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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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神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神华运(2014)第4号)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三)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四)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

第四条 本细则将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分为正线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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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等级、组织机构、方案审核、计划编制与审批、集中修和天窗修组织实施、安全协议签订等内容,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六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最大限度地降低工运矛盾。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八条 施工项目包括: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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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六)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七)设臵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八)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九)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十)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十一)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十二)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十三)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十四)其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和稳定、设备使用的施工。

第九条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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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铁路维修作业项目见附件1。

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十条 天窗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一)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240分钟。

(二)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三)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臵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

(四)天窗一经安排,原则上不再变更。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天窗时,由运输生产部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批准。因特殊原因需取消天窗时,需经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神华集团运输调度室(以下简称运输调度室)以调度命令下达。

(五)铁路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天窗。

(六)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电气化双线区段每月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第十一条 开通电气化的线路施工和维修采用天窗修,未开通电气化的线路暂采取封锁设备(或临时给点)的方式进行施工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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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电气化的线路,如进行仅影响站内部分线路或道岔等设备、且不需接触网停电的连续施工时,可在天窗点外以封锁设备的形式安排施工,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审核施工方案,运输生产部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

未开通电气化的线路上,进行不影响区段通过能力和正线的维修作业时,在告知列车调度员后由车站自行安排,列车调度员不再下令。

天窗原则上采用综合天窗,即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不再单独开维修天窗。具体天窗安排为:

(一)包神北线万水泉南—巴图塔、万水泉南南场(不含)—煤制烯烃段实行“日常维修+集中修”模式。日常维修根据南线天窗时间同步安排,集中修每年春季安排一次(根据维修量决定安排秋季集中修),具体方案结合呼和浩特铁路局(以下简称呼铁局)集中修时间和方案确定。

(二)包神南线巴图塔(不含)—神东段,执行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统一的天窗安排。

(三)甘泉线、巴准线和塔韩线天窗开行方式在电气化开通后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间(或双线一个区间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单线一个区段(或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具体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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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十三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进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和路基处理等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但须经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批准。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十四条 铁路施工等级按照对运输的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的各项施工。

2.未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但对列车运行影响超出核减对数的施工。

3.未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但需要调整列车编组计划或调整车流径路、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4.需要调整图定跨公司(局)列车开行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5.需要编制跨公司(局)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6.非天窗时间内正线、双线之一线需封锁1小时以上或中断双线行车30分钟以上的施工。

7.中断正线行车通信业务影响分界口列车运行中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8.中断跨公司(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 (二)Ⅱ级施工

1.图定天窗时间内影响范围未超出核减对数的各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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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定天窗时间内不需要调整列车编组计划或调整车流径路、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3.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公司(局)列车开行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需要编制本公司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5.非天窗时间内正线、双线之一线需封锁1小时及其以下或中断双线行车30分钟及其以下的施工。

6.中断正线行车通信业务不影响分界口列车运行中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五条 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和Ⅱ级维修。具体维修项目等级见附件1。

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成立相应的施工协调小组。

(一)I级施工由集团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分管工程、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运输生产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科技信息部、调度指挥中心、子分公司、建设、设计和施工及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Ⅱ级施工由子分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分管各专业副总经理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子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相关车站(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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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折返段)和工队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建设、设计和施工及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因Ⅱ级施工较多等原因,协调小组组长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站站长(工队队长或折返段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负责。

(三)Ⅲ级施工由车站站长(机务折返段主任)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工队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车站、工队、建设和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的施工,基建管理中心人员担任相应的施工协调小组成员。

第十七条 各级施工协调小组的具体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和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单位临时发生的问题。

(三)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四)负责审核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十八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一)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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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

第十九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三)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子公司生产技术部业务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可委托工队队长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第二十一条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各子公司生产技术部车务人员在施工计划单内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主体负责人。作业现场的作业安全由各自的施工负责人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作业前,由施工主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和分界点、制定防护措施和联系办法以及安排施工车辆进出计划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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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使用作业车时,应以距作业车作业区段不少于50-100米内设臵红牌进行防护;无作业车时,作业单位间必须距作业分界点20-50米设臵停车信号防护)。

