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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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纲说明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说明

目 录

引 言 ......................................................................................................... 1 第一章 现阶段长沙市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 7

第一节 中心城市有待快速扩展,而目前规模偏小........................................... 7 第二节 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 7 第三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8 第四节 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尚需加大统筹力度............................................... 9

第二章 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数据 .................................................... 10

第一节 规划基期年现状数据的来源................................................................. 10 第二节 2005年更新数据与变更数据比较........................................................ 10 第三节 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使用..................................................................... 13

第三章 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 14

第一节 经济发展目标......................................................................................... 14 第二节 人口和城镇化率..................................................................................... 16

第四章 关于建设用地规模 .................................................................... 20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 20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26

第五章 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28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 28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31

第六章 关于中心城市土地利用 ............................................................ 33

第一节 中心城市发展规模................................................................................. 33 第二节 中心城市主要扩展方向......................................................................... 36 第三节 中心城市发展边界................................................................................. 37

第七章 关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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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镇发展格局......................................................................................... 39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40 第三节 规划指标分解.........................................................................................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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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和土地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规划修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国土资发[2006]54号)等文件。湖南省对规划修编工作也十分重视,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0号)等文件,对规划修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湖南省对规划修编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形成了《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对大纲中若干问题给予说明。

(1) 规划修编背景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长株潭城市群被列为国家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沙市确定了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成为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各用途建设用地需求都将显著增加。同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也必须保证足够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导致长沙市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约束性进一步加大。如何解决日益尖锐的土地供需矛盾,保障长沙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现阶段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为了适应党的“十七大”以来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国家、湖南省一系列战略政策调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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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各用途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必要进行新一轮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式下,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①强化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2005年长沙市耕地保有量289115.43公顷,在长沙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九年间,耕地面积仅有小幅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48000.00公顷,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日益严格规范。②推进了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产出率由1997年的42.48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94.97万元/公顷,提高了123.56%。③规范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1997-2005年,长沙市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17.22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5.46公顷,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1957.44公顷,低坡园林地开发补充耕地3459.72公顷,改变了规划实施前基本只占不补的局面,缓解了耕地数量急剧下降的趋势,有效缓解了土地供需矛盾。④促进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注意妥善处理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1997-2005年,全市累计实现生态退耕面积约3520.75公顷,土地退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上一轮规划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①规划目标相对单一,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全面保障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了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②规划所确定的主要指标与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偏小,基本农田保护率偏高,制约长沙市建设用地空间的扩展。③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不尽合理。由于上一轮规划对郊区经济和开发区的快速发展估计不足,在用地指标分配上基本采取了平均分配的办法,但规划实施以后,一些县(区、市)经济迅猛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相对集中,局部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④上一轮规划前瞻性不够,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跑的现象,其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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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轮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保护全市耕地资源的基础上,统筹供给、需求、利用的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妥善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与建设生态的关系,不断提高土地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目标,规划重点完成以下任务: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用地空间。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各用途规划用地。③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规模和范围。④加强用地存量挖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合理用地。⑤加强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及历史文物保护,促进长沙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4) 规划修编指导思想与原则

按照国家、湖南省对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和对土地管理的要求,并根据长沙市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状况,《大纲》明确提出了修编的指导思想: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中部崛起”战略,积极推进“3+5”城市群建设;服务于建设国家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区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区域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大纲》提出了本轮规划修编必须坚持的5项原则,即: ①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②大力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③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④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 ⑤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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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划修编的组织

规划修编始终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2006年5月,长沙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下设规划修编办公室,由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区、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工作组、部门联络组。工作组由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处室相关成员组成,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部门联络组由工作组成员及各部门联络员组成,联络员按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向规划修编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和收集部门意见。长沙市聘请湖南省省国土资源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负责论证审查规划修编重大问题,对规划方案中重大土地利用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对县级规划进行技术指导。

经筛选,长沙市最终确定南京大学、长沙永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和华中农业大学等省内外单位为规划修编技术合作单位。其中,南京大学为第一技术负责单位,对整个修编工作负技术总责。

2006年7月10日,长沙市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上要求规划修编工作应该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同时,会议通过了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出总体部署。随后,工作方案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启动。

