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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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BEIJING LINI-CONSTRUCTION 1ST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CO.LTD 东铁营定向安置房项目经理部

一.地理位置

本工程位于丰台区东铁匠营,华芳园小区的西侧和南侧。

永7H=28.21638.85永17H=48.712永2A-5地下车库 地下一层H=5.01F1#变电室H=51.618永1838.68永 15A-1住宅楼永2A-2住宅楼永2永1-2方庄南路56号院8FH=23.803H=26.8732FH=8.60A-3住宅楼1F/1DH=5.0A-4配套公建永9

A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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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平面图

二.项目概况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质量监督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内 容 东铁营定向安置房项目 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 北京金第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设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津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质量监督站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东铁营定向安置房项目经理部 A-1、A-2、A-4#楼防水工北京森华建业防水工程有限公程 司 A-3、5#楼结构工程劳务安徽省和县建总建筑劳务有施工主要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限公司 B-1~5#楼结构工程劳河南京豫劳务建筑有限公司 务分包单位 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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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A-2、A-4#楼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 B-6、7楼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 B-1~5#楼防水 B-6、7#楼防水 安徽省和县第二建筑安装劳务公司 易县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禹都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中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A-3、A-5#楼防水工程 北京奥克兰防水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A、B区土方、降水、护坡、派力工程有限公司 桩基础工程

三.工程概况

项 目 东铁营定向安置房项目 A-1楼 A-2楼 A-3楼 建筑面积㎡ A-4楼 A-5楼 B-1楼 B-2楼 B-3楼 B-4楼 B-5楼 B-6楼 B-7楼 A-1楼 A-2楼 檐高(m) A-3楼 A-4楼 A-5人防 3 / 10

21860 21853 22580 1710 5512 815 3844.29 2061 7220.68 12556.67 17268.03 17223.49 67.1 67.1 67.1 7.8 4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BEIJING LINI-CONSTRUCTION 1ST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CO.LTD 东铁营定向安置房项目经理部

B-1楼 B-2楼 B-3楼 B-4楼 B-5楼 B-6楼 B-7楼 A-1楼 A-2楼 A-3楼 A-4楼 A-5人防 基底标高(m) B-1楼: 5.45 29.10 5.45 51.80 37.80、51.80 77.00 77.00 -7.55 -7.55 -7.55 -5.2 -9.7 -7.500 结构类型 层数 层高m 合同工期 合同质量目标 项目质量目标 文施目标 B-2楼 -7.500 B-3楼 -7.750 B-4楼 -7.450 B-5楼 -7.550、-7.650 B-6楼 -7.750 B-7楼 -7.750 全现浇剪力墙、框架结构 A1~A3 24/2 A4 2/1 A5 1/1 B1 1/2 B2 9/2 B3 1/2 B4 18/2 B5 13、18/2 B6 27/2 B7 27/2 2.8 538天 合格 结构长城杯 北京市文明施工红牌样板工地

四、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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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总包与分包关系

总承包方对所有分包方负有管理、监督、协调的责任,并保证所有施工项目的工期、质量符合合同及规范的要求。常营项目部整体质量目标为“结构长城杯,竣工长城杯”。所有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方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4.2分承包方管理

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的管理将以工程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及业主授权为依据,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各合同方切实履行合同规定,加强总包对分包管理的透明度,管理工作的具体化,主要内容如下: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北京市办理的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北京市的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在北京市劳动局办理安全施工认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加盖分包单位红章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3)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常驻工地,其中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包上报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4)分包单位所属的劳务分包方,其资质必须上报总包及监理认可,劳务分包应具备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能力;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以非劳务形式转包。

(5)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北京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分承包方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及人员名单、施工队伍人数、资质等情况上报总包方,总包对其资质进行复审,并向业主报审。

五、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内容: 5.1会议制度

5.1.1分包单位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以下会议:每周监理例会,每周生产例会。 5.1.2业主、监理、总包随时召集并提前下达通知单的会议。分包单位必须派符合资格的人参加,参加者将代表其决策者。

5.1.3分包单位派出参加会议者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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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并委派相应人员参加。总包方应同分承包方签订有法律意义的合同,以便于总包对工程的总体协调管理和配合。

5.2文件和资料管理

5.2.1分包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审核报验资料管理,处理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资料收、发工作。 5.2.2总包下发文件资料管理

(1)业主、监理、设计院下发的函件,经总包审阅后以工程通知单或总包指令的形式转发给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必须根据通知及函件之具体要求处理各项事务。 (2)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对上报资料的意见、会议通知、会议记要等,将以工程通知单形式下达给各分包,分包必须根据其要求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总包汇报。

5.2.3分包上报文件资料管理

(1)分包上报文件资料,必须一式四份,总包将依据实际需要转报业主、监理审阅及存档。

(2)分包对工程情况、图纸问题、进度、安全、质量等相关事宜,可以以“工作报告”形式上报总包,总包对该报告的意见将以通知单或总包指令的形式下发分包。 5.2.4分包单位自己收集整理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总包将不定期对资料进行抽查和考评,不合格的资料分包商应及时整改。在工程竣工前根据总包要求上报总包,由总包上交地方监督站及有关部门。

