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志煤矿生产副矿长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24-02-25 11:06:01 阅读量: 岗位职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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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煤矿矿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受执行董事委托,全面负责煤矿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关于煤矿行业的政策和规定,守法经营。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定。
3.负责组织制订煤矿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岗位职责、工作权限、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劳务用工制度,招聘相关人员,建立一个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统一、高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5.负责组织煤矿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和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应急和救灾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领导指挥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化、机电、基建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建立一个严格有序的企业规章制度系统。
8.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一个经营目标保证系统。
9.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10.负责企业文化和矿区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企业精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活条件和矿区环境,创建和谐、文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11.负责煤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 “一支笔”批钱,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股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12.负责组织制订营销策略,统一领导煤矿营销工作,积极开拓市场。
1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生产会,不定期组织召开矿务会议、矿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等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负责协调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作,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的会议并组织落实。
15.直接主管财务科、综合办公室和储煤场。负责对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
16.每月下矿井××天,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情况。
17.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支持其工作。
18.完成政府主管、股东会、执行董事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对煤矿的整个生产经营管理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员工的聘用、调动和辞退权。
3.有机构设置权。
4.有资金使用权。
5.有非固定资产的购置权和固定资产购置的建议权。
6.有薪酬制度、奖惩办法的决定权。
7.有对员工的奖励权和处分权。
8.有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权。
9.有权拒绝或停止执行上级有关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
10.股东会、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权利。
二、总工程师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是煤矿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分管“一通三防”、地测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分管科室通防科、地测科和综合办公室的教育职能,分管车间(班组)通防队、监测队(瓦斯、粉尘、防火)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制定和审定各项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3.协助矿长建立煤矿技术委员会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重大技术决策要发挥主导性意见并由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负责审批日常生产技术方案。
4.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认真落实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在生产的各个环节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保证生产安全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确保不因技术问题发生安全问题。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7.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要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抓好从方案设计、设备购置、设施施工、日常管理、维护维修、隐患处理等全过程工作,保证系统完善、合理,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
7.负责井田开拓和矿井地测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搞好矿井主要巷道工程的总体布置和设计,严格控制井田边界,保证矿井安全。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井下巷道中、腰线的给定,确保井下巷道准确贯通。
8.抓好地构造研究,根据井田地构造资料制定矿井水防治、顶板管理工作技术方案,提供准确的图纸和资料,并对具体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负责组织扩能改造工程的设计和技术审核工作,负责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负责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工作。
10.负责编审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建立健全职工教育体系,编审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12.负责全矿技术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特殊专业和要害工种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1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顶板管理分析会,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执行通防、顶板管理规定和问题整改情况,逐日审签瓦斯日报表。
14.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技术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5.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6.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参加×次以上的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7.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
系统使用可靠安全。
18.负责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技术措施经费,组织制定办法并安排年度使用计划,落实并检查使用情况。
19.负责和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20.负责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制度,保证煤矿技术档案齐全完整。
21.参与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22.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生产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的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三、安全副矿长
(一) 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分管火工品管理和出入井管理。分管科室安全科,分管车间(班组)炸药库、检身房。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认真落实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矿长监督检查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矿长汇报,提出考核意见。
4.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完成质量。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的管理,组织、指挥安检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安检人员工作,管好用好装备。
6.根据煤矿管理需要及时提出和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协助矿长组织起草矿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起草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奖惩办法, 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7.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情况。
8.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规范并组织实施。同时抓好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并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0.负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意见,执行和落实提取、使用规定。
11.负责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落实情况,审定安全施工方案,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12.负责管理火工品库。组织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房管理,确保库房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签批火工品发放。
13.负责检身房管理。制定入井检身和初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14.协助矿长组织好每月一次的安委会,做好主导性发言;参加每月一次的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
议部署的工作。
15.负责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的通防专业会、顶板管理分析会以及、机电和运输专业会,参加×次以上的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6.协助矿长抓好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7.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和救灾救援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立即协助矿长启动预案,亲自参加和协助矿长组织指挥事故救灾救援工作。
18.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职权范围处理事故责任人或提出处理意见。
1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安全工作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四、生产副矿长