(6) 规划修编前期研究

根据国家、湖南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长沙市自身的特点,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在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的基础上,共设立了12个研究专题。

《长沙市土地利用战略研究》围绕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立足解决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提出了“‘3+5’城市群协同发展、内融翼优、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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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在综合考虑长沙市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确定了规划期末长沙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长沙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研究》根据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对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业用地和重大区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了优化,提出了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

《长沙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提出了长沙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分区管制政策建议,同时按照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长沙市各用途建设用地,制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长沙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了长沙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途径及其重点建设区域。

《长沙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研究》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出了规划期内长沙市各用途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与对策措施。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提出了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建议。

《长沙市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在对长沙市农用地、未利用地现状分析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潜力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划期间长沙市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的数量。

《长沙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利用研究》预测了规划期内长沙市农村人口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确定了长沙市村庄分类发展战略及其相应的发展措施。

《长沙市人口与土地利用研究》在掌握长沙市人口与土地利用关系、分析规划期内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条件下,预测长沙市人口规模。

《长沙市建设用地需求预测研究》在充分考虑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提出了规划期间长沙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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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新增规模等控制指标。

《长沙市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在分析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未来面临主要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划期间长沙市产业发展战略及其产业用地空间布局。

(7) 规划大纲编制过程

深刻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在规划大纲的编制过程中,多次征求国土资源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在专题研究阶段和规划大纲编制过程中,多次就规划核心问题向省国土资源厅请示、汇报。上级部门给予的悉心指导和提出的一系列建设性意见,为我们修改完善规划大纲成果明确了方向,确保了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充分吸收多方意见。专题研究过程中采取专题研讨、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吸收市发改委、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建委、电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统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各县(区、市)参与规划修编工作,充分吸纳和反映了各地区各行业发展设想和需求。专题研究成果先后通过专家评审、部门评审和省厅组织的验收,修改完善后的前期研究成果为规划大纲的编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注重与上下级规划进行衔接。在大纲编制阶段,充分吸取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意见。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建设用地指标、用地空间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问题充分征求各区意见;通过召开规划修编工作部门协调会,广泛征集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规划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的意见,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此外,就个别关键问题到有关部门进行专门沟通,大纲编制过程中先后就工业用地安排、城市扩展方向等问题多次到有关开发区、建设局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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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现阶段长沙市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中心城市有待快速扩展,而目前规模偏小

长沙市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发展为人口超1000万、GDP近10000亿元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导城市、“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支点和“泛珠三角”区域的重要增长极。但是,长沙市目前的城市发展空间偏小,这将严重制约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国务院2003年批准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0年长沙市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12平方公里,2020年长沙市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53平方公里。随着各项城市建设的开展,原本在中心城市控制范围线以外的工业组团、住宅区、镇区的面积不断扩大,逐步与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建成区连成一片,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中心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据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数据,长沙市中心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已经达318.10平方公里,已突破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规划的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随着长沙市三环、二环的建成通车,长沙市的城市架构已经形成,长沙市城市发展空间的扩展势在必行。

偏小的城市规模已经影响长沙市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城市品质的提升,并制约了长沙市带动全省发展能力的提高。因此,长沙市中心城市的规模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适度扩大。为保护长沙市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长沙市中心城市内的工业应逐步整合,应按照产业优化的目标将工业发展空间转移到城市外围的工业发展组团。

第二节 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

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变动对土地利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长沙市经济实力增强与经济结构升级明显,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由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城市功能定位需求,长沙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标(宜居城市)的实现仍将需要大量的土地投入。

规划期内,长沙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产业战略将会对独立工矿用地产生大量的需求;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城镇建设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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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将更加旺盛;以人为本的宜居城市建设将驱动居住用地、绿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继续扩大;历史文化名城地位的强化,也将带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因此,规划期内长沙市土地需求规模将持续增长。但是长沙市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可增加的建设用地十分有限。

根据最近5年统计数据,长沙市GDP占湖南省的比例由2002年的18.72%上升到2006年的24.03%,且所占比重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近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在21-30%(表1-1)。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引擎,其经济飞速增长带来用地的需求压力将与日俱增,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长沙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是长沙市发展道路上亟需解决的难题。

