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体系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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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文件 五建公司一处〔2015〕38号

关于印发《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

防治水体系》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建施工防治水管理体系》(五建公司工管〔2014〕206号)要求,根据2015年承建的矿建工程项目情况,重新修订《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矿井建设防治水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下发之日起,原处〔2013〕22号文件作废。

特此通知。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

2015年2月11日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

矿井建设防治水管理体系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

前 言

2015年度我处承建的工程项目主要分布于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地区,有一期立井井筒、二三期巷道及硐室、系统安装等工程。目前,全处在建项目共有14个,筹备项目1个。其中一期项目1个,为霍尔辛赫煤矿中部回风立井井筒工程;二、三期项目13个,分别为古城、屯留南风井、屯留北风井、李村、灵北、第一项目部、王家岭、母杜柴登、小庄、和善、龙湾(含副立井井筒)、龙泉、东周窑。郑庄二期巷道施工项目现进行现场筹备。总工程师负责全处防治水技术工作,目前全处有专业地质技术人员22名,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初工级职称1人,初级17人。各项目部均配备了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复杂情况等,分别配备1-2名专业地质技术员。项目部成立有探放水队伍,其中李村、屯南项目部已成立专职队伍,其他项目部为兼职队伍。

2013年版防治水管理体系,对全面提升一处防治水工作管理水平,构建防治水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为实现防治水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提高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施工项目的变化、水文地质条件的不同,重新修订体系,使之更能切合实际、发挥其规范引导作用。

本管理体系是以《矿建施工防治水管理体系》(五建公司工管[2014]206号文件)为依据,根据我处施工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旨在建立层级清晰、制度规范、流程顺畅、管理有序的防治水管理体系,

本体系共分六篇十七章,包括总则、防治水组织机构、防治水管理

制度、矿建施工水害防治、矿建施工防治水主要管理流程以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目 录

第一篇 总 则 ...................................................................................... - 2 - 第二篇 防治水组织机构 ...................................................................... - 2 - 第一章 处防治水机构 ........................................................................... - 2 - 第二章 项目部防治水机构 ................................................................... - 6 - 第三章 防治水机构及岗位设置标准 .................................................. - 8 - 第三篇 处防治水管理制度 .................................................................. - 9 - 第四章 处防治水管理制度要求........................................................... - 9 - 第五章 处防治水管理制度 ................................................................... - 9 - 第四篇 矿建施工水害防治 ................................................................ - 27 - 第六章 地质保障体系与基础工作管理 ............................................ - 27 - 第七章 井筒施工水害防治 ................................................................. - 30 - 第八章 老空水害防治 ......................................................................... - 34 - 第九章 地表水害防治 ......................................................................... - 40 - 第十章 奥灰水害防治 ......................................................................... - 41 - 第十一章 断层、陷落柱水害防治 .................................................... - 43 - 第十二章 钻孔水害防治 ..................................................................... - 45 - 第十三章 矿井排水系统 ..................................................................... - 46 - 第十四章 探放水队伍 ......................................................................... - 48 - 第十五章 水害应急救援 ..................................................................... - 50 - 第五篇 矿建施工防治水主要管理流程 ............................................ - 55 - 第十六章 防治水工作管理流程......................................................... - 55 -

第六篇 考 核 .................................................................................... - 69 - 第十七章 防治水工作考核办法 ....................................................... - 69 - 附件 防治水专项检查考核评分表 .................................................... - 72 -

第一篇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我处防治水工作,落实防治水岗位责任,提升防治水工作质量,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

二、编制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公司矿建防治水管理体系的框架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处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学的技术手段、严密的管理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专业化的队伍和高效的运行机制,来强化我处防治水管理工作。 三、编制原则

按照 “重技术、强管理、提标准”的理念和思路,加快防治水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防治水技术管理,提升管理标准,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1.重技术:建立健全以处长(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技术责任人的防治水管理体系;加强地质防治水队伍建设与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提升地质防治水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加大防治水投入,开展防治水科技攻关,加大防治水科技投入,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切实加强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强管理:建立并完善我处各级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治水岗位职责;健全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前移、落实下移,提高各级- 1 -

管理人员水害防治意识;严格各级审批、考核管理,确保防治水各项设计、方案和措施彻底落实到位。

3.提标准:全面落实建设集团《矿井建设防治水管理体系》(试行)、公司《矿建施工防治水管理体系》,努力提升矿建施工防治水管理水平。

4.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建设原则,防治水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具有针对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四、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 2.《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3.《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

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切实加强煤矿地质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中煤生〔2010〕463号文)

