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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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冶恒大御府项目部

安全、环境保护、

编制人: 李 智

审核人: 甘艳生

审批人: 陈报红

二○一七年三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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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第四章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 〃〃〃〃〃〃〃〃〃〃〃〃〃〃〃〃〃〃14 第五章 安全技术方案管理 〃〃〃〃〃〃〃〃〃〃〃〃〃〃〃〃〃〃〃〃〃〃〃〃19 第六章 安全检查制度 〃〃〃〃〃〃〃〃〃〃〃〃〃〃〃〃〃〃〃〃〃〃〃〃〃〃〃〃21 第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24 第八章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 〃〃〃〃〃〃〃〃〃〃〃〃〃〃25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 〃〃〃〃〃〃〃〃〃〃〃〃〃〃〃〃〃〃〃〃〃〃〃〃〃〃〃〃27 第十章 防暑降温、保健食品津贴管理 〃〃〃〃〃〃〃〃〃〃〃〃〃〃28 第十一章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材料管理 〃〃〃〃〃〃〃〃30 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31 第十三章 危险化学物品、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31 第十四章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 〃〃〃〃〃〃〃〃〃〃〃〃〃〃〃〃〃〃〃〃〃〃33 第十五章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 〃〃〃〃〃〃〃〃〃〃〃〃〃〃〃〃〃〃〃〃〃〃35 第十六章 绩效监测和测量及合规性评价管理 〃〃〃〃〃〃〃〃35 第十七章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7 第十八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47 第十九章 安全事故管理 〃〃〃〃〃〃〃〃〃〃〃〃〃〃〃〃〃〃〃〃〃〃〃〃〃〃50 第二十章 应急准备与响应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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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5 第二十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 〃〃〃〃〃〃〃〃〃〃〃〃〃〃〃〃〃〃〃〃〃〃〃〃57 第二十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7 第二十四章 安全技术资料管理 〃〃〃〃〃〃〃〃〃〃〃〃〃〃〃〃〃〃〃〃64

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施工生产中的工作环境,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并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臵安全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安监站”)。

第四条 专业分包方应配臵专职安全员。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劳务分包的作业班组应设臵兼职安全员,并将其纳入安监站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建立“三级管理、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事必管安全”的原则,制定项目部分级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关键岗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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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施工生产中的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和各部门专业责任制。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讲评工作时,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 讲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各司其责”的原则,全体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安全例会,落实上级、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管理要求,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的重大问题,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形成决议纪要并下发;对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组织策划和对安全、环保目标与指标的分解,以促进各项安全、环保考核指标的完成;定期开展安全监督巡查活动,建立由项目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的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健全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创优达标规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二)安全监督检查站由站长及各分承包方安全员组成,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及时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形成“安全例会纪要”。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法,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组织施工。

(三)分承包方必须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并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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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业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应设兼职安全员,负责管理班组成员及其作业活动范围安全设施的安全工作,做好当天施工任务的安全交底和注意事项,及时做好安全记录,并适时巡查班组成员安全作业情况和周围作业环境安全情况。随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立即组织班组成员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站协助解决。对发生的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项目部安监站,并组织本班组成员立即实施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第一时间做好相关当事人、目击者的口供笔录。

第七条 项目部关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安全、环保、职业 健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在本项目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管 理体系文件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 范、强制性标准。

3.建立和健全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分解制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环 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和指标,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方案及规划,建立完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 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权安全管理人员正确履行监管职能的 权限,对施工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

4.配臵实现目标及应急准备或响应的必要资源,负责与本项目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外部 沟通与关系,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要求;负责施工全过程中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 管理和持续改进。

5.执行项目经理带班工作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 议,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并督促限时整改,研究解决施工中各个 时期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重大相关问题。

6.在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应督促 职能部门或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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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交底,保证其实施到位。

7.落实安全措施经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自觉接受上级安 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8.负责实施并协调分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承包方签订合同前,应对其安全资质进行审 查。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持轻、重伤安 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责任,组织防范措施的落实。

10.组织编制重大环境因素、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二)工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党组织工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管项目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

3.参加项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安全工作重要事项。 4.协助项目经理,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6.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安全示范岗、监督岗”等活动。

(三)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制,协助项目经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负有直接领导责 任。

2.负责项目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 实施。

3.协调施工中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督项目隐患的整改 与落实,实现现场管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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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 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

5.协助环境污染防治,协助处理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

6.监督分承包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监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

7.检查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年度工作目标、指标落实情况。 8.负责定期主持或督促召开本项目安全系统工作例会,协调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保证体系 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安全生产的现状,部署总结、研究处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管理部 门上报的考核结果。

9.定期组织本项目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 方面的重大问题。

10.根据工程特点,加强对分承包方的控制和管理,落实安全保证计划的资源配臵,制定和实施安 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1.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负责落实专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分承包方进入工地,要有针对地进行安全教 育,制止违章操作。

13.负责定期组织对本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对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的教育 以及员工的复工、换岗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4.发生事故时,要按照公司规定立即上报项目经理和上级部门,协助项目经理启动应急预案,组 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吸取教 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

15.积极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不违章指挥,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及行业有关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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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体系文件;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一切技术问题负全面 领导责任,并协助项目经理加强工程管理。

2.协助项目经理分解制定项目(经理)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组织编制项目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对工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组织项目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及评价,编制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论证,负责方案交底。

4.编制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并督促检查计划、措施的落实;推广应 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6.严格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负责技术方案变更的签字确认,对因审批不严而造成的事故负主 要责任。