表1-1 2002-2006年长沙市新增建设用地和GDP占湖南省的比例 单位:%

年 份 新增建设用地长沙市占湖南省比例 GDP长沙市占湖南省比例 2002年 32.30 18.72 2003年 33.59 20.04 2004年 32.94 20.20 2005年 25.54 23.48 2006年 21.58 24.03 第三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目前,长沙市的耕地质量并不乐观,水土流失造成部分耕地养分失调,有机质含量下降,影响土地农业生产能力。近年来,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速度加快,建设占用的耕地大多是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质量高、长期投入积累多、设施好的良田,而由于后备资源的限制,补充的耕地是一些耕作层浅薄、土壤养分含量低、排灌设施不配套、漏水漏肥、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的劣质田。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城镇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畜禽粪便污染源增多,加上农药、化肥、农膜的不合理使用,耕地污染有加重的趋势。

本轮规划期内,长沙市新增建设用地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但长沙耕地后备资源较少,加之上一轮规划期内经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消耗掉部分耕地后备资源,在现有条件下长沙市补充耕地的潜力极为有限。随着城镇建设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城镇建设扩展区内已经不具备保护基本农田的条件,该区域内的基本农田势必要调整到其它保护条件较好的区域。长沙市中心城市以外的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本身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已经很重,在上述四县(市)中补划市区调出的基本农田存在极大的困难乃至几乎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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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尚需加大统筹力度

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长沙市不同县(区、市)的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有不同,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方式也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发展优势,为所在大区域的贡献方式也不同。如何利用自身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在现有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好地发展是区域发展要解决的重要课题。长沙市位于低山丘陵地区,区域发展受自然因素影响较为明显。在长沙市中部地区,地势平坦、河网密布,交通网络发达,沿湘江两岸的核心区域,有明显的城市土地利用特征,反观宁乡县、浏阳市,离中心城市较远,受城镇化、工业化的影响较小,与中部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式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规划期间,要依据长沙市的发展定位,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发展优势,统筹安排土地利用,使长沙市更加健康、和谐发展。同时,长沙市还应该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分工与协作,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设和地区之间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其中防止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是区域土地利用中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

边远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长沙市东西两翼远离城镇的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相对滞后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其基础设施条件远远落后于中心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已经成为该区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落后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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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数据

第一节 规划基期年现状数据的来源

本轮规划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是2005年长沙市土地利用更新数据。2005年长沙市土地利用更新数据是各县(区、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国土资发[2005]95号)的要求,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和内业处理,由计算机自动统计生成各地类面积,并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数据(表2-1)。

第二节 2005年更新数据与变更数据比较

长沙市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与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有所差异。各地类面积差异情况如下:

(1) 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净减少5165.68公顷。各类用地增减情况为:耕地、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面积共增加7911.6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增加4612.14公顷,其它农用地面积增加3298.03公顷;园地、林地面积共减少13077.28公顷,其中园地减少面积较多,为9250.06公顷。

(2)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净增加10809.70公顷。各类用地增减情况为: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和交通用地共增加10999.45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较多,为7935.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减少189.76公顷。

(3)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减少5627.61公顷。各类用地减少情况为:未利用土地减少1298.81公顷,其它土地减少4328.80公顷(表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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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长沙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数据) 单位:公顷