5.《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矿井采空区探测及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6.《中煤集团煤矿防治水管理体系》(2012年) 7.建设集团《矿井建设防治水管理体系》(试行) 8.公司《矿井建设防治水管理体系》(2014年) 五、适用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我处各在建项目部及处本部。本体系未尽部分,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第二篇 防治水组织机构

第一章 处防治水机构

一、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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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成立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处长为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处长、安监处处长、机电副处长、经营副处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地质等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科、安全监察处、机电管理科、调度室、人力资源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处工程管理科设有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处日常的防治水管理工作。项目部设置探放水专业队伍,按要求配备队长、技术主管。

二、防治水管理组织构架

三、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及主要部门职责

1.处长负责全处矿井施工水害防治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处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对防治水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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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导责任。

3.生产副处长负责组织实施其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计划、技术方案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安监处长负责防治水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防治水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5.机电副处长负责落实防治水装备及时到位,确保设备完好。 6.经营副处长负责保证防治水工程各项资金的落实。 7.地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8.矿建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本职范围的防治水工作。 9.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查防治水设计、措施中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对施工项目防治水设备设施布置方案提出主导性意见。

10.工程管理科负责全处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1)负责传达、落实防治水法规、规程、相关规定和制度,制定落实措施,定期检查、分析措施效果;

(2)负责对项目部防治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治水工程施工,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负责组织施工防治水专项检查与隐患排查,跟踪整改情况;

(4)协助副总工程师制定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检查制度贯彻及执行情况;

(5)负责编制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审查项目部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

(6)项目签订合同后,督促项目部向建设单位索取该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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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11.调度室防治水工作: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的调度信息处理; (2)参与审查水害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水灾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4)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处领导做好救援调度、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12.安全监察处防治水工作:

(1)负责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参与防治水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 (3)监督检查防治水管理制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执行情况;

(4)负责对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督导检查项目部水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实施工作,参与水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13.机电管理科防治水工作:

(1)参加防治水技术文件审批,负责审查防治水设备选型等内容;

(2)负责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和管理到位; (3)参加防治水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储备防治水应急抢险设备,统一组织设备调配。 14.人力资源科负责制定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计划,负责做好探放水工的培训与取证工作。

15.探放水队负责施工项目探放水工作及项目部防治水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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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参与制订防治水方案和设计;参与探水注浆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工作;掌握防治水设备的分布、使用状况,建立探水设备台账。

第二章 项目部防治水机构

一、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监站站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地测、矿建、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队长。

二、防治水管理组织构架

项目部经理安监站站长技术副经理其它副经理调度室机电队安监站工程技术组通风队经营管理组施工队

三、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及主要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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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技术副经理负责项目部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3.生产副经理负责防治水设计和措施的现场实施。

4.机电副经理负责防治水所需机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5.安监站站长负责组织防治水工作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防治水措施执行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6.工程组负责防治水具体技术管理与业务工作: (1)编制项目部防治水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指导现场防治水工程及措施施工;

(4)编制项目部水害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5)参加项目部水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处理措施;

(6)负责项目施工防治水预测预报工作。

7、调度室负责及时掌握和调度防治水工作的相关信息;在井下突发水害时,负责通知井下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并按应急预案程序报告有关单位和领导。

8、安监站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防治水措施执行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9、机电队负责井下排水系统安装、运转及维护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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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队具体负责施工过程中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实施,对现场发现的紧急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调度室。

11、运输队负责对临时水仓、井上和井下排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保证临时储水及疏水畅通。

12、物资供应组负责储备防洪物资及防治水工程材料,保证材料质量。

第三章 防治水机构及岗位设置标准

一、工程处

配置地质副总工程师岗位,工程管理科设防治水主管(或副职)1名,至少设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负责工程处防治水工作。

二、项目部

配置地质主管1名,并至少配备1名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部防治水工作。

三、探放水队

配置队长1名,至少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主管1名,至少配备专业探放水工20名。

各级防治水岗位设置及任职标准见附表2-1 附表2-1:防治水岗位设置及任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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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矿建工程处 项目部 岗位名称 地质副总工程师 防治水主管 地质、水文地质 专业技术人员 防治水主管 地质、水文地质 专业技术人员 队长 配置 标准 专业要求 地质、水文地质专业 地质、水文地质专业 地质、水文地质专业 地质、水文地质专业 地质、水文地质专业 地质、水文地质专业 地质、水文地质专业 地质、水文地质专业 最低学 最低职大专 大专 大专 大专 中专 大专 大专 中专 中级 中级 助工级 助工级 初级 助工级 助工级 初级 最低专业8年 5年 3年 3年 1年 5年 3年 1年 历要求 称要求 工作年限 1 1 1 1 ≥1 1 1 ≥1 探放水队 防治水主管 地质、水文地质 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篇 处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四章 处防治水管理制度要求