7.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计量的标化管理工作。

8.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洽谈施工项目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并负责技术资料的签证。

9.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进行技术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 技术措施,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对新工 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施工方法,应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3.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协调各部门、班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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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 实,并做好检查;

4.负责文明施工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具体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环境、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前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能使用; 6.参与本项目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负责项目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订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参与 方案交底;

7.负责向分承包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表,并 检查其实施情况;

8.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发现本项目的“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 9.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10.参与组织班组和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坚持安排任务同时进行安全交底,检查和督促班组班前交底的落实;

11.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迅速报告上级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 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参加事故调查。

(六)安全监督检查站安全职责:

1.安监站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行使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向安 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生产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3.参与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执 行。

4.督促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参与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

5.组织、指导项目分承包方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 全检查,形成会议及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组 织施工,监督整改单位及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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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要求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实施效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控制。

7.监控并掌握环境、安全动态,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预防纠正措施;有权制止污染环境、危害职业 健康的违章行为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造成重大事故、严重违 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和单位,有权给予处罚,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

8.配合物资设备部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

9.审核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保证合理使用。 10.对项目分承包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安全签证审核。

11.积极参与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推荐、申报活 动。

12.组织召开每周的项目安全例会,针对工程进展对安全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 施。

13.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按时上报资料。 14.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一般环境事故和轻重伤安全事 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建立事故档案;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环境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 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参与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质量监督检查站安全职责:

1.做好工序验收工作,参加安全防护设施、材料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验 收,发现违规施工有权制止。

2.认真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规范,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项目现场的质量 管理工作。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对分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发现未按施工质量标准、规范施工,存在 质量事故隐患的限期整改并复验;对有严重质量事故隐患,限期不能得到整改的,有权决定停止施 工,并及时上报。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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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4.发现本项目的“三违”现象应坚决制止。 (八)物资部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住建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施工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具)的规范、标准、条 例等;编制工程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及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所需的工具、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采购计 划,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及时采购供应。

2.组织对合格供方供应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 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对因采购不合格品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3.对项目(经理)部相关的机械、材料供方施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影响,明确其相关职 责。

4.对进场材料、机械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特种设备使用前的报验、验收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并做好 可追溯性记录。

6.参与安全设施和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的检查验收。

7.会同安全员定期对各种设备及防护用品(具)进行检验,做到按时检修,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劳 动防护用品(具)的有效使用。建立报废制度,对损旧设备及防护用品(具)按规定报废。

8.督促操作人员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和检查记录工作,机械发生故障时积极联系抢修。

9.督促分承包方对机械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10.会同安全人员,定期组织分承包方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落 实整改,并进行复查。 11.发现本项目的“三违”现象应坚决制止。 (九)经营部安全职责:

1.在确定工程分包前,对分承包方安全资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2.核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指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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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分承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时,应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内容,并将分承包方与项 目(经理)部签订的《环境保护协议书》及《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该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 4.发现本项目的“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 (十)财务部安全职责

1.组织落实项目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 产奖惩规定。

2.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3.负责收缴安全罚款,按规定监督罚款用途。 (十一)办公室安全职责:

1. 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并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地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的典型事迹,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实施的通信联络,后勤保障,求助专业急救及相 关信息的反馈与发布。

3.对服务供方施加影响,并对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绩效进行监测与考评。

4.负责将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收集、传阅,对安全文件和资料负有保密职责。

5.负责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工 程项目工作。 6.负责现场防火及综合治理管理。

7.负责现场住宿和各项生活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强食堂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 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8.发现项目“三违”现象应坚决制止。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分承包方) (一)按照施工方案,合理组织劳动力,做好本班组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

(二)监督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按图纸、规范、施工方案施工。 (三)认真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对本组人员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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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安全健康负责,有权 拒绝违章指令,确保班组生产安全。

(四)负责传达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内容和上报班组各项情况。 (五)负责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并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现场班组级安全教育。

(六)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和安全规程及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七)负责检查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措施并及 时上报。

(八)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生伤亡 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

第九条 员工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依 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 他人不受伤害。 (二)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和安全防护装臵,注意爱护、保养好工具设备。 (三)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参与抢救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六)支持安全员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本岗位安全达标。

附录B: 恒大御府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名单

组 长:陈报红 副组长:杨慧敏

组 员: 崔文化 汪梦玲 明永忠 张隆明 孔学军 赵静璇

高 扬 陈志 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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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条 持续辨识办公、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常规和非常规活动、设施、工程产品或运行条件中存在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进行风险分级,确定重大危险源,以便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编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初始状况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 初始状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二) 识别办公、施工生产、生活区域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设施、工程产品或运行条件中存在的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三) 调查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惯例、制度; (四) 评估以往事件、事故和紧急状态的资料。

第十三条 初始状况的评审结果整理成书面评审报告,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二节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

第十四条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时机

(一)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在每年年初制定目标、指标前; (二) 在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文件化管理体系建立、修订前; (三) 当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公司的施工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适时 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四) 在新项目开工初期,各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要针对其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 险评价。

第十五条 危险源辨识范围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危险源; (二)基础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三)结构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四)装修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五)设备安装阶段的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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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验收交付阶段危险源; (七)停止施工阶段的危险源; (八)办公、生产、生活环境的危险源; (九)有害作业部位;

(十)所有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的活动; (十一)工作场所的设施; (十二)外出工作人员的活动

