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勤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18 03:4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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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一)员工工作时间以每天八小时为原则,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一天,每月应出勤天数为当月份的天数减去星期天的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二)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因季节变化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综合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忘记打卡的,须在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二天上午)填写《补刷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办公室审批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当天按旷工半天论处。

(四)加班:原则上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批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按加班处理。应在正常工作日内完成的工作,因个人或部门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工作计划而加班者,不予以计算加班。

(五)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忘记打卡的,须在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二天上午)填写《补刷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当天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条 公司采取打卡的考勤方式,上下班均需打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章 各类假期的规定

第五条 员工请假分为法定节假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

(一)法定节假日休假:公司全体员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元旦节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二)事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并应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三)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病假一次连续三日及以上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病情与休息时间。

(三)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者,可享受七天的婚假;非晚婚青年、再婚者,给正常婚假三天。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三天。如不在本地的,适当加给必要的路途时间,但须提交有关证明。

(五)产假:员工双方均为晚婚、晚育,产假为三个月,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六条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亲自填写请假单,按批准权限批准后将请假单

交至综合办公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委托代办,更不得无故先离岗后办手续。

第七条 请假相关规定

(一)请假:各种假期不论时间长短(病假除外)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生效。员工请假须有充分理由,请假须事先办理并报上级批准,所有事后请假和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天数审批权限:一般员工病假、事假3天内必须逐级经直属上级、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超过3天的,总经理助理批准后须经总经理审批方为有效,否则一旦查处则作旷工处理,同时相关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假期1天内由总经理助理审批,1天以上由总经理助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送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四章 奖惩的规定

第八条 迟到早退规定:员工晚于上班时间到岗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下班为早退。员工上、下班时间以公司时间为准,上、下班期间必须打卡(代打卡者,一经查核属实,公司将对双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员工上班时间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者,按5元/次计算;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除了按5元/次计算外,另折合事假半天计算;超过30分钟以上者一律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每次最少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工半天扣当日半天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者。

(二)劳动纪律抽查时,未办理外出登记手续或脱岗者。

(三)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擅自离岗者。

(四)请假逾期或出差事毕不按时上班者。

(五)非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者、无故先离岗后请假者或请假手续不完整而先离岗者。

第十条 满勤奖:一个自然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每月奖励50元,以考勤打卡到为准。 超勤奖:一个自然月出勤超出当月正常考勤天数,按基本工资除正常考勤天数乘超出天数。

第四章 考勤管理与检查

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人是劳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有对所属员工进行劳动考勤的直接责任,应严格劳动纪律,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规定的实施(部门考勤与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二条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考勤纪律,主动接受劳动考勤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或不执行劳动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 凡不服从劳动考勤管理、无理取闹、刁难、辱骂考勤人员等行为者,酌情扣减当月工资100元至300元;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凡被公司发现弄虚作假、谎报虚报、隐瞒考勤情况的,每次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2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呈报总经理助理审核、总经理审批修订。

安徽省家好家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2s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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