节的严重程序处以口头警告、记过处分等,任何人不得例外。 6.相关文件

6.1《保安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7.1《劳动合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7q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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