一、处应根据公司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二、处每年年底根据下一年施工项目的水文地质情况,编制本单位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和水灾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备案。

三、项目部应结合工程和水害特点,制定项目部防治水工作制度及工作标准,编制水灾现场处置方案,制订防治水工作计划,按时对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

第五章 处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处防治水主要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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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长防治水责任制:

(1)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2)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健全本处防治水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处矿井施工防治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业务保安责任;

(3)安排编制本处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责成有关部门对防治水相关工作进行策划、组织、落实、执行和检查,保证全处防治水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源配置的落实;

(4)安排部署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工作。 2.总工程师防治水责任制:

(1)领导处防治水工作,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 (2)负责贯彻上级的有关规定、条例、制度等,建立健全处矿井施工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确保技术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3)组织召开防治水专题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

(4)负责组织编制处年度矿井施工防治水计划、水害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5)负责组织审批各项目部呈报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重要工程施工防治水方案或技术措施,为安全施工提供技术保障;

(6)落实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检查、督导矿井施工防治水各项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7)对矿井施工中水害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参加水害事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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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预案演练及实施工作,协助处长做好矿井水害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8)积极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3.生产副处长防治水责任制:

(1)负责年度矿井施工防治水计划的组织与落实工作; (2)负责对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进行贯彻和实施;

(3)负责组织和落实处重点工程项目防治水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控制,检查防治水工作效果;

(4)组织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实施工作,协助处长做好矿井水害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4.安监处长防治水责任制:

(1)对处矿建施工项目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监督防治水管理制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执行情况;

(3)负责落实施工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治理; (4)监督检查探放水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5)参加水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实施工作,协助处长做好水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5.机电副处长防治水责任制:

负责落实各项目部探放水施工所需要的钻机、注浆泵、排水泵的采购,保证防治水设备的落实。

6.地质副总工程师防治水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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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处地质防治水技术管理,贯彻执行防治水有关政策和技术法规;

(2)参加处单项工程和重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的编制,参加矿建工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对矿井防治水及地质方面的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

(3)负责组织研究施工中的水患等专项管理办法、制度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4)组织制订防治水管理制度,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和防治水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参加水害事故调查,从技术角度提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6)督促、检查处工程管理科和施工项目部完善地质防治水的相关措施及图纸资料;

(7)参与投标项目技术方案的审定,负责对承揽项目可能存在的水害风险评估预测;

(8)参加安全风险预警的评审,提出水患重点防范项目和防范意见。

7.矿建副总工程师防治水责任制:

(1)参与防治水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贯彻和落实工作; (2)参与制定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对现场施工防治水技术问题提出建议;

(3)参加防治水工作会议,参与防治水技术交流与合作; (4)参与施工防治水风险评估与预测,提出建议。 8.机电副总工程师防治水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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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审查防治水设计中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2)负责防治水措施现场落实的检查工作;

(3)对矿井防治水设备设施布置方案提出主导性意见。 9.工程管理科科长防治水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及各项制度,组织制定落实措施,检查落实效果;

(2)负责组织本单位施工防治水专项检查、隐患排查,跟踪措施执行、落实情况;

(3)参与制定防治水管理制度及防治水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4)参与防治水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审批工作; (5)监督、检查防治水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工作; (6)参与施工防治水风险评估与预测,提出建议。 10.工程管理科地质副科长防治水责任制:

(1)在地质副总工程师和工程管理科科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及各项制度,制定落实措施,检查落实效果;

(2)负责编制防治水管理制度及防治水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制订和参与实施防治水专项检查及隐患排查计划; (4)参与防治水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审批工作; (5)监督、检查防治水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工作; (6)参与施工防治水风险评估与预测,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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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督促、检查处项目部完善地质防治水的相关措施及图纸资料。

11.工程管理科地质防治水主管防治水责任制:

(1)在地质副科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及各项制度,参与制定落实措施,检查落实效果;

(2)参与编制防治水管理制度及防治水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参与制订防治水专项检查及隐患排查计划,参与专项检查和隐患检查工作;

(4)参与防治水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审批工作; (5)监督、检查防治水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工作; (6)参与施工防治水风险评估与预测,提出建议; (7)项目签订合同后,负责督促项目部向建设单位索取该工程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8)督促项目部完善地质防治水的相关措施及图纸资料,并提出相关意见。

12.项目经理防治水责任制:

(1)项目工程施工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部防治水工作负全责;

(2)在处长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项目部防治水管理机构,确保防治水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

(3)负责组织制定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4)发生水害事故时,负责第一时间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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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13.项目部技术副经理防治水责任制: (1)负责施工项目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培训和贯彻防治水有关规定、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3)负责防治水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贯彻; (4)负责防治水工程技术资料建档工作; (5)负责编制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理方案; (6)负责组织项目部水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处理措施;

