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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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路建设竣工决算的审查,介绍了审查和审计的主要内容,分析交通行业部门审查和审计部门审查的关系。

关键词:公路;竣工决算;审查;审计

1 引言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按交通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文件编制的,它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建设项目从筹建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全过程的全部建设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就应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项目完建时,应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统计等有关人员,共同完成工程竣工预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竣工决算反映项目从筹建至完工的最终建设成本。它是考核竣工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核定竣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价值,是确定和移交路产路权的依据;竣工决算是核定收费项目的经营期及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的基础资料。笔者通过几年来对部分公路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查,结合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对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的异同作如下肤浅分析,仅供与同行探讨。

2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是交通部门根据国家交通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及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审查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构成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通过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其审查主要内容:

(1)审查竣工决算合法性、完整性,项目是否有完善的基建程序,是否按批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组织实施。

(2)审查竣工决算费用组成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分项工程综合经济指标合理性。 (3)审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明确工程费用结算原则,工程费用是否按合同结算。 (4)审查竣工图的工程量与实际结算工程量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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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变更及索赔手续是否齐全,变更单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费用确定是否合理。 (6)审查建设项目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其他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结算费用是否合理。

(7)审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结算是否合理:主要有港航安全监督费、航标设置维护费、租用交通船费、施工维持交通费用、工程保险费、文物普查费、环境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性评价费。

(8)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质量监督费、定额管理费等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开支是否合理;根据建设期贷款的合同协议、利率、贷款金额,结合工程进度等项目实施情况,审查利息支出是否合理。

(9)根据批准的尾工工程方案审查其工程数量及费用。 3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以及整个投资活动的合规合法性、效率性、效果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对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材料供应、招投标等单位的审计监督,以及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业管理及有关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再监督。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通过刘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促进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价投资效益。声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竣工决算报表编制根据项目批文、合同、设计文件和历年财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决算报告的各项表格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审核表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审核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2)审计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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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各种资金渠道投人的实际金额,并审查其合法性;审核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实概算总投资。

(3)申计项目的建设程序

审核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程序作好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是否依次报送有权部门审批;审核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审计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是否真实、合理,审查有无多计或少计工程价款问题。

(5)审计建设成本

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审查设备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材料设备采购的价格和数量是否真实、合理;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是否真实、合理。前期费用、管理费用的列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大幅度超支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审查征地拆迁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完善;审查各项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非公路项目支出、设计外项目挤列成本等行为;审查是否按规定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划分界线来核算贷款利息。

(6)审计交付使用资产

审查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审查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晴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是否按实收数入帐,有无虚交资产或形成帐外资产等问题;审核交付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是否真实、合法。

(7)审计尾工工程,审核尾工工程的末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8)审计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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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审核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审查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9)审计建设项目的建设收入,审查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10)评价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贷款偿还能力

审查项目营运以后收入和车次是否达到原设计各项指标;审查能否按时、足额偿还各项贷款;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价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4 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的区别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分别从工程和财务的角度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其主要区别如下:

(1)依据的不同

竣工决算审查主要是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交通部和财政部制订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建安工程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交工验收后结合工程变更、有关签证等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工程结算,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其他工程费用则按有关协议或财务支出凭证确认。 竣工决算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职能,但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同时具有鉴定职能。

(2)从业人员不同

审查与审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竣工决算审查主要以审查工程为主,审查人员主要是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竣工决算审计则包括财务审计及工程审计二方面内容,审计人员包括审计师、工程师等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 (3)侧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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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以审计工程造价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凡符合概算内容规定、合同约定且财务、工程等审批手续齐全的结算费用均能得到审计认定;而竣工决算的审查在对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审查其合理性,超标准、不属于公路范畴的工程费用,不得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成本。

(4)法律效力等次不同。

竣工决算审查以建设合同为基础,以合同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审查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还政府有关建设及主管部门具有再监督职能。审计结果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更具独立性。

5 审查与审计的关系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与审计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二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和认定,竣工决算审查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行使交通造价管理的行为,而竣工决算审计则是国家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行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审查而没有审计,工程造价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审计而没有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陛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合法,客观合理的确定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和建设成本。

6 结语

经过行业的审查和政府的审计双重行为,可以有效地控制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查和审计虽然是二个不同层面的政府行为,但最终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保证国家投资能够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产出、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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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的区别

1、两者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元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店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I、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册价格参数、设周一图纸和工程实物量,村工程造价的确人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中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

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

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

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帅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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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5、两者的目的不同

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中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是市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工程造价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项目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在依据、标的、目的、法律效力、从业人员等方面是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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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作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摘要: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关键词:竣工结算 审核

一、认真分析影响工程结算的因素对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是很有意义的。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同的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是相关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

(一)送审的结算中,常发现有工程预算多报的现象产生。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种:第一,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第二,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第三、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收取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二)结算“失真”的原因

第一、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以及征得签证。 第二、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