5.3分包单位供应材料的管理

5.3.1资料管理

(1)分包单位经批准使用的工程物资到现场后报验必须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2)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的内容包括:

1)你工程物资清单(工程物资名称、产地、规格、数量使用部位); 2)出厂质量证明书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 3)复试报告。

4)合格证、试验报告或记录的原件分包单位可自己保存,但抄件(复印件)应注名原件的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5.3.2进场工程物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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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场工程物资采购要求

1)分包单位应将计划采购的工程物资提前向总包上报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经总包审查上报监理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重要的工程物资,根据工程需要,总包将同监理、业主去生产厂实地进行考察。

2)对于一些特殊的物资,分包单位应提前向总包报验样品,总包检验合格后将样品封存,在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验时,进行对照,与样品不符的物资,总包将拒绝进场。 3)分包单位应将计划进场的工程物资提前一天上报总包,其中包括进场工程物资的数量规格,所需的临时堆放场地,没经审批的工程物资一律拒绝入场,没提前申请进场的工程物资也将拒绝入场。

4)工程物资进场安排:进场的工程物资临时堆放在正式批准料场以外的地方,必须以不防碍施工为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分别运至料场。建筑红线以外临时堆放的工程物资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堆放工程物资的分包单位负责。总包有权协调安排各分包单位工程物资进场的先后,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

5)工程物资的码放:工程物资的码放不得超过楼板承载的要求。超载堆放的工程物资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应的分包商承担一切责任。工程物资必须分不同厂家、型号、规格码放好,并做好工程物资的标识。

6)工程物资报验:工程物资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工程物资的报验。工程物资进场验收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验收时带工程物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报验表,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工长/材料员按报验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物资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5.4施工管理

5.4.1施工过程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已确认修改、调整后的图纸、洽商、方案,提前弹出本专业在结构上占用部位走向线,如发现重复占位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总包单位后协商解决。

(2)各施工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其它专业已施工成品、如发现或经多方面确认是该单位损坏成品,将对该施工单位处以重罚。

(3)各类中、大型设备进厂如需现场垂直运输设备配合时,施工单位需提前一周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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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单位呈报书面申请并附有设备清单。外型尺寸、单件重量、数量、运输方案、安全技措方案、报总包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4)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图纸洽商、综合审定方案,提前作好该部位施工准备工作。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向总单位或有关专业呈报配合施工需解决、处理的问题。施工方案应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应提前两天到现场实际考核施工条件是否满足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条件如与方案不符,应通知相关单位。

(5)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不准自行处理其它专业特别是暗埋在结构内各专业的成品及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6)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施工期间,分承包方应根据总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分项工程施工计划,便于总包统一协调,保证总体工期。 5.4.2施工机具管理

(1)分包所有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提前申报。工程设备申报单必须注明进场机具的型号、数量及有关参数。并在进场时做好登记,将登记表上报总包,并随表附上进场机具的合格证。总包将对进场机具随时检查。

(2)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5.4.3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管理

(1)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游标卡尺、500mm以上钢直尺、压力表、氧气表、乙炔表、绝缘电阻表、万用表、电流表等。

(2)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设备、仪器,都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检测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内完好无损。一般钢卷尺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3)分包必须建立在现场内使用的此类设备、仪器及一般钢卷尺的台帐,并将台帐上报总包。

5.4.4质量管理 (1)质量预控

(2)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事后控制。

(3)各分包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各个关节环节都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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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分包应建立如下质量体系:

工程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工长、质检员(专班组长 班组质检员 施工人员 2)体系中各级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岗位资质,并应接受总包审查合格的。

3)明确体系中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及奖罚条例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真正做到质量第一。

4)分包方材料(包括附料)、设备必须经总包报监理及甲方认可,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场。

(4)对于一些设备的分供商,应是经业主、监理、总包共同考察、评审合格后,其方有资格参与本工程设备的投标报价。 5.4.5技术保障

(1)分包方应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以保证施工质量。

(2)分包方在进行施工前,向总包方递交报验工程施工方案、质量保证计划,在每个分项工程及重要生产施工前,要有专项施工方案。 5.4.6物资储备

(1)本工程工期短,施工任务非常紧迫,因此所有物资的定货、采购都应提前进行,并应考虑运输、天气等因素对进场时间的拖延,以及由于进场检验不合格退换的时间等。 (2)对于只有在单机试运转时,才能验证其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设备,各分包单位在同供应商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单机试运不合格修理更换重新选择分供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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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工程进入调试时使用的设备,除注意以上两点外,还应考虑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人为/非人为故障,或者调试与设计数据相差较大,需进行分析,再次调试的时间。 5.4.7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1)总包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2)总包工程师、质检员将对分包的隐、预检及各项施工试验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合格将责令其整改,合格后,分包才可通过总包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3)总包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三检制表格,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或现场实际与资料不符,将责令有关分包方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再

5.4.8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根据北京市建委要求住宅楼工程实行分户验收一户一验,分包单位要对自己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总包、监理、甲方参加的分户验收,分包单位应对分户验收实测实量数据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进行填写,报送总包及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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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4h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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