(7)负责施工项目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8)协助项目经理处理水害及抢险救灾技术工作。 14.项目部生产副经理防治水责任制: (1)负责防治水工程及措施的具体实施; (2)安排掘进施工时考虑水害防治影响因素。 15.项目部机电副经理防治水责任制:

(1)负责防治水日常及应急工作所需要的钻机、注浆泵、排水泵等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

(2)负责按规定完善排水及供电系统。 16.项目部安监站长防治水责任制:

(1)对施工项目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监督施工防治水管理制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执行情况;

(3)负责落实施工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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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检查探放水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5)参加水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水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17.项目部工程组组长防治水责任制:

(1)负责项目部地质防治水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法规;

(2)参与项目部各项防治水设计、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检查实施情况;

(3)参与编制项目部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参与项目部水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处理措施;

18.项目部地质技术员防治水责任制:

(1)参与项目部地质防治水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法规;

(2)参与项目部各项防治水设计、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检查实施情况;

(3)参与编制项目部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参与项目部水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处理措施;

(5)协助技术副经理搞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19.掘进队长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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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做好井下探放水的准备工作,做好排水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严格按防治水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协助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3)井下工作面出现突水征兆时,应初步观察和判断透水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通知附近工作人员做好自保互保并按照避水灾路线撤离。

20.掘进队技术副区队长(主管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掘进队水害防治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现场执行防治水安全措施;

(3)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防水患安全施工措施,并向每一位职工进行传达;

(4)负责监督检查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现场兑现落实情况; (5)负责进行掘进工作面及相关区域的水害风险评估工作。 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处矿井施工水害防治技术管理,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处矿建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

1.井巷施工防治水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存在小煤窑采空区且采空区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采取工作面物探、钻探相结合的手段查明水文地质情况。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要求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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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索要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矿井范围内及周边矿井的老窑、老巷的详细资料、位于和临近施工区域的钻孔资料等;并编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地质预测报告,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质灾害因素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3.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单位工程地质说明书,必须做到一工程一预报。地质说明书的内容应有:单位工程范围内地形地貌,井巷工程地质预想剖面图、水文地质条件等,为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4.地面及井下防治水工程,应制定施工方案,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处审批。防治水施工过程应做好记录,施工结束应做好总结,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

5.井巷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做好井巷施工地质和水文地质编录工作,应建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关台帐,针对构造、含水地层、老空、奥灰、水文观测等资料,要做到资料收集整理规范化。

6.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或原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后经人为开采破坏的矿井,项目部或处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重新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7.项目部每月向处报送施工平面图和实测地质剖面图,标明各队施工位置。

8.项目防治水工作要紧紧围绕该项目的“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执行。并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订完善。

9.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属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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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害防治的各项工作。

三、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为准确掌握矿井防治水工作情况,及时预测预报工程项目水害因素,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预警,防止水害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1.要把水害预测预报作为安全施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机制,努力实现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实行水害预测预报分级管理,定期预测、分析、报告和审批。预测预报工作应当遵循严谨科学、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矿井地质勘探资料、补充勘探资料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和井田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巷道掘进、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3)利用井下物探结论,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4)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4.项目部工程技术组水害预测预报工作职责:

(1)收集、分析、掌握施工区域内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老空及有害气体、断层、陷落柱、地面水体对掘进井巷的影响等情况,及时编制本项目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并于25日前上报处。

(2)及时将经过处审查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发放到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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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工程管理科水害预测预报工作职责:

(1)分析、审查项目部上报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资料,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反馈给项目部,对存在水害隐患的区域或层位,督促项目部制定针对性措施。

(2)建立全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台账,根据处属各项目部上报的施工区域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资料,组织分析,对需要重点控制的施工水患,明确水害情况和防范措施,编制处水害预测预防报告,经有关部门责任人及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由责任单位遵照执行。同时每月28日前,将预测预防报告上报公司备案。

(3)重点水害项目进行重点管理。 6.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基本内容:

(1)预报中须有预测地点及其水文地质条件简况、水害名称、水害隐患级别、积水范围、积水量及涌水量大小,项目部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等内容。

(2)矿井地质水害预测预报包括:地表水、裂隙水、岩溶水、老空水、断裂构造水、陷落柱水、钻孔水、顶板水、底板水等水害类型。

(3)预测预报应结合地质资料和实际施工现场收集的地质资料及时做出,工程地质预报要保证距预计揭露点垂距10米以上,水文地质预报要保证隔水带不小于安全距离。预报的内容包括地点、范围、对施工的影响、建议采取的措施等,要求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要有针对性,并配有图表。

