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使用管理规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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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江 焦 化 总 厂

油品使用管理规定

设计日期:(试行)

JJJH/SHB/19 编制单位:设备处 版本版次:1/A 初审: 审核: 审批:

2010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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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

油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利用好润滑及液压系统油品,降低油耗,保证各机组的设备运转率及完好率。现将公司内所管辖的所有润滑站,液压站的稀油检验周期及采样,送检做如下规定:

一、送检周期

1、需每月送检的油品:

化产一、二厂的鼓风机稀油润滑站;炼焦一、二、三、四厂装煤车、推焦车、拦焦车、导烟车、液压交换机、捣固机液压站;发电厂汽轮机组油润滑站;合金厂矿热炉系统液压站;每月必须检验一次。(如需到唐山市监测中心作详细检验,经设备处同意后报备件处联系送检)。

2、每三个月送检一次的油品:

各小型润滑站,液压站,各型减速机,罗茨鼓风机、离心机、液力耦的油品,每半年检验一次(有必要临检的各分厂自行决定)。

二、采样送检

1、各厂要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润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采油样要从各机组,各油箱回油处抽取,不得以油箱外的油品代替。设备处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没按机组的油箱取样,将考核单位1-3分。

2、盛装油样的器皿必须干燥洁净、密闭,样品标明油品的牌号及详细来源和名称。如发现油号不清,来源、名称不详,盛装不合要求,将考核单位1-3分。

3、各厂应对检验的油品进行跟踪记录,建立相应的台帐,设备处不定期进行检查。

4、各厂要对各润滑、液压系统的油品进行变更牌号,必须报设备处,经论证批准后,方可更改,不得擅自变更。

三、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油质化验标准

油品 齿轮油 齿轮油 牌号 320 220 运动粘度mm2/s 288、0~352、0 清洁度 含水量% NAS等级 0、1 0、1 0、1 (杂质含量) 0、1 198、0~242、0 (杂质含量) 2

防锈汽轮机油 汽轮机油 汽轮机油 抗磨液压油 抗磨液压油 机械油 说明:

46 32 46 68 46 46 41、4~50、6 28、2~35、2 41、4~50、6 8 8 8 8 8 0、1 (杂质含量) 0、1 0、1 0、1 0、1 0、1 0、1 1、油品换油指标(以机械杂质为重):运动粘度超标准值的±15%(即超出本标准运动粘度规定范围),水分大于0.2%。本公司质计处只能做上述三项指标的分析,如有其他需要可到唐山市质量监测中心检验。

2、如果超标油品经处理后,在运动粘度、油品清洁度、含水量三项指标中仍有任意两项超过本油质换油标准参数时,油品应作报废处理,并更换新油。根据国家石油工业标准给出的润滑油机械杂质换油标准>0、3%,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经验值。

四、废油回收管理规定

为落实公司提出的“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工作要求,充分做好废油的回收、过滤、检验、使用工作,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废油收集与管理

1.1、各单位依据公司的润滑制度,对在用油品进行定期化验。废油的确认依据是质计处的化验单。

1.2、各单位收集废油时,要保持油品清洁,减少杂物混入。同时要严格按照同一品种、同一牌号分类收集,严禁混装,要保持油桶外观整洁。

1.3、盛装废油应使用与废油同品种、同牌号的油桶。如没有同品种、同牌号的油桶,可以用其它油桶代替,但必须将油桶内的残油倒净,处理干净,并标明废油的品种牌号。

1.4、如已经混装或太脏的废油,要特别注明是混装或脏油,并单独存放,以免造成对其他废油的污染。

1.5、各单位所收集的废油统一运送至仓储处,由仓储处根据所收集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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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的数量、质量及可回收价值等要素,对不可利用油脂按上月成品油采购价的10~20%定价,由仓储处出具票据,企管处依据仓储处出具的票据冲减各单位的成本。可利用油脂由仓储处交机修车间进行过滤,过滤合格后按新油价格的40%纳入成本返回生产单位。

1.6、不可利用的报废油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处理后的油经质计处检验三项指标(运动粘度、水分、机械杂质)超标,复检后仍不能达标的油品(以设备部下发的《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换油标准》为准)。

2)、混装油品、减速机、齿轮箱等换下的油品,不能处理再生的油品。 3)、从地坑、水沟、油槽等处,收集回的油品。 1.7、报废程序及处理方式:

1)、各分厂按可利用报废油、混装油、不可利用报废油三类,由分厂填写报废单后,报设备处审批后,由仓储处将不可利用油品报备件处外卖,可利用油品交机修车间进行过滤处理。

2)、机修车间对报废油品过滤后,经质计处化验确认,仍不能达到使用标准的油品,机修车间先填写报废单(附表一),并附化验报告,由生产单位签字确认,设备处核实无误,由仓储处报备件处外卖。

3)、各分厂无权自行处置报废油品,换下的旧油应按及时按正常手续送仓储处处理。

4)、废油回收站要严格管理各单位所送废油,按同一品种、同一牌号、同一区域存放,并设有明显标志,注明品种、牌号、数量,严禁混放。

2、废油的处理及回收

2.1、机修车间对废油的处理采用同一品种的油品使用专用储油罐储存及干净的过滤机过滤,不能相互混用,以免造成油污染。

2.2、废油过滤时,要严格按照滤油机的操作说明操作,同一品种但不同牌号的油品不能混合,严格按照相同牌号分批次过滤。每批次过滤后的油品取样送质计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封存或装桶,化验单存档。

2.3、盛装滤后合格油品的油桶,必须清洗干净,并尽量使用同品种、同牌号的油桶,如无同品种、同牌号的油桶,要醒目标明品种牌号。

2.4、合格油品按同一品种、同一牌号,同一区域存放,并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桶盖密封严密,防止水及空气进入。

2.5、每批次废油回收合格后,及时将油品的品种、牌号、数量通知仓储处,仓储处可根据数量发放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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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滤后油品的使用。

3.1、经机修车间废油回收站处理后的油品,需经质计处(或唐山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3.2、因受质计处油品检验设备限制,处理后的油品,只作粘度、水分、机械杂质等级三项检验。

3.3、处理后合格油品标准为:粘度、水分达到新油标准,机械杂质等级达到清洁度NAS8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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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焦化总厂设备处 年12月3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yu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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