行政区 耕地 园地 芙蓉区 354.45 36.81 45.49 0.00 204.25 641.00 2669.99 296.69 0.00 124.78 3091.46 437.43 110.10 3638.99 2.69 137.18 139.87 4419.86 开福区 3992.69 111.14 4313.98 3.82 1749.25 10170.88 3882.13 1139.19 0.00 289.12 5310.44 1044 263.93 6618.37 377.63 1515.62 1893.25 18682.5 雨花区 1352.71 152.33 1237.67 5.77 655.23 3403.71 5764.55 728.85 0.00 145.92 6639.32 914.23 154.99 7708.54 87.73 201.04 288.77 11401.02 天心区 906.75 26.87 249.72 0.63 450.84 1634.81 3092.11 368.81 0.00 692.62 4153.54 682.15 19.45 4855.14 37.53 732.04 769.57 7259.52 岳麓区 1281.71 456.29 2809.43 1.67 798.00 5347.10 5019.11 802.25 0.00 142.71 5964.07 1056.94 166.77 7187.78 36.43 1299.19 1335.62 13870.50 长沙县 60349.25 5631.71 81105.11 0.00 18386.19 165472.26 4331.57 17137.43 3370.99 149.12 24989.11 2257.54 1645.75 28892.40 1662.24 3704.67 5366.91 199731.57 望城县 48609.07 1457.65 40576.40 0.00 15547.97 106191.09 1978.86 12695.13 2443.49 169.29 17286.77 1318.59 1469.17 20074.53 1229.76 8636.57 9866.33 136131.95 宁乡县 95623.40 7250.53 117932.30 2.79 33294.31 254103.33 2863.95 22406.91 756.01 162.30 26189.17 1685.43 1720.54 29595.14 3669.93 3223.59 6893.52 290591.99 浏阳市 76645.40 6100.80 339480.40 0.00 27205.00 449431.60 3105.30 23752.80 5062.01 200.39 32120.50 1551.60 2823.80 36495.90 6964.20 6982.10 13946.30 499873.80 总计 289115.43 21224.13 587750.50 14.68 98291.04 996395.78 32707.57 79328.06 11632.50 2076.25 125744.38 10947.91 8374.50 145066.79 14068.14 26432.00 40500.14 1181962.71 农用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农用地 合计 居民 点及 独立 工矿 用地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合计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土地 其它土地 合计 土地总面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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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1996-2005年长沙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 单位:公顷

地 类 耕地 园地 1996 287729.12 35546.57 595709.57 3.49 96787.90 1997 287144.45 35544.07 595298.77 3.49 96612.08 1998 286168.27 35562.89 595003.12 3.49 96550.03 1999 285462.86 35422.52 594153.32 3.49 96341.37 2000 285894.52 35038.51 593806.29 3.49 96264.29 2001 285619.36 34227.64 593105.85 3.49 96043.56 2002 284985.04 33782.01 592348.03 13.28 95901.31 2003 283650.77 33293.30 592728.20 15.67 95573.21 2004 284777.10 30732.89 592827.93 13.69 95315.79 2005 284503.29 30474.19 591577.72 13.25 94993.01 农用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农用地 合计 居民 点及 独立 工矿 用地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合计 1015776.65 1014602.85 1013287.80 1011383.56 1011007.11 1008999.90 1007029.67 1005261.15 1003667.40 1001561.46 9843.13 80613.53 13518.16 1475.25 105450.06 4501.31 8129.81 118081.18 15842.24 32246.22 48088.46 16005.87 80556.23 8120.81 1477.58 106160.49 5086.47 8146.47 119393.43 15776.23 32173.79 47950.01 16195.47 80628.18 8236.17 1478.75 106538.57 5174.96 8144.74 119858.27 16199.61 32600.61 48800.22 16687.29 80549.40 8813.56 1483.61 107533.87 6108.86 8188.79 121831.52 16113.67 32617.55 48731.21 17075.41 80586.17 9034.01 1482.75 108178.34 6187.06 8252.19 122617.59 15933.01 32388.59 48321.59 18071.63 80598.73 9222.31 1481.05 109373.71 6445.61 8375.27 124194.59 16439.04 32312.76 48751.80 19537.54 80607.75 9666.38 1484.89 111296.56 6666.35 8429.27 126392.18 16456.81 32067.63 48524.45 20680.13 80559.81 10254.63 1506.89 113001.46 6996.44 8428.87 128426.77 16306.25 31952.12 48258.37 22873.09 80265.77 11367.96 1486.29 115993.11 7447.36 8611.99 132052.47 15293.48 30932.95 46226.43 23615.80 80222.27 12485.81 1485.07 117808.96 7883.88 8564.26 134257.09 15366.95 30760.80 46127.75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土地 其它土地 合计 土地总面积 1181946.29 1181946.29 1181946.29 1181946.29 1181946.29 1181946.29 1181946.29 1181946.29 1181946.29 11819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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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2005年长沙市土地利用更新数据与变更数据比较 单位:公顷 地 类 耕地 园地 农 用 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农用地 合计 居民 点及 独立 工矿 用地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合计 未利用土地 未利用地 其它土地 合计 土地总面积 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 284503.29 30474.19 591577.72 13.25 94993.01 1001561.46 23615.8 80222.27 12485.81 1485.07 117808.96 7883.88 8564.26 134257.09 15366.95 30760.8 46127.75 1181946.29 2005年土地2005年土地利用更利用更新数据 新数据-变更数据 289115.43 21224.13 587750.50 14.68 98291.04 996395.78 32707.57 79328.06 11632.50 2076.25 125744.38 10947.91 8374.50 145066.79 14068.14 26432.00 40500.14 1181962.71 +4612.14 -9250.06 -3827.22 +1.43 +3298.03 -5165.68 +9091.77 -894.21 -853.31 +591.18 +7935.42 +3064.03 -189.76 +10809.70 +-1298.81 -4328.80 -5627.61 +16.42 建 设 用 地 第三节 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使用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使用了2005年长沙市土地利用更新数据和1996-2005年历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两组数据。由于这两组数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长沙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趋势,在规划修编中缺一不可。为合理地使用好这两组数据,规划修编工作对这两组数据提出了使用要求。