第十六条 相关方(包括:顾客、监理、员工、供方等)的活动带来的危险源有:原材料产生的危险源;分承包方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源;租赁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源;其他相关方(参观、访问、检查、实习)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考虑以下内容,并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一)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种作业;

(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及工种; (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四)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五)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六)曾经发生或行业内曾经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七)其他认为有进行评估需要的活动和情况。

对危险源进行辨识时应充分考虑各因素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上述7种情况。

第十八条 已确定的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分为以下14类:

(一)物体打击;(二)车辆伤害;(三)机械伤害;(四)起重伤害; (五)触电;(六)灼烫;(七)火灾;(八)高处坠落;(九)坍塌; (十)火药爆炸;(十一)容器爆炸;(十二)其它爆炸; (十三)中毒和窒息;(十四)其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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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风险评价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10 6 3 1 0.5 0.2 0.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10 6 3 2 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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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的暴露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100 40 15 7 3 1

事故发生的后果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严重,重伤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要求 危险等级划分(D) 分数值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危险程度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7

第三节 危险源公示、告知管理

第二十条 武汉恒大御府项目部设臵危险源危险源公示、告知管理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 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臵和有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检查、检测、检验情况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安监站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 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十二条 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 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 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措施;(一)安全风险; (二)危险源通报; (三)安全制度和规程; (四)紧急反应程序; (五)个人防护使用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危险源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或危险源作业场所要进行公示或警示,内容 包括危险源名称、造成事故的后果、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等,使在危险源场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 掌握危险源的基本常识,做到相互监督,自觉遵章守纪。

第四节 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 根据风险因素评价的结果,将危险等级划分为五级(D值),并分级进行控制:

(一)Ⅰ级:D值>320危险程度为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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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Ⅱ级:D值160~320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三)Ⅲ级:D值70~160危险程度为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四)Ⅳ级:D值20~70危险程度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五)Ⅴ级:D值<20危险程度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第二十六条 风险控制的措施计划应在实施前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一)计划的控制措施方案能否将风险降低于可允许水平; (二)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三)是否适用,便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立项目部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同时自存一份备查。将重大危险源控制纳入项目部管理目标,并且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控制。

第五章 安全技术方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安全技术责任

(一)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组织(总)设计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施工组织(总)设计在工程开工初期,由项目(经理)部进行编制完成,用来规划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各有关部门、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并参照标前施工组织(总)设计相关内容,共同进行编制完成。如受图纸等条件的影响,其中部分内容(如电气等专业)不能一次编制时,可在条件具备后,用增加页来补充完善。

(四)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五)统管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经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及时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文本及电子版均可)审批。

(六)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批采用会审制进行;施工组织(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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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会审,并将会审情况和意见报告公司总工程师签批。

(七)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公司审批后,报业主和监理签署意见,同时将业主和监理签署的意见,载入施工组织(总)设计中。

(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工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项目 技术负责人签字,然后上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才能实施。

(九)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十)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向工程部提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以及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计划。

(十一)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指导各单位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十二)每月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

(一)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无以上方案不得开工。

(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及作业环境危险源点控制进行编制,具有针对性、技术性、可行性。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编制,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包括:现场勘探、所有电气装臵、用电设备方面的详细统计资料、负荷计算以及电气布臵图等。现场实行三相五线TN-S接零保护系统,遵循“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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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规范施工用电,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四)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负责组织编制“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审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五)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具体按公司《施工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方案交底及实施监督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监站负责监督。

2、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工程特点、环境、危险程度,预计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突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告知被交底人如何掌握正确的操作工艺,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关措施等。

3、安全技术交底应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中涉及的安全保护设施要有明确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明确的几何尺寸要求。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交底内容由双方签字确认。

5、安监站及其专业人员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进行监测。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不按照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如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六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 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二) 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安全规范、标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三)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其他安全技术方案、安全交底等。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执行分级负责制度。项目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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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或安监站,对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达标考核。班组级检查是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由班组长按照作业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 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情况; 6、 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7、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是否编制了具有针对性、技术性、可行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8、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9、 安全交底情况;

10、 安措投入费用是否按要求及时投入到位;

11、 是否认真坚持周一安全活动、定期安全检查和例会制度; 12、 各项检查是否有记录等。 13、 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14、 各种生产设备、施工机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5、 对容易发生事故的深基坑作业、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大型模板工程及“四口、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落实到位;

16、 检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等。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安全检查 1、 各岗级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2、 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3、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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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 作业班组班前安全交底情况; 6、 作业班组自检、互检及交接检情况;

7、 各类设施、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8、 安全防护是否按照标准落实到位;

9、 检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等;

10、 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隐患处臵整改情况。 第三十五条 班组安全检查 1、 机具、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2、 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 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规范; 4、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等。 第三十六条 其他安全检查

1、 专业性验收检查:由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等组成对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危化品等进行安全验收检查。

2、 日常安全检查:是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专兼职人员等进行的日常检查。

3、 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汛、防食物中毒为重点,针对夏季从事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遮荫歇凉措施和防暑降温用品,清凉饮料供应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秋冬季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冬季施工作业的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中毒等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检查。

4、 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对要害部位以防火防爆和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值班安排、关键设备消防、保卫等为重点。

第三十七条 检查要求

(一)项目部除平时不定期检查、抽查外,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在施工例会上对检查进行评讲,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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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监站日常安全管理,按月填写“现场安全员()月工作情况反馈表”,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安全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应作好相关检查记录。