7.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在施工开始前作出施工巷道的地质预想剖面图,施工中及时收集地质资料进行修改补充。要随着工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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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及时做好各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报表报处工程管理科。

8.当井下遇到特殊地层、有突水征兆、地面暴雨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异常情况,项目部应增加预测预报的频次。

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施工原则,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1.各项目部要把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施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矿井水害隐患分为:重大水害隐患、一般水害隐患。 重大水害隐患的认定依据执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存在重大水害隐患: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一般水害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特大,公司无法解决,须由集团公司组织解决的水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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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难度大,处无法解决,须由公司组织解决的水害隐患。 C级:难度较大,项目部无法解决,须由处解决的水害隐患。 D级:项目部可自行解决的水害隐患。

3.各项目部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本项目部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生产、技术及其他业务的副经理具体负责组织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各项目部应编制水害隐患排查表,持表排查。排查内容应包括防治水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探水队伍落实、防治水设计和措施、排水系统安装、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5.处每月对项目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每旬进行一次系统隐患排查;班组、岗位每班都必须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水害隐患。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跟踪督促水害隐患处理或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6.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水害隐患整改完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7.对重大水害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 8.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局部停产停工治理的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坚持复产验收制度。由处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由本处安全监察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组织验收;由公司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由公司安全监察局组织有关业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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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害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施工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停产停工整顿,直至达到安全施工条件。

五、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井巷探放水施工管理,杜绝工作面透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施工防治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井巷工程施工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在山西省境内施工的项目应按照山西省规定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存在小煤窑采空区且采空区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采取工作面物探先行与钻探验证相结合,长探与短探相结合的手段充分查明水文地质情况。

2.井巷施工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提前分析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要求,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要重新制定措施,经审批人员重新审核后,方可执行。

4.探放水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知安全技术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5.井下探放水必须由专业人员和专职的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立井工作面探水注浆结束破除止浆垫后,为检查堵水效果,可以使用伞钻进行钻探验证;煤巷严禁使用煤电钻进行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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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掘进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1)井巷工程要穿过主要导水断层破碎带; (2)井巷工程临近岩溶富水地段;

(3)井巷工程要穿过煤系地层主要含水层段; (4)井巷工程要穿过或者接近富水的陷落柱; (5)井巷工程接近老空区或被淹没的井巷工程区段; (6)井巷工程贯通的掘进工作面有积水; (7)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7.探水设计中应当确定探水警戒线、探水线,不得随意超挖,减少超前探水距离。

8.探放水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探放水区域水文地质条件,预计水压、水量,超前距等,探放水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技术要求,探放水施工的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预计水压较大时要确定避灾路线,设计要有相应的钻孔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当可能有有害气体涌出时要制定探放水过程中有害气体涌出的防治措施。

9.井下探放水必须预先安装孔口套管及闸阀。套管固结必须牢固可靠,套管固结后做耐压试验,稳压时间内出现孔口漏水或孔口管松动必须重新注浆固结。

10.探放水过程中,地质技术人员要收集探放水有关资料、整理并归档。探放水施工结束后,地质技术人员要及时对探放水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放水过程中的观测记录,计算放水量及水压变化情况,得出水灾隐患是否消除的结论。对于探放老空水的钻孔,放水量要与设计估算积水量相比较,分析相差原因。

11.瓦斯检查人员在探放水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场所的有害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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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

12.探放水时,其他所有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必须撤出。 13.探放水地点要保证排水和通讯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六、井下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止因管理失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制定本制度。

1.井下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2)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3)影响到施工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当施工现场出现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2.井下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井下发生重大水患后,项目部应由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

(2)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3)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规定的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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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行动路线和目的通知调度室。

(4)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帮上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漂浮物冲撞伤人。

(5)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6)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

(7)由专人记录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汇报到调度室。 七、暴雨期间巡视及停工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停电事故,造成井下施工人员的伤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应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项目部人员到本矿井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3.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4.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项目经理为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5.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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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6.具体要求

(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项目部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篇 矿建施工水害防治 第六章 地质保障体系与基础工作管理

第一节 地质保障体系

一、地质资料保障

1.井筒施工应具备的地质资料。 (1)井田地质勘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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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筒检查孔地质报告; (3)矿井初步设计。

2.井下巷道施工应具备的地质资料。 (1)井田地质勘探报告; (2)井筒实测地质资料; (3)矿井初步设计;

(4)所施工巷道及硐室预测地质平、剖面图;

(5)巷道充水条件分析资料,可能出现的涌水点、涌水量及对施工影响的预测;

(6)矿井突水点、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水质分析成果资料; (7)冻结孔环形空间充填资料;

