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牵引和滑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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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规章

□ CCAR-121

□ CCAR-145 标题 飞机牵引和滑行安全要求

1

2

3

4

4.1

目的 防止飞机在牵引和滑行过程中对人员造成伤害,对飞机和设备造成损坏。 引用文件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MH/T3011.3-2006 定义 无。 程序 飞机牵引人员及资格要求 持有国家公安交通部门颁发的B型以上的车辆驾驶执照和牵引

车上岗合格证。 4.1.1 牵引车司机1人:

4.1.2 地面指挥员1人: 具有该机型技术员资格,或接受过相关机型飞机推拖相关知识培

训的维修机械员。

4.1.3 机上操作1人:

具有该机型技术员资格。

具有维修机械员资格。警戒员的数量和位置根据飞机牵引路线、区域复杂情况、能见度、飞机停放密度等情况决定,至少1人。

4.1.5 机上操作人员和地面指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4 地面警戒人员:

1)

2)

3) 熟知牵引航空器的程序。 熟知所牵引航空器有关的技术要求(如转弯角度限制、牵引速度、翼展、高度、转弯销、剪切销等)。 熟知机场内各种标志(指示灯、各种标志线等)。

注:1)在航空器推出至停机位转弯线前及拖入停机位转弯线后,地面指挥人员和警戒人员必须步行跟随航空器,随时进行警戒;

2)如航空器进行长距离拖行(通过滑行道、联络道、跑道等),当航空器推(拖)至滑行道、联络道、跑道时,地面指挥人员和/或警戒人员可以进入牵引车跟随。对于使用牵引杆进行牵引的,要求指挥人员在牵引车尾部(注意扶好安全把手,防止人员意外坠落),并使用航空器内话和对讲机保持同机上和牵引车司机联系,警戒人员进入驾驶室协助牵引车驾驶员监控航空器拖行路线状况。对于使用无牵引杆进行牵引的,要求指挥员进入驾驶室协助牵引车驾驶员监控航空器拖行路线状况并使用航空器内话同机上保持联系,同时警戒人员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前往预定停机位等候并提前准备轮挡。 4.1.6 人员分工和整个牵引工作过程的指挥由地面指挥员负责。

4.2 联络

式。 4.2.1 地面指挥人员与牵引车驾驶员应使用对讲机或其他有效联络方

4.2.2 地面指挥人员与机上操作人员之间应使用航空器内话系统或其

他有效方法进行联络。

4.2.3 牵引过程中,必要时机上操作人员或牵引车驾驶员应与塔台保持

有效的联络。

4.2.4 要求牵引全过程中,人员之间沟通语言要明确,并采取重复口令

的方式进行互相确认,在没有确认情况下不得实施下一步工作,联络中断时,应停止牵引航空器,直至恢复联络为止。

4.2.5 维修人员与牵引车驾驶员的手势和语言规范见附件说明。

4.3

1)

2)

3)

4)

5) 牵引飞机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飞机两主油箱的油量应基本平衡。 飞机刹车压力应在正常范围内。 检查飞机机轮状态良好和减震支柱压缩量正常。 检查三个起落架地面安全锁销应装好,安装前起落架转弯释压活门销。 对于使用牵引杆进行的牵引,拖飞机使用的牵引杆必须有安全销

(剪切销)以保证飞机在拖、推过程中出现超负荷时飞机不受损坏。牵引杆应由专人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并有检查记录。 6)

7)

8)

9) 若冰雪路面情况可能引起牵引车打滑,应首先将冰雪清除后,方可牵引飞机; 应关好飞机各舱门、口盖。 检查飞机上的设备和可能发生移动的物品是否放置稳妥。 接通飞机内话系统,同时确保飞机内外通话清晰。对于不能建立

飞机内话系统的情况,必须使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飞机内外联络方式。

10) 对于使用牵引杆进行牵引的,检查适用该机型的牵引杆部件正常

后,先将牵引杆连接到航空器上,再将牵引杆连接到牵引车上。对于使用无牵引杆进行牵引的,牵引车驾驶员必须:

A.