①为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在对各类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分布、内部结构进行分析以及进行规划期末各类用地预测时采用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数据作为规划基期数据。

②鉴于2005年长沙市土地利用更新数据仅反映了本年度的现状,不能用于对历年土地利用状况对比分析,因此在进行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分析时,主要采用历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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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一节 经济发展目标

长沙市经济发展目标,是在对长沙市主要经济指标过去发展轨迹分析的基础上,分别通过建立三次多项式回归模型和二次多项式回归模型,对规划目标年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总产值等指标进行预测而获得的。

(1) GDP预测

分析1978-2005年各年份与长沙市GDP数据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有斜率逐渐放缓的曲线趋势,因此选择二次多项式回归模型、三次多项式回归模型、对数曲线模型预测目标年长沙市GDP。根据长沙市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高速增长后,增长速度将放慢,进入次高增长阶段),三次曲线回归模型能够较准确地显示长沙市GDP的变化趋势。因此采用三次曲线回归模型(Y=b0+b1×t+b2×t2+b3×t3)预测2010年和2020年长沙市GDP。模型中Y为目标年的GDP,t为年份减去1977,b0为常数项,b1、b2、b3为回归系数。根据1978-2005年长沙市GDP数据(附表1),通过拟合分析得出b0、b1、b2、b3,建立以下三次曲线回归模型(拟合度为96.30%):

Y=414.673-117.66×t+0.583×t2+0.168×t3

根据三次曲线回归模型得到:2010年长沙市GDP为3204.20亿元,2020年长沙市GDP为9790.44亿元。

(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测

分析1996-2005年各年份与长沙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同样有斜率逐渐放缓的曲线趋势,因此选择二次多项式回归模型、三次多项式回归模型、对数曲线模型预测目标年长沙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但是,三次曲线回归模型最能显示长沙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变化趋势。因此采用三次曲线回归模型(Y=b0+b1×t +b2×t2+b3×t3)预测2010年和2020年长沙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模型中Y为目标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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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t为年份减去1995,b0为常数项,b1、b2、b3为回归系数。根据1996-2005年长沙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数据(附表2),通过拟合分析得出b0、b1、b2、b3,建立以下三次曲线回归模型(拟合度为99.90%):

Y=156.466-73.756×t-0.053×t2+11.493×t3

根据三次曲线回归模型得到:2010年长沙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906.00亿元,2020年长沙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5412.00亿元。

