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市物业收费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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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市物业收费政府指导标准

综 述

一、 以下包含浙江省11个市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其中

杭州、绍兴、嘉兴、湖州、台州市的标准为最近一年调整;舟山、衢州、金华市的标准依据文件为2009-2010年公布。宁波、温州、丽水市公布的指导标准已超过五年未调整。 二、 从各地公布的指导标准看,杭州、台州、湖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费水平最

高(杭州最高2.25,台州最高2.16,湖州最高2.00);其次为嘉兴、绍兴、舟山市(嘉兴最高1.86,绍兴1.75,舟山1.68)金华、丽水、衢州三市物业费水平较低。宁波市的指导标准较为灵活,定价需按照实际项目测算,温州市公布的指导标准与现有经济水平差距较大,不具有参考价值,故不将这两市列入比较。 三、 各市当中只有台州、嘉兴两市小高层和高层物业服务费包括电梯、增压

水泵日常运行电费、维保费、和年检费等。 四、 宁波、金华两市规定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打折收取。其中宁波规定空置一

年以上的按80%收取,金华市规定办理交房手续未入住,或者入住后空置半年以上的按70%收取。 五、 装修垃圾清运费,车位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需按实际情况分析。 六、 排屋、别墅、高档公寓、写字楼等物业费实行市场定价,不参照此标准

执行。

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杭价服〔2012〕115号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收费等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基准收费标准 有电梯住宅 1.8 1.4 1.05 0.8 上浮25% 2.25 1.75 1.3125 1.0 无电梯住宅 1.4 1.0 0.7 0.6

杭州部分小区2012年物业费价格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项目 钱塘春晓 埠庆和苑 兰桂花园 桂花城 多层 1.1 1.0 1.5 高层 1.3 1.45 2.25 项目 白金海岸 金色家园 紫桂花园 多层 1.25 1.45 高层 1.9 2.175 上浮25% 1.75 1.25 0.85 0.75 备 注 1、上述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5%; 2、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 写字楼物业费大部分为9-18. 宁波市普通多层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甬价管[2008]169号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备 注 基准收费标准 收费等级 一级 二级 1.0 0.7 综合管理 0.33 0.22 公共卫生 0.23 0.17 秩序维护 0.32 0.22 绿化养护 0.07 0.05 设备保养 0.05 0.04 上浮标准,按住宅小区1处主出入口和10% 1处次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1.1 0.77 测算。如住宅小区次出入口确需超过1的,每增加1处次出入口,可增加每月每平方米0.02元;无次出入口的,减少0.02元。 2、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大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基准价可增加每月每平方米0.01元;小于3万平方米的,增加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基准价三级 0.55 0.16 0.15 0.17 0.04 0.03 0.605 四级 0.3 0.08 0.11 0.09 0.01 0.01 0.33 0.02元;大于15万平方米的,减少0.02元。 3、如住宅小区内配置监视系统的,公用配套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基准价可增加每月每平方米0.02元;配置住户报警系统的,可增加0.02元;配置水景动力系统的,可增加0.01元。 甬价费[2012]24号有如下规定:

1、 一年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按80%收取。

2、 物业的电梯、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住宅小区内楼梯、走廊、电

子防盗门等共用电费,独立设置计量表的,由所有使用该设备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具体分摊方法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独立设置计量表的,在物业服务费中统一列支,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 3、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楼道

维护费、装修保证金、进出人员出入证工本费(遗失补证除外)等。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其费用按规定执行。

温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标准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多 层 无电梯 0.70 0.50 0.35 带电梯 0.90 0.75 0.60 小高层 高层 上下浮动幅度 15% 10% 10% 1.10 1.30 0.90 1.10 0.75 0.95 类 别 60M2以下(含60M2) 装饰垃圾清运费 60M2-100M2(含100M2) 100M2-150M2(含150M2) 住 宅 多层 100 150 200 250 250 小高层 高层 非住宅 最低200元,超出双方协商确定 300 300 150M2以上 250 350 350 温州市区2012年部分小区物业费一览表