(一) 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采煤、掘进、运输等方面的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分管车间(班组)采煤队、掘进队、综修队、运搬队。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煤矿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组织采区方案设计及生产的衔接方案,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编制、会审、贯彻作业规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掘进和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组织回采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巷道维修、回收等工作。
4.负责生产调度管理。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动态,组织井下生产用物料的运输和储放,搞好综合平衡、均衡生产,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救灾救援。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规程、井田地质资料、井田开拓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并组织落实,
6.认真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及处理工作。
7.负责管理监控室工作,制定监控管理制度,确保法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下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的安全可靠使用。
8.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并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天,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
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0.负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意见,执行和落实提取、使用规定。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生产建设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11..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12.负责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制定生产环境治理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
13.参加组织编制全矿开拓接续生产长远规划;开拓方案,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参加组织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14.协助矿长组织好每月一次的生产会,做好主导性发言;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委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5.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生产例会、每月一次班组长例会、放炮员例会、顶板管理例会;每天召开生产调度例会,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参加×次以上的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6.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生产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权。
4.有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五、机电副矿长
(一) 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供电、供排水及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等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机电科。分管车间(班组)设备维修、皮带工区、运转工区、运搬工区、供排工区。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供电、供排水以及机电设备的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和落实供电供排水系统和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3.负责煤矿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工程设计、施工、改造等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用电、生活用水安全。
4.负责机电设备的购置、安装、供应管理、配件管理及材料供给工作,保证生产需要。
5.负责机电设备修理、保养工作。组织编制全矿设备大、中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审批,组织计划的落实。按规程抓好机电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抓好机电管理达标工作,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完好运行、移动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杜绝失爆。
6.负责运输、提升工作。制定运输、提升管理办法和作业规程,组织指挥物料、人员的提升和运输并确保安全。
7.负责井下排水工作,严格执行井下防治水规定,保证排水系统的运行可靠。
8.负责机电设备的仓库管理,落实仓库管理标准化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9.认真落实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煤矿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岗位职责
一、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受公司委托,全面负责煤矿的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区等各级主管部门关于煤矿行业的政策和规定,守法经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
3.负责组织制订煤矿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岗位职责、工作权限,草拟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报公司审批,执行劳务用工制度,招聘除矿级管理人员、副总工程师之外的相关人员,建立一个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统一、高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5.负责组织煤矿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和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应急和救灾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领导、指挥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含技术负责人)抓好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化、机电、基建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建立一个严格有序的企业规章制度系统。
8.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并按要求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9.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10.负责企业文化和矿区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企业精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活条件和矿区环境,创建和谐、文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11.负责煤矿临时派工、劳动定额管理,建立健全临时派工管理制度,坚持 “一支笔”批准的制度,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矿井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12.定期组织召开矿务会、矿长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等专业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3.每月下井、跟班、值班次数符合公司要求,随时掌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情况。
14.完成政府主管、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对煤矿的整个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
处置权。
2.有对员工的聘用、调动和辞退权;有对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的任用提出建议权。
3.有按主管部门、公司的要求提出机构设置方案权。
4.有薪酬制度、奖惩办法的建议权。
5.有按照公司制度对员工的奖励权和处分权。
6.有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权。
7.有权拒绝或停止执行上级有关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
8.有主要技术方案、作业规程、重大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批权。
9.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是煤矿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分管“一通三防”、地测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分管科室一通三防科、生产技术科、监控室及其他教育培训职能,分管(班组)通防打钻队(防突、瓦斯、通风、粉尘、防灭火)。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制定和审定各项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3.组织编制全矿开拓接续生产长远规划;开拓方案,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组织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4.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并组织审批日常生产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4.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认真落实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在生产的各个环节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保证生产安全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确保不因技术问题发生安全问题。
5.负责分管科室、队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6.组织起草矿井质量标准化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7.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抓好从方案设计、设备购置、设施施工、日常管理、维护维修、隐患处理等全过程工作,保证系统完善、合理,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
7.负责井田开拓和矿井地测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搞好矿井主要巷道工程的总体布置和设计,严格控制井田边界,保证矿井安全。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井下巷道中、腰线的给定,确保井下巷道准确贯通。
8.抓好地构造研究,根据井田地构造资料制定矿井水防治、顶板管理工作技术方案,提供准确的图纸和资料,并对具体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负责组织扩能改造工程的设计和技术审核工作,负责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负责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工作。
10.负责编审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建立健全职工教育体系,编审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12.负责全矿技术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特殊专业和要害工种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1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执行通防、顶板管理规定和问题整改情况,按规定定期审签瓦斯日报表、监测日报表、测风旬报表,制订风量计划。