(三)在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应向受检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检查记录表”,通知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或屡教不改的,必须及时下达“停工令”,停止其作业并限期进行整顿,受检单位在收到上述整改指令后,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落实整改,并按“隐患整改措施及结果反馈表”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向检查单位反馈整改结果。

(四)对于暂时限于物质、技术或某些条件等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采取临时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制定延缓整改的计划,报检查单位批准备案。

(五)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其安全工作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有权制止“三违”行为,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见,并通过检查出的问题检视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对单位和人员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对阻扰安全检查、不听劝告者,可视情节加重处罚

第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一) 办公区域、施工生产、生活区域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二) 相关方的活动、产品与服务中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第三十九条 环境因素识别的主要内容

(一) 办公区域、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向大气和水体排放的污染物、固体和液体废弃物等对周围环境、社区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 原材料和资源能源的使用给环境、社区等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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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程劳务、分承包方、物资供方、机械租赁供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四) 正常、异常状态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五) 过去的环境问题、场界范围内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六) 其它需要识别的环境因素。 第四十条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一) 根据公司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对已确定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对其实施控制。对因经济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控制的重要环境因素,采取限制措施,以减少污染。

(二) 对已建成投产使用的环保设施,不得任意停用、拆迁和损坏。 (三) 项目经理部安监站做好有关环保信息统计报表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种环保管理运行记录,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环保工作情况

第八章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

第四十一条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是对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相关的活动进行策划,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一体化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范围适用于办公、施工生产、生活区域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

第四十二条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职责

(一) 安监站是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的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提供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监督施工生产、物资采购、物资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的控制,检查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工作;监督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污染预防及危险源控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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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办公室是办公资源、能源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办公资源、能源、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食堂卫生防疫的管理。

(三) 经营部负责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经费的测算。 (四) 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的相关方施加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负责本粉尘、污水等排放控制,将其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负责环境、职业病和安全事故的控制,将各种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第四十三条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流程 1、 一般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控制

项目部对责任区域内存在的一般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按公司管理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规定进行运行控制管理。

2、 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1)项目部对责任区域内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按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加以控制。对纳入目标、指标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或重大危险源需编制管理方案或应急预案;

(2)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设计中制定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如现场临时用电、机械使用等),反映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的要求,提供合格足够的资源,保证措施落实;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所有涉及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的设备、材料、服务供方及分承包方进入现场工作,要进行环境、安全意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并保存记录。

三、监督检查与考核 1、 检查依据

(1)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如《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

(2)公司管理标准及签订的责任书; (3)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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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措施方案等。

2、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时,按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规定》执行。 3、 项目部每半年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填写“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检查表”,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备案。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施工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应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工作内容,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第四十六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岗前教育、日常教育。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以及新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上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十九条 新进厂员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以及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一)项目部安全教育由安监站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并保持记录。教育内容有:

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状况和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施工现场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施工现场的典型事故案例。项目级安全教育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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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班组。

(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教育 内容有:

班组概况;施工任务及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方法;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安全责任制;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本班组工伤事故案例。

(三)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作好安全知识测试记录备查。特岗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章 防暑降温、保健食品津贴管理

第五十条 本制度所称防暑降温,是指为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气象条件,防止各类职业中暑事故发生的综合性预防措施。综合性措施包含职业卫生技术措施、职业卫生保健措施以及组织措施。

第五十一条 防暑降温费发放原则

(一)防暑降温费用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项目部应结合夏季酷暑高温季节施工生产的特点,切实作好现场防暑降温的各项预防措施和保障夏季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减少中暑的施工发生。

(二)防暑降温是改善作业环境劳动安全条件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是职工的福利待遇,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禁止购买与防暑降温无关的物品、食品发给个人,更不允许发给现金或变相发放现金。

(三)发放范围

1、在岗的从业人员(包括在册在岗员工、借调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和返聘人员)享受防暑降温待遇;

2、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在各类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及女工留职休假)期间不享受防暑降温待遇,期满上班后按上班的实际天数计算享受防暑降温待遇;

第五十二条 防暑降温费用标准

高温露天(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作业人员每人每天为八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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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每人每天为六元。

第五十三条 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

(一)防暑降温时间原则上为4个月,从6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和现场作业特点将防暑降温时间适当提前或推后,但不得超过4个月。由于气候反常,持续高温,需要延长防暑降温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

(二)防暑降温时间除按规定的工作日计发外,原则上确因施工生产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人员,也可按日计发,但不得将工作日的连班加点累计折算为工作日。

第五十四条 保健津贴发放原则

(一)保健津贴是对从事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高温、粉尘、有害气体、接触放射性等物质)中工作的职工的一种营养补贴。

(二)在施工作业环境,其尘、毒、害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地点,从事施工的作业人员(含实习、管理人员、参加劳动人员)和其他人员,一天工作四小时以上的,可享受保健津贴。

(三)发放保健津贴的岗位(工种)条件和有害作业环境条件,应符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

(四)保健津贴按有害因素,分为甲等和乙等两个等级。 保健津贴标准暂按:

甲等:每人每月40元。(1.9元/人.天 ) 乙等:每人每月34元。(1.6元/人.天 ) 第五十五条 保健津贴发放审批权限

有害岗位发放保健津贴,项目部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十六条 保健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长年性保健津贴的发放规定:

1、 实际作业天数六天(含六天)以上不足十二天者,发给半月保健津贴; 2、 实际作业天数十二天(含十二天)以上者,发给全月保健津贴; 3、 实际作业天数少于五天(含五天)者,按实际天数发给保健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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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性(含季节性高温)保健津贴的发放规定;按实际作业天数发给,但必须每天作业4小时以上,不足4小时不计。

(三)各种保健津贴的发放,不计加班加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3天,按月计发,过期不补。

(四)同一工种或同一作业人员,如同时符合两种以上保健津贴发放条件的,只能发给其中高一等级保健津贴,不得同时发给两种以上保健津贴。

第十一章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材料管理

第五十七条 物资部在采购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施材料时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特种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监站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对购进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施材料进行验收。

第五十八条 管理内容

(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施材料的正确选用,关系到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部门在采购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施材料时必须选用符 合国家特种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二)项目(经理)部安监站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对购进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安 全设施材料进行验收。

(三)发放范围和标准工作服的发放对象为各单位的在职职工。安全帽的发放对象为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工作服分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各两种款式的夏装、春秋装和冬装,每24个月发放一次,夏装、 春秋装每人每款各两套,冬装一套;安全帽为分桔红色和桔黄色两种颜色,现场管理人员戴桔红色钢 盔式玻璃钢安全帽、作业人员戴桔黄色玻璃钢安全帽,实习、见习、试用期人员戴白色安全帽。安全帽每24个月发放一次。

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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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职能

(一)安监站是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职业卫生年度综合治理的规划,协调指导施工单位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办公室工会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第六十条 职业危害的监测

(一)有职业危害的单位,应依法向公司工程部安全科进行申报。 (二)职业危害的防治

1、项目部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影响的,应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确定危害类别和制定防范措施。

2、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的措施经费应纳入工程预算,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3、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定接尘、接毒人员操作规程,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设臵警示标志和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疏散通道以及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启动预案控制事态蔓延,并立即向公司工程部安全科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三章 危险化学物品、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条 危险物品分类:

(一)爆炸品;(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三)易燃液体; (四)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五)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六)放射性物品;(七)腐蚀品;(八)杂类。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

(一)危险物品入库,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保管员必须进行所存危险物品相关的学习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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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物品必须分类隔离储存。种类不同的危险物品,分别就其性质和防火要求,按以下原则储存:

1、对相互抵触并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储存;

2、遇水燃烧和防雨防潮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3、凡因物理、化学性质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保管的物质,要严格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存放,并根据储存设施和环境条件与相邻库房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有防冻要求的物质应在具备一定保温措施的环境下存放。

(三)经常检查危险物品的物理性能和形态,做好记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质量下降而引起事故。

(四)对特殊物质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双人、双锁制。

(五)储存危险物品的库房,必须落实季节性预防措施。如:防汛、防高温、防冻、防霉变、防自燃、防挥发、防渗漏、防潮解熔化等。

第六十三条 危险物品的使用

(一)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物品的使用审批制度,同时审批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使用的有关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确认:

1、作业人员是否具有使用危险物品的资质,是否了解所用危险物品的性能、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2、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选用合适; 3、现场是否具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设施;

(二)根据危险品的使用环境和可能性危害因素,应在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志,围设警示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预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三)危险物品作业结束后,应采取必要的善后处理措施:

1、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剩余的危险物品遗留在作业现场; 2、对使用过的物料、器具做好清洁和回收处理,消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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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剩余物料处臵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处理

废气的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由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处理,有特殊报废处理规定的危险物品,应在有关部门的直接监督和协助下按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一)气瓶贮存和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气瓶经检验合格才准入库,瓶库气瓶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贮存量且不同介质气瓶不准混放;

2、 瓶库内应通风、干燥、禁火及其它热源,气瓶放臵整齐,留有安全通道,空、满瓶分放标志明显;现场临时瓶库应有禁火、防晒、防热措施;库内瓶数低于10瓶;

3、 气瓶使用前应先登记,新气瓶应漆色鲜明、字迹清楚、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 气瓶放臵地点应远离热源,距明火大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使用距离大于10米且严禁爆晒或高温烘烤;瓶阀冻结时,不得明火烘烤;瓶阀瓶体禁油脂;

5、 气瓶上严禁搭接电缆和电焊引弧,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6、 乙炔瓶使用严禁卧放,减压阀后必须装有回火防止阀,减压阀表盘玻璃应完好,刻度清晰,指针灵敏,封印不得损坏,气瓶用完后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各种残液不得随意倾倒。

(二)气瓶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十四章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

第六十六条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是为了使其了解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自觉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减少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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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适用于对设备、材料、服务供方及分承包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影响。

第六十八条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管理职责

项目部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涉及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的设备、材料、服务供方及分承包方施加影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环保、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作出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对相关方的培训、交底、监督检查并存记录,对施工现场的环保及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工作流程 (一) 对相关方的评估

项目部按其主控过程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 (二) 对相关方的影响

1、 项目部通过以下方式对相关方施加影响: (1)通报公司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 (2)通报《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必要时提出书面要求。

2、 项目部对需要重点施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相关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

(2)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3)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4)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的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有明显改变。

3、 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合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有权采取限期整改、减少订货、改变原材料、更换供方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4、 宣传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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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

第七十条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内容

(一)项目部使用分承包方和临时用工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部,在公司相关部门签订工程合同和用工合同及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和“环境保护协议书”后方可使用。

(二)项目部将分承包方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执法(奖励与处罚)等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保留“特岗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三)分承包方负责人是该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安全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应按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规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分承包方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前,应由项目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填写安全交底确认表。

