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茶陵县政府门户网

更新时间:2024-03-23 02:5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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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① 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② 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1张; ④ 孕前医学检查证明或鉴定证明。

3、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于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

5、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6、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均可办理,具体办证单位根据对象的申请单位确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一盘棋”业务规则》所确定的业务流程办理。

附表:《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登记编号:

丈夫姓名 出生时间 妻子姓名 出生时间 结婚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族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女方单位: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工作单位 民族 工作单位 签发结婚 证 机 关 男方单位: 所在单位 或村(居) 委会意见 妊娠情 况登记 年 月 日 (村专干签章) 发证机关办证登记 备 考 说明:1、填表对象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且没有收养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无存活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

2、拟生育一孩夫妻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将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本《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免冠近照2张,交办证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专干,由专干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领《生育证》后发给拟生育夫妻。

3、登记编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发放登记年度,后四位按登记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如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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