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更新时间:2023-08-29 12:1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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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三、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四、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

复印件); (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 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 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 A4 纸复印。 联系电话 :12333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65 号华宇大厦 8 楼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 22 号三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20 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 10 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 137 号金龙大厦 11 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广州市开发区志诚大道 333 号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 110 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 137 号 7 楼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 15 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番禺市桥平康路 48 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 2 号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 18 号广发行 6 楼 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从化市河滨南路 43 号 (需补充医保经办机构地址) 手工办理方式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45-16:30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 1 个工作日内办妥; 免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链接地址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投诉电话 备注 投诉处理时限 60 日内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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