第二十二条 为强化天窗管理,集团公司成立由分管运输副总经理、分管工程和安全副总经理分别担任天窗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运输生产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科技信息部、调度指挥中心、基建管理中心、子分公司、建设、设计和施工及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的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作业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和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天窗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施工和维修天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各级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和离岗情况等实时掌握并记录。

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二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集团公司运输生产部、子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第二十五条 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包括第十四条所列Ⅰ级施工、分界口停运计划和因特殊原因慢行处所超过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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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由运输生产部负责审批;维修计划由子分公司负责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未经申报批准的施工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子分公司预审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包括施工队伍人员及机具配臵情况)、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和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的施工,施工方案经基建管理中心预审后提报相应子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审核,与运输生产部初步确定施工等级。

第二十五条所列施工经I级施工协调小组审核后,由运输生产部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审批。

Ⅱ级和Ⅲ级施工由相应等级施工协调小组审核。 第三十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通过后,属于子分公司和工程公司自己招标的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和工程公司与子分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属于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招标的施工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子分公司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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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向运输生产部和子分公司提供已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和已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未审核通过或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予审批施工计划,严禁施工。

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三十一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见附件3)、月度施工计划(见附件4)、施工日计划(见附件5)。

第三十二条 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负责收集、编制神华铁路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审批第二十五条所列施工计划,神华集团运输调度室负责审批神华铁路全线的施工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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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于每年12月初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集团公司次年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由运输生产部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

第三十四条 月度施工计划由工程技术部收集、整理,月度维修计划由子公司收集、整理,统一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汇总、初审,运输生产部负责组织审批,上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得到批复后下达。

(一)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施工负责人签字的次月施工计划上报工程技术部进行初审,工程技术部审核通过由负责人签字后于11日前提交运输生产部;

子公司于每月22日前将次月维修计划报工程技术部进行初审,工程技术部于26日前提交运输生产部。

(二)运输生产部于每月13日前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子分公司和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经分管运输副总经理同意后,上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经运输管理部批复后,运输生产部以文件形式下发。

(三)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施工单位提前4日向所属子分公司生产技术部提报计划,审核后报运输生产部审批,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指挥中心下达。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指挥中心优先安排。

车站(除正线外)进行装卸路料作业时,车站值班员需征得列车调度员的口头准许,根据车流合理安排作业;影响行车或装车的装卸路料作业,调度指挥中心按规定下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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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命令。

第三十五条 运输生产部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和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上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运输管理部于每月20日前下达批准的计划。

第三十六条 施工日计划、维修日计划的编制程序为: (一)编制施工日计划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单位(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的施工,由基建中心初审后)于施工前3日9:00前将计划提交子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子分公司生产技术部于施工前3日14:00前报集团公司运输生产部,运输生产部审批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指挥中心下达,调度指挥中心施工调度将施工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进行核对后汇总。

子分公司自行制定维修日计划提报、审批流程,维修日计划汇总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直接向调度指挥中心提报,维修日计划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和影响范围等内容。

(二)调度指挥中心施工调度将施工日计划与维修日计划汇总,经施工主管、调度主任(副主任)分别审批、签认后,于施工前2日15:00前提报运输调度室施工台。

运输调度室施工调度员于施工前2日18:00前将施工日计划反馈回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于施工前1日12:00前将批准计划纳入次日日(班)计划,并下达到相关站、所。施工、维修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前期作业准备,并通知施工配合单位,各级施工、维修协调小组按计划召开预备会。

已批准的日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取消。由于特殊原因导致作业无法进行,由施工单位提出取消计划时,须在施工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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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6小时通知调度指挥中心(遇不可抗力因素确不能作业时,可临时申请取消);由调度指挥中心提出取消计划时,提前6小时通知施工单位。取消计划时,由调度指挥中心将取消原因上报运输生产部。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公司(局)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施工和维修作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神东—大柳塔、沙沙圪台—活蚕沟、纳林川—点岱沟间的调度指挥权属集团公司,按管内施工、维修办法进行组织,作业时通知对方站。

(二)万水泉南(不含)—万水泉,万水泉南(不含)—包头间的调度指挥权属呼铁局,在以上区间进行施工、维修时,按呼铁局的规定提报月度施工、维修计划和日计划。

月度计划提报程序为:施工、维修单位于每月6日前将次月施工、维修计划报工程技术部,经工程技术部审核通过,运输生产部审批后,于每月9日前向呼铁局运输处施工办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审批资料),施工单位同步在呼铁局施工管理系统中提报,由呼铁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遇有分界口大型施工,由集团公司与呼铁局共同研究确定施工方案。

