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更新时间:2023-11-17 04:1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明电[2006]7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09 【实施日期】2006.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6〕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九日

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 / 3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4〕5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6〕24号)和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将2006年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着力扩大“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的覆盖面,建立连锁超市、放心店的乡镇和行政村达到75%。大力推进食品配送工作,向村级加盟店、放心店的食品配送覆盖面达10%。加强对连锁超市的引导和规范以及对放心店的动态监管,提高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创建质量。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和落实机制,实施生产领域重点产品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网的功能,积极探索基层群众监督资源的整合,完善和落实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2.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行为。加大对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食品违法行为。

3.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深入开展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全面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 2 / 3

抽检,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4.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和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的技术研究,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各类基地为重点,推广标准化模式图。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区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市)的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2006年全省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0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200个、绿色食品100个,新增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80个以上,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100个以上。

5.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组织实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对大黄鱼等10大类重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监控抽样检测,同时,对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安排2600个样品的药物残留抽检,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广泛推行产地标识、条型码等产地标识方法,积极探索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严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2f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