B. 确认航空器型号符合牵引车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 确认航空器周围无障碍物,并在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下驾驶牵引车低速靠近航空器;

C. 牵引车靠近航空器作业前,应将牵引车托架放下、打开,并在驾驶室指示灯亮后,再操作车辆靠近航空器前轮,确保牵引车与机身在一条直线上,航空器前轮位置应在托架中间;

D. 根据地面指挥人员的指令,将牵引车托架门关上,并将航空器前轮抱紧升起,待驾驶室指示灯亮后等待推出指令。

11) 检查气象雷达,确保其在关断状态。接通飞机电源和液压源。接

通防撞灯和航行灯(对于无法接通飞机电源或刹车系统故障的情况,按需在飞机两侧和前后方增设地面警戒人员,在每个起落架附近增加手持轮挡随时待命的地面警戒人员)。

12) 维修人员随牵引车携带一个轮挡,以在特殊情况下应急使用。

13) 遇有大雨、大雾、大风、大雪、黄沙等复杂天气情况下,若无法

确保从牵引车的驾驶室至所牵引飞机机翼尖、尾翼尖的视线清晰可辨,则应增加地面指挥和引导,加强机头、两机翼尖、机尾等各部位的监护。

4.4

牵引许可 在需要实施飞机的牵引作业之前,维修人员必须首先向维修控制

中心(MCC)申请,并经MCC向机场指挥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维修人员可以准备牵引作业,但开始拖动之前,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机场运行情况确定维修人员或牵引车司机)必须利用机上通讯设备(或其他有效的通讯途径),分别向机场指挥部门和塔台确认是否可以开始拖动飞机,在得到双方的同意后,方可开始拖动飞机,在上述申请全部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私自执行飞机牵引和滑行作业。(在维修机坪上牵引飞机不需要机场和塔台的许可。)

4.5 牵引注意事项

1) 确保牵引车的状态良好。在接近飞机时,牵引车司机应在距飞机

20米处点试刹车,确认刹车性能良好后,方可接近飞机。在接近飞机时,不准熄火滑行。

2) 地面指挥人员应头戴耳机、手持对讲机与牵引车司机和机上操作

人员随时保持联络。在确认牵引车与航空器连接好后撤除轮挡,并发出航空器松刹车的指令,当得到机上人操作员肯定的答复后,通知牵引车司机可以开始牵引。

3) 地面指挥人员随时观察飞机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牵引杆是否正

常。在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牵引车司机和机上操作人员使用刹车。

4) 牵引飞机时牵引车应缓慢起步,感觉飞机不动时,应立即与地面

指挥人员联系,查明原因,不得盲目加大油门。使用牵引车刹车动作要柔和,在牵引飞机过程中,不允许急转急停的动作。

5) 在牵引飞机过程中,地面指挥人员和警戒人员应注意观察周围是

否有障碍物,牵引车与飞机之间是否有可能发生脱钩和损坏等情况。

6)

7)

8) 控制转弯角度不应超出该型飞机维护手册中的规定限值。 开始牵引飞机时,机轮没有转动前不得转弯,在飞机停止拖动前,要将机轮摆正。 在牵引飞机过程中,应按标志线行驶。牵引中的飞机与停放的飞

机或移动中的障碍物(如客梯车等)的净距正常情况下应满足下列要求:

翼展在24米以下的飞机的净距不小于3米;

翼展在24米~36米的飞机的净距不小于4.5米(例如737系列飞机);

A340和787飞机)。 翼展在36米以上的飞机净距不小于7.5米(例如767-300,A330,

安全间距不满足标准的特殊情况,如牵引飞机进出机库或其他周围情况比较复杂的环境时,现场应有足够的人员协助牵引工作,一人戴耳机负责指挥联络,一人在机上负责操纵航空器的刹车,两人在航空器的两侧翼尖,监护航空器周边情况;推航空器时,航空器尾部还需要增加一名维修人员进行监护,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9) 在牵引飞机过程中,不允许人员上下和穿越牵引车和飞机,指挥

员应与牵引车、前起落架间至少保持3米的距离。使用无牵引杆的牵引车,在牵引过程中,禁止起动发动机 。

10) 牵引飞机人员步行跟随飞机时,要时刻注意牵引车和杆的运动方

式(是直行还是转弯)。跟随飞机行走或乘坐在牵引车尾部时,耳机线不得拖地,不得缠绕在飞机上或牵引车的任何构件上。穿戴的工作服要扣紧,衣袖和裤管不得过长,以防活动时勾挂在牵引车或飞机的某些构件上,造成安全隐患。

