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珊溪水库泰顺库区涉库违法违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5-09 15:3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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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珊溪水库泰顺库区涉库违法违规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我局及其他有关单位陆续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我县梅江、琴江等主要河流电毒炸鱼等违法捕鱼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县政府党组在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征求活动中,征集到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的意见建议。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渔业资源,根据市农粮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赣州市2014年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粮局[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渔政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此次渔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行动纲要》和《江西省渔业条例》,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群众依法捕捞生产的意识,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查处电毒炸鱼、迷魂阵(定制网)及其他非法捕捞作业;重点查处非法电鱼作业;

(二)查处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非法网具的行为; (三)查处无证捕捞、越界捕捞行为,取缔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

“三无”船舶;

(四)查处非法涉渔、涉水开发建设项目,特别是在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区内的非法工程和采砂行为;

(五)查处非法捕捉、倒卖、走私、展览、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六)做好涉嫌刑事的渔业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理工作。 三、专项行动的重点水域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水域:梅江、琴江、黄陂河、会同河、固厚河等流域及农田灌溉沟渠等。

四、专项行动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都县2014年渔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开展对《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行动纲要》、《江西省渔业条例》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6至10月31日)

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和巡查执法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现象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大江大河等重点水域开展重点执法检查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回头看”检查,巩固专

项行动取得的成效。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农粮局、市渔业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非法捕捞行为,非法涉渔工程建设的危害性,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深入基层,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和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从事渔业生产,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三)加强配合,严格执法。为克服渔政执法人员少,装备缺等困难,加强同公安、工商、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争取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整合本部门农业执法、渔政执法等力量,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获得举报线索和发现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内能够及时作出处置。

(四)依靠群众,加强监督。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797—6832416,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周巡视、月督查”制度,完善工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等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狠抓工作落实。

(五)严格执法,明确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做到依法查处、依法行政、公开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和徇私枉法行为,对没收的非法捕捞工具及时上交,集中公开销毁,确保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鱼行为取得实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y8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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