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结项总报告(修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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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课题研究

结 项 报 告

报 告 名 称 武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实证研究

课 题 负 责 人 张 丽 华

课 题 参 加 人 蔡生菊 万积平 朱维新 负责人所在单位 中共武威市委党校 结 项 日 期 2015年10月

课题研究牵头单位:武威市妇联、共青团武威市委

课题研究实施单位:中共武威市委党校

参与单位:市法院、市人大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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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实证研究

中共武威市委党校“武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课题组

一、问题的提出及相关背景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做的犯罪类别划分,是指14至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从今年10月1日美国俄勒冈州校园枪击案,到我国近年来相继出现的马加爵、药家鑫、李天一等案件,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断涌入公众视野,有些“著名”案件甚至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影响巨大。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与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并列的全球三大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增多,且大案、要案、恶性案件不断出现。据我国公安部门统计,20世纪50-60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3%,90年代末增到70%以上,至今居高不下。21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剧增,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在整个刑事犯罪所占的比例上升,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全国法院有关资料表明:从2000年41709人,上升到2008年最高峰88891人,平均每年递增9.2%,增长幅度远远大于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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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如:未成年人犯罪与社会治理,人民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第一章绪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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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犯罪的增长幅度。近年来,全国青少年犯罪呈下降趋势,从目前能掌握的数据来看,2009年全国青少年犯罪人数为77604人,2010年为68193人,2011年为67280人,且农村的青少年犯罪率明显高于城市。其它统计数据也同时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罪率存在地区分布不均的现象,农村青少年犯罪率高于城市的现象依然存在。

就甘肃省而言,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判处生效未成年被告人4552人,占生效判决总人数的5.6%。其中,2010年1062人,2011年1006人,2012年1010人,2013年802人,2014年672人,基本呈逐年递减趋势。在判处的生效未成年被告人中,从被告人犯罪年龄看,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3816人,占84%;从被告人身份看,农民1958人,无业人员1229人,学生1092人,分别占43%、27%和24%;从犯罪类型看,判处抢劫罪、盗窃罪共2898人,占63%,判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共834人,占19%,判处强奸罪230人,占5%;从被判处刑罚情况看,给予刑事处罚4450人,免予刑事处罚101人,分别占97.75%和2.21%;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00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860人,拘役186人,分别占11%、41%和4%;判处缓刑1722人,管制88人,单处罚金94人,判处非监禁刑共1904人,占42%。

2012-2014年,武威市共判处生效青少年犯罪案件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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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昌军、周亮:《我国青少年犯罪率的统计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年第5期。 数据来源:甘肃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管理办公室统计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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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182人,其中2012年58件77人,2013年34件45人,2014年30件60人,与全国、全省大趋势基本一致,但反弹较为明显。这一方面反映了近年来各级部门在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同时也说明了武威市青少年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弄清青少年罪犯的犯罪心理,并了解全市青少年思想道德情况和健康行为调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平安武威”建设,由武威市妇联、团市委发起了《武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课题,课题的实施由武威市委党校具体承担,并得到武威市各市直部直、单位及三县一区涉及青少年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的大力配合。

本课题研究在对青少年犯罪相关理论梳理的基础上,以武威市三县一区青少年犯罪案例为样本,通过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梳理分析、对涉案人面对面访谈、对涉案家庭的走访调查,以及对涉及青少年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座谈讨论和面对面访谈,深层次剖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犯罪类型、犯罪特点,对青少年犯罪治理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探讨。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收集相关的实证资料,在对2012-2014年武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案卷内容查阅的基础上,设计了《武威市青少年健康行为调适调查问卷》、《在押青少年健康行为调适问卷》、《武威市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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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含青少年的基本资料、朋友和家庭、学校、青少年行为、个人经验和价值观等内容。问卷定稿后以随机抽样方式在武威市一中、十中和十五中和武威市少管所共抽取一般青少年和在押青少年408人,从样本的基本构成来看,一般青少年接受调查的男女性别比基本相当,而犯罪青少年的男女差别很大,男女性别比为7:1,其次从年龄分布来看,青少年大多集中在13-18岁之间,年龄均值为15.6岁,占到调查总体的83.5%,而在押青少年的年龄则较大一些,大多集中在16-18岁,占到调查总体的73.7%,平均年龄为17.5岁。

本研究除问卷调查外,还配合深度访谈。访谈提纲主要结合问卷的相关问题和犯罪青少年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情绪、心理状态和重要生活实践的影响展开。此外,调研中还与涉及青少年法制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公安、检察、司法、教育、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讨论,共召开各类联席座谈会8次。访谈采取的半结构式访谈有效弥补了问卷调查资料过于表面性的缺陷,获取了更多翔实的资料,对于分析青少年犯罪成因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回收的问卷,主要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根据资料的性质进行次数分配、平均值、百分比等描述性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二、近年来武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整体情况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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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武威市2014年基本情况一览表