(3) 工业总产值

分析1996-2005年各年份与长沙市工业总产值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同样有斜率逐渐放缓的曲线趋势,因此选择二次多项式回归模型、三次多项式回归模型、对数曲线模型预测目标年长沙市工业总产值。随着长沙市新型工业化战略的实施,长沙市工业将获得长足的发展,工业总产值将不断增长,二次多项式回归模型将最能反映长沙市工业总产值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采用二次多项式回归模型(Y=b0+b1×t+b2×t2)预测2010年和2020年长沙市工业总产值。模型中Y为目标年的工业总产值,t为年份减去1995,b0为常数项,b1、b2为回归系数。根据1996-2005年长沙市工业总产值数据(附表3),通过拟合分析得出b0、b1、b2,建立以下二次多项式回归模型(拟合度为97.50%):

Y=731.55-178.55×t +23.89×t2

根据二次多项式回归模型得出:2010年长沙市工业总产值为3428.55亿元,2020年长沙市工业总产值为11199.05亿元(表3-1)。

1990-2005年15年间,长沙市GDP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全省的增长速度。规划期内,长沙市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部崛起”的支撑点和湖南省“3+5”城市群的“极核”,其发展速度将更快。

表3-1 长沙市经济发展目标预测 单位:亿元

年份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GDP 1519.90 3204.20 9790.4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881.42 1906.00 5412.00 工业总产值 1300.62 3428.55 11199.0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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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和城镇化率

(1) 人口预测

根据长沙市人口统计资料,通过分析全市户籍人口及暂住人口历年变化特征以及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规划期内人口规模进行预测。

随着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长沙市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按照我国深圳、上海浦东、天津滨海的发展经历,加之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将有越来越多的人口从其它区域迁入长沙,长沙市将有一个较长时期的人口增长高峰。

户籍人口预测。对户籍人口采取Growth模型(Y?eb0?b1?t)进行预测。模型

中Y为目标年的户籍人口数,t为年份减去1995,b0为常数项,b1为回归系数。根据1996-2005年长沙市户籍人口数据(附表4),通过拟合分析得出b0、b1,建立以下Growth模型(拟合度为98.40%):

Y=e (6.314+0.012×t)

根据Growth模型得到:2010年长沙市户籍人口为661.16万人,2020年长沙市户籍人口为745.46万人;2006-2020年长沙市户籍人口年平均增长8.30万人。

暂住人口预测。对暂住人口分别采用Logistic模型(Y=1/(1/u+b0×b1t))和综合增长模型(Pn=P0×(1+P)n)进行预测。

①Logistic模型(Y=1/(1/u+b0×b1t)),模型中Y为目标年的暂住人口数,t为年份减去1995,u为常数项,b0、b1为回归系数。根据1996-2005年长沙市暂住人口数据,通过拟合分析得出b0、b1,建立以下Logistic模型(拟合度为98.60%):

Y=1/ (1/380+0.054×0.826t)

根据Logistic模型得出:2010年长沙市暂住人口为175.40万人,2020年长沙市暂住人口为324.11万人。

②综合增长模型(Pn=P0×(1+P)n),模型中Pn为目标年的暂住人口,P0为基期年的暂住人口,P为暂住人口综合增长率,n为目标年年份减去基期年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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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6-2005年长沙市暂住人口数据得到长沙市暂住人口综合增长率约为12.60%。随着长沙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2006-2010年暂住人口仍将保持旺盛的增长势头,综合增长率仍保持较高水平,预计在12.50%以上;2010年以后经济社会发展渐趋于平稳,增长基数逐年加大,暂住人口综合增长率也将有所下降。按照上述分析结果,通过综合增长模型预测,2010年长沙市暂住人口为182.78万人;2020年长沙市暂住人口为339.90万人。

Logistic模型和综合增长模型根据历年长沙市暂住人口数据变化情况以及综合增长率两个方面预测了长沙市目标年的暂住人口,预测结果均能反映长沙市暂住人口的发展趋势,因此将以上两种模型预测的暂住人口数据取平均值最为目标年长沙市暂住人口规模,得到:2010年长沙市暂住人口约179.09万人,2020年长沙市暂住人口约332.01万人,2006-2020年长沙市暂住人口共增长230.58万人。

长沙市总人口为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之和,因此,根据2010年和2020年长沙市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数据,得到2010年和2020年长沙市总人口分别为840.25万人和1077.47万人(表3-2)。

