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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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连政办发〔2010〕15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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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连云港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产业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三)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规划有关职责,原市投资促进局的经济协作职责,原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的职责。

(四)加强社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五)加强沿海开发和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拟订我市沿海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沿海战略资源管理意见,协调沿海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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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八)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市际间合作与发展、参与东中西部合作及对口支援工作。

(九)加强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牵头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以外,将有关经济管理职能下放至县区。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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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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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拟订全市沿海开发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及评估,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实施沿海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活动开展,协调沿海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沿海开发目标考核。负责组织争取国家、省沿海开发重大项目布点和政策、资金的扶持。研究提出沿海战略资源管理意见,促进沿海科学、有序和可持续开发。

(六)负责能源行业规划建设和管理,研究提出我市能源发展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布局、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或核准、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研究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省拟订和实施石油储备、油气管网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或核准、审核上报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气投资项目。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参与制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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