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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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知识问答

基本知识

1、什么是学分制?

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2、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实施选课制; (2)以学分作为管理手段; (3)实施弹性学制; (4)实施导师制; (5)实施免修、免听制; (6)实施重修制。

3、为什么说学分制改革势在必行?

(1)适应了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学生可跨专业选修课程,从而使学生知识结构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

(2)进一步满足了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学生可根据自身的能力、兴趣特长等选择老师、课程、专业、学习方式。

(3)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学分制中的选课制度为教师聘任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青岛理工大学实施学分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1)建立以学生选课制为核心,包括学业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等在内的一系列学分制管理制度。

(2)建立包括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在内的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

(3)建立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管理平台。 (4)营造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选课

5、什么是选课制?

选课制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在学校开设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课程的一种制度。

6、从学分制角度讲,学校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哪些类型? 从学分制角度讲,学校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必修、选修两大类;其中,选修课又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7、什么是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的全部学分。 8、什么是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按选课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

9、不同类型课程之间的学分可以互换吗? 必修课学分为学生必须修读的学分,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与专业选修课学分不能相互替换。 10、选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学校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在缴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选课时首先必须保证必修课的修课;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数量应与学生的学习能力相符。 11、选课的凭证是什么?

学生凭学号、密码选课。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12、选课一般安排在什么时间?

(1)新生在校历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完成第一学期所开设课程(不含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程)的选课,开课两周内按选课产生的个人课表完成试听和确认。

(2)全体在校本(专)科生(含新生)在当前学期(一般安排在17周左右,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选下学期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下学期开学1—2周内按选课产生的个人课表完成试听和确认。

13、选课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同类课程对不同专业的要求不同,学时数及学分数也不相同。课程名称相同,课程编号不同的课程为不同的课程,不能互选。 (2)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

外语、大学体育等)一般应连续修读。

(3)应首选保证必修课的修读,再考虑选修课;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

(4)选修全校人文素质选修课程应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一般每学期选修不超过两门。

(5)为保证在规定的基本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学期修读课程一般在25学分左右,最少不能低于15学分。

(6)修完本学期选读的课程,取得规定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含)以上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提前修读后续课程。 (7)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对休学、复学等学籍有变动的学生,学校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具体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8)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学生不能参加未选教学班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和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以旷考记录,不予安排补考。 (9)参加学校国内外交换项目学习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对尚未开课而无法正常听课的已选课程进行退课;在校外学习期间,不能委托他人代选课。回校后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分转换后,再选课。

14、怎样选课? 选课分三轮进行:

(1)初选,学生选课初步形成学期个人课表。

(2)改选,学生根据第一轮选课处理结果进行改选。

(3)退、补选,学生在开学两周内根据第一、二轮选课所产生的个人课表进行试听、试修课程,学生对所选课堂或课程不满意的,可以退选并另选其他尚有课余量的同类课堂或课程上课。同时也可对漏选课程进行补选,最终完成选课确认。

学分与学分绩点

15、什么是学分?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目前我校课程大多以16学时折合1学分。

16、怎样计算学分? (1)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课程学分=该课程的课时数/16。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设计类课程的计算方法:课程学分=该课程的课时数/32。

(3)大学体育课学分计算为每学期1学分。

(4)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每周为1学分。

(5)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每周1学分,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17、什么是学分绩点? 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评估学习成绩的一种方法。

18、怎样计算学分绩点? (1)课程绩点换算如下。

百分制 成绩 对应绩点 成绩 对应绩点 100-95 94-85 5.0 优秀 4.5 良好 3.5 84-75 74-65 67-60

<60 0 课程成绩÷10-4.5 中等 2.5 及格 1.5 五级制 不及格 0 (2)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3)平均学分绩点(GPA):平均学分绩点=符合条件的课程学分绩点之和÷相同条件的课程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全部课程,计算结果用于评价同一时段内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

(4)旷考和补考不合格的课程,课程绩点为0;补考合格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课程绩点为1.5;缓考、免修和重修的课程,如实计算课程绩点。

学制

19、实施学分制后,学制上有哪些变化? 学分制实施后,由固定修业年限改为实行弹性学制。 20、什么是弹性学制?

所谓弹性学制是指学习年限有一定伸缩性的学校教育教学模式。学生既可以提前毕业,也可以延期毕业。

21、实施学分制后,我校对修业年限做了哪些修订?

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本科生基本学制为4年(或5年),修业年限为3—8年(或4—10年);专科学生基本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为3—6年。

2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提前修满本专业额定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者,可在毕业学期的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毕业和

学位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23、如需延长修业年限,应如何申请?

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在基本学制最后一学期5月份之前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并附家长书面意见,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24、哪些情形不予批准延长修业年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延长修业年限: (1)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未完成学习任务; (2)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3)其他不适于延长修业年限的情形。

学业导师

25、什么是学业导师?

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本科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能力培养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

26、学业导师的职责是什么?

