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定2号附件1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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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2013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管理,根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作为广东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的行业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种投资渠道建设上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 细则适用范围:适用于35千伏~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串联补偿)工程,±800千伏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工程,以及系统通信工程。其他电压等级及类似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预算是指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

第五条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定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执行。电网工程建设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和动态费用构成。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构成,计算标准详见附表一至附表三。

第六条 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是指建设预算编制时的基准日历时点,在确定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时应将时间至少确认到编制基准月份。

第七条 编制基准期价差是指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与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取费价格之间的差额。编制基准期价差主要包括人工费价差、消耗性材料价差、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和装置性材料价差。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八条 基本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1、人工费

(1)人工工日单价按照定额中规定的基准工日单价执行,工资性津贴暂不调整。 (2)人工费调差按相关文件调整,列入编制期基准价差。 2、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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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变电安装工程定额中未计价材料费按照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中材料预算价格综合取定;与市场价(合同价)之间的价差,列入编制期基准价差。

(2) 变电站建筑工程定额中的计价材料费按电定总造?2014?1号文规定,根据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计算价差(附表四中的63种材料),列入编制期基准价差。

(3) 所有计算价差的材料费必须列出价差计算表,价差计算表可分单位工程作为工程概、预算书的附件。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电网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取定。

(2) 变电站建筑工程定额中的机械费按电定总造?2014?1号文规定,根据工程所在地机械价格计算价差(附表五中的127种机械),列入编制期基准价差。

4、送变电安装工程定额中计价材料及机械费调整按广东省电力建设定额站最新文件执行,列入编制期基准价差。

第九条 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缴费:

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财务规定执行,社保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分别为29%和20%。 第十条 税金

计算标准: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率

税率:市区3.47%;城镇3.41%;其它3.28%。 电缆不计取税金。

第十一条 变电站工程绿化费用:概算按60元/平方米控制,绿化面积按设计提出的绿化面积计算,所需费用列入建筑工程费用表;预算、结算按施工图套用定额计算。

第十二条 概、预算中的工程调试费分别按《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四册 调试工程)》(2013年版)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 调试工程)》(2013年版)计算,列入安装工程费,包括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调试工程。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是指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施工企业安装专业配合调试所发生的费用,分系统、整体启动及特殊调试不计取该项费用。

第十四条 站外电源和站外通信列入安装工程中与站址相关的单项工程。如站外电源和站外通信是临时的,则列入建筑工程中与站址相关的单项工程。

第十五条 施工水源、电源、基础围堰必须附图纸及工程量,并在审查时确定。 第十六条 变电站配电系统的断路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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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端子箱、动力箱、检修箱、照明配电箱属于设备,封闭母线、共箱母线、绝缘铜管母线、管形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电缆、电缆头、35千伏以下穿墙套管属于材料。

第十七条 电缆线路工程中,避雷器、互联箱、接地箱属于设备,35千伏及以上电缆、电缆头属于设备性材料,在编制建设预算时计入设备购置费。

第十八条 变电工程的余土外运,由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时提出方案及计价依据,在审查时确定;送电线路工程的余土外运,原则上就地平衡,特殊情况由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中提出方案及计价依据,在审查时确定;余土外运只计列汽车运输费用。

第十九条 送电线路工程的中砂、碎石、块石采用工程所在地(市)材料价格的不计工地汽车运输和装卸费用。

第二十条 电缆线路工程中,沟道、排管、埋管、隧道、工井、顶(拉)管、挡土墙、护坡工程及其土石方工程、接地安装列入建筑工程费。电缆支架、桥架、托架的制作安装,电缆敷设,避雷及接地,两端设备安装,管道光缆安装,以及调试和试验等列入安装工程费。与市政共用的电缆沟、井、隧道及其保护管工程均列入市政工程范围,其费用计算应执行地方市政定额及取费规定,若属于市政工程范畴的沟、井、隧道和保护管工程,需在电缆线路工程分摊有关工程费用时,该分摊费用在特殊项目费用下计列。

第三章 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标准: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标准,无标准的可参照该地区近期同类工程计列,相关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给设计院或协助设计院获得。

第二十二条 余物清理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土地范围内遗留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工程建设的设施进行清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不包括拆除费用。建筑拆除费用套用技改拆除定额或地方定额及其取费,安装拆除费用套用技改拆除定额,安装拆除物资的运杂费参考预规的设备运杂费乘以系数0.3;拆除费用计入特殊项目。

第二十三条 项目前期工作费可行性研究阶段按预规费率计算,初步设计阶段可根据项目法人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计列。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费,需列详细调整系数及清单作为附件报送审单位。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预算文件的评审费,在施工图文件审查费中开支,计算基数为施工图预算编制费,500千伏工程按10%计列,单个输变电项目最高不超20万元;220千伏工程按15%计列,单个输变电项目最高不超10万元;110千伏及以下工程按20%计列,单个输变电项目最高不超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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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审核费是指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工程建设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核定,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并组织各方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前期明确需开展项目后评价的工程,在预算文件中计列项目后评价费;前期未明确需开展项目后评价的工程,由其他专项资金开支,不在预算文件中计列。

第二十八条 桩基检测费是指项目法人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对特殊地质条件下使用的特殊桩基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确需进行检测的,设计单位需提出检测方案并论证其必要性。

第二十九条 跨越通航河流、公路(三级以上)、铁路、运行中的高压线路等特殊工程措施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列费用,并提供相关依据,最终费用由审查单位审定。

第三十条 调度自动化扩容及系统接入等按相应定额计算费用。

第三十一条 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按规定计列,安键环费用在生产准备费中列支。

第三十二条 编制基准期价差应在各分部工程中计算,总预算表中“编制基准期价差”不计入合计。

第三十三条 建设期贷款利息,以工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扣除资本金为依据确定各年贷款额,(一般贷款资金比例:500千伏工程:80%;220千伏工程:75%;110千伏工程:70%),年利率为编制期贷款实际利率(即名义利率按季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建设预算所有编审人员必须执证上岗(签署姓名及证书号),所有概预算书必须至少有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注册章);所有建设预算编制应使用经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组织鉴定合格的电力工程造价软件,报送审查的建设预算书等工程造价文件,必须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两种介质文件。

第三十五条 建设预算的编制说明要有针对性,文字描述要具体、确切、简练、规范。其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改、扩建工程的工程情况、编制原则及依据、工程造价水平分析、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分析、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说明,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所有电网工程概、预、结算书等工程造价文件必须执行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项目编码,项目编码需印在封面上。

第三十七条 所有电网工程概、预、结算均必须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造价信息化规约(电网工程部分)》(基建?2014?50号),如有更新,应执行新的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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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正式出版的概预算用A4版面,横向双面装订。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细则相抵触的,自实施之日起废止。发布前初步设计概算已收口或已批复的项目,后续造价文件仍执行2006版概预算定额及配套费用计算标准。

第四十条 凡我省的电网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应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电力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广东省电力建设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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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4e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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