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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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2011年5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推动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具有独特优势。我区是“古丝绸之路”的通衢之地和中西方文化交汇地,历史文化璀璨夺目,民族风情绚丽多彩,名胜古迹众多;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复杂多样,自然风光神奇独特,旅游资源丰富、种类齐全;具有连接亚欧、毗邻多国的地缘优势,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亚欧大陆通道的重要枢纽,旅游业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二)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面临重大的历史机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新疆已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前沿和重要的区域商贸中心,现代服务业日趋活跃;航空、铁路、公路立体化交通网络日趋完善,交通条件显著改善,旅游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和全国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的全面启动,为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也为新疆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三)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旅游业是产业关联度高、覆盖面广、带动作用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朝阳产业,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产业,也是惠及民生的富民产业。旅游业具有“一业兴、百业旺”的综合效应,既可扩大消费,还可带动交通、住宿、餐饮、文化、娱乐、会展业发展,对金融、物流、

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就业门槛低、就业容量大和带动效果明显的特殊优势,能够吸纳大量就业。旅游业是对外开放和人文交流的窗口,是实施现代文化引领的重要载体。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消费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提高综合效益,在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旅游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宣传促销、财税及投融资政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建设一批国家级乃至世界级旅游精品名牌,加快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产业强区跨越,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富民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原则。破除制约跨越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激励、资源整合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具有新疆区域特色的旅游业发展新格局。

2.坚持科学跨越原则。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旅游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产业升级,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必须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环境保护可持续的道路。

3.坚持精品发展原则。实施品牌战略,优化旅游业发展空间布局和产品结构,加快旅游精品景区、线路、项目和重点旅游城镇、县建设,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优良、效益显著的著名旅游目的地。

4.坚持现代文化引领原则。突出新疆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对传统旅游文化资源进行创造性开发和现代化转换,大力开展旅游文化宣传和旅游节庆活动。

5.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做大、做好疆内旅游。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区旅游经济总量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8000万人次,入境旅游人数达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850亿元,力争达到1000亿元,占GDP的比重在8%左右;旅游行业新增就业10万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旅游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升,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综合指标基本达到旅游大省(区)水平。到2020年,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改革创新战略,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体制机制。 1.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旅游产业。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实现旅游企业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培育一批品牌旅行社集团、旅游饭店集团、旅游景区经营集团、旅游商品生产销售集团和旅游文化娱乐制作演出集团。壮大旅游企业

经济实力,提高整体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有2至3家旅游企业上市。

2.有效调节旅游市场供求机制。探索发行区域旅游“一票通”、“一卡通”,制定旅游景区门票、民航机票价格优惠政策,扩大旅游消费。鼓励城乡居民年均出游2次和带薪休假出游,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和旅游健身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夏令营、冬令营活动。

3.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并逐步实行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适时组建新疆旅游投资集团,搭建重大旅游建设项目投融资和担保平台。建立和完善适应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

(二)实施旅游精品战略,进一步完善旅游产品体系。 1.巩固优势明显的观光产品基础性地位,实施旅游精品建设和品牌带动战略,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和科技含量。进一步完善喀纳斯、天山天池、葡萄沟、那拉提等5A级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龙头景区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五年内再创建一批5A级景区。加快建设可可托海、赛里木湖、巴音布鲁克天鹅湖、库姆塔格沙漠公园、乌鲁木齐南山、天山大峡谷等重点景区,着力打造30个年接待游客过百万人次的核心景区。构建“三山(阿勒泰山、天山、昆仑山)、两盆(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一中心(乌昌旅游集散中心)”的旅游产业发展新布局。

2.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和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旅游城市。把乌鲁木齐、吐鲁番、克拉玛依、石河子、哈密、库尔勒等城市建设成为我区重要的旅游集散地和旅游目的地。推动喀什、伊宁两个旅游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发挥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作用,做大民俗旅游和边境旅游。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文化浓郁的旅游县和旅游乡(镇)。

3.大力发展“农家乐”,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农(牧)家体验旅游活动,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休闲农庄。积极发展休闲度

假旅游,支持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度假区。积极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民俗文化旅游区、乡村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度假区和大型主题公园建设。

4.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体育健身旅游、文化科考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红色旅游、边境旅游以及沙漠探险、自驾车等特种旅游项目,推进特种旅游基地建设。

(三)实施旅游畅通战略,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条件。 1.加快推进高等级公路通达重点景区的建设步伐,打通连接景区的快速通道。对途经3A级以上景区的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设置出入口,对5A级景区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高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和通达性。旅游旺季增开主要旅游城市间的旅游专列,完善旅客列车车票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

2.加快空中旅游通道建设。推动乌鲁木齐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增加乌鲁木齐至周边国家和欧洲主要城市的航线,开通更多的疆内旅游城市之间的环线,改善支线机场旅游接待设施和条件。

(四)实施旅游基础设施优化战略,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旅游接待能力。

1.在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中增加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比重,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机场、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以及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按照扩大规模、强化功能、丰富内涵、提升品质、完善服务、优化环境的要求,选择优势突出并对周边资源具有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具有支撑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带动效应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步伐。加强重点旅游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

2.加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到2015年,新增五星级酒店10家。引进品牌连锁饭店,鼓励和支持旅游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目的地建设三星级以上商务会展酒店和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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