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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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工业职院发【2012】22号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双师结构,促进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能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能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

(二)具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毕业行业、企业工作三年以上且仍在职,或硕士(含在读)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科学的教学方法和企业、行业实践能力。

(三)认真履行工作协议,有承担教学任务的足够精力和时间。 (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二条 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原则

(一)教学需要原则。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由各院系根据教师缺员情况、教学任务、教学建设等需要,由各院系自主聘用,要确保聘请的教师能对院系师资队伍起到“充实”和“完善”作用。

(二)胜任教学原则。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教学技能和水平,胜任教学工作,符合我院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聘请专业课教师,应优先聘请来自行业、企业、工程单位、科研机构,既具相当理论水平,又具丰富实践经验的应聘者。

(三)相对稳定原则。对来自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既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又有教好的教学效果的应聘者,应优先聘请或续聘,以保持兼职教师队伍长期稳定。

第三条 校外兼职教师聘请办法

校外兼职教师的聘请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各院系对其教学能力负责。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履行以下手续:

1、院系负责对应聘者的三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和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2、院系负责组织应聘者试讲。副教授以下职称的应聘者或来自行业、企业的应聘者必须通过试讲,取得任课资格。参加试讲考核人员由人事处牵头,相应院系、教务处、督导处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学期末,院系负责将下学期拟聘人员的“三证”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协议》(附件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的复印件存档,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人事处未备案的外聘兼职教师不得发放课时酬金。 4、对教学效果好,而且教学又需要的兼职教师尽量续聘,续聘时不再填写有关表格和上交有关证件;能否续聘由院系和教务处共同审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四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度表组织教学;认真完成课程的命题、阅卷及成绩呈报等相关工作。

(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课堂秩序和纪律,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四)定期参加院系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要求。

(五)服从学院管理规定,维护学院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期限视课程情况而定,一般以所任课程的教学全部结束为最短期限。

(二)兼职教师每学期担任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每日任课课时一般不超过6学时,每周任课课时数一般不超过18学时。兼职教师在校内多个院系兼职的必须自觉遵照上述时间,不能过量兼课。

(三)各院系负责兼职教师的排课、日常管理、教学质量跟踪检查和工资结算。在课程结结束或期末,要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并作为继续聘任和发放教学酬金标准的依据。

(四)教务处、督导处负责对其教学质量进行监督。

(五)为了维护课程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兼职教师在授课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或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课的,应按我院相关规定办理调、代课手续。

(六)兼职教师的教学事故按照《重庆工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兼职教师经院系及教务处、督导处评估,对因教学态度和教学能力而影响教学质量的应予以及时解聘。凡被中途解聘的兼职教师,其已上的课程酬金按50%标准发放。

第六条 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一)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与职称(职级)挂钩,具体如下表:

职称 正高级 中级 副高级(高管、高初级 (中管干部、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读研究生、级资格证书、技高级技师) 本科有经验者) 师、在读博士) 100 80 70 标准 (元/学时) 120 (说明:兼职教师课时行情发生变化时,以学院最新标准为准)

外聘兼职教师按照此标准获取课时酬金后,学院不再发放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含免费工作餐)。

二、课时核定。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数以实际完成的课次计学时,单班或合班课时数的计算按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

三、对特别优秀的外聘兼职教师,按学院教师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若与以往颁发的相关规定相违背,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附件2: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院系) 乙方: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岗位聘用协议书。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聘请乙方为 教授(教师),从事 教学岗位,或 科研项目研究,或举办 学术讲座。 第二条 聘用期限

1、聘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

2、聘用期满后,根据需要,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续签协议。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教学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或甲方根据科研、课题项目研究需要提供资料查阅等方便。

2、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本校的规章制度,执行本校的教学和科研管理规定,完成教育、教学或课题、科研项目任务。

第四条 待遇

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1、甲方须根据乙方所承担岗位的工作和履行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报酬给乙方。

2、乙方如承担科研项目,报酬按科研项目任务书的约定支付。 第五条 聘用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约定终止条件如下:

1、协议正常到期终止。

2、违反《教师法》规定的职业道德。

3、违反学校教学、科研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4、因学校结构性调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附则

1、本聘用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聘用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 名 籍 贯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受聘院系 聘任期限 性 别 学 历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E-mail地址 民 族 技术职称 (二寸照片) 年 月 担任课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个 人 工 作 简 历 起 址 时 间 所 在 单 位 备 注 担任何种工作或课程 1、请应聘人员提交以下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此表由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后交所在教学系部存档。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0l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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