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电梯监督检验记录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7-07 13: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NO:

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监督检验记录

设备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所

注 意 事 项

1.本记录适用于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的监督检验现场记录。

2.本记录由持国家认可的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要求,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3.本记录没有检验、校核人员签字无效。

4.带有“★”标记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2002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2.10.1(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参数 管理部门 使用单位地址 维保单位 制造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类别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额定载荷 控制方式 曳引机型号 电动机型号 kg 安装□ 改造□ 重大维修□ 层/站数 联系人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额定速度 m/s m r/min 内部编号 联系方式 用户编号 维保电话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安装地点 顶层高度 m 底坑深度 曳引轮直径 mm 功 率 kw 型号规格 轮槽数 转 速 仪器名称 弹簧秤 主要 检验仪器 钳式万用表 绝缘电阻测试仪 限速器测试仪 激光垂准仪 现场条件确认 符合□ 不符合□ 检验 校核 复检 校核

项目及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检验 复检 结果 结果 1.1 制造 资料 A 1 技 1.2 术 安装 资 资料 料 A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A

项目及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 复检 结果 结果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1 1.4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技使用 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术 资料 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 资 B 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料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2.1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通道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与通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道门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C 2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机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房 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机似警示标志 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2.2 机房(机器设备)专用C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2.3 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安全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空间 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C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地面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开口 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C

项目及 类别 2.5 照明与插座 C 2.6 断错相保护 C 检验内容及要求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检验 复检 结果 结果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2.7 2 主开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机关 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房 B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机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器(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设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备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间)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及相2.8 关驱动设主机 B 备 2.9 制动装置 C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10 紧急 操作 B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6j.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