(1)学业导师应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状况,协助制定学生个性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

(2)向学生介绍本学科专业的内容、发展趋势;指导学生选修

相关课程。

(3)向学生介绍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知识结构体系。介绍专业特点、教学要求,必要的学习方式、学习方法等。

(4)积极发现成绩突出和学有所长的学生,提出因材施教的特殊培养计划;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5)加强对学生就业形势和择业观的指导和教育。

(6)学期末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习方面的评定和总结,与学生座谈。

免修与免听

27、什么是免修?

学生对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可以申请免修。

28、免修课程取得学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免修考试课程绩点不低于3.5者,取得相应学分。 29、哪些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公选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实习、毕业实习、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申请免修。

30、如何申请免修?

学生对某门课程要求免修,可在每学期选课后,填写《青岛理工

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参加免修考试。

31、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免听?

(1)以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课程的免听,经批准可以不跟班听课,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2)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批准可以办理免听手续。

32、哪些课程不得免听?

不得免修的课程不得免听。

33、每学期免修或免听课程数量有要求吗?

有。每学期免修或免听课程一般不超过6学分。

重修

3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重修?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可)申请重修: (1)经补考不及格或者补考无故缺考的;

(2)缓考后参加下学期初(或开学前)补考不及格的; (3)旷考或者考试违纪、作弊的; (4)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5)考试成绩及格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实验、实习、设计(论文)等实践性环节除外);

(6)实验、实习、设计(论文)等实践性环节不合格者,必须

重修。

35、重修的方式有哪些? (1)参加重修班学习。凡选择重修班学习方式的学生人数原则上达30人及以上的课程,单独开设重修班;未达人数要求的课程,不单独开班,有关学生可直接跟班重修。

(2)跟班重修。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36、重修课程与本人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怎么办?

如重修课程与本人其他课程上课时间部分冲突,学生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申请免听上课时间冲突部分的课程,其他时间必须跟班听课,必须按时上交作业和完成实验。 37、重修班如何组织管理?

每学期重修班由教务处委托相关学院(部)统一组织和管理。重修班按正常上课进行考勤。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教学。开设重修班的课程一般应参加重修班的课程学习。

38、重修课程如何收费?

重修课程按照学分收费标准收取。

课程考核及成绩的评定、记载

39、课程考核的方式有哪些?

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

40、哪些学生没有考核资格?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1)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总作业量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不及格者。

41、笔试和口试的考试时间是多长? 笔试时间一般为110分钟,如无特殊情况不可延长考试时间;口试时间为30分钟,准备时间每人不得超过60分钟。

42、参加笔试时,考生应在何时进入/离开考场?

考生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43、监考教师对违纪违规考生可做哪些处理?

监考教师有权勒令严重违纪、作弊考生退出考场;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企图,可随时警告制止;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可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可在考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有权当场宣布取消作弊考生该科考试成绩,没收试卷和作弊证据。责令违纪、作弊考生在监考记录单违纪作弊栏签字。

44、什么是补考?补考安排在什么时间进行?

当学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免费再参加一次考试,视为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或开学前)进行。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无须报名

45、无故缺席补考,还可以再次补考吗?

不能。无故缺席补考,必须参加重修。

46、什么情况被认定为旷考?

学生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视为旷考(除无故不参加考试外,根据《青岛理工大学考场规则》,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47、旷考的后果是什么?

旷考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取得该课程学分,应当进行重修。

48、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缓考?

因公、因病、因同时修读的不同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家庭有重大变故、学生本人突发严重或急性疾病、突发严重心理疾病或严重行为异常),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经批准可办理缓考手续。

49、如须缓考,应当在什么时间申请? 学生申请缓考原则上应距离考试日期提前一周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因突发事情或急性疾病申请缓考的,必须在课程考试前向院(部)提出申请,由院(部)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报备,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未提前报备或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缓考申请无效。

50、如何申请缓考? (1)填写《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课程主讲教师书面同意后,由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审批意

见。

(2)将已由课程主讲教师和学生所在院(部)签署“同意”意见的《缓考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复审,由分管处长签署意见后,教务科、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备案留存,学院负责填写《缓考通知单》通知相关教师。

51、缓考一般安排在什么时间? 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开学初(或开学前)的补考考试。

52、重修考试时间与期末正常考试时间冲突怎么办? 重修考试时间与期末正常考试时间冲突时,须先参加期末正常考试,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重修考试可另行安排或者延至下学期期初进行。

53、学生课程最终考核成绩是如何评定出来的?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将期末考试和过程考核成绩按适当比例计入学期成绩,过程考核成绩原则上应控制在50%以内,过程考核成绩的考核根据该门课程的性质和要求,可包括平时听课出勤、提问、完成作业、实验(上机)(非独立设置的)、习题课、课堂讨论、分段考察、小测验或期中考试等。成绩比例的分配应于授课初公布,平时成绩在考前一周对学生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54、怎样记载课程考核成绩?

(1)理论课程考核采用百分制,实践环节考核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2)补考合格的课程按60分记载,低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载。 (3)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登录;多次重修的课程按最好成绩记载。

(4)缓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课程记为无故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 (5)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表中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

(6)考试(考核)违纪、作弊、旷考者,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表中注明“违纪”、“作弊”、“旷考”字样。 55、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否申请查卷?

