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调查要点

更新时间:2023-09-21 02:36:01 阅读量: 自然科学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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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调查要点

A、一般性基础资料 ·········································································································· 1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 1 二、个人客户需具备的提供的资料 ····················································································· 1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2 B、调查的主要方法及内容 ·································································································· 2 一、客户基本概况调查方法及内容 ····················································································· 2 二、客户组织架构及关联方情况信息调查内容 ······································································ 3 三、客户及关联方声誉情况及履约记录的调查内容 ································································ 4 四、客户管理层履历及管理层领导者素质的调查内容 ····························································· 5 五、客户所处行业地位的调查内容 ····················································································· 5 六、客户经营情况调查内容 ······························································································ 6 七、客户财务状况调查内容 ······························································································ 7 八、对授信用途、还款来源调查内容 ················································································· 11 九、调查要求 ············································································································· 12 C、常见企业类型特别调查内容 ························································································· 13 一、商贸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 13 二、生产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 13 三、投资管理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 14 四、集团型企业特别调查内容 ························································································· 14 D、部分信贷产品需收集的个性化资料和调查重点 ································································· 14 一、“农家乐” ············································································································ 14 二、“创业乐” ············································································································ 16 三、“商家乐” ············································································································ 17 四、“金土地” ············································································································ 18 五、“绿之源” ············································································································ 19 六、“成长金桥” ········································································································· 21 七、“创业金桥” ········································································································· 21 八、固定资产贷款 ······································································································· 22 九、项目贷款 ············································································································· 23 十、流动资金贷款 ······································································································· 26 十一、担保类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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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性基础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加盖公章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认证书(复印件)等。

4、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法人客户信用记录,打印征信报告书。 5、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及其附件。 6、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

7、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资合作企业客户,应查阅该公司或企业的章程,确定有权决议机关提供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事业单位有权部门批文;外资企业,还需要该企业成立批准机关的授权。

8、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9、本年度及申请授信前一个月(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10、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11、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12、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式样。 1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二、个人客户需具备的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有经营实体提供经营实体证明。

2、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证明。

3、登录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个人征信信用记录,打印征信报告书。

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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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有权对外出具担保决策机构同意保证意见书、保证人对外担保清单、财务报告等。

2、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抵押物权利证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担保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有权对外出具担保决策机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抵押函等。

3、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权利凭证或质物发票,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质押意见书、有权对外出具担保决策机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客户部门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B、调查的主要方法及内容 一、客户基本概况调查方法及内容

1、实地考察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场地、施工现场、原材料及产成品存储仓库,关注企业办公环境、生产设备状况、生产景气程度和现场管理情况,提供相关现场图片,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班产量、日产量、施工进度和员工的精神面貌及工作状态。

2、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经营班子、财务负责人面谈,并随机与其他层面工作人员交谈,了解企业的成长经营历史、管理方式、经营思路、发展规划及存在的问题,判断企业领导层的经营管理能力及其对企业的掌控能力,验证所调查的情况的可靠性。

3、调查企业人员结构,包括企业人员总数,生产、技术、销售、管理等人员的数量。调查人员稳定性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4、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公司注册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须由工商局签章或保留网上查询记录),到企业查询并打印验资报告、章程、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要注意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年检情况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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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照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确认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包括董事签字的真实性、董事会决议内容的有效性及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

要注意审查签字董事人数是否达到企业章程规定决议生效的人数。 6、核验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年检合格情况。

7、关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授权范围以及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所载是否相同等。必要时须核实企业的公章与其在公安管理部门的备案记录是否一致。

8、是否存在下列现象:

1)无自有房产,经营、生产场所为租赁形式;设备长期闲置; 2)员工士气消沉、怨声载道,工作闲散,消极怠工,不愿沟通; 3)由于疏于管理或长期积压,存货已经过期或变质; 4)办公场所、交通工具过于奢华,与客户业绩和形象不符。 二、客户组织架构及关联方情况信息调查内容

1、调查企业股东的具体情况,包括股东名称、代码证号、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等。对个人股东,调查其所投资的其它企业情况;对法人股东,至少对最大三名股东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同时若有必要,调查股东之股东情况;对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调查,包括企业名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主营业务及核心产品、企业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其中:

1)如为上市公司,应调查:

a)主要控股股东情况、股权变动情况、流通股规模及变动情况、发行时间及价格、市场现价;

b)有无股权收购、兼并、参股及投资等行为或筹资、融资计划; c)是否有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d)是否受过证监会、证交所谴责或其他处罚;

e)过去三年发生的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的情况;授信期内有无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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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上市公司本部及其核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如为拟上市公司,应调查:

a)是否有上市计划、或上市进程所处阶段及通过信息收集、研判上市的可行性,其他筹资、融资计划等;

b)过去三年发生的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的情况;授信期内有无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可能。

3)如为非上市公司,应调查: a)是否有筹资、融资计划;

b)过去三年发生的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的情况;授信期内有无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可能。

2、调查企业的关联方及下属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信誉状况,其中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下属企业(非独立法人)及兄弟关联企业。

三、客户及关联方声誉情况及履约记录的调查内容 1、调查客户诚信行为

1)曾经或者仍然被列入逃废债企业,关联公司曾经或者仍然被列入逃废债企业; 2)曾经或者仍然拖欠职工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用等; 3)曾经或者仍然恶意拖欠上游企业货款行为;

4)曾经或者仍然有走私或拖欠应交税金及偷、逃、骗税行为; 5)曾经或者仍然拖欠应付水电费、房租等行为;

6)对外担保到期未清偿,必须承担代为清偿义务但仍未还清; 7)近期被媒体披露的负面报道;

8)近期有法律诉讼事项、受到重大处罚或存在妨碍司法执行的因素;

9)存在不正常、明显的关联交易行为;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成本行为。 2、调查银企关系及银行信用记录情况

1)客户的开户行、基本帐户行、主要结算行及其结算记录,在其他银行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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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作为出质人的,应查阅该公司或企业的章程,确定有权就担保事宜作出决议的机关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外资企业提供抵押或质押的,还需要该企业成立批准机关的授权。

④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质的文件。 d)质物的合法性

出质人对质物、质押权利占有的合法性

①用动产出质的,应通过审查动产购置发票、财务账簿,确认其是否为出质人所有。 ②用权利出质的,应核对权利凭证上的所有人与出质人是否为同一人。如果不是,则要求出示取得权利凭证的合法证明,如判决书或他人同意授权质押的书面证明。

③审查质押的设定是否已由出质人有权决议的机关作出决议。 ④如质押财产为共有财产,出质是否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质物、质押权利的合法性

①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动产,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不得作为质物。 ②凡出质人以权利凭证出质,必须对出质人提交的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时向权利凭证签发或制作单位查询,并取得该单位出具的确认书。

③凡发现质押权利凭证有伪造、变造迹象的,应重新确认,经确认确实为伪造、变造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

④海关监管期内的动产作质押的,需由负责监管的海关出具同意质押的证明文件。 ⑤对于用票据设定质押的,还必须对其直接前手真实交易背景资料和背书的连续性进行审查:

·每一次背书记载事项、各类签章完整齐全并不得附有条件,各背书都是相互衔接的,即前一次转让的被背书人必须是后一次转让的背书人;

·票据质押应办理质押权背书手续,办理了质押权背书手续的票据应记明“质押”、“设质”等字样。

⑥对以股权设定质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或流通的股票或股权。 e)质押价值、质押率的确定

一般动产质押物变现值不得低于贷款额的1.5倍,权利质押凭证面值不得低于贷款额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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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价值的确定

①对于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国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公允价值即为该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②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上市公司法人股权等,则应当在以下价格中选择较低者为质押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报告中所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

·以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基础,测算公司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所估算的质押品的价值;

·如果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等股权变动过程中,可以交易双方最新的谈判价格作为确定质押品公允价值的参考。

质押率的确定

①信贷人员应根据质押财产的价值和质押财产价值的变动因素,科学地确定质押率。

②确定质押率的依据主要有:

·质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质押财产应适当降低质押质物、质押权利价值的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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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16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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