第三、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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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省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第五、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二、怎样客观实际反映工程总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我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对于工程变化不大的,可在施工图上变更处分别标明,不用重新绘制;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对结构件和门窗重新编号。竣工图绘制后要请建设单位建筑监理人员在图签栏内签字,并加盖竣工工图章。竣工图是其它竣式资料的纲领性总图,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工程实况。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不达的,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建设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发出的不影响结构案例和造型美观的室内外局部小变动也属于变更之列,但必须要有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的签字并还要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各种签证资料,合同签证,它决定着工程的承包形式与承包资格、方式、工期及质量奖罚;现场签证即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如实施工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暂不计入但说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签证以及一些预算外外的用工、用料或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等。其中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这种工程事后根本无法核对其工程量,所以必须是在施工的同时,画好隐蔽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再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签字,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这些签证最好在施工的同时计算实际金额,交建设单位签证,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主要建筑材料规格、质量与价格签证。因为设计图纸对一些装饰材料只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目前市场上的伪劣产品较多,就是同一种合格或优先产品,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也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进化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价格必须要建设单位签证,如果因某种原因其价格销售表及进化发标以备查。对于一些涉及培养工程较多而工程有较长的工程,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必须分期多批对主要建材与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签证。 签证是决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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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体形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具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 一个优秀的预算员不仅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三)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预算员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的话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不存侥幸心理。编制时,不依编制对象与自己亲、熟、好、坏而因人而异。要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同,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促使竣工结算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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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拖延决算 我们该怎么办

以拖延工程决算来达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是当前建筑市场上某些发包人常用的办法。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对策呢?笔者认为,去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布),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研读。因为两部新法规在工程结算时限上有许多新规定,如果施工企业能充分领会和运用,对解决这个问题肯定是有意义的。

首先,《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了承、发包人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承包方提出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请求,肯定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其次,按照《暂行办法》的第14条规定:(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根据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不同,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结算报告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是:500万元以下的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的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的45天; 5000万元以上的60天。(2)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在上述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没有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也没有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则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

第三,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承包人也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果双方就结算价款达成了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双方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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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发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则视为认可,其中《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发包人超过约定期限未审查完毕视为认可;而《暂行办法》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依据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不同档次分别规定了发包人审查结算报告的期限,并进一步规定了发包人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所收到的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视同认可;从效力上看,只要承、发包人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应有效。当然,在具体运用时,我们还应注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审查工程决算的期限做出了约定,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只有当承发包方没有选用合同示范文本且未对工程决算的期限作出约定时,才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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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决算编制中的有关问题

摘 要:随着《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颁布,规范了工程决算的编制方法及表现形式,为完善和规范建设过程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编制办法的第一次使用,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使用上的问题。笔者根据省内外培训情况,对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做一简单的阐述,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使用编制办法。

关键词:工程决算;编制;问题;说明

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4)507号文件颁布了《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在完善造价管理体系的同时规范了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该办法的实施运用,一些具体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在编制过程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需要广大建设管理者共同探讨的。 1 竣工决算与工程决算

竣工决算和工程决算是从不同的侧面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费用支出情况的反映,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反映。

竣工决算编制的工作内容主要侧重于财务决算,其编制执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主要由具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竣工决算表格由三部分组成,包括竣工决算审批表、工程概况专用表、财务通用表,其中工程概况专用表与工程决算表中的建设项目概况表的作用一致,是从宏观的角度反映实际工程造价情况。而财务专用表的内容则包括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资金来源情况表、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外资使用情况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情况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七张表格。其中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资金来源情况表、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反映了竣工工程从开始建设起至竣工时为止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因此竣工决算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对资金的流向、大小和在时间上分布的分析,以现行的财税制度为依据,通过对资金的流动情况为重点进行分析,形成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目体系,来反映竣工工程从开始建设起至竣工为止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达到核定使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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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目的。由于它侧重于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反映,能够确定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编制的工程决算,主要是从工程角度反映项目的费用支出情况,它的编制是由具备一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完成。工程决算表格根据完成的时间、资料来源、作用的不同及满足不同的管理要求分为两部分。其中基础数据表由10表—19表组成,包括合同登记表(11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变更引起调整、工程项目调价、工程项目索赔、计日工支出、收尾工程以及报废工程(12表--18表),来反映各合同段管理过程中建安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变化情况,以交工验收前的最后一次支付报表形成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19表)反映实际支出,再通过核算工程量与实际支付工程量的对比形成10表,反映各合同段费用支出的情况。 工程决算表格由01表—09表组成,是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各合同段造价管理情况的整体反映,一般在各个管理阶段完成后形成部分资料,在工程交工后最终编制完成。以建安工程决算汇总表(07表)、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用支出汇总表(08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汇总表(09表)分别反映构成决算的第一、二、三部分费用;进而生成项目总决算(分析)表(06表),并与标底及合同费用分析表(05表)、概(预)算分析表(04表)相比较,来反映不同控制阶段的工程造价,在投资控制情况比较表(02表)和工程数量情况比较表(03表)中对不同阶段的费用及工程数量情况分别进行对比,最终形成建设项目概况表(01),得到项目的总体情况,以满足项目法人、造价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对项目造价信息的需要。因此工程决算是从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 “量”、“价”、“费”的分析,以建安工程费用为重点,以签定的合同为基础,以实施工程量、合同单价及合同相关条款为核算依据,同时反映工程管理过程中量的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和非量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最终形成以建设项目的费用构成为表现形式并反映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大小以及综合单价的高低。在编制过程中侧重于对计价依据执行情况的考核,能够确定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从表格内容上来讲,工程决算表中的项目总决算表(06表)反映了项目实际的费用组成,概预算分析表(04表)反映了投资控制目标,而这两张表也是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交建竣4表)所要反映的内容,只是在表格的表现形式上不同而已。缺少了工程决算编制这个环节,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也就缺少了相关的依据。因此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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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工程决算还是财务决算的编制,首先要掌握的是工程实际造价,而工程实际造价的分析基础是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价、费,而这正是工程决算的的编制要点。因此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颁布之前,尽管没有明确的工程决算编制的要求,但竣工决算的编制过程中,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或多或少都在进行,只是各个项目没有一个统一的表格形式来反映工程决算的形成过程。也就是说,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实际上应该包含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两部分内容,只不过从国家的法律、法规上更侧重于财务决算的反映,工程决算的相关内容只是隐含在财务决算的编制过程中了。随着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工程决算的编制方法,也规范了公路建设管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工程管理人员对有关造价信息的需求,也为竣工决算的编制提供了依据;而竣工决算通过对财务管理过程中日常费用支出的监督检查,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同时也是对工程决算的归纳和总结。