单位:元/平方米·月

小区名称 物业类型 收费价格 小区名称 物业类型 收费价格 同人花园 1.5 排屋 8 中梁香缇半岛 府东花园 1.7 公寓 2.3 中央公馆 2.3 置信原墅 6.8+1.2补贴 中梁首府 6 外滩国际公馆 6 中梁国宾1号 2.3 凤凰城 2.2 排屋 6.5 法式合院 5.6+0.4能耗 万科龙湾花园 绿城海棠湾 公寓 3.2 公寓 3.9+0.9能耗 排屋 7 新世纪商务中心 写字楼 7.08 国际豪庭 公寓 6 财富中心 写字楼 6 银都花园 别墅 3 华墅商务中心 写字楼 6 绍兴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绍市发改价[2012]69号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备 注 基准收费标准 收费等级 多层住宅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0.9 0.6 0.5 0.35 0.25 1、上述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5%; 高层住宅 2、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备运行的电费。 3、装修垃圾清运费调整为2.50元/平方米建筑面 积,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30%,收费前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业主自运不得收费。 4、多层带电梯住宅,可在上表相应等级基准收费1.4 标准基础上加收0.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下的,物业服务费1.2 可在上表相应等级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浮动幅度浮动后,再上浮20%。 5、阁楼、住宅小区独立封闭汽车库按相应的物业0.9 服务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6、地下车库、车位(不含车库、车位租赁费)汽车长期停放服务费为80-100元/辆·月,摩托车长期 停放服务费为20-25元/辆·月。 嘉兴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基准收费标准 收费等级 多层住宅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0.95 0.75 0.55 0.35 高层住宅 1.55 1.35 1.15 0.95 备 注 1、各等级上浮幅度为上述中准价格的20%,下浮不得低于服务成本。 2、小高层和高层物业服务费包括电梯、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电费、维保费、和年检费等。 3、小高层和高层物业各等级中准价格为楼层平均中准价格,各楼层具体中准价格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4、计价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包括跃层)计收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普通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价目表 每户建筑面积 收费标准 90平方米及以下 220元/次 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 320元/次 144平方米以上 500元/次 备注:别墅(连排)装修垃圾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协商确定。 普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费价目表 非小区业主汽车临时停超过0.5小时 超过4小时 超过24小时 超过0.5小时 超过4小时 超过24小时 放服务费 3元/次 地面 6元/次 15元/日 6元/次 12元/次 30元/日 小型客车7座(含)以下和2.5吨(含)以下货车 7座以上客车和2.5吨以上货车 业主汽车停放服务费 包月每车位每月60元,不包月每车每天3元。 包月每车位每月80元,不包月每车每天4元。 地下 地下车库、车位(不含租赁费)每车库、车位每月25元(用于公共照明、保洁和公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 备注: 1、汽车进出小区在半小时(含)内不收费。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

3、2.5吨以上货车和7座以上客车能否进入小区以《业主临时规约》中的约定为准。

湖州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湖发改商价[2012]168号

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元/建筑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等级 多层住宅 小高层和高层 一级 0.80 1.60 二级 0.60 1.30 三级 0.50 1.00 四级 0.40 0.80 地下汽车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元/个·月 40 备注: 1.各物业服务等级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包括地下汽车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上浮幅度为上述基准价的25%,下浮不得低于服务成本。

2.物业服务费基准价不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电费。

3.物业服务费按房屋(除自行车库外)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收。地上汽车库(独立车库)的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参照普通多层住宅相应标准计收;地下汽车停车位(库)的物业服务费按个计收。

台州市管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

台发改收费〔2013〕8

号 浮动幅度 ±20% ±20% ±20% ±20% ±20% 含电梯运 ±20% 行、水泵加 ±20% 压等费用 ±20% 按住宅建筑面积计价收取 (下同) 备注 住宅类型 服务等级 一级 收费指导价 0.9元/平方米 0.7元/平方米 0.5元/平方米 0.3元/平方米 1.8元/平方米 1.5元/平方米 1.2元/平方米 0.9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 (不含电梯)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高层住宅 (含中高层) 二级 三级 四级 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金价价管[2010]65号

单位:元/平方米?月

中准价 收费标准 收费等级 多层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单体高层 0.25 0.35 0.50 0.70 1.00 高层 浮动幅度 多层的15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金华市区住宅小区装修装饰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户

收费项目及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 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得收费。

住宅 100-150 市场调节价 200-250 非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80-120平方米(含120m2) 150-200 注:别墅、排屋的装修装饰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住户自己清运垃圾不