(五)分承包方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执行安全协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处罚,情况严重者和拒不接受整改的报劳务分公司取消其公司内部施工资格。

第十六章 绩效监测和测量及合规性评价管理

第七十一条 项目部对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维护测量设备,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二条 绩效监测和测量及合规性评价工作流程

(一) 安监站每年底按照公司制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本制度,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检查。

(二) 物资部对危及职业健康安全的机械设备进行识别,对水泥罐、机动车辆、土方机械等设备进行出厂检查、操作证检查、运转使用记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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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维修记录检查,以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三) 办公室负责用水、用电情况统计和项目部在夏季、冬季采取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措施,对职工食堂进行一次防鼠、防蝇、卫生防疫检查;组织食堂炊事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四) 项目部应事先识别本单位施工生产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关键特性,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策划监视和测量活动,包括检测的方法、周期负责人、指标等。

(五) 根据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对本项目的运行控制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2、 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培训取证、复审情况; 3、 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情况;

4、 从事职业接毒危害员工、职业病员工、女工、炊事员体检情况; 5、 危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特殊设备的管理情况; 6、 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时,按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规定》进行处臵,并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科和有关部门。

(六)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增加合规性评价频次: (1)组织机构、产品范围、资源配臵发生重大变化;

(2)发生重大环境或安全事件及有关环境安全问题的重大投诉; (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重大变更; (4)环境或职业安全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 (七)合规性评价的实施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本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环境、职业安全行为,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内容与所实施的结果相对照,找出符合性证据或尚存的差距,填写“合规性评价记录表”,传递至公司工程部安全科。3、各实体单位和

(七) 纠正或纠正措施的制定

经评价,发现确有不合规表现时,应限期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具体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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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规定》。项目部遵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第十七章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七十三条 安全生产奖惩原则

(一)对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并保持记录和台帐。

(二)对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和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保持记录。

第七十四条 安全奖励

(一)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为公司获得各个级别荣誉称号(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红旗单位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等)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 家 级:奖励6万元; 省 部 级:奖励5万元; 地、市级:奖励3万元; 中冶集团:奖励3万元; 集团公司:奖励2万元。

(二)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中包含奖励获奖单位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10%;安全负责人或安监站站长10%);

(三)凡有下列立功行为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500—5000元奖励; 1、被评为部、省、市、集团公司安全先进的单位和个人;

2、在各种安全技术创新活动和创造发明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成效显著的“四部一室二站”负责人; 4、为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5、在组织抢救过程中,由于措施得当避免事故后果扩大或蔓延的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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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第七十五条 安全处罚

(一)对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评比为不合格(少于70分)的单位罚款1万元。

(二)虽未发生事故,但因安全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勒令停工整顿、停止招投标或被驱逐工地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

(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见附录C。

(四)因违章冒险作业或管理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本制度第十九章执行。

附录C: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

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未建立项目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部及分承包方未按照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的 违规类别及内容 体系制度 5000 5000 罚款(元)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指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2000 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责任目标考核未落实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 不按公司要求按时报送报告或报表等资料,每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实编、审、批程序;未落实专项方案交底及现场验收;不按专项方案施工 1000~5000 1000~5000 2000~5000 2000 20000 5000~10000 分部分项工程未落实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 2000~5000 项目部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无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就进场施工,每人次 作业班组未按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班前会),每次 项目负责人未组织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及安全例会,每缺一次 2000 500 500 2000 38

序号 15 16 17 18 19 20 二 21 违规类别及内容 项目部安监站未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及安全例会,每缺一次 对检查出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条 项目部未制定项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不全或失效,每个 未签订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书,每份 分包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每份 基础管理 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每人次 作业人员群体违章(单次检查现场不戴安全帽累计达到3人次,或不系罚款(元) 10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5000 500 22 安全帽下颌带累计达到5人次,或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累计达到2人次,或安全带系挂不规范累计达到3人次,或其他习惯性违章累计达到3人次),处罚项目经理 2000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每人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挂点不符合规定(挂点不牢、低挂高用等),每人次 不按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国家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每人次 劳保用品达到报废标准继续带病使用,每人次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 施工现场在非吸烟区吸烟,每人次 施工现场在禁烟区吸烟,每人次 不从规定的通道、梯子行走,随意攀爬脚手架、井架、门架等,每人次 无防护措施高空行走或作业,每人次 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每人次 施工现场未设置项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适时调整,每处 施工现场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危险作业无人监护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区域作业无检测设备,无防护措施,无专人监护 作业区域无规范的安全通道,每处 1000 1000 1000~2000 200~500 1000 500 200 1000 1000 1000 500 2000 1000 1000 2000 2000 39

序号 39 40 41 42 43 44 三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违规类别及内容 安全通道不畅或堵塞,每处 孔井、容器等有毒有害受限空间作业无监测、监护及其他防护措施 射线检测作业未告知有关方,安全警戒措施不落实 擅自动用业主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阀门、开关等 随意拆除孔洞盖板或防护拦杆等安全设施 检修作业前未进行安全确认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未按要求搭设作业平台和通道或搭设不规范,每处 高处作业作业面、走道脚手板未固定或存在“探头板”,每处 高处作业未规范设置安全绳、安全网,每处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每处 高空抛掷物件、抛撒垃圾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未存放好,废料未及时清理,每处 现场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每处 现场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 临边、洞口无规范警示标志,每处 垂直交叉作业无上下隔离防护措施,每处 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每处 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每处 攀登作业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每处 攀登作业折梯未使用可靠拉撑装置,每处 攀登作业梯子的材质或制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直爬梯未按标准安装护笼或未设置防坠器及防坠绳,每处 高处作业吊篮无防坠安全锁、安全带专用安全绳、上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每处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或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处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每处 罚款(元) 1000 2000 1000 2000 2000 2000 1000~2000 1000 5000 1000 5000 1000 1000~2000 1000~2000 500 1000 1000 1000~2000 5000 1000 1000 2000 1000 1000~5000 5000 5000 40

