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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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风险分析 2.4 防御体系

2.5 重点保护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成员单位职责 3.3 办事机构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防预警准备 4.4 预防预警行动 4.5 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 应急响应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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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3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损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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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及《苏州市吴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指松陵镇运西大包围、城南新区、太湖新城,下同)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应急防御和现场处置工作;吴江开发区(同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由上述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编制,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防汛,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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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

吴江区位于东径120° 20′15″~120°53′59″和北纬30°45′36″~31°13′42″之间,位于江苏省最南端。西滨太湖,北邻吴中区和昆山市,东连上海市青浦区,南与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相接,东西最大距离53.3公里,南北为52.3公里,全区总面积1176.6平方公里(不含太湖水面积84.2平方公里),其中水面面积约占总面积的22.7%。

松陵城区是区政府所在地,位于市域北缘,地理座标为东径120°39′,北纬31°39′,北距苏州市16公里,南距浙江省嘉兴市60公里,东距上海市100公里,东南离浙江省杭州市120公里,西南离湖州市80公里;京杭大运河和苏嘉杭高速公路、227省道经市区东部穿过,太浦河、长湖申线(頔塘)、318国道和沪苏浙高速公路东西向穿越吴江全境。

2.1.2 地形地貌

吴江区地处杭嘉湖平原,全境无山,地势低洼,湖泊星罗棋布,河流纵横交错,自东北向西南缓缓倾斜。地面高程一般在2.2~5.2米之间。东北部为半高田区,地面高程在4.0米左右,在汛期高水位之上,河港娄浜较密,湖荡湖泊较多,在众多高田有少量低田混杂其间。中部为半高田圩区,地面高程3.7米左右,在汛期平均水位之上,高水位之下,这一地区水田大部分有圩堤,桑地、旱地沿河岸分布,水田成片,其间很少有高地。西南部为低田圩区,地面高程在3.5米以下,在汛期平均水位之下,为粮桑夹种地区,水田低洼而桑地较高,相互混杂。沿太湖一带为湖田圩区,田面高程在2.5米左右。

太湖新城(松陵城区)地势较为复杂,地面高差悬殊。老城区中心、瓜泾口沿岸、运河东沿线高程在4.2~5.6米之间,而城南、城西及西北一带地面高程大都在2.2~4.0米之间,地形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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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为2%;地貌属于湖泊相沉积平原,境内河道密布,但河面不宽,且向太湖的网格状分布;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较小。

2.1.2 河道水系

吴江浦北区属太湖流域淀泖水系,浦南区属杭嘉湖水系。除境内降水产生地表径流外,水源主要来自太湖、浙江杭嘉湖地区部分北排和东排河流。此外,苏州方向自运河和吴淞江北岸支流也有部分涝水进入境内。境内共有流域骨干河道4条(太浦河、京杭运河、頔塘、吴淞江),区级河道24条,镇级骨干河道65条,其它圩外河道93条,圩区中心河和生产河2000余条。各级河道总长2575公里,河网密度2.04公里/平方公里。以太浦河为界,境内又分为浦北和浦南两区,浦北属淀泖水网区,浦南属杭嘉湖水网区。京杭运河横贯南北,太浦河、頔塘、吴淞江纵横东西,为承转境内水量的主要通道。

松陵城区位于太湖下游淀泖水系,西承太湖来水,下泄淀泖,北靠瓜泾港(吴淞江),分属太湖水系和运河水系。境内的主要水源为东太湖来水,如瓜泾港、牛腰泾,三船路、大浦口等,另有部份水流由太浦河经京杭运河、窑港注入,还有部分水流自苏州方向由京杭运河和吴淞口北岸各口门注入。主要出水有吴淞江、大窑港等。大包围及周边区域,南北走向的有苏州河、石里河、梅里河、西塘港、西城河、新浜里、虹桥河、吴家港、航船路、京杭运河等,东西走向的有瓜泾港、柳胥港、七里港、大港河、牛腰泾、北城河、新桥河、花园河、新开河、北大港、吴淞江、大窑港等。河流水流方向一般由西向东,有时也产生倒流现象,由南向北。

2.2 社会经济

吴江地处长江三角洲腹地,苏、沪、浙接壤处,属长江三角洲太湖富庶地区。自然条件优越,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工业经济发达,市场繁荣,河湖纵横交错,水域环境良好,地表水资源丰富,旅游资源独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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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信息,区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

(2)预报可能遭遇台风袭击,区防指办和区河道管理处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区河道管理处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各闸站,做好防范准备工作;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区防汛指挥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4.5 主要防御方案 4.5.1 太湖洪水防御

(1) 当太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指挥部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 当太湖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镇防汛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5.2 城市暴雨涝渍防御方案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科学调度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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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太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5.3 台风暴潮防御方案

(1)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区政府及区防指。

区防指和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及工程管理单位防汛负责人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区、镇两级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河网水位高的适当预排。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市防汛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区防指和太湖新城防汛指挥部领导及工程管理单位防汛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区政府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

区河道管理处做好工程的安全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闸;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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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及时转移;高空作业停止、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医疗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单位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区人武部、驻吴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随时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管控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汛;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防台工作目标。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应急响应

