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更新时间:2023-11-29 04: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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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是实现检察事业跨越发展、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客观需要。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基础在教育,如何解决好面向基层的问题是检察教育工作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拟对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当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部分基层院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虽然近年来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受重视程度增加,但一些基层院仍然认为教育培训是软任务,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业绩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教育培训工作上强下弱、上重下轻、上紧下松的整体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主要体现在:有的基层院没有制订教育工作制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或虽有计划,但针对性差,执行力不强;有的重业务轻培训,教育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认为主要业务上得去就行;相当部分基层院干脆强调工作忙,经费紧而使培训工作处于停滞落后状态。

(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不力,管理松散

很多基层院对上级院的依赖心理严重,培训工作处于自发无序状态,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律要求不严格,质量考核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不少基层院没有建立起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有的院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政工部门力量严重不足,无力承担培训的组织实施。绝大多数基层院尚未建立起教育工作的考评制度和干部培训档案,教育质量的考核评估缺乏科学标准和可行操作手段,培训与干部使用脱节,培训的效力不明显。

(三)教育培训内容设置不尽合理,深度和广度不够 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与基层院干警业务素质的实际结合不够,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主要体现在:近年思想政治教育频繁,学习周期长,业务学习时间客观上受到挤压。短期岗位培训的内容停留在补课式、应急式层面,脱离了目前基层院干警基础业务知识薄弱的实际。基层院的岗位练兵活动限于师资、教材不足以及工作压力,内容安排仅为解决某一案例或进行某项实战技能的应用,无法达到拓宽知识面的培训效果。

(四)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不健全

长期沿用传统填鸭式的教育方法,忽视教育教学规律,不能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难以调动教、学双方的主观能动性。主要体现在:运用电教设施和计算机等现代化、信

息化手段开展教育存在空白,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培训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奖罚措施不配套,干警参加学习培训缺乏压力和动力。 二、对策

解决目前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走以人育检、人才强检的战略路线,因材施教,紧密结合各单位实际,创新载体形式,提升检察干警学习教育培训效果,在制约检察机关发展的“软实力”上下功夫,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提高基层院对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基层检察院应该把教育培训及岗位练兵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长远眼光对待教育工作,克服重业绩轻教育心理,提高主动性,增强创新性,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思想,把培训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务求各项培训任务完成好。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领导机构,配齐、配强教育培训干部。笔者建议成立一个由市级院牵头,由基层院有关人员组成的地区性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配备一定的培训干部力量,负责所辖基层院培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考核工作,以改变基层院普遍存在培训机构不健全,培训力量薄弱,管理松散的状况。

(三)不断加强培训工作管理,确保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建议由地区性教育培训领导协调小组制订一套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和教育质量考评标准,对培训的内容安排、教育手段、培训目标进行科学规划,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规范基层院的培训行为,杜绝普遍存在的应付心理和形式主义。

(四)改革现行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改革当前应急式、补课式培训手段,实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变灌输式教育为讨论式、启发式教育,变单纯学历教育为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教育。利用基层院现有电化教育设备,探索现代化、信息化教育手段,让干警以更加多样化的方式加入到教育培训中,营造随时学、处处学的良好风气。 (五)建立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一要强化约束,规定干警在一定时期内要把学历层次、技能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增强干警学习紧迫感。二要建立干部培训档案,把培训同干部的提拔任用、晋升职级、福利待遇挂钩,考试、考核成绩优异者,在职级晋升、立功受奖等方面优先考虑。三要建立一套可行的培训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不断增大培训投入,加大干警参加培训的外部压力和自学的内在动力。 作者简介:

吕玉昕(1988-),女,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7m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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