(8)对废弃巷、采空区、老窑、塌陷区等特殊情况的实测及预测资料。

二、地质专业人员保障

人力资源部门应每年根据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制定地质专业人员的招聘、引进和培训计划,由处长组织实施,保证项目部及各级相关管理单位地质专业人员配备满足本体系要求。

三、施工超前探测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探测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当采用物探和化探的方法探测后,必须以钻探进行验证。

四、补充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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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补充勘探:井巷施工区域超出现有勘探范围;因原勘探报告遗留有重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勘探程度不足和发现地质构造形态与原地质报告有重大出入;勘探竣工后井田边界存在采掘活动可能导致采区形成老空。

第二节 基础工作管理

一、井巷施工前应熟悉掌握的内容 1.熟悉井田综合地质勘探报告;

2.掌握井田地质特征及分析预测影响井巷施工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因素;

3.了解煤层露头、老窑、生产小井情况及其地面塌陷范围等、地表水体、邻近矿井有关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等;

4.调查当地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掌握历年洪水、河流的最高洪水位及暴雨洪水灾害信息。

二、采取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施工项目部应与冻结单位相互联系,掌握冻结孔的偏斜情况及冻结壁的发展厚度,收集并掌握、分析以下资料:

1.冻结孔偏斜总平面图,并标明冻结管距井筒荒径较近的孔号、深度,以预防井下爆破震裂冻结管。

2.水文管结构图,用于检查井筒各含水层交圈情况。当井筒开挖后,根据水文管冒水情况分析未交圈的含水层深度。

3.冻结孔各水平交圈平面图,结合井筒开挖情况,分析井筒冻结效果。

4.析冻结效果,以便采取减机、加机或停止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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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钻过程中所有纠斜资料,包括移位纠斜、扩孔纠斜等资料,打钻废孔及冻结管小于孔深1m以上的钻孔投影平面图,以便分析井壁涌水来源。

6.穿过井筒硐室的冻结管与冻结孔壁环形空间的充填资料以及井筒解冻后冻结管外的充填资料。

三、矿井施工期间,项目部要建立下列主要地质资料: 1.井筒地质预计及实测的井筒地质柱状或剖面图,构造复杂部位或层段可增做展开图;

2.各类井巷工程实测的地质素描剖面图,局部构造复杂部位和层段可增做展开图;

3.施工范围的出水点位置及涌水量台帐; 4.井下水动态观测成果资料。

四、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编制单位工程地质预报,必须做到一工程一预报. 预想地质资料包括: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及其文字说明。

五、当井巷工程施工至接近有预报的地质灾害因素区域时,必须提前发出地质,水文地质通知单,并制定预防地质灾害因素的专门措施.

六、建井时期取得的各种原始观测资料、标本以及编录整理的台帐、卡片等,都必须妥善保管,作为编写建井地质报告的基础资料。

第七章 井筒施工水害防治

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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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筒采取普通法施工,通常遇到的水害类型有: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断裂构造水、老空水。根据井筒检查孔资料确定各含水层深度、厚度、预计涌水量及含水层类型,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方案。

2.普通法施工的井筒穿过冲积层和风化基岩段含水层时,可根据岩性、赋水性、补水性等水文地质情况选取短段掘砌、超前小井、分区挖砌、板桩法、井圈背板法等施工方法,同时可考虑采用控制性井外疏水降压措施,消除涌水或突水危险,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采取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施工项目部应与冻结单位相互联系,掌握冻结孔的偏斜情况及冻结壁的发展厚度,指导井筒施工。

4.施工过程中,对穿过的主要含水层(段)、有突水危险的含水层(段)或地质构造带时,应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制定探、堵、排、截、导综合施工措施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井筒探水施工

1.当掘进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先探水后掘进: (1)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2)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3)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4)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2.探水前应编制探水设计,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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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钻孔的直径、位置、方向、数量、每次钻进的深度、超前距离等,应在设计中明确。

3.当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变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掘进作业活动。

4.探水钻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布置,钻进中应根据预想地质柱状图、钻孔位置、水质、气体化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计含水层、老空、陷落柱等水体的距离,提前做好防护工作。

5.井下探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水钻机。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必要时,设置混凝土挡水墙。

6.探水钻孔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 mm。 三、井筒注浆

1.预计井筒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层,应采取工作面预注浆堵水。

2.工作面预注浆前,应钻超前检查孔通过被注的含水层,核实 含水层实际厚度与含水量;

3.工作面预注浆的段高不宜大于50m,当含水层大于50 m时, 宜采用同一个止浆垫下行式分段注浆,一次或多次注完全部含水层;注浆孔的终孔深度应超过含水层底板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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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面预注浆应在含水层上方预先浇筑混凝土止浆垫,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止浆垫顶面应超过井壁下口500mm以上,并应对井