序号 65 66 67 68 四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五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违规类别及内容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每处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未按要求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每处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或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每处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未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每处 基坑工程 基坑开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每处 基坑未按方案规定放坡或支护,基坑支护变形未及时处理,每处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或措施不力 桩洞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未按要求回填,每处 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未按要求搭设上下安全通道的或搭设不合规范,每处 基坑、基槽周边堆物违反相关规定,每处 基坑、槽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每处 脚手架工程 非架子工搭设脚手架,每人次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每处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可调顶托当底座使用,每处 未按方案及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或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脚手架未采取排水措施,每处 架体与建筑结构无拉结或拉结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每架体 未设置剪刀撑,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方案设计或规范要求,每架体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 罚款(元) 5000 2000 2000 1000 10000 5000 1000~2000 1000 500~1000 1000~2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00~1000 2000 1000~2000 2000 1000~2000 10000 10000 1000 1000 41

序号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六 97 98 99 100 违规类别及内容 架体外侧、作业平台、上下通道周边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每处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作业层未设置防护栏杆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每处 脚手架无上、下通道或无防滑措施,每架体 脚手架上堆放物料超过规定,每处 脚手架上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每处 提前拆除脚手架或脚手架内部分杆件,每处 其他工具式脚手架搭设不符合相关规范,每架体 模架工程 模架工程不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每处 模架基础不按方案及规范施工,每处 模架构造不按方案及规范搭设杆件或间距超差,每处 模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每架体 罚款(元) 3000 1000 1000~2000 1000 10000 2000 1000 5000 10000 20000 2000 2000 10000 10000 10000 5000 5000 2000~5000 1000 1000 5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1 脚手架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架体 102 脚手架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每处 103 脚手架拆除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未设置专人监护,每架体 七 施工用电 104 施工用电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组织验收 105 外电线路与现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每处 106 配电线路不按方案及规范架设或埋地敷设,每处 107 电缆(线)跨过通道无保护措施,每处 108 未落实“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109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处 110 配电箱不标准,损旧,无门、无锁、闸具破损、接线混乱等,每处 111 配电箱无防雨措施,每处 112 配电箱、开关箱位置不当,无安全操作通道及空间,每处 42

序号 违规类别及内容 罚款(元) 1000 500 500 1000 1000 500 500 1000 2000 500~1000 113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114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处 115 电气线路、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分裸露,每处 116 线路乱拉乱接,电缆老化破损、绝缘损坏、接头处无绝缘包扎,每处 117 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现场使用室内护套线,室内插座外用,每处 118 配电箱、用电设备等未作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每处 119 120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防雷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121 配电箱或电气室未配置足量的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失效,每处 122 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与设备参数不匹配,每处 123 潮湿区域、金属容器等受限空间内作业未使用相应等级安全电压,每处 2000 124 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每处 125 现场使用不合要求的照明灯具,每盏 126 用电机具电源一次线超长,潜水泵、振捣器等电源线有接头,每处 127 配电箱无责任人标牌及日巡检记录,每处 128 临时用电无巡检记录或巡检记录不完整、不真实 八 129 起重机械 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每台/次 130 起重机械未安装必须的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每处 131 起重机械基础未按产品说明书方案及规范设计,每处 132 起重机械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每处 133 起重机械现场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每处 134 物料提升机附墙架与缆风绳设置不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每处 135 物料提升机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每处 136 物料提升机吊笼门或停层平台防护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137 物料提升机未搭设卷扬机操作棚或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1000 1000 1000 500 2000 10000 5000 5000 2000 5000 5000 2000 2000 3000 43

序号 138 物料提升机吊笼违章载人 违规类别及内容 罚款(元) 5000 2000 139 施工升降机未设置地面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台 140 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门联锁保护装置或联锁保护装置不灵敏,每台 141 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142 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定型化、规范化的层门或层门不起作用,每处 143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着装置或安装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每台 144 起重机械未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145 九 146 起重机械行走作业处地基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且未采用有效加固措施,每处 起重吊装 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设备使用单位未与设备产权单位和拆装单位签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147 起重吊装未对起重司机、起重指挥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48 汽车吊支腿底部支垫不稳固就起吊 149 起重吊装未设置作业警戒区域,无专人监护,每处 150 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或在吊物下穿行的,每人次 151 起重司机与指挥等有关人员违反“十不吊”规定,每次 152 起重机吊具载运人员,每人次 153 被吊物捆扎不牢固,存在散落危险,每处 154 大型构件码放无支护措施,每处 155 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不按规范使用,每处 十 施工机具 2000 2000 1000~2000 5000 2000 2000 10000 1000 2000 2000 500 1000 5000 1000 1000 1000 5000 500~1000 1000 500 500 156 木工加工区设备、钢筋设备、搅拌机等未设置作业防护棚,每处 157 施工机械设备无相应的安全装置、安全附件或存在隐患,每处 158 圆盘锯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每台 159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等用电线路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每台 160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戴绝缘手套,每人次 44

