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重点用红笔和蓝笔标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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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绪论

一、人类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1、按环境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最常用的分类) 2、按环境的功能——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为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全球环境等。 4、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分为大气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环境”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二、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壤、阳光、空气等) 有限资源 无限资源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四、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年提出)。

生态学任务生态系统的生态系统的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能量来源于太阳;能量流动通过食物链进行;食物链各环节称为营养级)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五、第二环境问题分类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特征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接目的)。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1、可更新资源(2、不可更新资源——煤、石油、金属、非金属矿藏等。:1、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2、人类是环境的改造者。——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构成。:

:1、自然环境的破坏;——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家。第二章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善环境,法律规范的总称。:1、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1、是水环境(海洋、湖、河)林、草原)、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再生资源)——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

的是:水循环、碳循环、氮循环) 2、环境污染。特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

基础的直接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

、生物环境(森

(土

1866

具有明显的自然科

于西文工业发达国

直根本任务)。

定义。:——太阳能、风能、海水等。 德国人伊。海克尔于——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机理。组成功能。

最主要最先兴起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 善环境。

2、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3、具有广泛性。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1、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20世纪,“公害”一词最早在日本《河川法》提出的。

2、环境法的发展阶段——有两个重要特点:范围更加广泛。

3、环境法的完备阶段——二、我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1、1951年颁布《矿业暂行条例》2、1954年《宪法》第一次3、1956年《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4、1956年《工厂安全卫生规程》5、1973年我国召开第一次定》。

6、1974年《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三、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必然性?1、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面临的严重性社会问题。2、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法律手段。3、环境与资源的整体性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工业社会的一个新兴部门法迅速建立和发展起来。第四章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1、规定了任务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2、对象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 3、规定了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应采用基本原则和制度。 4、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 5、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 6、规定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任务。 7、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8、规定了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的部分)。

20世纪初——1)从数量上,远远超过其他的部门法;20世纪70年代至今。。

,是我国把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规定为国家所有。,,是我国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拟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

1、土地利用规划法。20世纪60 第一部矿产资源保护法规。提出了应防止污染地下水。第一个对防治工业污染作出规定的法规。,是我国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

(2)使环境法对象和

防治沿海水域污染的法规。

。内容是:

2、污染防治法(最突出、最尖锐年代。(第一次第一个

: 3、自然保护法。 4、环境行政管理法。

四、环境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样品标准。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体制——二级多元体制。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1、“物物相关”律(“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相生相克”律(保

护物种、野生动植物) 3、“能流物复”律(防止环境污染,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制污染物排放量) 5、“协调稳定”律(保护森林、植被)方污染物排放

(二)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运用经济学方法的目的。包括两方面: (1)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或措施,将环境经济学研究的成果确定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之中。

(2)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定的制度或措施以及

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2、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1)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

3、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有效性的评估与分析有效性)。

第六章一、环境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

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二、环境管理的原则:1、综合性原则。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三、环境管理的范围:1、狭义上主要指污染控制。2、广义上是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结合(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

四、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政策的主要措施 1、实行区域综合规划,做到防患了不起未然。影响评价制度。

3、把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控制”改为“总量控股”治理。

5、把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后,再采用净化处理措施。具有代表性的标志 (可持续的重要概念——“需要”和“限制”。

(2)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方法(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 2、区域性原则。 :

1979年经济与发展组织。4、“负载定额”律(控 6、“时空有宜”律(地)

直接管制(评估经济成本;分析法律实施的

3、预测性原则。 4、

2、实行预防为主的环境。 4、不要等污染产生后再

OECD第二次环境部长会议纪要提

——出:“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防重于治’”。

五、我国的环境管理机构:1、1982年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2、1984年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3、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2008年改为国家环境保护部。

第七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1、环境保护基本法最重要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核心和理论基础 2、1987年,环境政策和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可持续发展” 3、“可持续发展4、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1)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划。

(3)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二、如何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1、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工业布局不合理是造成我国环境污染的 2、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三、如何贯彻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1、我国有关法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者规定了各种强制性的整治与养护的责任。 2、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 1、公民的环境权( 2、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 3、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规划法的种类 1、城市规划是各城市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城市管理的——“协调发展”的思想。OECD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最终目的——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

《宪法》第26污染和其他公害”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民法通则》第包括通风、采光”等法律中体现了的环境权的精神)——“公共财产”论、第八章 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伯自然条件、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有土地规划法、城市规划法、乡镇规划法、区域规划法。

3 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

;《环境保护法》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

“公共信托”论、

,为世界各国的

2、制定环境保护规 重要原因)。1条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生

“环境权”。

,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

。 、采取污染限期治理的措施。条。”;

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

依据划两个阶段。

2、对现有污染严重的大城市,采取的补救措施:

(1)采取“工业分散”政策,使工业布局郊区化,最有效的办法是建设卫星城。

(2)外迁“有害工厂”。 (3)发展“工业小区” 3、村镇规划任务的关健是布局,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村镇总体规划的内容——村镇布点和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须经主管当局的批准才能进行的制度。

环境质量评价——回顾评价、现状评价、预断评价(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1、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五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的问题?