壁及止浆垫混凝土强度进行验算;

(2)探水前,应对孔口管和止浆垫进行注浆加固,并进行抗压试

验,试验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2倍;

(3)混凝土止浆垫的厚度,应根据注浆压力、混凝土强度等级和

井筒直径计算确定;

(4)在工作面有涌水的情况下,应先铺设碎石滤水层,安设集水

箱、排水管与注浆管,再浇筑混凝土止浆垫;当止浆垫混凝土达到强度后,应注浆封闭涌水加固止浆垫;

(5)工作面预注浆应采取防止破坏井壁的措施。

5.注浆终压宜大于或等于静水压力的2-2.5倍;浆液浓度、材 质、凝结时间、注入量等,应根据不同条件进行选择,水玻璃的模数宜为2.4-3.2;水泥浆与水玻璃的体积比,宜为1:0.3-1:0.6。

6.所有钻孔均达到下列标准且检查孔涌水量不大于1m3/h,经综合分析评价后,方可确定该段注浆工程结束。

(1)各注浆孔的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浆液流量小于30 L/min~40 L/min;

(2)稳定时间:水泥浆20min~30min,水泥-水玻璃浆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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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in。

7.工作面直接堵漏注浆可采用手持式凿岩机或伞钻钻孔,钻孔的数量、角度及深度应根据含水层的裂隙状况确定;注浆孔深度应超前掘进凿岩深度2m以上,凡遇有涌水的钻孔应进行注浆堵水;应达到各钻注孔的涌水已封堵、无喷水,且其涌水量小于施工设计规定。

8.穿过硐室、巷道的冻结管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间必须封堵充填,充填长度自硐室、巷道顶板向上不应小于100m。

9.井筒相关硐室施工时,将穿过与井筒连接硐室的冻结管截断后,应对冻结管采取封堵措施。

第八章 老空水害防治

一、资料收集分析

1.向建设单位索取井田内及周边的生产矿井和废弃老窑资料,包括采空区、老窑调查情况台帐及相关图纸。

2.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掌握老空分布范围及其与工作面的空间位置关系,老空积水情况,老空水的充水因素及与施工区的水力联系。

3.应建立老空资料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老窑(或采空区)名称、开采层位、停采时间、积水范围、积水深度、积水量、资料来源、开采期间水文地质相关情况等。

4.将老空积水区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并标明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资料清楚的老空积水区“三线”标注:由积水边界外推,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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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距积水线30m,警戒线距积水线60m。可疑老窑积水区“三线”标注:由可疑积水边界外推,探水线距积水线100m,警戒线距积水线200m。

掘进工作面到老空积水探水线后开始超前探水;存在资料不清的老窑采空区进行采掘,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到警戒线应挂牌警示,加强观测,出现异常时,应重新确定探水线,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布置钻孔探放水。

二、老空水探放

1.探放水必须有专项设计,由专业队伍施工,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2.探放水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1)采空区资料的可靠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分布特征、探放水巷道施工情况、预计积水范围、积水水压、积水水量等;

(2)超前距离,钻孔组数、个数,各钻孔方位、角度、深度,套管长度,钻孔施工技术要求等;

(3)探放水施工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4)排水系统设计要求;

(5)避灾路线及水情、避灾联系汇报方式; (6)探放水过程中预防有害气体涌出的防治措施; (7)探放水位置平面图、钻孔剖面图; (8)其它应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的内容。 3.探水钻孔主要参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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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前距

探水时从探水线开始向前方打钻孔,在超前探水时,钻孔很少一次就能打到积水目标区,常是探水—掘进—再探水—再掘进,循环进行;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应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一段距离,该段距离称超前距。如图4-1所示。

图4-1 探水钻孔的主要参数示意图

(2)允许掘进距离

经探水证实无任何水害威胁,可安全掘进的长度称允许掘进距离。

(3)帮距

为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水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呈扇形布置的最外侧探水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称帮距;帮距一般取20m。

(4)钻孔密度(孔间距)

指允许掘进距离终点横剖面上,探水钻孔之间的间距。 4.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探放水钻孔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布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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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2)凡出水钻孔应安装压力表和流量计,监测水位和放水量。 (3)探放老空水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4)钻孔内水压力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喷出的措施。

5.井下探放水必须预先安装孔口套管及闸阀,进行控制性放水。套管固结必须牢固可靠,套管固结后做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水头压力,一般为设计水头压力的1.5~2.0倍,稳压时间不小于30分钟。稳压时间内出现孔口漏水或孔口管松动必须重新注浆固结。

