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县)

更新时间:2024-06-13 02: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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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编制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

宿舍建设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拟在“十二五”期间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现就我省编报工程建设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努力改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师交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规划目标和规划内容 (一)规划目标

通过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在边远艰苦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实用适用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善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为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二)规划期和规划性质

规划期拟为2011-2015年。规划性质为需求规划,规划内项目全部为备选项目,中央专项支持方案将根据年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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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情况和项目审核情况确定。规划项目采取分年安排、滚动实施的方式。

(三)规划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

——项目县范围:从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的地方做起,重点支持省内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自然条件恶劣、地理交通不便的县。

——项目学校范围: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乡镇和村级学校(含必要的教学点)。原则上不包括县城和城关镇学校。

——受益教师范围:解决长期在农村任教、距家较远、学校住宿有困难的教师住宿问题,主要面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大学生志愿者西部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

——规划建设内容:支持教师周转宿舍土建、水暖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进行简单装修和配备基本生活用具。基本生活用具主要包括床、衣柜、书桌椅、必备灶具等。在建设方式上,包括整体新建;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重点支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扩建周转宿舍。 三、规划总体要求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和农村学校生源变化特点,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行动计划等做好衔接,摸清底数,充分考虑接受特岗、支教教师及现有周转宿舍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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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合理测算“十二五”教师周转宿舍需求,科学规划和论证项目方案,最大程度发挥资源配置效益。要避免项目建成后改变用途或闲置浪费,建设项目必须选在符合布局调整、不会撤并的中小学,并尽量依托乡镇初中和中心校整合建设;要优先和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或学校周边富余校舍资源改扩建周转宿舍,如有条件可与学生宿舍统筹规划建设,方便管理学生,严禁与教师住宅混建。

(二)突出重点、解决急需。要把边远、艰苦地区作为建设重点,体现规划的方向性。着力于缓解这些地区的突出困难,解决好农村学校最困难最急需改善生活条件的教师住宿问题,优先保障特岗和支教交流等教师入住,体现规划的针对性。在实施中各地要据此合理确定受益地区,以及受益教师范围及比例,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

(三)把握标准、实用适用。要立足于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在保证周转宿舍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每套周转宿舍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平方米。我省将统一制定周转宿舍基本生活用具配置目录,指导项目地区执行;统一设计标准图纸供项目地区选择使用。周转宿舍建设要朴实大方、功能合理、使用方便,做到“经济、实用、适用”,杜绝贪大求洋,超标豪华建设。

(四)完善制度、确保周转。要将工程建设和保障制度设计统筹考虑,各项目县市要制定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明确入住条件、使用要求、运行维护以及公示核查等要求,确保周转宿舍的“公益性”和“周转性”。周转宿舍建成后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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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供教师周转使用,必须与教师住宅严格区分。入住教师应按相关规章与学校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地方为主、分级负责。规划任务由省和地方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安排投资计划、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并对各地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评价;市级政府要对项目实施加强协调指导。县级政府要落实周转宿舍建设的主体责任,承担制度设计、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主要职责,并负责编制本县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用地,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负责运行维护等。 四、资金安排、补助方式和遴选原则 (一)资金安排

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资金和其他投资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将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市予以倾斜支持。 (二)补助方式

对通过审核纳入建设规划的项目,分别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资金相对独立地予以安排。

(三)项目遴选原则

1、优先考虑将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西部政策和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等县市纳入规划,由中央专项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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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支持;同时由每个市州推荐1-2个县市作为规划备选县,在上述县市区建设项目安排完毕或项目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由中央专项适当予以支持。

2、各项目县应合理布局项目学校,原则上选择独立设置的乡镇初中、小学和确有必要保留的教学点。项目学校应有稳定的生源,布局调整规划已确认10年内不会被撤销。要优先解决特岗教师和支教交流等教师较集中的学校。纳入规划项目学校和入住教师名单需在县内进行公示。

3、优先支持利用现有校舍资源及富余校舍资源建设的周转宿舍;鼓励若干所学校择址整合建设周转宿舍。 4、项目学校应有合理的校园布局规划,并按规定做好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无安全隐患。严格禁止将周转宿舍与教师住宅混建,或变相转为教师住宅。鼓励将教师周转宿舍与学生宿舍统筹规划建设。

5、规划内项目均为“备选”项目,省里将按照遴选要求,根据中央专项年度投资安排情况和项目审核情况,从规划内遴选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建设方案。

五、规划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县市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发改、国土、建设等多部门参加,明确责任分工,协同工作。地方教育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负责本地建设规划的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发改部门做好项目审批、年度项目审核和资金下达工作;教育部门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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