2 合同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量

审定工程量是决算编制办法中没有定义,而在具体的编制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内容。

按照编制办法对工程决算进行编制过程实际上是对量、价、费的分析过程,而分析的基础是合同,从合同登记表开始,合同中各细目的工程数量、单价就已经成为分析工作的基本内容,其中的任何改变都要必须在基础数据表中有所体现,比如工程数量的变化反映在变更登记表中,合同单价的变化反映在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中。在基础数据表的合同段工程决算表(10表)中,合同工程量与变更工程量的合计形成核算工程量与支付工程量进行比较,来反映理论支付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检查有无多支付或少支付的情况。但由于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对变更的处理方式不同,对该表的填写出现了一定的困难。

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51.1对变更做了如下规定: ① 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② 取消本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③ 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和种类; ④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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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⑥ 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而在51.2中对于变更指令又做了如下解释,“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要变更指令。”

工程量清单说明第二条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依据,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从以上文字中不难看出,在实际工作中不是所有的工程量变化都有变更指令做支撑,有些工程数量变化并不是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比如土石方,由于设计周期等方面的原因,在实施阶段会因地形、地貌的变化导致工程数量发生一定的变化,实际支付是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进行计量,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变更指令对此进行修正,就不存在变更工程量,在10表中就出现了实际支付工程量与核算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就需要对基础数据表格文件进行必要的改动,在合同工程量之后加一列审定工程量。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进场之后会有一个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量复测过程,在此基础上会有一个三方认可的审定工程量,有时也会定义为0#变更或0#清单,在审定工程量基础上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定义为变更。这样一来10表中核算工程量=审定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合同金额=合同工程量×合同单价,支付金额=支付工程量×合同单价,这时对差量的分析应该是审定工程量与支付工程量的差异的分析。这样,就可以解决了土石方工程量这类不是由于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变化问题,也不会因为工程决算的编制要求对所有的工程量清单细目进行一次变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建设管理者的工作量。

工程决算的表格文件是相互关联的,但审定工程量的增加不会改变决算的编制体系。从基础数据表的内容来看,10表的内容来源于11表-19表, 10表的调整对这部分表格没有影响;对于工程决算表,从10表中只提取支付工程量、合同单价、支付金额以及其他支付等内容,审定工程量在工程决算表格上不出现,也就不会影响以后的编制工作。比如标底及合同费用分析表(0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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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是合同签定时预计工程费用情况,它的建安费部分来源于工程合同登记表(11表),尽管在10表中增加了审定工程量及审定金额,但由于这部分内容是在合同签定之后进行的,不会影响标底及合同费用分析表的结果。审定工程量及相关内容的变化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过程管理的一个环节。

3 其他支付的有关说明

工程决算中的其他支付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指建安费中的其他支付,另一部分指第三部分的其他支付。

建安费部分的其他支付,在有关问题说明第九条已有明确规定,是指变更引起调整、工程项目调价、工程项目索赔、计日工支出四项费用合计。而在决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由07表向06表进行建安费的设定时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除103临时工程可以直接归入决算的第七项外,其余四项包括101保险、102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104承包人驻地建设等项费用无法直接进入决算分析表中的任意项目,这就出现了07表中工程细目分摊不尽的问题。如果将100章剩余的这四项费用合并后按比例分摊到各项,不仅影响到各费用的真实性,也会给编制者带来了一定的工作量。为了简化起见,建议将这四项100章的费用与建安费的其他支付合并,列入06表的第十二项其他支付(路线工程)中,也就是说,在06表建安费中的其他支付实际上反映的是扩大了内涵其他支付,与附录说明中的定义有差异。

第三部分的其他支付,是指编制办法第七条中“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进入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如试验检验费、文物保护费、水土保持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涉及到,而在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那么在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汇总表(09表)进行填写时,可以在建设期贷款利息之后增加一项其他支付,以期能够完整的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而随着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的发布,对于其中的部分费用已经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得到了明确,那么在概算已经存在的项目,在决算阶段也会有对应的内容,第三部分的其他支付也就不再出现在决算中了。 4 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招标的项目工程决算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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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编制办法是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编制的。对于现阶段已经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招标的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不同合同段分别按照99范本、2003范本进行招标的项目,其工程决算的编制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99范本、2003范本在工程量清单上的划分不同,99范本工程量清单分为9章,分别为100章总则、200章路基土石方、300章路面、400章桥梁、500章隧道、600章排水及涵洞、700章防护、800章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9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2003范本的工程量清单对以上9章内容做了一定的合并,即将原600章排水及700章防护内容归并到200章路基工程,而将原600章的涵洞归并到400章桥梁、涵洞部分,工程量清单由原来的九章变化为现在的七章。对于以合同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工程决算,在基础数据表部分严格按照已签定的合同对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无论采用那一种范本的项目其编制体系不会改变。通过对建安费进行设定,就可以将分属不同章节的细目分别定义到决算表中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项目下,因此完全采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版)招标的项目,工程决算的编制于本办法的整体框架体系并不影响。唯一一个需要处理的内容是99范本中105节监理费用,在概算、决算的项目分类中它均属于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内容,虽然99范本在100章中列明了这项费用,但由于它不属于建安费的范畴,该项费用无法在06表通过建安费的设定进行归类,这时则需要对相应表格稍加调整,即在基础数据表10表中对包含在建安合同中的监理费用进行单列,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传递建安工程决算汇总表(07表),在项目决算(分析)表(06表)中,将105节费用归入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监理费中,即可完成对该项费用的处理。

