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安防奖罚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20 10: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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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诚物业管理公司(安防组)

奖 惩 制 度

为进一步提升品诚物业安防组员工的整体形象,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具体如下:

一、违反服务规定要求的行为处罚标准及处罚金额:

(一)在服务过程中,有如下行为及现象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扣罚20元) 1、见到业主不问好或不让道或不行注目礼(点头微笑)的;

2、上班着装不按规定穿着配带胸牌或服饰不干净、着装不整(如歪戴帽,裤脚长,衣扣不整,腰带领带松垮,穿白色波鞋等)的; 3、按规定必须站立而没有按“跨立”的规范姿势站立的; 5、对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财物的行为视而不见的;

6、值班时将报刊杂志、收音机等与工作无关物品带到岗位上的; 7、在岗位上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他不讲究卫生行为的; 8、站岗值班时吹口哨者; 9、接班前集队讲评迟到者;

10、工作期间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在衣裤袋里;

11、为业主提供服务时吸烟、吃东西或随意说笑、打闹、勾肩搭背的; 12、工作记录不清楚,交接班不清楚者; 13、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的。

(二)服务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及现象之一者按小过处分(扣罚50元)。 1、值班过程中睡觉或打瞌睡的;

2、不按规范“坐姿”坐的(如翘二郎腿、东倒西歪等);

3、巡查时,不按自然、规范姿势行走的(如两手插裤袋、吸烟、吃零食、嬉戏);

4、在规定必须站立值班时不站立而走入室内或坐岗的; 5、被业主有效投诉的(业主投诉,经查属实);

6、服务时间内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使用手机玩游戏的; 7、让非本岗位员工、老乡、朋友等在工作岗位上滞留、嬉戏、聊天的(包括非执勤保安人员);

8、员工内部闹不团结(吵架)之双方; 9、擅自调班(岗)之双方;

10、留胡须、长发、留长指甲、带装饰品(耳环、戒指等)、染发等仪容不整的;

11、酒后上班执勤的;

12、下一班未接上班便离开岗位的; 13、违反所在单位有关制度的;

14、吵架、骂人、出口带脏话或恶语中伤他人的; 15、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16、不注意文明用语或违单位规定导致发生争执或投诉的;

17、撕毁工作记录本及发文规定等或在上面(含墙壁、地板、机动车身)乱涂乱画的;

18、对岗位责任区内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不清理,不报告或视而不见的;

19、对责任区域内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不维持,不纠正的;

20、上班迟到10-30分钟以内的(不包括10分钟);

(三)工作过程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发现一次按记大过处理(扣罚100元)

1、值班登记本上、应登记的项目未登记上;

2、交接班不仔细检查所辖区的门窗、停放的车辆、财物是否正常,随便办理交接班手续或不办理交接办手续之双方; 3、利用职权放外来人员进入服务区的;

4、未经请假不参与会议或培训的(含参加组织活动私自离队); 5、非工作时间穿制服或公安部门所规定禁止穿的制服的(如武警、迷彩服等)

6、对出入之人员、车辆未按公司门岗规定进行检查; 7、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未造成损失的; 8、执勤时言行轻浮的;

9、见到有破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绿化卫生等行为不劝导不制止的; 10、下班后对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未加以管制询问的;

11、用值班电话聊天或打长途的(包括打信息电话询问信息);或将电话借给别人打的(紧急情况或公司规定可以用电话的人除外); 12、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按排或顶撞上司的;

13、无故损坏公司财物或丢失服务相关的装备(包括对讲机、器械等)的;

14、在辖区内发生问题即不处理也不报告的; 15、发现犯罪分子作案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 16、与社会上不法分子来往的; 17、泄露公司及商户的商业秘密;

18、已抓获并制服犯罪嫌疑人,且犯罪嫌疑人无反抗及逃脱的苗头和能

力时,在扭送犯罪嫌疑人去公安机关查处过程中而殴打犯罪嫌疑人的; 19、向商户索要小费或物品的;

20、伪造证件(身份证、退伍证)应聘的;

20、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给予批准的,擅自不上班视旷工者(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1、上班迟到30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的;

22、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业务造成损失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记大过或降职降薪处理;

(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损失(影响)的立即开除处理; 1、工作过程中无故打人(指非正当防卫),非工作时间在外打架闹事(包括保安之间打架)的; 2、偷开公司车辆的;

3、有赌博、吸毒、嫖娼、兜售或阅看黄色制品、酗酒闹事行为的; 4、上班时间内喝酒的; 5、有盗窃行为的;

6、用污言秽语或其他手段恐吓威胁商户或员工的; 7、包庇有盗窃行为之嫌疑人的;

8、利用职权之便向商户索取钱物(含利是)的; 9、散布谣言、教唆他人离职或罢工的; 10、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的;

11、拉帮结派、搬弄是非、诽谤他人的;

12、聚众闹事,要挟公司或领导,散布不利公司言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者;

13、因个人工作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降职降薪或开除处

理;

(五)在工作期间乱搞男女关系一律开除;

(六)凡被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的人员,从其被关押之日起,视同被开除,并扣除工资。

(七)本规定所说的内容有重犯情节的,视情节加重罚直至除名; (八)因犯上述之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经济处分与安保人员的工资挂钩,警告一次计人民币20元,小过一次计人民币50元,大过一次记人民币100元,在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二、有关与安保组员工的奖励规定:

(一)奖励采取精神与物质结合的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任何等级的奖励均录入个人档案,作为晋职升薪的依据。

(二)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等。每记一次嘉奖计人民币20元,记一次小功记人民币50元,记一次大功100元,记二次嘉奖等于一次小功;二次小功等于一次大功,依次类推。

(三)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考虑给予相应重奖。

1、协助公安机关或自行抓获盗抢、偷窃的,记大功一次,奖励100元。 2、拾金不昧、受到商户表扬,反应热烈的;发现重大火险、治安隐患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及商户,并主动协助整改,效果显著的,记小功一次,奖励50元;

3、准确提供犯罪分子及监守自盗犯罪线索的,记嘉奖一次,奖励2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y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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