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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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境内实施恐怖袭击或攻击,可能给公众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和重大伤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进行大规模袭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4、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认为需要实施卫生应急的其他恐怖袭击事件。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平战结合,科学防范;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高效处置,共同应对。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做好恐怖袭击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在反恐怖卫生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

2.1 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及职责

2.1.1 市反恐怖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市级反恐怖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分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政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委办公室、疾病控制科、医政科、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局以及市急救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⑴协调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在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⑵向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总指挥部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各相关部门交流信息。

⑶组织恐怖袭击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⑷建立健全相关人员、物质、技术、经费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5)研究决定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1.2 市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市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⑵负责组织制定各类恐怖袭击医疗救护与防病、传染源的医学处置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⑶负责建立全市恐怖袭击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障信息畅通。

⑷负责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向市反恐办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⑸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各部门的工作,保证各部门工作有序进行。

⑹负责组织人员培训、物质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并负责组织必要的演练。

2.1.3 地方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反恐怖医学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卫生应急准备和各项措施;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处理的信息。

2.1.4 现场医学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恐怖袭击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由现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要接受恐怖袭击事件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卫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事件性质启动相应专业组:

⑴医疗救护组:由临床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受伤、染病、染疫和受核污染人员的医学处置,协助完成现场污染物的封存。

⑵流行病学调查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袭击造成疾病的范围及分布,分析疾病可能的流行趋势,以及对人群健康影响,提出并实施卫生控制措施,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密切接触者和可能受污染和辐射照射的人员(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组织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预防措施。

⑶洗消组:组织开展对传染源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洗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中生物、化学污染和核污染的处置工作,做好水源保护、污染动物及媒介昆虫的处理。

⑷检测组:负责现场污染物样品的采集、分析。

⑸交通组:负责将经现场救治后的人员及时送院,隔离观察人员及时送相应的隔离观察点,以及卫生应急物品的运送。协助做好人员疏散。

⑹后勤保障组:负责各种卫生应急防护物资的供应,通信联络和交通运输和生活保障。

⑺卫生宣传组:收集相关医学信息,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宣传应对恐怖袭击后的科普知识,减少群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⑻卫生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各种卫生强制措施的落实情况。2.2 专家组及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反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处理专家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组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放射医学、职业医学、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⑴负责对反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医疗救护与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的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⑵对收集的恐怖袭击事件人群健康相关危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

响;提出卫生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对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评估现有卫生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并提出改进意见。

⑶提出启动和终止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建议。 ⑷参与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

⑸组织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药物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⑹参与对反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评估并提交 评估报告。

2.3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2.3.1 疾控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制定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技术方案,明确工作程序。

(2)组织实施并指导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传染源处理工作,协助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负责现场与卫生应急有关的样品采集、检验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

(3)完善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实验室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

(4)储备与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有关的适宜数量和品种的疫苗、诊断试剂、应急洗消药品、器械和防护设备。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参与事件现场卫生学处置工作;储备消毒器械、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组织应急免疫接种和应急消毒、杀虫、灭鼠、健康教育等工作。 2.3.2 医疗机构职责

⑴制定恐怖袭击事件医学救治预案或方案,明确工作程序。 ⑵开展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按实际要求对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医疗治疗,定点医院做好救治药械储备工作。

⑶开展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个人防护教育;做好有关健康教育工作;

⑷参与现场救治,负责病人的诊断和救治工作; ⑸负责做好本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尸体处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遗体。

2.3.3 急救中心职责:

⑴制定恐怖袭击事件医疗救援预案、方案,明确工作程序。 ⑵组建急救工作队伍,并及时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⑶储备适宜数量和品种的应急救治药品、器械和防护设备。 2.3.4 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⑴制定恐怖袭击事件卫生监督预案、技术方案,明确工作程序。 ⑵在职责范围内按要求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检查。

3.应急响应

3.1 应急预案的启动

根据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或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总指挥部发出的关于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响应指令,市反恐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总指挥部批准后,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全市反恐怖卫生应急工作。。3.2 应急处置措施

由市反恐怖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有关地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市总指挥部确定的恐怖袭击性质和区域进行分类处置。属于化学、核恐怖袭击的,负责对污染人员进行洗消和救治;属于生物恐怖袭击的,负责对人员进行救治和对污染区域进行医学处置。

3.2.1 现场应急处置

3.2.1.1 开展卫生调查,及时判断恐怖事件的性质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卫生调查专业人员穿戴生化防护装备进入事发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现场的空气、水、土壤、食物、媒介生物、动物和伤员等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得出初步检测结果,同时立即送样到有检测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做进一步的确认检验。在卫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其他部门的侦察检测结果,及时判明恐怖袭击事件的种类、性质、施救方式、危险程度以及可能的污染和受影响范围,向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卫生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

