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18 21: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 审批程序:

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 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 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 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专业论文,应将所在培养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经转让或开发获得经济效益的,可按进站时签定的协议分享产权和参与收益分配。科研人员出站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成果,如论文、手稿、鉴定成果、专利及其他材料,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要求对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

研究人员的一切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科研人员工作期满时,由培养单位会同工作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认真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 1、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

2、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工作表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及组织管理的能力。

第十四条 科研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应认真履行培养单位与其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理清一切工作及公共财务关系,及时、完整地交接公司提供的住房及房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0v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