1、审批的依据和标准的掌握。 3、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问题。 程序相结合的问题。 三、“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

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作用——把“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起来,才能做到合

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轻污染,然。

“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四、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

1、排污申报登记。 2、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消

减指标(核心工作)

3、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理。

五、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

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的制度。

排污费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下列项目: 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防治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2、谁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 4、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

4、 )三类。

是民事侵权法

同时设真正做到防患于未

2、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

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

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

六、经济刺激制度的几种形式:1、财政援助。 2、低息贷款。 3、税收(包括征收排污费)。

七、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

1、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实施清洁生产和要求——分为指导性规范、自愿性规范

和强制性规范三种。

2、限期治理制度的对象:第一,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

第二,在特别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环保部门提出限期治理的意见——由省级以下同级人民政府最后决定。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态破坏事故。 环境污染事件三类。 责指导、协调工作。 一、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内容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与自然添附)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确认取得、授予取得、转让取得、开发利用四种。二、自然资源规划制度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生

2)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

3)突发事件预警4)突发事件分四级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 第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第二,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 第三,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三类。 第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第五,确立了应急终止的条件。第九章 ——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来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

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辐射 :(I级)特大环境事件: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

100人以上;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等。

(II级)重大环境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

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等。

(III级)较大环境事件: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

(重伤)50人以下。

(IV级)一般环境事件:3人以下死亡等。 应急响应机制:

1小时报告制。

使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

:1、自然资源所有权; 2、自然资源使用权。

:1、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天然孳息 2、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法定取得、天然孳息、开发利用) 3、个人所有权的取得(开发利用、继承)

(((由低到高——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 ( 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

省级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较大市级报省级审查后报国务院批。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对资源进行全面野外考察、室内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座谈访问等项工作的总称。

森林资源档案分四级建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四、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是指从事资源开发须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自然资源许可证分三类:1、资源开发许可证(林木采伐、采矿、捕捞、采集等许可证)。

2、资源利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草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

五、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付一定费用的措施。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资源的保护恢复。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收税、收费。 自然资源费性收费。

一、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 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有法律的约束力。 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ISO9000二、环境标准在国家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据。

要基础与依据。 三、环境标准体系 国家级环境标准:境监测方法标准。 地方级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辖区内执行)四、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适用效力? 1、省级政府对国家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

意义与作用

:1、开发使用费。第十章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1、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3、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

ISO14000设立的目的——在于实现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统一。 ——由“五类”1、环境质量标准。

4、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3、资源进出口:1、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2、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 3、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 2、补偿费。 环境标准控制污染,1、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 2、环境标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3、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地方级二级)组成。 标准(代号: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3、保护管理费。 4、惩罚

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

2、强制性环境标准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

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制定与实施的重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5、环境基础标准。

GB)和推荐性标准(代号:GB/T) )

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 许可证(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

“二级” 国家环境标准又分强制性(简述 2、省级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己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4、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方法和样品标准,则只有国家级而无地方级,全国统一执行国家级标准。

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客观科学依据——环境基准。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目标——实现环境质量标准

五、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行为人的过错(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

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环境保护法》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五种。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违法将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未

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废物用作原料的,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下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规定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

民事责任最普遍、适用最广泛的赔偿方式——补偿性的方式。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害时起计算)。 三、刑事责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二编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一、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特征:1、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进行的。

的高额罚款。

2、行为的违法性。 3、损害结果。2、是的因受害人自身引起。 3、是由第三

(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破坏自然资源罪。

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

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且大多数通常是在生产生活活动中。 4.

三年从 2、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

3、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都是损害的结果。

直接防治方法——通过对污染源的行政管理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预防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的主要手段——环境保护行政。 二、环境污染防治行政的目标及其确立和实施过程:

1、制定国家环境标准。 2、规范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促成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三、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

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四、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水污染防治法。

一、大气污染的来源:1、煤烟型污染(由烟尘、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引起) 2、石油型污染(由一氧化碳、碳氧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铅引起)。

3、特殊型污染(废气或粉尘)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二、大气污染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排入大气中污染物的三、大气环境标准——是指国家环保部门和省级政府依法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 重要的综合性排放标准四、大气污染排污收费制度 1、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 2、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责任。 3、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定。

4、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不得挪作他用,由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五、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制度污染危害程度。 六、《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燃煤污染的方式1、煤炭开采。 城市供热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危险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法

长期主要任务——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核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制度)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标准,

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1、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特征。:

2、清洁能源的推广。 的方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2、大气污染防治法。

浓度主要受排放总量的影响。GB3095—1996) (GB16297—1996) 技术条件制 2、主要污染物的种类。 3、锅炉管理。

3、。 3、4、

:1

第十三章浓度。(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发城市、重点旅游城市。

: 1、在用车使用和维修。 2、燃油质量。 3、尾气排放年度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1、可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2、对违法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

3、对违法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第十四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

