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八达岭长城设置无障碍升降机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E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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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339号 【发布日期】2008-04-22 【生效日期】2008-04-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八达岭长城设置无障碍升降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339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八达岭长城设置无障碍升降机的请示》(京文物〔2008〕3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补充升降机与长城本体交接处的设计和图纸说明,以及升降机的图纸资料。 二、升降机的设计应与长城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相协调。

三、无障碍升降机为临时性设施,残奥会结束后应予以拆除。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工程实施及升降设施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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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6h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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