金华市区住宅小区车辆停泊服务费收费标准

序号 一 1 2 3 二 1 2 3 收 费 项 目 地面停车场地 汽车长期停放 摩托车长期停放 汽车临时停放 地下公共停车场地 汽车长期停放 小型汽车临时停放 大型汽车临时停放 计算单位 辆/月 辆/月 辆/次 辆/月 辆/次 辆/次 收费标准(元) 40—70 30 2—4 80—120 4 6 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中有幅度的,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车辆停放场地设施、条件

等,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车辆临时停放按“日”(0:00-24:00)计次,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含)的不得收费,跨日停放但持续时间不足12小时(含)的按一次计收,超过12小时的可重新计次。

3、实施各种施工、救护、抢修、出警等作业的特殊车辆停泊不得收费。

4、已办理交房手续但业主未居住的、居住后又空置且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物业,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物业服务收费按应收标准的70%交纳。房屋装修期间不属于房屋空置,其物业服务费用应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

5、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的电费,住宅小区内非公共地下机动车停车库、车位的照明和通风的电费、保洁、秩序维护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受益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舟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价目表

舟价发[2009]130号

单位:元/月.m

类别 浮动幅度 等级 多层 1、设有电梯的多设有电梯的住宅 浮动幅浮动幅浮动幅住宅 准价 10层及以上基准度 度 度 基准价 2、设有电梯的住价 宅(1-9层)基准价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0.80 ±30% 0.60 ±25% 0.45 ±25% 0.30 ±25% 1.10 0.90 0.70 ±20% ±20% ±20% 1.40 1.15 0.90 ±20% ±20% ±20% 层住宅(1-6层)基2

说明:

1、表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价以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单位,计费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2、小区建筑面积在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同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浮10%执行。

舟山市住宅小区共用部位的车辆停泊收费和车位服务收费价目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共用部位车辆停泊费 2、临时车辆停泊费 3、车位服务费 100-150元/辆.月 5-10元/辆.次 20-30元/辆.月 说明:

1、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必须有专人做好保洁、维护交通秩序。 2、实施各种救护,公用事业作业等特殊车辆停泊不得收费。

3、汽车临时停泊为每次1小时以上及24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不收费;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4、停泊收费由物业服务单位在上述标准内根据不同车型确定具体标准。 5、小区内地下车位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丽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表

丽发改价管[2006]395号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收费等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注: 1、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物业,其收费标准可分别上浮20%、15%、10%。

2、物业服务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3、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物业服务收每户每月低于10元的,按10元收取。 5、装饰垃圾清运处理费

普通住宅装饰垃圾清运处理费由业主自愿委托,按套收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套100元,建筑面积100-1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每套150

中准收费标准 0.40-0.80 0.25-0.50 0.15-0.30 0.10-0.20 备 注 1、上述收费标准多层住宅可上浮20%,高层住宅可上浮30%; 2、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 元,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以上每套200元,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

别墅、排屋等高标准住宅、非住宅物业(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与普通住宅小区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物业)装饰垃圾清运处理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6、配套停车用房物业服务费:地下或半地下配套车库(位)物业服务费每个每月15-25元,杂物间减半收取;地上底层车库、杂物间不再另行收取物业服务费。

衢州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费指导价标准

衢价房[2009]11号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多层住宅 现行 0.50 0.30 0.20 0.15 调整为 0.70 0.45 0.30 0.20 普 通 住 宅 小高层和高层 现行 0.60 0.40 0.30 0.20 调整为 0.90 0.70 0.50 0.40 20% 上下浮动幅度 注:1,表列物业服务费计价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少于50M2的,按50M2计收,低于10元/户月的,按10元/户月收取。

2、小高层物业服务综合费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日常运行所需电费。

3、别墅、排屋等高标准住宅,非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综合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在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移交相关单位管理前,小高层物业的电梯和增压水泵的日常运行所需的电费,可单独按实另行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电梯的年检、维保费用,楼道、小区公共照明设施等运行、维护费用属正常的物业运行成本,不得向业主分摊;

5、健全完善定期考评机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物业企业每年应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满意率测评结果分别报区建设局、物价局(发改局)审核后再报市物价局审核备案。当年未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或经测评满意率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小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限结束后满意率测评仍达不到基本要求的,降低等级收费。

6、逐步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市场化,鼓励物业公司提供高标准物业服务。对于提前介入并提供高标准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房开公司和物业公司事前拟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收费水平在获得业主认同的前提下,物业公司事前可以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物业公司必须在物业预售时与业主签订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鼓励住宅物业小区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zg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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