14.每月下井及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技术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5.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7.负责和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18.负责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制度,保证煤矿技术档案齐全完整。
19.参与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20.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队组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含一般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建议权。
4.有对“三违”、工程质量等行为的处理处罚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安全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分管科室安全科,分管班组检身房;分管业务:隐患排查与整治、反“三违”、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安全事故查处等。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认真落实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矿长监督检查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各队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矿长汇报,提出考核意见。
4.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完成质量。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的管理,组织、指挥安检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安检人员工作,管好用好装备。
6.根据煤矿管理需要及时提出和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协助矿长组织起草矿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起草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奖惩办法, 经矿安全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7.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情况。
8.负责同时抓好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并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0.负责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落实情况,参加审定安全施工方案,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11.负责检身房管理。制定入井检身和初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12.协助矿长组织好安全办公会,做好主导性发言;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3.负责组织好安全例会,主持、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抓好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5.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和救灾救援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立即协助矿长启动预案,参加和协助矿长组织指挥事故救灾救援工作。
1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职权范围处理事故责任人或提出处理意见。
1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安全工作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对“三违” 、工程质量等行为处理处罚权。
4.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四、生产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采煤、掘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回采、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支护质量、顶板管理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分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分管队班组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库管、后勤。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煤矿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会审、贯彻作业规程,指导、督促采掘班组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掘进和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组织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巷道维修、回收等工作。
4.负责生产调度管理。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动态,组织井下生产用物料的运输和储放,搞好综合平衡、均衡生产,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规程、井田地质资料、井田开拓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6.认真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及处理工作。
7.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8.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生产建设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9.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10.负责管理火工品管理。组织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房管理,确保库房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签批火工品发放。
11.负责文明生产及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制定生产环境治理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
12.参加安全生产例会会,做好主导性发言,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3.负责组织生产例会、班组长例会、放炮员例会、顶板管理分析例会;按时参加机电、运输专业会议,主持或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5.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生产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对“三违” 、工程质量等行为处理处罚权。
4.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五、机电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供电、供排水及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等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机电科。分管班组设备维修班。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以及机电设备的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和落实供电供排水系统和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3.负责煤矿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工程设计、施工、改造等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用电、生活用水安全。
4.负责机电设备的购置选型、安装、供应管理、配件管理及材料供给计划工
篇三: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华坪县红花矿业有限公司
红花场煤矿
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书
责任制定方:华坪县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
委托代表人:
责任实施方:
签订日期:二O一七年 月日
华坪县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切实搞好华坪县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明确生产副矿长的职责,规范生产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生产副矿长的安全管理责任
1.生产副矿长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生产计划、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4.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6.参加编制和审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7.抓好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8.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
防和处理计划。
9.确保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三量”平衡,
保证均衡生产,正常接 续。
10.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
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11.组织或参与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
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矿
长报告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1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
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
馈。
15.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6.组织或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
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7.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
练。及时组织指挥事故抢救,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二、生产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死亡、重伤、重残0起0人;轻伤
不超过8起。年终按实际完成情况考核兑现奖惩。
2、全年生产原煤8.5万吨(其中回采原煤8万吨,掘进原
煤0.5万吨),掘进进尺4110米。年终按实际完成情况考核兑现奖惩。(若因市场原因,公司调整采掘生产任务的,以新的生产任务进行考核。)
3、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事故责任
因生产副矿长管理不善、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生产副矿长
要按责任承担煤矿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经济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责任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生产副矿长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生产副矿长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3%,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完不成采掘任务,按生产副矿长工资5.00元/吨所差的百分比扣减矿长工资。生产副矿长必须按照当年的采掘生产任务,认真组织,按时完成采掘任务,若不按照相关规定,善自组织生产,造成安全事故或致使矿井采掘失调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责任制定方:华坪县红花矿业有限公司红花场煤矿委托代理人:
责任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二O一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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