指标 人口 地区 (万人)

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元) 19036 19804 16063 14589 18846

农民人均 纯收入 (元) 7834 9404 8875 4507 5050

城镇化率 (%) 34.01 39.9 27.45 21.61 36.62

贫困人口 (万人)

武威市 凉州区 民勤县 古浪县 天祝县

181.02 100.89 24.11 38.86 17.5

22.82 5.39 2.2 11.13 4.1

表2-2、2-3资料来源:武威统计年鉴2014

通过查阅和分析各县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案卷,统计数据显示:武威市青少年犯罪整体呈现出年龄层次低龄化、文化程度低层化、犯罪手段暴力化、犯罪方式团伙化等特点。

(一)年龄层次低龄化

与青少年生理早熟现象相吻合,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近年来,中小学生火并、“下暴”、盗窃、抢劫、勒索敲诈、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各地调查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高峰年龄已由80年代初期的20岁左右,提前到现在的16岁左右,且14、15岁犯罪的比例还在增大。不仅如此,10-14岁少年儿童违法现象也越来越突出,另外,初犯年龄也趋低。2012年至2014年,武威市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111人,仅2014年就有46人,伴随着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增多,涉及少数重大刑事案件数量也明显增多。2013和2014年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年龄14-18岁为111人,18岁以上71人,分别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为61%、39%。可见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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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是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值得我们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二)文化程度低层化

许多研究表明,文化程度对犯罪率也有一定的影响。文化程度高低对于个人的理解能力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其理解能力相对较强,而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其行为理解力相对较弱。事实上,个人的行为理解力直接影响着行为动机的决策,从而也影响到个人行为的偏差。2012-2014年武威市青少年犯罪卷宗统计结果显示,文化程度较低的未成年人犯罪相对较多,如图(图2-1)显示,自2012年以来,武威市在全部青少年判刑生效案件中,小学文化程度的26人,占14%;初中的为104人,占57%;高中的为52人,占29%,而且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犯罪还有逐年增加趋势,且上升的幅度较为明显。

图2-1:2012-2014年武威市青少年犯罪学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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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手段暴力化

所谓暴力型犯罪,是指包括抢劫、伤害、爆炸、强奸等犯罪形式,其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有研究显示,60%的青少年犯罪都为暴力型犯罪。青少年之所以采取暴力的方式作案,影视媒体、网络、同伙等犯罪亚文化的影响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同时青少年也不像成年人那样具备智力、职务、诈骗等复杂技巧进行犯罪的能力,只会使用暴力这一最为原始的手段进行犯罪。青少年年轻气盛,特别是16-18岁的未成年人,依仗自己精力充沛、体格强壮的优势,在犯罪手段和方式上,多采用与体能相关的手段。如打、抢、杀等。在司法实践中,抢劫、强奸、轮奸、伤害、杀人、绑架等严重的暴力犯罪绝大多数是青少年所为。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残忍、野蛮、不计后果,具有疯狂性。2012-2014年,武威市判决生效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杀人和伤害案件的青少年犯共是108人,占青少年案件总数的59.34%。有的青少年谋财害命,有的报复杀人。此外,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侵害对象明确,作案手段向暴力和凶残升级。

(四)犯罪方式团伙化

所谓团伙型犯罪,包括盗窃团伙、流氓(斗殴)团伙和抢劫团伙等。青少年处于独特的心理年龄段,“从众心理”明显,辨别是非抵抗诱惑的能力不强,易被帮派组织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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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侃、徐松松:《当前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原因与对策》,《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蓝皮书2012-2013》,南京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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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利用,且大多是初犯,单个作案恐惧心理强,或畏畏缩缩不易得手,或因犹豫而中途放弃,而团伙犯罪则可以将风险和责任分散,加之相互暗示相互模仿,而敢于冲杀敢于下手。同时,青少年独立意识增强,社会活动面扩大,交往意识浓厚,交往需要强烈,也容易合群,拉帮结派,形成团伙。其团伙特点一般为:(1)结构大多较松散或简单,带有一定的纠合性和偶发性。(2)地域性强,一般以居住地、学校为中心,成员多是邻居、附近闲散人员和成绩较差的在校生或辍学生。(3)发案率高。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犯罪团伙在一天或几天内连续多次作案,犯罪的恶性程度随作案次数增多而不断升级。

调查结果显示,在武威市青少年犯罪判决生效案件中,团伙性犯罪共52件123人,分别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2.62%、67.58%。从犯罪类型来看,主要以“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侵财性案件和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犯罪为主,分别占到49.26%和44.11%。 三、武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

(一)个体因素

很多研究表明,在同样容易导致犯罪的情况下,不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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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3l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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