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陈店项目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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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陈店镇等三个乡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

项目检查整改通知

松滋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2010年的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检查的通知,湖北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于2011年12月11日至2011年12月15日对松滋市陈店镇等三个乡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陈店项目)进行了检查,在这次检查过程中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的方式对陈店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项目的实施推进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 一、 工程进度

陈店项目于2009年立项批复,2010年10月11日于松滋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完成招标,2010年12月22开工,目前已经完成施工,正在做竣工决算资料,待验收; 二、 工程质量方面:

1、陈店项目基本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实施,建设材料和施工工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经过现场抽查,陈店项目1标段U型渠斗渠陈1-3,原设计无,现设计变更为D90型号,与设计相符;

2、陈店项目6标段田间道(陈)-4(长2945m)与田间道(万)-3(长4594m),共计7494m,财政下达资金为193.38万元,这两条水泥路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未纳入招标清单,直接委托了陈店和万家乡两个乡镇建设,至基准检查日,已经完工使用半年以上,据松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汇报,水泥路资金至今未付,已形成遗留问题。 三、 资金使用方面: (一)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

1、项目资金除工程施工费外,没有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直达,是由市财政局直接将专款拨到松滋市整理中心账户上中转再付各项目实施单位,造成项目资金管理混乱。

(二)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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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财务管理体制原因,松滋市土地整理中心专项资金没有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由松滋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实行出纳报账制。实际操作中会计、出纳工作容易脱节,会计账薄和出纳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记账时间不统一,导致余额不相符,影响项目资金核算会计信息资料的质量。

2、松滋市土地整理中心从2001年至2011年累计11个项目资金在一个账号中混用,货币资金不清,单个项目银行存款余额出现红字。

3、出纳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未做到日清月结,不按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大额使用现金支票,库存现金超限额。

(三)业主管理费使用不规范

1、业主管理费超预算,财政拨付预算金额为473300.00元,至检查基准日实际发生额为616280.43元,超额142980.43元。

2、业主管理费中业务招待费超标使用,按照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不超过业主管理费的10%,而陈店项目至检查基准日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89963.00元,分别占业主管理费财政批复的40%和业主管理费实际发生额的31%。

(四)前期工作费使用超预算,陈店项目前期工作费财政批复为1070004.06,实际发生额为1163146.00元,超额93141.94元,超额使用9%; 四、 档案资料方面

(一)规划设计资料:规划设计报告、预算书、图册封面无国土局公章; (二)招标备案资料:招标评标报告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三)监理资料:

(1)、所有变更资料中横断面图上施测人员、监理均为签字和盖章; (2)、已经核实的工程量附表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整个监理资料未与实体同步,至检查基准日缺少质量方面的评定资料、计量资料;

(四)施工资料

(1)、6个标段的施工资料不齐全,至检查基准日差最后一期; 五、 从业队伍

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六、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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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的检查结果,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对备案的资料补充签章,完善相关单位的附件,招标单位及时完善招标备案资料。

2、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施工图施工,对回填压实不够的地方修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及时提供U型槽、六方块和梯形板等预制材料的进场检验单;

3、完善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并补充相应的人员和单位签章;

4、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规定,规范使用业主管理费和前期工作费;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会同各相关部门,促成检察院尽快归还被暂扣的项目资金,确保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5、及时按照标准组织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做好竣工决算资料,完善分部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进度,确保项目2011年年底验收完成,不误2012 年的春耕。

交件单位:湖北艺海工程项目 收件单位:松滋市国土资源局 管理有限公司荆州检查组 交件人 : 收件人: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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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2k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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