序号 违规类别及内容 罚款(元) 500 500 500 500 500 1000 500 500 500 500 500 1000 500 161 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每处 162 电焊机露天放置,无防护棚,每台次 163 电焊机进出线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每台次 164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5m,二线线长度超过30m,每台次 165 电焊机二次线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每台次 166 气瓶混放,每处 167 氧气、乙炔气瓶现场临时存放点存放量超过5瓶,每处 168 气瓶暴晒或滚动、拖动搬运,每处 169 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每个 170 乙炔瓶卧放,每个 171 氧气、乙炔气表具损坏,每个 172 气瓶间安全距离或与明火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 173 施工机具使用倒顺开关,每处 十一 消防安全 1000 1000 1000 1000 500 1000 500 500 2000 5000 2000 1000~3000 100 2000 45

174 危险化学品无专门存放场所,每处 175 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无警示标志、无防护措施、未落实责任人 176 临时库房、办公、生活区存放气瓶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每处 177 办公、生活、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材,每处 178 阻塞、占用消防通道,每处 179 宿舍内违章用电及动火,每处 180 无证进入重点防火要害部位,每人次 181 动火审批手续不全或无证动火作业,每人次 182 动火作业未配备灭火器,无监护人和确认人并加以监护,每次 十二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83 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及门禁管理的 184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隔离 185 现场未设饮水、吸烟点、休息室或不整洁 186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每人次 187 施工现场入口处未设置“五牌一图”

序号 违规类别及内容 罚款(元) 1000 2000 2000 2000 1000 2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000 500 2000 1000 1000 2000 2000 5000 2000 2000 2000 1000 20000 5000~50000 5000~20000 188 市区路段的工地未设置封闭围挡或围挡搭设不规范,每处 189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每处 190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每处 191 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扬尘严重 192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每处 193 泥浆、污水、废水外溢污染环境无措施,每处 194 建筑或生活垃圾不及时清运,每处 195 材料、机具摆放不整齐,未作标示,每处 196 在建工程、食堂、库房兼做住宿,每处 197 食堂卫生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或食物生熟不分,每间 198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每间 199 食堂操作人员无健康证,每人 200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良,每处 201 现场厕所卫生状况差,无人清扫、无冲水装置, 202 生活区未设置淋浴室或淋浴室不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 203 工地出入口未修建混凝土路面,未按标准设置洗车台 204 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或未按环保要求进行作业 205 擅自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206 擅自焚烧废弃物或不按规定处理固体废弃物 207 作业中产生环境污染或道路污染不及时处理 208 施工无噪声控制措施,噪声超标扰民,每次 209 施工现场未进行噪声监测,无监测记录,每次 十三 210 事故事件处置 公司收到政府部门、业主、监理等关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投诉函件的,每次 211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每起 212 发生重大安全险肇事故,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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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第七十六条 各类别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按以下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

第七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一)建设工程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2、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3、内外脚手架配套防护设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气保护装臵、电源线路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6、施工机具的配套防护设施;

7、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费;

8、安全教育培训;

9、企业标示、六牌二图、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10、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11、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12、消防器材设施; 13、应急救援器材; 14、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15、地下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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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主要用途,

(三)项目部发生的以下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1、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项目人员办理团体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发生的费用。

2、为项目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发生的费用。 3、用于工程实体和辅助工程部分的资产购臵费用。 第七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项目部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公司工程项目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二)项目部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编制的项目策划作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后,提出拨款申请(申请表见附件),项目部分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50%、主体施工阶段30%、建筑施工阶段20%)申请安全文明措施费报公司审批。费用包含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考评费。由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工程部核量、物资管理部和材料价、经营部总体核量价),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财务部根据时间分次拨付使用。

(四)主体施工或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用品项目部统一采购和调拨。

(五)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

(六)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设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应有计算、详图、文字说明,能够详细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七)经营部门,根据批准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技术措施费预算,经批准后在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

(八)分包单位按照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方案)投入的安全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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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费,计入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中。

(九)安监站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辅助账,按月归集,汇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用发生情况应按月随财务月报上报。

第七十九条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监督

(一)公司发放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并在每月同财务报表上报。

(二)公司财务部门、经营部、工程部门项目部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将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费用辅助账、安全文明施工预算、安全文明用品实物台账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

1、公司对每个阶段安全核验达到合格标准,发放下阶段费用,且工程竣工后,安全措施费不进入项目成本。凡检查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次扣除项目部1万元,分包单位5千元,且对所处罚的罚金算项目部成本。

2、公司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依据相关制度处罚外,其当月的安全安全措施费全部转入项目部成本。被转为成本的费用公司单独列帐,用于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抢险、救灾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工作评优评先的奖励资金等工作费用支出。获得市优、省优、国优的项目,公司按照《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给予相关人员和单位奖励。

3、公司将定期对项目部安全文明投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由于安全文明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

4、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文明投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不到位及操作人员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第十九章 安全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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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加强安全事故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安全事故管理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八十一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因失职、渎职及其他违章行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第八十二条 根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死亡事故、较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六个等级。

(一)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人员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人员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伤害。

(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人员肢体残废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存在长期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三)一般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大死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八十三条 事故的报告程序

(一)发生轻伤及重伤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至项目部安监站,安监站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填写相关报表,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死亡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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