日计划提报程序为:施工单位根据呼铁局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审核后,由运输生产部报呼铁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单位同步在呼铁局施工管理系统中提报施工日计划,呼铁局调度所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第三十八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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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注意运行,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第九章 月度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三十九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方案由配合单位和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审核通过、确定施工时间后,按施工日计划规定时间报至运输生产部,经集团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输生产部安排实施。

需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批准的施工,由运输生产部提前10天向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旅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须提前15天),经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四十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或取消。因施工单位原因必须进行调整或取消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公司工程技术部和运输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生产部调整施工计划。

需经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批准的施工项目取消时,由调度指挥中心上报神华集团运输调度室,经运输调度室主任(副主任)批准。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需取消施工时,根据运输调度室命令,由运输生产部提前1天通知施工单位。

对于停止的施工,运输生产部和调度指挥中心应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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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四十一条 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LKJ基础数据的提交与发布要求如下:

(一)LKJ基础数据修改应作为施工的主要内容纳入施工组织方案。在审查月度施工计划时,对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的项目,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明确LKJ修改范围。施工单位填写“LKJ基础数据填写表”,项目部、子分公司和工程技术部审核后,于设备正式启用前15日报运输生产部发文公布数据换装通知,并抄送其它相关铁路公司(局),工程技术部负责与相关铁路公司(局)交换数据资料。如技术资料提供不齐全,该施工计划不得批准。

施工完毕,工程技术部须组织施工单位、子分公司共同对LKJ修改范围进行现场核对,如现场复核与施工计划不符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协调修正后,重新填写“LKJ基础数据填写表”报运输生产部发布。

(二)对于需修改LKJ基础数据内容的施工项目,在审批施工日计划时,应确认LKJ车载基础数据换装准备工作已就绪,否则不得批准该项施工。

(三)遇计划外临时增补的施工项目,必须满足LKJ换装至少10天的间隔要求,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四)对预计变更但未安装的进站(接车进路)、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及道岔、断链切入点等新坐标处,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测量打桩标记(桩标准:直径为100mm,高500mm,高出地面300mm,标注设备名称、编号、里程等相关信息),打桩位臵须准确、标注须清晰,且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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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不得再行移动。

(五)LKJ基础数据技术资料提交、汇集、发布的时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数据资料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基础数据资料须按流程重新提报,经运输生产部正式发布后方可执行,相应施工计划顺延。

第四十二条 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与其他施工和维修作业不产生冲突的前提下,由子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同意后,车站(机务折返段)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突发性设备故障或灾害危及行车安全时,设备管理单位应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主任批准后立即组织抢修。

当发生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重伤设备处理等暂不危及行车安全、但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和运输生产部审批,报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调度指挥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章 跨公司(局)通信施工

第四十四条 中断跨公司(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公司(局)配合的跨公司(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各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工程技术部审核。

跨公司(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向受施工影响的铁路公司(局)电务部门函告施工方案;需其他铁路公司(局)配合施工时,工程技术部还须向施工配合铁路公司(局)电务部门函告施工方案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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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作为受施工影响或配合单位时,工程技术部和各子公司生产技术部等单位在收到施工通知函或配合函后5天内,会同集团公司运输生产部,对公司管内施工受影响范围、时间及施工影响区段运输调整方案(或行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确认,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方案(需配合时为施工配合方案)。

第四十五条 跨公司(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公司(局)、施工配合铁路公司(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公司(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

第四十六条 中断跨公司(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配合铁路公司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公司相关内容),由各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报,工程技术部审核,经运输生产部上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审批。施工日计划由各子公司生产技术部与相关(申请、配合、受影响)铁路公司(局)通信部门相互联系、确认后,根据施工计划分别向调度指挥中心申请。

第四十七条 无论担当施工申请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还是受施工影响单位,均由子公司电务人员在所属车站按规定进行施工登销记。