6.探水钻孔布置方式 (1)扇形布置

巷道处于三面受水威胁的地段,要进行搜索性探放目标区积水,其探水钻孔多按扇形布置。如图4-2所示。

图4-2 扇形探水钻孔

(2)半扇形布置

对于积水区明确是在巷道一侧的区域,其探水钻孔可按半扇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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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图4-3所示。

图4-3 半扇形探水钻孔

7.探放老空水前必须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

(1)必须按设计最大的探放能力进行区域排水系统铺设。 (2)布置排水管、安装水泵、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3)排水设备必须与预计探放水量相适应,并有备用水泵。 8.工作面探放水时,必须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无关人员。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9.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疏放水孔发生了堵塞,如果预计疏放地点剩余水头大于10m,禁止手工透孔,必须使用钻机进行透孔处理。

10.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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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及时处理。

11.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12.巷道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13.矿井探放水与掘进之间的配合 (1)双巷配合掘进交叉探放水

当掘进上山时,如果上方有积水区存在,巷道受水威胁,一

般多采用双巷掘进交叉探放水,如图4-4所示。

图4-4 上山巷道探水掘进方式

(2)双巷掘进单巷超前探放水

在倾斜煤层中沿走向掘进平巷时,一般是用上方巷道超前探放水,探水钻孔呈扇形布置。

(3)平巷与开切眼互相配合探放水。如图4-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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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平巷与开切眼互相配

合探放水

(4)隔离式探放水

巷道掘进前方的水量大、水压高、煤层松软和裂隙发育时,在煤巷直接探放水很不安全,需要采取隔离方式进行探放水。在掘进石门时,可从石门中探放积水,如图4-6(a)所示;或在巷道掘进工作面预先砌筑隔水墙,在墙外探放水,如图4-6(b)所示。

图4-6 石门探放水和墙外探放水

第九章 地表水害防治

一、向建设单位索取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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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资料;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

二、工业广场周边应修筑排水沟,确保发生暴雨洪水时地面排水系统畅通。

三、当井口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在井口砌筑挡水墙,地面配齐排水设备,防止工业广场内涝。

四、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

五、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复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各级相关单位应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建立重点场所巡视制度、值班制度、相邻矿井信息沟通机制及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

第十章 奥灰水害防治

一、应掌握奥灰地层及其富水性等基础资料。

1.了解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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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工作面与奥灰地层的空间关系;

3.煤层的赋存情况、煤层顶底板和底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物理 力学性质及相关技术参数;

4.了解周边受奥灰水威胁区的开采及奥灰水害防治情况。 二、应根据下列情况预测、推定奥灰水威胁区。 1.奥灰水静止水位高于工作面且隔水层小于安全厚度时; 2.遇断层、陷落柱等导水构造时; 3.奥灰水地层附近施工,有突水征兆时。

三、掘进工作面受奥灰水威胁时应采取探注、避让等防治水措施。

1.当出现上述第2条情况之一,必须进行超前探水,探孔深度应满足隔水层底板厚度且不揭露含水层为宜,超前距离和钻孔深度必须在探水设计中明确规定。

2.掘进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用排放不合理时,宜采取局部注浆堵水及加固巷道围岩等措施;

3.当奥灰水水源充沛,富水性极强,防治水技术能力不能满足有效治理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改变巷道布置设计,避让奥灰水威胁区。

四、掘进工作面受奥灰等承压含水层水害威胁,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防治水方案设计编制防治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透水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五、对底板隔水层所能承受的水头值进行计算。计算时要考虑围岩性质、采掘活动对底板的破坏、地质构造、工程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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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隔水层厚度变化等因素,合理选择相关计算参数。掘进巷道底板隔水层安全水头压力值按下式进行计算: 2tp?2Kp2??t

L式中 p——底板隔水层能够承受的安全水压,MPa; t——隔水层厚度,m; L——巷道宽度,m;

?——底板隔水层的平均重度,MN/m3;

Kp——底板隔水层的平均抗拉强度,MPa。

六、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根据矿井最大预计涌水量,对矿井和所涉及的水平的排水能力(水泵和排水管路)、水仓容积、配电设备等进行验算,确保排水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一章 断层、陷落柱水害防治

一、建井阶段必须根据勘探地质报告、补充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井筒检查地质报告分析研究井田范围内含水层富水性、地层组合特征、边界水文地质条件、断层构造控水规律等。

二、掌握施工范围内主要断层的位置、产状、性质、落差和含水层导水性,断层两盘对接部位岩性及其富水性。

三、掌握施工区域内陷落柱数量、位置、平面形状、长短轴方向及大小、发育高度及深度。分析陷落柱的富含水性、导水性、突水水源、水源通道,分析陷落柱分布规律。

四、分析和预测影响工作面连续推进的断层和褶皱的形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用钻探、物探、巷探查明工作面内部的地质构造及地质异常体的含水性、导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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