5.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高于5.00米;或瓜泾口水位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1954年水位为4.62米]。

(2)太湖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3)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5.2.1.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吴江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各类预案,视情况请示省、苏州防指启动太湖流域防御洪水预案。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苏州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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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太浦河、环太湖水利工程的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主动与上级有关方面协商,共同防御上游洪水。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在12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城区进行技术指导。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吴江日报和吴江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信息。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区上下要围绕防汛抗灾这个大局,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区防汛指挥部有权对影响防洪的壅水、阻水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理。

(3)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占地取土、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全区上下做到三个统一: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启用服从统一调度;防汛物资、机泵、油、电服从统一安排;劳力、运力、物力服从统一调遣,并一律实行先调用,后补办手续结帐。

(4) 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根据巡查发现的隐患和潜在的险情,突击组织力量抢修。巡逻队员发现堤防或工程隐患在半小时内报告镇(区)防汛指挥部,镇(区)防汛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之内落实并实施抢险加固措施,同时把情况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5)当水位继续上涨时,全区要全力保护重点,确保太湖大堤、重要工矿企业、主要基础设施、党政机关、仓库、主要交通干线等的安全,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

(7)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镇两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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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及时修复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

(8)一旦发生紧急险情,如有必要,区防汛指挥部经上级同意可请求当地(或上级)驻军和武警官兵支援抗洪抢险,调集部队抢救洪水围困人员和协助进行工程抢险,请求部队支援工作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

(9)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台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台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5.2.2 Ⅱ级应急响应

5.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4.65-5.00米;或瓜泾口水位到达或超过4.21米(1999年最高水位,调整后值)。

(2)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

5.2.2.2 Ⅱ级响应行动

(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各项防汛调度预案。区防汛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苏州防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城区进行技术指导。

(2) 全区把防汛抗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组织协调防汛抗灾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的一切准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防汛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汛工作。

(3)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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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会同区河道管理处及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 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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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汛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吴江日报和吴江电台、电视台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4) 各地要按照防汛防台职责的要求,动员责任人员到责任地段到岗到位;抢险队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随时随地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调遣,并做好上堤抢险的各项临战准备(抢险工具、车辆、物资等)。

(5)区、镇两级要及时补充消耗掉的各类防汛物资,各地要根据圩堤巡查情况将防汛物资调运到需要抢险的地点,并根据汛情发展及时增加各类防汛物资的补充。

(6) 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境内航道实施停航准备,同时实行限速行驶。当平望水位到达4.20米,并呈上涨趋势时,区、镇两级由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组成联合工作组,执行停航监督管理等工作。

(7)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动员部署防汛抗台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5.2.3 Ⅲ级应急响应

5.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4.20-4.65米;瓜泾口水位到达或超过4.00米水位。

(2)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可能出现险情。

(3)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级。 5.2.3.2 Ⅲ级响应行动

(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调度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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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苏州防指。

(2) 镇(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参加防汛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情、雨情、风情、旱情、水情等的变化。

(3)镇、村和工业集中区由领导带队,组织巡逻队按照分工责任地段,加强对堤防、水闸、排涝站、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 各抢险队伍做好人员、物资、器材等抢险的准备,时刻待命,随时准备上堤抢险。

(6)堤防高程低于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矿企业、码头、仓库、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组织力量按照责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后根据水位的上涨情况将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以上。

5.2.4 Ⅳ级应急响应

5.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太湖平均水位3.80-4.20米;或瓜泾口水位达到或超过3.70米水位。

(2)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5.2.4.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视汛情发展启动调度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

(2)各排涝泵站实行24小时值班,并提前开机预降,准确及时报告情况。

(3)各防汛物资储存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防汛物资的检查,核对数量,检查质量,落实专人值班,以备抢险调用。

(4) 镇、村和工业集中区要组织巡逻队伍对堤防的完好情况进行循环巡视检查,发现薄弱地段及时组织人员加固加高。

(5)城区要提前关闸预降,组织专人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外排涵洞出现倒流的要及时关闭封堵,防止倒灌;相关部门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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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人员及时疏通下水道、边井、窨井等工程设施;要全面清除各类因施工影响的阻水坝头,确保城区排水通道的畅通。

5.3 应急响应组织工作 5.3.1 信息报送和处理

5.3.1.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3.1.2 防汛抗台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3..1.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属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在全力处理的同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5.3.1.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3.1.5 区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签阅后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办,并及时续报。

5.3.2 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5.3.2.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3.2.2 事发地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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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2.3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将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3.3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3.3.1 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线防汛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5.3.3.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3.3.3 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做好受灾区域内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3.3.4 对转移的群众,要及时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3.3.5 出现洪涝灾害后,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情况紧急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卫生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3.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3.4.1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镇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3.4.2 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设备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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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信息发布

5.3.5.1 防汛抗台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3.5.2 汛情、灾情及防汛抗台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驻吴部队的,由区人武部审核。

5.3.5.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3.6 应急结束

5.3.6.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可视汛情风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3.6.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台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3.6.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按照防汛现代化的要求,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主要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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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4h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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