对于同一项目分别按照99范本、2003范本进行招标的项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调整,相同内容的细目编号会有一定的差异,如99范本中细目编号为602-1的浆砌片石边沟,在2003范本中的细目编号为207-1。在07表中的数据向06表传递时,按照细目编号对建安费进行设定工作就无法进行。对于这种情况可将合同分别按照不同的范本进行归类,对基础数据表部分进行分别填写,即按99范本招标的合同段填写一套基础数据表表,按2003范本招标的合同段也按照其工程量清单填写相应的基础数据表。同样,由于建安工程决算汇总表(07表)也是以细目编号为序进行填写的,所以对该表也应该按照不同的范本进行填写。分别对两种不同范本的建安费进行设定,得到两张决算表分析表,由于决算分析表的口径一致,两张总决算分析表的建安费部分进行合并,就能得到整个项目的建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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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语

随着《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颁布实施,逐步规范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但由于该编制办法是第一次实施,在编制过程中会因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的不同而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建设管理者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加强交流,使工程决算的编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刘秋霞

西安市- 19 -

710068)

(陕西省交通厅交通工程定额站 竣工决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

摘 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管理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可满足不同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的需求。 关键词:竣工决算;造价管理 1 前言

竣工决算是全面地反映一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各项资金实际的使用情况,以及概(预)算执行情况的文件。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根据编制竣工决算的有关规定,其编制原则、程序和方法既不 同于估算、概算和预算,也不同于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因为从估算到报价的多次造价的编制,都是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的,要按照一定的编制程序和方法,通过各种计算表格进行大量的分析和累计计算,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才能成立;而竣工决算则是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和大量的施工统计原始资料,以工程承包合同价为依据来编制的,是要进行大量的分析统计,而不是计算来重新确定工程造价文件。竣工决算的编制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配合下共同完成的,它是建设工程特有的多次性计价中的最后一次计价。

2 竣工决算是检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考核投资效果的依据

公路建设项目是在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安排下进行的,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是以批准的工程概算、预算文件为依据的,公路建设应符合公路基本建设计划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它的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应符合设计文件确定下来的修建原则的要求;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预算金额以内。因此,竣工决算要围绕着检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

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检查落实是否已达到了设计要求,是否有提高技术标准或扩大建设规模的情况,通过各项实际完成货币工作量的分析来检查有无不合理的开支或违背投资计划的情况。

3 竣工决算为工程基本建设技术档案,为公路工程定额修订提供资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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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反映主要工程的全部数量和实际成本、总造价及工程从开始筹建到竣工为止全部资金的运用情况和工程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价值,它是国家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工程决算中对已完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都要作必要的计算和分析,对其它费用的开支也应分析测定;工、料、机的消耗水平和其他费用的开支额度除了能够反映本工程的情况外,还可以为以后定额修订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的编制作参考。

某些工程项目由于改进了施工方法,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降低了材料消耗,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成本,通过决算资料的分析积累,就可以为以后编制新定额或补充定额提供必要的数据。

4 竣工决算为工程造价管理积累基础资料

作为为竣工决算提供原始资料的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工作内容,实事求是,认真地进行统计分析,不要照搬设计文件、标底价或报价的模式。这样的竣工决算才是最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费用开支的计价,无论是对于建设单位、造价管理部门,还是施工企业,都应从竣工决算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中找到设计、造价、施工阶段不同计价形式之间所反映的问题,为今后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积累基础资料。

综上所述,对竣工决算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资料,而应该从整个造价管理系统的角度去认识它。

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从“工可研”、设计概算、标底、合同价值到竣工决算都紧紧围绕着造价在做文章,而竣工决算是最能够直接反映工程项目实际费用开支的计价,是各项实际货币工作量的最直观反映。如:国道109线K2052+777~K2108+500标段路基拓宽工程,对内业资料检查验收时发现,该段工程合同价是294.48万元,而竣工决算价也是294.48万元,决算价和合同价相等。这说明施工与设计、决算价与合同价非常吻合,设计细致,造价编制、审查准确。但据施工单位汇报该工程亏损,设计与施工有不相符的地方,有增做工程。设计时挖方土为利用土方,而在施工时挖方土为腐质土、草皮等,不能利用(由于设计距施工年限较长),需从其他地方远运,属于变更设计。另外,增做水毁路基土方工程,两项合计亏损44.085万元。而这44.085万元没有反映在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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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这就造成竣工决算没有真正体现工程实际完成货币工作量,从而影响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竣工决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不能认为一个建设项目竣工了,就意味着各项工作已经结束,要从竣工决算中认真总结,从一个标段、一个分项工程、一个建设项目入手,客观真实地认真对待。在当前公路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更应精打细算、认真设计、精心施工,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使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发挥更加完善的职能作用。 单明慧 (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西宁市 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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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决算难点问题分析