3.2.1.2 组织实施演练救援,降低恐怖袭击的危害

医疗救援措施需要根据恐怖事件的性质、种类和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1)生物恐怖事件

①对患者和疑似患者实施现场紧急抢救和卫生处理后, 采用具有

防护措施的救护车运送到定点医院进行严格的隔离治疗。

②对生物战剂的暴露人群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实施预防性服药和应急预防接种。 ③做好污染区的消杀灭工作。 首先要对污染区内被污染环境中的气、水、土、食物以及其他一切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其次,扑杀污染区内的蚊、蝇及其他病媒昆虫、老鼠及体外寄生虫(蚤、蜱)等,切断疫病的传播途径。同时, 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④针对具体的生物恐怖病原因子, 实施污染区内易感人群相应疫苗的预防接种,提高群体性免疫水平;同时,对公众进行有关反生物恐怖的宣传教育, 使他们了解掌握应对生物恐怖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⑤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出污染区的人员、物资和车辆做好卫生检疫工作,严防传染性生物致病因子带出污染区。

⑥加强污染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疫情监测工作。 采用主动和被动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严密监视生物恐怖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情况,确保早期发现、隔离和治疗病人,及时、全面、客观地搜集疫情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疫情分析和预测,并及时向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报送信息。

⑦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对三类人群(病人、密切接触者和普通群众)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减少生物恐怖袭击引发的人群心理健康问题。

(2)核与辐射、化学恐怖事件

①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救援工作。设立医疗救护站,分为洗消区、检伤分类区、医疗救治区(又分重伤、中伤、轻伤救治点)和临时停尸区。

②组织实施现场抢救。迅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首先进行伤员的医疗洗消,防止毒物的继续吸收,然后,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员进行快速检伤分类。

③经紧急抢救处理后,依据伤情送病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开展院内救治, 同时向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及时汇报人员的伤亡和医疗救治的有关情况。

④对公众进行有关反核与辐射、化学恐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

解掌握应对核与辐射、化学恐怖的基本知识和防护技能,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自救互救和逃生的能力。

⑤加强污染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监测工作。加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监测,动态掌握核与辐射、化学毒物的污染程度,严密观察污染地区暴露人群的健康状况,确保早期发现和治疗中毒病人;根据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资料,科学分析和预测核与辐射、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健康危害程度,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 ⑥派遣心理干预应急队伍,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对三类人群(伤病员及其家属、化学战剂暴露人群、疏散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减少化学恐怖袭击引发的人群心理健康问题。 3.2.3 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根据事件性质和类别、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情况,做好公众的防护工作。 3.3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对恐怖袭击现场的处置和人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后,认为达到处置效果,事件发展不足以对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更大的危害,提出终止应急措施、转入日常工作的建议,由市反恐怖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报请总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卫生应急措施。同时,现场指挥部机构予以撤销。 3.4事件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及时对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采取的卫生应急处置措施、恐怖袭击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等进行评估总结,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处理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4.保障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4.1 组织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反恐怖卫生应急组织小组,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卫生应急处置措施。

4.2 技术保障

完善现有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认真做好监测资料相关分析,尽早发现、识别恐怖袭击事件。

建立并完善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最快速度识别与控制恐怖袭击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生物、化学、核爆炸和其他爆炸性恐怖袭击事件,分别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各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要配备相关人员、床位、装备和药品设备等,平时开展正常医疗业务,应急情况时能迅速集合队伍,准备床位,开展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反恐怖应急卫生处置队伍,建立专家库。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院、后备医院成立反恐卫生应急技术小组,按恐怖袭击事件的类型制定相应的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杀虫、实验室检测等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或医疗救治技术方案。

4.3 后勤保障 4.3.1 经费保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对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4.3.2 物资储备与供应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储备适宜数量和品种的疫苗、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设备、检测试剂和器材、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定期清理现有的反恐应急物质储备情况,及时补充,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4.3.3 交通与通讯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4.4培训与演练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各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各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提高对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的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委制定反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演练方案,积极参加反恐办统一组织的应急演习,定期组织应急卫生队伍进行不同类型的反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经验教训,解决发现的问题,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5日常防范

市专家组负责收集国内外应对恐怖袭击的医学处置技术和措施,向有关部门、地区了解相关信息,分析全球、全国和周边地区关于应对恐怖袭击事件技术的发展动态,定期做出专题分析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汇报。

市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使用或存放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试剂)和传染病菌毒株、菌株等可能被恐怖分子利用或攻击的物品进行清理登记,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加强管理。

全市卫生系统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时 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被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利用,造成事件的进一步扩大。 4.6 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反恐怖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实施的全过程,以及日常防范和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反恐办相关规定,建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5.附则

5.1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分职责或应急资料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5.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6h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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