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施工单位需在调度指挥中心进行登销记。

第四十八条 担当施工申请单位时,子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下,均需与相关铁路公司(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四十九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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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距线路中心6.6米、非电气化铁路距线路中心4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一)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二)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三)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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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委外单位以基建管理中心培训合格后统一盖章颁发的证件为准,设备管理单位以各子公司颁发的证件为准),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调度命令规定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各自通知本单位驻站联络员,双方联络员在车站进行登记后,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提报开通申请,按规定开通设备。

第六十三条 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公司(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分界站办理。

第六十四条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压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认,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开通后可慢行放行列车,但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视为压道:

(一)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

(二)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 (三)开通后经过单机。

第十四章 集中修组织实施

第六十五条 集中修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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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六十六条 集团公司包神北线执行集中修,其他线路如需执行集中修,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由运输生产部向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申请,适当调整维修天窗时间和作业次数。

第六十七条 集中修的年度轮廓计划由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协调相关铁路公司编制,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文电形式公布实施。涉及每条线集中修施工前,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组织相关铁路公司对施工日期、天窗、运输调整等事项进行协调。

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汇总、整理,运输生产部负责审批、编制,并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备案。集中修计划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

第六十八条 集团公司集中修应成立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协调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

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分别负责运输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指导、路料供应协调和安全检查督导等工作,做好与集中修领导小组的工作对接,协调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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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各子分公司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与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恢复设备。

第七十条 集中修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设备管理单位提前对管内行车设备进行摸底,工程技术部负责提前收集、汇总集中修施工作业计划,运输生产部根据作业内容,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集中修运输组织方案,调度指挥中心和车站加强集中修期间的运输组织工作,确保集中修工作顺利进行。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等工作,需要神华集团解决时,由运输生产部向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申请解决。

第七十一条 集中修期间,各级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重视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天窗的兑现率和利用率。

第十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七十二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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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全。

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臵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十三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列车和调车作业(未纳入联锁的道岔已钉固于需要位臵并加锁时除外)。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信号机(新接入道岔是否有表示不影响既有联锁关系时除外,但必须将该道岔钉固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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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位臵加锁,并现场确认)。否则按非正常办理行车。

第七十四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由工程技术部组织验收。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它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压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七十五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子公司审查后对线路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维护,24小时后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设备管理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过渡工程,不予开通,须继续整治达到开通条件,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七十六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行车设备开通使用会签单见附件8。

第七十七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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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 各级施工协调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和职责分工,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10。

第十八章 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九十七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十八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对劳务工要进行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九十九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原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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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一百条 加强沿线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包神铁路集团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维修计划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

故障应急处臵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

第一百零一条 加强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防护。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臵驻站(调度指挥中心)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指挥中心)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臵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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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指挥中心)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期间需设臵临时道口时,要依照原铁道部《设臵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申请,按本细则第七章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并与子分公司签定安全协议。施工单位设臵的临时道口必须符合铁路道口技术标准,经工程技术部组织子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公司运输生产部申请开通使用。临时道口由施工设臵单位昼夜24小时看守,子分公司负责日常监管。施工单位施工完了及时拆除,恢复线路原样并由子分公司确认。

第十九章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 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明确单位天窗时间内工作量,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天窗的兑现率、利用率和临时计划超过月度施工计划的2%进行考核。运输生产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以95%为考核基数。工程技术部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公司要严格按月考核天窗“两率”,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集团公司要建立施工安全保证金奖惩管理办法。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擅自利用列车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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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施工、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延时施工、未按计划组织施工、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逐步提速等行为,按《包神铁路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及《包神铁路集团公司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施工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主办单位予以考核和处罚。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上述办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集团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在招投标时对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第一百零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每月将公司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于10日前上报神华集团安全监察局。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一百零六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安全质量部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等),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建立健全施工日分析制度。调度指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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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每日对施工天窗兑现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由工程技术部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运输生产部和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于当日20:00前报集团运输管理部运调室。

第二十章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百零八条 为提高施工管理信息化程度,应积极推进实施铁路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测试、评审。

第一百零九条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月度施工计划、施工和维修日计划、提报、会签、审批、下达、签认、统计和施工调度命令管理等功能。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应保证安全、真实、完整、有效,并建立数据的保存、备份和查询制度。

第一百一十条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由科技信息部负责维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实施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逐步取消相关纸质文档、文电。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细则由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运输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各项规程、办法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铁路维修作业项目;

2.施工慢性区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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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ww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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