高速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每公里造价动辄需要几千万元,工程前期工作一般需要2年,建设工期3年。前期工作涉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招标评标、勘察设计、环境评价、地震评价、地质灾害评估、文物保护、水土保持、防洪安全评价、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种设计文件的行业审查、设计评审等多项工作。工程建设期间涉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房建工程、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支线工程、环保及绿化工程、线外工程等多项工程。因此,做好工程竣工决算是一项极其复杂缜密的工作,需要工程计划和财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才能做好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然而,在实际工程管理工作中,工程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按照各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方法各司其职,缺乏有效的沟通合作,往往是工程计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财务管理,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不了解工程概预算编制,工程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脱节,工程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未能在工程立项阶段就做好协调和沟通,财务部门的会计科目设置和工程计划部门的统计格式不统一,造成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时,两个部门的统计结果不能吻合。

因此,要做好决算工作,做好工程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应该采用工作程序倒置的方法,按照交通部文件《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从工程竣工决算倒推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方式,按照工程竣工决算的要求做好会计科目设置和工程计划统计格式。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又要结合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项目进行设置。在工程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工程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按照统一的统计口径,对计量支付报表和合同价款进行分类。现就决算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因为解决好难点问题,决算编制工作就可以顺利完成。 1 决算与概预算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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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预算中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内容概念单一,容易区分,发生属于这两部分内容的费用时,多以单项内容,单个合同出现,很容易按照相应类别统计与核算。而且,这两部分在高速公路总投资中仅占20%左右,比重不大。

由于现在高速公路工程都采用招标发包方式,承包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或综合单价合同,投标价格均为综合单价,计划利润和税金已经含在各项工程之中,在投标清单中不能单独体现,因此工程决算总结概预算执行情况时,就无法对计划利润和税金进行统计对比。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在总投资中所占比重很大,科学进行工程计划统计与财务核算极其重要。这一部分的各个项目概念复杂,不具备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工程概算预算编制知识,对工程界面划分不了解,就难以正确进行统计与核算。

例如,第四项交叉工程,是指初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里程桩号范围内的所有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路面铺筑工程、桥梁、涵洞、通道、天桥等工程,从施工作业内容看,包含了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作业内容。同样,第三项桥梁涵洞工程,从作业内容看,包含了第一项、第二项中相同的作业内容(如台背回填、桥面铺装)。换句话说,第一项路基工程并不是指所有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及相关作业,它不包括第三项和第四项工程界面内的相同作业。第二项路面工程也是如此。同样,第三项桥梁涵洞工程也不包括在第四项中的相同作业。 第一部分第一项路基中,土方、石方、填方压实、汽车运土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以路基填筑来综合体现的,工程报价也是包含了这四项内容的综合单价,因此在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核算时都已是按“路基填筑”来进行的。

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为工程管理的需要,路线主体工程在分标的时候,按照里程桩号划分,会把多项工程分到一个标段中,因此一个工程承包合同可能包含了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等,这些工程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按照工程量清单,分散在工程量清单各个章节中。

2 工程决算、预算与工程量清单对比分析

比较工程量清单和概预算项目表可以发现二者没有完全对应,而且工程划分标准存在差异,概预算项目表是以工程界面和施工作业内容划分,工程量清单中是以施工作业内容划分,二者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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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上存在交叉。工程概算预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行结算,因此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核算的基础,正确理解工程量清单每个章节的细目,就可以正确地把每个细目划分到概算预算的每个项目中,这对正确和科学地进行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核算是极其重要的。在工程计划统计时,需要做的技术调整主要有:

工程量清单100章总则反映的是直接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如工程保险费、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承包人驻地建设、临时道路修建、临时工程用地、临时电力电讯设施等费用,这些费用直接服务于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绿化及环保等工程,这些费用在概算预算中属于现场经费,应当按照一定的分摊规则摊入到该工程承包合同所包含的工程项目中去。

工程量清单200章路基的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及路基防护工程的施工及其有关作业,它包括了桥梁涵洞工程和交叉工程界面中的相同作业,例如桥梁涵洞工程中的结构物台背回填、锥坡填土及防护等;交叉工程中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等。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核算应将这一部分工程量和投资剥离出来,纳入到相应工程中进行统计和核算,加上应从100章分摊的金额。

工程量清单300章路面工作内容包括在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施工;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及路缘石设置,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等有关作业。它包括了桥梁涵洞工程和交叉工程界面中的相同作业,例如桥梁涵洞工程中的桥面铺装(沥青混凝土面层);交叉工程中的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施工,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及路缘石设置,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等有关作业等。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核算应将这一部分工程量投资剥离出来,纳入到相应工程中进行统计和核算,加上应从100章分摊的金额。

工程量清单400章桥梁涵洞中包括了路线主体工程中所有的结构物的施工,包括了交叉工程中的桥梁涵洞、通道,应将这一部分工程量和投资进行剥离;但是400章不包含桥梁涵洞的结构物台背回填、锥坡填土及防护、桥面铺装(沥青混凝土面层)等工程作业,应将200章和300章相应工程量和投资纳入进行统计和核算,加上应从100章分摊的金额。交叉工程的统计和核算需要从200章、 300章、400章提取数据,加上应从100章分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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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计划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掌握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多了解工程概预算编制,那么工程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沟通合作就有良好的基础,加上建设单位主管领导能够重视竣工决算工作,重视工程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工作协调,按照上述程序做好合同管理、工程计划统计和财务管理工作,那么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填列竣工决算表式就比较容易了。 刘贤鹏 (河南省道路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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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计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探析