可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注册后一周内向开课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由开课教研室主任和阅卷教师共同核查试卷。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查卷。

转专业

56、哪些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转专业面向对象为大学一年级全日制有学籍在校本科生,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除外,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需有专家委员会审核、面试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3)申请转专业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全部合格,第一学期必修课课程考试平均学分绩点≥2.5,且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0%者。

57、转专业的学生数在总量上有什么规定?

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招生人数(不含特殊类型录取者)的10%以内。

58、哪些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属于特殊录取类型者(含定向、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类、春季高考、对口贯通培养等相关专业的学生);

(2)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7)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59、转专业工作一般在什么时间启动?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60、转专业须经过哪些程序?

(1)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 (2)转专业报名; (3)转专业考试与录取;

(4)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61、怎样申请转专业?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学院(部),逾期不予受理。 (2)各学院(部)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

核结果在本学院(部)公示,学院(部)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 62、获批转专业的学生是否要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

获批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无不及格课程,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

63、什么是双学位? 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64、什么是辅修第二专业?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辅修证书。

65、学校对举办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的专业有何规定?

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专业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

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66、哪些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有余力且无不及格课程的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但特殊招生类型学生除外(含定向培养、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春季高考、对口贯通培养等相关专业的学生)。

67、如何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

凡可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学院推荐;接收学院应对申请材料审核或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考核后,择优录取,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审批。每届学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办理申请辅修手续,第四学期开始修读。

68、学生在选择修读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的专业时须注意什么问题?

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学习时间与主修专业一致,不另行延长。

69、什么情况下将被取消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资格? 一学期内主修专业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者一学期辅修专业有两门课程不及格,即取消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资格。

70、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如何收费?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费按学分收费。除学校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中明确认定的免修学分外,其余学分均属收费范围。

学籍学业管理

71、哪些情况下,学生将被学业预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学年中修课取得的学分少于22学分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由学生所在学院(部)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 72、哪些情况下学生将被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连续两次受到学业预警者;

(2)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3)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经复查不合格者;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6)本人申请退学者。

73、退学后学生的学籍、档案、户口等将如何处理? 退学决定书在申诉期结束时生效,退学手续应在退学决定书生效后一周内办理完毕,逾期未办理退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校注销其学籍。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原家庭户籍所在地。

74、对退学有异议者可以申诉吗?

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从退学决定书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决定书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即视为送达。

75、关于休学,学校有哪些规定?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计入修业年限。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校对学生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责任。休学者不得擅自到校上课,休学期间无选课资格。

76、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经指定医院诊断,因病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创业、外出考察、国内外进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学业,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其他需要休学的情形。

77、休学期满如何办理复学?

休学期满,应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申请复学须到校医院或

校医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办理复学手续时须提交复学申请表及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达到健康标准的证明,审查通过后方可缴费注册。

78、哪些学生不可复学?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超过规定期间不办理复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学籍;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不再接受其复学。

79、复学后,是进入原专业原年级学习吗?

休学学生复学时,进入休学前所学专业学习,视其所修课程的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若原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则编入相近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学生按复学就读年级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按复学就读年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

80、转学须经过哪些程序?

要求转入其他院校且符合转学条件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部)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同意后,商转入学校,经两校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81、哪些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4)应予以退学者;

(5)在拟转出高校受过纪律处分的;

(6)通过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形式录取的; (7)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82、毕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允许延长的学习时间),德智体鉴定合格,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课程和学分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根据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83、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证书如何发放? 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学位授予时间和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授予时间相同;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主修专业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两者落款时间相同。

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但可由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84、什么情况下只能获得结业证书?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允许延长的学习时间),未达到任何一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课程和学分要求,但获得的学分数达到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80%以上,准予学生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达到任何一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课程的学分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书面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并办理完成延长修业年限手续,逾期未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延长修业年限手续者,符合结业规定的按结业办理。

85、什么情况下只能获得肄业证书?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未达到结业要求,按肄业办理,颁发肄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者,按肄业办理,颁发肄业证书。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达到任何一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课程的学分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书面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并办理完成延长修业年限手续,逾期未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延长修业年限手续者,符合肄业规定的按肄业办理。

86、哪些学生只能获得学习证明书?

在校学习时间不满一年者,学校发给学习证明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只发给学习证明书。

87、毕业证书等遗失或损坏怎么办?

毕业证书等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评教

88、什么是评教?不评教有哪些后果?

评教即教师教学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指标体系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的行为。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不评教的学生不能查看成绩、课表、考勤及其他个人信息。 89、评教工作如何组织?

评教工作由教务处统一部署,各院(部)具体组织与安排,各院(部)设专门的评教小组,指定专门的评教联系人负责评教工作。 90、哪些学生无评教资格?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考试(考核)组织管理实施细则》,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总作业量的三分之一或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任课教师须在考核前规定时间内将无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报开课院(部),院(部)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学质量科各一份,经审核无误后,取消此类学生评教资格,已评教者删除其评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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