一、海洋环境污染——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

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特点:1、污染种类繁杂。 2、污染扩散范围大。 中国第一部保护海洋环境的综合性专门法律——二、1997年《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娱乐区,直接有关的工业用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沿海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我国海洋污染物的主要来源——陆源水污染物 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三、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1、排污收费制度。 2、海洋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4、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6、海上重大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度和联合执法措施。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国务院四、防治海洋环境主要污染源的规定:

1、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入海排污口设置、陆源污染物排放的禁限措施)。

2、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海洋环境的污染。

4、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1)实行海洋倾倒许可制度(倾倒许可证——许可证)

(2)合理设置海洋倾倒区(一类、二类由国家海洋局组织选划) (3)海洋倾倒废物管制的具体规定。 5、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十五章 水污染防治法一、我国七大水系污染(由重到轻)——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珠江。

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

5、海洋环境监测、7、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协商制

3、防治海紧急许可证、

损害海水使用素3、污染危害持续性强

人类食用

3、重点海域

监视信息管理制度、。 洋工程建设项目对特别许可证、普通

)对海水水质的分类: 批准。

7、确立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

三、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规定:1、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

2、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3、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制度

4、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制度(未定名的或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禁止出口)。

第二十七章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

一、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措施:1、划定区域范围,确定保护对象。 2、设立保护机构,

完善保护体制。 限制人为活动。二、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作用的改善。

持续发展。

三、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规定分类名胜区保护的规定。 四、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文化景观保护区。五、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1、典型的自然地理环境、有代表性的和已经受到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

态系统区域。

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自然区域。 六、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规定地内的工程建设。 一、国际环境法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的各种法律关系。 3、分类分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1、有利于科学文化的发展。 3、有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1、关于

3、关于——资源管理保护区、

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必须经:1、划分等级,有重点保护。

3、控制文化遗址的迁移、拆除和改作他用。 4、严格限制文化遗迹地的考古发掘(须报国务院批)第四编 第二十八章

1、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2、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利用、

3、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范国际法主体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保护的规定。文化遗迹地保护的规定。自然遗迹保护区、国务院批准。 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产生 4、采取封禁措施, 2、有利于整体环境 4、有利于经济的可 2、关于风景 科研保护区、管理的保护区、

2、限制文化遗迹

自然保护区

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概述——是调整国际法主体利用、: 4、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其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 二、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关系?

1、中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在我国直接适用。

2、国际条约优先于我国国内法的效力,同中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规定。 3、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三、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公法家学说)、“软法”。

“软法”——就是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法律效力不是十分明确。 四、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环境法规范的产生要 2、国际法历史上第一个裁案”

3、世界上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国际组织——国际自然保护同盟 4、“里约会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第二十九章一、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1、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原则 2、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遍的参加与合作。

3、防止环境损害原则境损害和恶化。

4、谨慎原则——要求举证责任倒置。 5、污染者负担原则 6、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7、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需要。

二、国际环境法实施的措施1、命令与控制措施——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许可证、限制或禁止性措施、环境管理措施。

2、经济刺激措施——税收、贷款、保险、储蓄、补贴、弹性许可证、标志、联合履约等。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制。三、国际环境损害——是指在国际环境领域,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有形的跨界损害。国际环境损害适用原则晚于国内环境法。 “特雷尔冶炼厂仲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与实施

普遍适用于环境法的各领域、构成国际环。

:一方面要求国际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且有权参加与保护和 另一方面意味着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要求各国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通过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环

——要求各国共同参与,相互合作支持。但由于各国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责任应有所不同。

1、代际公平——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得妨碍和损害后代人 2、代内公平——本代内不论国籍、种族、性别、经济水平等方

面的差异,都有平等享有利用自然资源、享受良好的清洁环境的权利。

3、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4、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发展应相互协调,相互兼顾。 :

——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

因跨界污染引起的环境责任与赔偿的案例————指被各国公认的、 ——谁污染,谁恢复。谁污染,谁负责。: 第三十章 环境与资源的国际法律保护

一、保护国际环境与资源的法律:

1、区域性的控制跨界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的条约——欧洲国家间的《远程跨界大

气污染公约》和美加《空气质量协定》。

2、控制臭氧层耗损方面的国际法律——《维也纳臭氧层保护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

3、控制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法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4、海洋环境保护条约——是国际环境条约体系中出现最早、的条约体系。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5、废弃物的国际管制条约——最重要的是《巴塞尔公约》6、放射性物质管制方面——有《核安全公约》7、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主要有《生物多样性公约》8、南极条约体系——《南极条约》《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等。9、北极保护方面——有《北极环境保护战略》10、世界遗产保护方面——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等。

二、淡水资源方面的国际法律体制的特点:

1、早期主要是有关船舶在跨界河流航行的规则。 2、关于对淡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规则多见于当中。

3、相差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大多是分散和零散 4、最重要的多边条约是《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发展最成熟、内容最丰富

。 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建立北极理事会宣言》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等针对具体江河湖泊的双边或区域性条约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wl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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