建设项目的实现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一次性的、开放并涉及到许多关系和变数的过程,这些独特性所决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具有周期长、内容多、范围广且技术经济性强、审计要求高等特征,因而建设项目审计面临的风险较之于其他审计项目要大。如何有效地识别、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是搞好建设项目审计的关键。  一、建设项目审计及其风险涵义

 一般地说,建设项目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颁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对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的审查、监督。

 所谓风险,是指在一定的环境、一定的时期内,在目标的期望值约束下,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可能发生的差异。由于差异的存在,不可避免地面临一系列的不确定性因素,而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遇到适宜的条件就会转化为风险事故,而对风险事故若不进行及时化解或解决,风险就会形成损失或影响组织实现目标成为现实。

 综上,建设项目审计风险可表述为:审计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由于建设项目“活动”本身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也即建设项目审计风险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建设项目“活动”本身存在着重大的错弊风险,二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建设项目“活动”并不存在重大错弊的风险。因此,建设项目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因素的共同作用。

 按照形成原因的不同,建设项目审计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是指假如不存在内部控制时,建设项目“活动”发生错弊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建设项目“活动”发生错弊不能被内部控制防止或纠正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建设项目“活动”存在错弊,而未能被审计人员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在上述三个构成要素中,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有关,审计人员对此无能为力,但通过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了解,可以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高低作出评估。在此基础上,审计人员可确定实质性测试的重点,以将检查风险和总体审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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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降到可接受的水平。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建设项目审计风险三个构成要素同样可表达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 二、建设项目审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 (一)固有风险。建设项目固有风险与审计主体和审计人员无关,其形成是多方面的,也是错综复杂的。既有政策、法规、文件、定额、标准、计价规范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管理人员道德品行、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 (二)控制风险。控制风险主要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结构能否有效地防止或检查错弊的一种评估,也即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由于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不能有效工作,差错和舞弊就会出现,由此产生了控制风险。表现在:

 1.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薄弱,项目管理不规范。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设项目(试行)》,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并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但实际上,目前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内部控制不重视,有的表面上建立了,但未有效执行,管理处于无序状态,诸如招投标的不规范、工程签证的随意性,甚至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内容却以合同的形式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既成事实对事后的审计来说就显得无能为力。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成为腐败分子的重灾区,损失浪费惊人,所披露的问题触目惊心,其中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内部控制薄弱所致。

 2.监理职能未有效发挥,加大了控制风险。监理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行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控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对建设项目而言,以监理的专业知识和第三方的身份来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内部控制环节和措施。但目前监理市场尚不规范,竞争无序,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责任心都有待提高,监理的职能没有切实发挥,未达到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初衷。尤其在投资控制方面,相对于进度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更显薄弱,这既有监理人员素质、数量方面的原因,也有业主单位不放权的因素,其结果是导致一些监理签证不实,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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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高低对检查风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当前建设项目审计的检查风险更多反映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技术、审计方法上。

 1.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适应,审计目标难实现。建设项目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既要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又要有较为深厚的工程技术知识,横跨工程、财务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范畴,是一项复合型的审计工作。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建设项目审计队伍的人员专业结构、知识、经验和能力,以及风险意识、职业道德尚难以适应此项审计工作,尽管各地近几年引进、培养了一些工程技术人员,但复合型人才可谓仍是凤毛麟角。一些审计机构等同于中介审价单位操作,以纯粹的工程造价审计代替建设项目审计,其隐含的审计风险极大,也人为降低了建设项目审计的地位。另有一些审计机构限于自身的审计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由于委托审计的程序和控制尚不规范,也相应产生了委托审计风险。

 2.建设项目审计理论研究滞后,审计技术、方法落后。相对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我国建设项目审计发展的历史不长,建设项目审计的理论研究不多,也不够深入,更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审计理论远不能满足审计实践的需要,使审计实务工作缺乏方向性和可操作性。审计技术与方法的运用尚停留在初级阶段,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设项目审计的进一步发展,也积聚了较大的审计风险。比如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如何测评?建设项目的审计抽样应如何进行,特别是工程价款结算要不要抽查,如何抽查?如何进行建设项目的决策审计?近年来大力提倡也是今后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审计应如何进行绩效评价?以及建设项目审计软件的开发、运用滞后等等。再者,从现代审计方法本身而言,审计抽样方法和分析性复核方法等的采用,带来审计的检查风险,使审计风险的构成内容更为复杂。

 三、建设项目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 研究建设项目审计风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应从审计实践和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从审计风险生成因素入手,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有效地控制与防范。

 (一)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建设项目审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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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健全建设项目审计法律法规。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关键。针对审计发展和实践的需要,目前各地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建设项目审计法规,但亟待在更高的法律层次上进行规范,对现行的法律、 法规中有关建设项目审计条款进行一些新的调整和修订,有效拓宽和明确界定建设项目审计的范围,深化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鉴于建设项目审计大多利用诸如《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非审计直接可运用的法规实际,必须要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明确审计部门可以利用那些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处理,解决审计执法依据不足而引起的风险问题。

 2.规范建设主体行为。建设项目管理的风险是产生审计风险的基础,良好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将十分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因此要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创新建设项目管理方式,引入国际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建立严格的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监理的监督、控制作用,从根本上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参与各方的行为,降低项目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 (二) 加强审计内部管理,规范审计主体行为