11) 牵引飞机进入停机位时,应减速慢行,根据指挥员的指令移动或

停车。

12) 飞机牵引到位后,缓慢停下,禁止使用急刹车,通知机上人员设

置刹车。确认机上人员设置好刹车后,对于使用牵引杆的牵引,放置好前轮轮挡后,先脱开牵引车与牵引杆之间的连接,后脱开牵引杆与飞机之间的连接。对于无牵引杆的牵引,放置好主轮轮挡后,操作牵引车与飞机进行脱开。

13)

14) 牵引车脱开后,取下前轮转弯释压销。 使用无拖杆牵引车推(拖)航空器,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指挥员发出开始推(拖)航空器指令后,牵引车驾驶员应缓慢起步,推(拖)航空器的速度应稳定,并按规定的速度行进。

B.推(拖)航空器到达指定机位前,指挥员应给牵引车驾驶员推(拖)到位的指令,牵引车驾驶员应确保拖车与机身在一条直线上,车轮摆正,航空器前轮摆到中立位置,缓慢行驶到停机位停住并刹车,但不应使用急刹车。

C.指挥员得到航空器已刹车的明确答复后,维修人员应协助牵引车驾驶员将牵引车托架落下,打开托架门,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缓慢将牵引车退到离航空器2M以外的距离,将托架门关上,托架升起,驾驶室指示灯亮后,将牵引车驶到指定位置。

4.6

特殊或非正常情况下的处置 可牵引飞机;风速超过规定,应停止牵引,必要时改用滑行。

切销折断时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若遇有其它紧急或危险情况时,应视情进行正确处置。

4.6.3 其它不正常的牵引,诸如在软场地上的牵引、向上坡度大于5°

的牵引等,要依据该型飞机维护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牵引减震柱压缩到底和伸出过长的飞机,禁止牵引每个起落架超过一个以上无气轮胎的飞机。

注:牵引这类处于不正常状态的飞机之前应查阅该型飞机维修手册(或说明书)中的具体要求(ATA 9章)。

4.6.4 当牵引发动机已拆卸的飞机时必须保证飞机的重心仍处于后重

心极限之前。

注:牵引飞机之前应查阅该型飞机维修手册(或说明书)中的具体

4.6.1 大风条件下,只有在符合该机型维护手册规定的风速限制时,方4.6.2 牵引过程中若发生剪切销折断情况时,应按“飞机推拖过程中剪

要求(ATA 9章)。 4.7 安全速度限制:

4.7.1 在开阔地带牵引飞机的直线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公里/小时;

4.7.2 通过障碍物、拥挤、复杂区域、有坡度地带的速度不应超过1.5 公里/小时;

4.7.3 转弯和牵引飞机进入停机位置的速度不应超过3公里/小时;

4.7.4 夜间和特殊天气拖飞机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7.5 推飞机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注:应优先执行各机型维修手册或说明书中的具体要求。

4.8 飞机滑行

申请,并在得到塔台允许之后,只准由该机型的飞行员执行滑行作业。

4.8.2 飞机滑行时座舱必须有2人(1人滑行、1人观察),液压刹车系

统保持足够压力,开启滑行灯,航行灯,防撞灯,确保无线电通讯和内话系统工作正常。

4.8.3 飞机滑行速度不应超过该机型的维护手册的要求,在障碍物附近

滑行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4.8.4 当起落架减震支柱压缩到底和前起落架减震柱伸长超过防止重

心超过后极限时禁止滑行飞机。

4.8.1 飞机的地面滑行作业必须由维修控制中心(MCC)向运行控制部门

附录:维修人员和牵引车驾驶员推拖飞机语言和手势的规范

阶段

推拖飞机前拖车与飞

机连接 手势 语言 机械员:可以连接拖车。

司机:已连接好

伸出左臂,右手伸出三个手指

(拇指、对着左手心,由右向

左运动数次。

飞机到位后拖车与飞

机脱离

伸出左臂,右手握拳于左手右

侧,然后向右运动数

次。

飞机可以拖行

飞机可以拖行 司机:开始拖行 拖车可以撤离。 司机:已撤离

伸出一只手,指向拖

行方向,示意拖车司

机可以拖行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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