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工伤

更新时间:2023-12-25 23: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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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律师:上班途中骑车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

崔某在某酒店上班,由于单位离家比较远,每天都骑摩托车上下班。一天早生,崔某骑摩托在一个拐弯路口不慎滑倒,导致左手骨折,幸好抢救及时,经住院治疗后得以康复。那么,崔某段受伤可否申请认定为工伤呢?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本案中,崔某的伤能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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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领导吃饭后死亡属于工伤吗?】 【案例】

何某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就餐。吃饭之后,何某陪客人打牌娱乐,约十分钟后,何某突感不适,当即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突发性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说必须有单位的工作证明才能赔偿。何某家人又找到何某单位,但该公司以何某为突发性疾病不属于工伤而拒绝。那么,何某的死究竟属不属于工伤呢?

【律师解答】

何某的死属于工伤。一般来讲,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但为了突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符合一定条件突发性疾病死亡视同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石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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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工伤

【案情】

张三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因遇某单位施工造成的水坑摔倒,导致手臂骨折,治疗了三个月。之后,张三向该县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局认为张三是骑电动车摔倒受伤,因电动车不是机动车辆,张三班途中摔伤不属于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其所受之伤不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举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为工伤的范围,所以对张三所受事故伤害认定不属工伤,张三对此不服。

【分歧】

对张三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仅限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事故伤害界定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张三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电动车不属机动车辆,因此张三上的摔伤非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且张三所受事故伤害是上班途中而非工作场所内,故张三的受伤不属于工伤。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三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认定张三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伤属于工伤是与立法本意相符。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张三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倒受伤属于工伤,理由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条例的目的为“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即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本案中,张三是在上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因工作”的原因,骑电动车摔伤是遭受“事故伤害”,故认定张三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伤属于工伤是与立法本意相符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及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分别以“兜底条款”和禁止性条款对工伤认定的情形进行了补充。笔者认为,张三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伤,虽然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至六款明确列举工伤范畴,但明显不属于工伤认定禁止性条款,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3、如果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死抠条文,认定张三骑电动车上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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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不属于工伤,那么当二个人分别骑摩托车和电动车上下班,同时在同一地方摔伤,则一人可认定为工伤,一人不能认定为工伤,将导致出现合法却不合理的尴尬局面,骑摩托车的危险系数明显大于骑电动车的危险系数,越危险却越能享受工伤待遇,这明显是显失公平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工伤认定的范围,应尽可能地朝着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角度进行宽泛理解,以体现保护弱者的立法原旨,认定张三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倒受伤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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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y9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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