 1.增强审计风险意识。审计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正确认识审计风险是有效化解审计风险的前提,因此必须加强审计风险理论体系的研究,强化审计风险教育。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主观上必须高度树立风险意识,审计计划的安排要以满足审计质量要求为前提,充分考虑既有的人员条件和时间要求。对近几年来不断出现的建设项目审计涉诉案件,加以认真的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并以此作为风险教育的生动案例,以增强审计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风险的自我识别能力。  2.建立健全审计内控管理制度。良好的审计内控管理制度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保证,审计内控应贯穿建设项目审计的全过程,即从建设项目审计立项到审计终结,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建设项目审计质量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规范审计主体的行为。出台具体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定,指导审计人员规范操作;实行审计资料承诺制、审计复核稽查制和审计责任追究制,尽力规避审计风险。  (三) 重视“人、法、技”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 1.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人的因素是审计工作“人、法、技”建设的首位,撇开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等共性要求,相对于现阶段建设项目审计人员来讲,尤其应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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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加强人员的培训和交流;通过对现有人员的整合,人力资源的优化,提高整体的审计战斗力;通过对骨干人员的重点培养,带动一大批审计人员在实践中脱颖而出。近阶段亟需培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懂财务、熟悉工程的复合型人才。  2.创新审计技术和方法。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的运用,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针对建设项目审计有别于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其审计技术落后,审计方法不多,要加大创新力度,建立与建设项目审计相适应的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体系,强化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技术与方法在建设项目审计中的应用,以审计方法的高技术含量达到提高审计质量,防范与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再者,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即由传统的事后审计转化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及早发现错弊,及时纠正错弊,在较大程度上控制审计风险,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建设项目审计方法。但目前跟踪审计尚不规范,在如何“跟踪”问题上还许多课题值得深入研究。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审计局 金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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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过程,我们经常发现工程竣工决算超概(预)算的现象,超概(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变更多,而变更常常较大幅度地超出原设计和审计人员的逻辑分析,审计人员怀疑有虚假变更,但变更手续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审计人员对于护坡、边沟、交通工程等一些可视工程量的真实性可以根据实地测量进行审核,但对于隐蔽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就很难审核,因为无法取得充分和准确的审计证据。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尝试了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的跟踪审计。这里所说的跟踪审计不是一般的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对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现场施工、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价、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审计监督。 一、跟踪审计试点情况

我们先后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株洲航电枢纽工程、长沙霞凝港二期工程等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其中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审计完毕,其余的跟踪审计项目仍在进行过程中。现将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跟踪审计的情况介绍如下:

湖南省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为京珠高速公路的一段,起于长沙市区东北牛角冲互通,止于湘潭马家河,主线全长44.76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5m,路面宽度24m,路面类型为水泥砼路面。该路始建于1994年7月,1996年12月建成通车。

长潭高速公路通车以后交通流量很快就超过了原设计的流量,且大吨位车辆快速速增长,货运车辆普遍严重超载,导致道路病害严重,由此引起行车速度降低、通行能力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增加,以及养护成本上升。对此,我厅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长潭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改造,并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了跟踪审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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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潭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结算跟踪审计的范围为沥青路面加铺、路基防护、桥涵加固、路面防排水处理、交通工程、旧路处治、附属工程等。该路面改造工程结算(建安部份)最终核定为350,337,620元,通过对工程施工预算、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全过程跟踪审计,共核减40,350,645元。具体分步审核结果如下: 1、施工阶段预算审核:

该工程的几个主要合同(1、2、3、4标)价格都是通过招标确定的,审计是工程已开工近2个月时才进场,因此,只对后续工程预算进行了审核,预算合计送审金额11,063,108元,审定金额为9,572,008元,核减金额1,491,101元。 2、施工阶段变更令审核:

该项目变更令合计送审金额100,094,605元,审定金额为65,773,864元,核减金额34,320,742元。 3、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及结算审核:

该项目计量支付及结算合计送审金额354,876,422元,审定金额为350,337,620元,核减金额4,538,802元。其中:

① 建安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352,941,047元,审定金额348,461,165元,核减金额4,479,882元。

② 交通维护工程计量支付合计送审金额1,935,375元,审定金额为1,876,455元,核减金额58,920元。

在该项目跟踪审计中,我们将管理审计的理论运用到项目管理中。审计组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三大关键指标实行动态控制,及时分析、预测出现预算超支和计划滞后的情况,从而加强了建设项目事前预测评价和事中控制。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审计过程中,我们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计量支付程序,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和“一支笔”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审计组对每一个隐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每笔计量支付和变更工程的单价和数量都要实行严格审查,从而确保了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实和准确,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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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216万元,竣工决算反映的工程造价为378,054,670.69元,节约投资44,105,329.31元。

该项目计划工期为一年,2003年5月29日开工,2003年11月29日恢复通车,2003年12月28日完成扫尾工程,实际工期7个月,比计划工期提前5个月竣工。工程质量经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为“优良工程”。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次跟踪审计比普通的事后审计具有明鲜的优越性。审计组通过现场的实时监督和对计量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查,确保了工程计量和计价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有效地防止了隐蔽工程上的虚假变更和高估冒算等问题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审计的质量,并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长潭高速公路的跟踪审计的经验,得到了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李安厅长指示,今后所有在建或新建的重点建设工程都要实行跟踪审计。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使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二、主要作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前提

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对此,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开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感和不解,会提出种种理由拒绝、阻扰审计工作。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没有审计签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没有审计费预算,还有的认为会影响工程进度等等。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进点时就遇到过上述类似问题。为此,我厅分管工程建设的詹新华副厅长在一次现场办公会议上明确指示,开展跟踪审计是厅党组的决定,是加强造价控制的新举措,各方面必须积极配合。正是由于厅党组和主管厅领导强有力的支持,该项审计试点工作终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审计前培训和宣教,提高全体工程建设者的认识是搞好跟踪审计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都不熟悉。因此,在对某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之前,有必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培训内容主要是《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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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培训和宣讲,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长潭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就是很好的证明。

至于审计费用问题,虽然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文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没有明确审计费这一项目内容,但在国家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中,待摊投资允许开支“审计费用”,按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计算,高速公路投资较大,审计基数和核减额也会较大。因此,我们认为,就是按物价部门现行的标准计算审计费,也可以满足社会审计组织完成跟踪审计任务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支付的审计费相对于节约工程造价来说是完全合算和必要的。 (三)实行审计项目招标制度,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目前行政审计人员普遍较少的情况下,为了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更多的时候是要借助社会审计组织的力量。如何选择好的审计队伍,确保其依法依规、公正廉洁地实施审计同样成为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课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审计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把工程审计招标的起点定为概算超过1亿元或审计费估算价超20万元的审计项目。通过招标选定社会审计组织,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委托其实施跟踪审计。

为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本身的监督,我们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人员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出资人利益,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委托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通报全省交通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列入“黑名单”的社会审计组织五年内不得进入我省交通系统从事审计业务。同时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对签署的鉴定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承担审计责任。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存在差异时,社会审计组织应无条件出面作解释工作。如果因社会审计组织的过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审计组织应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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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跟踪审计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

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时间直接牵涉到审计成本的大小,这也是必须综合考虑的。如果面面俱到,则审计成本较大,审计力量也恐不及。因此,在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从我们实施的情况来看,路面表层以下的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应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每个施工现场应派两人以上的审计人员全过程实时跟踪,而路面表层以上的可视工程次之,可只在计量时进行审计。审计组不必参加质量验收工作,但要查阅质量检验资料,只对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进行计量。也不参加工程招投标,但可以审查标底、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发表意见。

(五)做好审计结果沟通和协调工作,是按好跟踪审计的重要环节

在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审计组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不同意见,若协调不好,就影响工作。

我们的做法是,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跟踪审计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监理方、施工承包商之间协商不成的一般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和涉及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出资人单位(审计委托单位)主管领导召集审计、工程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开会研究解决。 (六)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是搞好跟踪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跟踪审计程序非常重要,跟踪审计应遵循监督而不替代管理职责的原则,坚持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再监督。我们开展跟踪审计是按下列程序进行的:

1、审计组(含社会审计组,下同)进点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确定工作驻点。

2、审计组进点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

3、凡监理处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通知审计组同往;验收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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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质量验收时,不必通知审计组;审计组只查阅质量检验证书,承认合格工程以上等级的计量。

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

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工程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份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此事。

11、审计派出(委托)单位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委托单位如发现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明显存在不合法、不公正、不完整或报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应要求其纠正。审计组应认真纠正并对纠正后的审核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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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跟踪审计比一般事后审计的优点

(一)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

(二)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

(三)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向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跟踪审计,工程完、审计也完,有利于监理人员及时投入新的工作。

(四)有利于维护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目前,有的交通建设项目中标价只相当于标底的60-70%,理论上肯定会要亏本。为什么有的施工单位敢于以低价投标,主要指望并且实际上只有通过工程变更才能赚到钱。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企业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也抑制了低价抢标的现象。

(五)由于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质疑)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因为已经签字认可,肯定对自己的行为要作种种解释和辩护,审计本来是审计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变成了与建设单位扯皮,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 (六)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

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七)跟踪审计是将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环保审计等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交通建设项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四、目前跟踪审计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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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明确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但没有可操作的具体审计准则,其他工程管理法规中又没有相应的规定,实际开展实时跟踪审计的项目很少,导致工程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一时难以接受,所以开展此项工作遇到的阻力和困难较多。如果要全面推行跟踪审计,国家政策上应当进一步加以倡导,审计署要制定跟踪审计的具体准则,交通部在交通建设项目合同范本中增加跟踪审计的相关条款,在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中增加基本审计服务费预算的规定。只有这样,此项工作的才能全面顺利地开展起来,真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湖南省交通厅 柳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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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下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模式的探讨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侧重于运用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优势,对预算支出进行审核,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对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核,为财政支出预算管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财政的一项固有职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加强财政投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构筑公共财政框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更好地发挥评审机构的作用,加强评审队伍的建设,拓宽评审工作范围,确立更好的管理模式及操作规程,成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当前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历史回顾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始于1950年。借鉴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经验,政府成立了建设银行,对当时的政府基建拨款、基建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审核,代行财政职能,并由建行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加强财政部门在建设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建行代行财政职能已不适合,1994年财政部收回了原委托建设银行代行基建管理的职能,由各地财政部门内部成立相应的机构对政府基建投资进行审核。广东省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粤财基[1996]60号文《关于加强我省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抓紧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有关支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把基建财务管理纳入财政管理”。1996年广州市财政局将原委托建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收回,2000年成立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我区也于2002年8月1日成立了广州市番禺区基建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番禺区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现状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开展工作起步时间先后不一致,所以目前财政部尚未统一规定评审机构的设置,运行模式及管理体制,而是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暂行规定、内部管理办法,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呜”。 目前评审机构接受任务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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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1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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