(2) 城镇化率预测

对长沙市城镇化率分别采用年平均增长模型、综合增长模型和Logistic模型进行预测。

①年平均增长模型(Pn=P0+n×P),模型中Pn为规划目标年的城镇化率,P0为基期年的城镇化率,P为城镇化率年平均增长值,n为时间间隔。

2005年长沙市城镇化率为53.87%,通过分析2001-2005年长沙市城镇化率数据(附表5),发现长沙市近几年的城镇化率增长速度基本稳定,维持在1.50%以上,2002年以后更是以年均2.00%的速度上升,现阶段长沙市经济仍然保持平稳的发展势头,预计2006-2010年城镇化率增长速度仍保持稳定,按照2.00%的增长速度预测2010年长沙市城镇化率,则得到2010年长沙市城镇化率达到53.87%+2.00%×5=63.87%;而2011-2020年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减缓,城镇化率年均增长速度也将逐步趋缓,预计平均每年增长约1.20%,到2020年长沙市城镇化率达到63.12%+1.20%×10=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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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综合增长模型(Pn=P0×(1+p)n),模型中Pn为规划目标年的城镇化率,P0为基期年的城镇化率,P为城镇化率综合增长率,n为时间间隔。

2001-2005年长沙市城镇化率综合增长率4.78%。随着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开展,估计2006-2010年长沙市城镇化率综合增长率为3.50%;2011-2020年长沙市城镇化率综合增长率为1.50%。依据综合增长模型,2010年长沙市城镇化率为63.98%;2020年长沙市城镇化率为74.25%。

③Logistic模型(U=1/(1/u+b0×b1t)),模型中U为目标年的城镇化率,t为年份减去2000,u为常数项,b0、b1为回归系数。根据2001-2005年长沙市城镇化率数据拟合分析得出b0、b1,建立以下Logistic模型(拟合度为97.20%):

Y=1/ (1/79.5+0.0116× 0.8767t)

根据Logistic模型得到:2010年长沙市城镇化率为63.76%,2020年长沙市城镇化率为74.56%。

年平均增长模型、综合增长模型和Logistic模型分别从历年城镇化率的年均增长率、综合增长率以及变化特征三个角度,预测了目标年长沙市城镇化率,三种模型的预测结果均能反映各阶段长沙市城镇化率的变化情况,因此将以上三种模型预测得到的城镇化率取平均值作为目标年长沙市城镇化率,结果为:2010年长沙市城镇化率为63.87%,2020年长沙市城镇化率为74.90%(表3-2)。

(3) 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

根据上文预测的2010年和2020年长沙市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和城镇化率数据,测算出2010年和2020年长沙市城镇人口分别为536.67万人和807.03万人;2010年和2020年长沙市农村人口分别为303.58万人和270.44万人(表3-2)。

表3-2 2005、2010、2020年长沙市人口与城镇化率

指标 年份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人口(万人) 户籍人口 暂住人口 620.92 101.43 661.16 745.46 179.09 332.01 总人口 722.35 840.25 1077.47 城镇人口 389.13 536.67 807.03 农村人口 333.22 303.58 270.44 城镇化率(%) 53.87 63.87 74.9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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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地人口

长沙市暂住人口主要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未迁移户口的学生以及经商、投资、创业等高收入人群。长沙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外来务工人员和未迁移户口的学生约占暂住人口的86%,而人均用地量约为户籍人口的60%,经商、投资、创业等收入比较高的人群占暂住人口的14%,但人均用地量约为户籍人口的130%。综合以上分析,长沙市暂住人口应按70%折算成用地人口。2005年长沙市城镇人口389.13万人,经折算后城镇用地人口为372.74万人,长沙市总用地人口约为705.96万人。2020年长沙市城镇人口807.03万人,则城镇用地人口为732.42万人,长沙市总用地人口约1002.8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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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于建设用地规模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长沙市土地利用更新数据仅反映了土地利用现状,不能反映历年用地变化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指标和土地利用规模之间的关系,因此在预测土地利用变化趋势时,采用历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通过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趋势,预测2006-2020年长沙市各用途建设用地的变化量。由于本轮规划以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数据为建设用地基期数据,规划目标年各用途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期数据加上建设用地变化量得到,即2020年各用途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各用途建设用地增量+2005年各用途建设用地规模。采用数学模型法、相关分析法、综合分析法三种方法分别预测2010年、2020年各用途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对比分析三种方法的预测结果,发现综合分析法最符合长沙市的实际情况。利用综合分析法预测建设用地规模过程如下:

建设用地规模预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相关分析法建设用地分类预测法GDP相关分析法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建设用地规模之间的相关性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工业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分析GDP与建设用地规模之间的相关性建立幂函数模型预测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其增量预测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其增量建立对数函数模型预测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其增量预测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其增量 图4.1 建设用地规模预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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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用地分类预测法

建设用地分类预测是根据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相关规划的用地需求和预测结果,综合考虑人口规模预测结论,对各用途建设用地分别进行预测,得出规划期末各用途建设用地规模及其增量(表4-1、4-2)。

城镇用地。长沙市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城镇人口将剧增,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要求,人均城镇用地面积应不断减少,但是考虑到长沙市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人均城镇居住面积不能太少。至2010年,长沙市城镇用地32522.06公顷;2020年,长沙市城镇用地48421.80公顷。2006-2020年长沙市新增城镇用地24806.00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间随着村庄整理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的实施和农村村民住宅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的稳步推进,农村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至2010年,长沙市农村居民点用地72643.82公顷;2020年,长沙市农村居民点用地64689.76公顷。2006-2020年,长沙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5532.51公顷。

独立工矿用地。通过对1997-2005年长沙市独立工矿用地规模与工业总产值进行分析(附表3),发现随着长沙市工业总产值不断增加,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也逐年增长,同时独立工矿用地在长沙市各类土地面积中所占的比重也随之增加。通过皮尔逊(Pearson)相关矩阵分析,两者的相关程度在0.01置信水平上达到95.90%。鉴于目前长沙市各工业产业功能划分尚不够完善,产业结构有待调整,由于独立工矿用地产生的工业产值仅仅是工业总产值的一部分,故此在对工业总产值与独立工矿用地规模相关分析时,需要针对工业总产值设定一个比例系数α,由于长沙市工业产业结构日趋合理,该系数值也将随之改变,从历史数据分析,1996年该系数值约60%,到2005年达到近70%,预计随着长沙市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到2020年α将达到80%。因此独立工矿用地规模和工业总产值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式描述:

A=6226.632×ln (αI)-28916.451

式中:A为目标年独立工矿用地规模,I为目标年工业总产值,α为工业总产值相关比例系数,拟合度为99.70%,说明该模型能够较好地反映独立工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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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规模与工业总产值之间的关系。

根据工业总产值预测结果, 2010年长沙市工业总产值为3428.55亿元,2020年长沙市工业总产值为11199.05亿元。据此推算,至2010年,长沙市独立工矿用地19743.72公顷;2020年,长沙市独立工矿用地27801.70公顷。2006-2020年长沙市新增独立工矿用地15315.89公顷。

交通用地。长沙市将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步伐,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网络化的综合交通体系。综合各类交通用地需求,至2010年,长沙市交通用地11262.03公顷;2020年,长沙市交通用地18350.31公顷。2006-2020年,长沙市新增交通用地10466.43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特色决定了防洪排涝也是城市建设的重点。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的防洪排涝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至2010年,长沙市水利设施用地9341.15公顷;2020年,长沙市水利设施用地11371.47公顷。2006-2020年,长沙市新增水利设施用地2807.21公顷。

特殊用地。2010年,长沙市特殊用地495.07公顷;2020年,长沙市特殊用地1515.07公顷。2006-2020年,长沙市新增特殊用地30.00公顷。

综上,采用分类预测法对各用途建设用地规模及其增加面积的预测结果如表4-1、表4-2所示。

表4-1 建设用地分类预测—各用途建设用地规模 单位:公顷

年份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农居点 用地 80222.27 72643.82 64689.76 城镇用地 23615.80 32522.06 48421.80 独立工矿用地 12485.81 19743.72 27801.70 交通用地 7883.88 11262.03 18350.31 水利设施用地 8564.26 9341.15 11371.47 特殊 用地 1485.07 1495.07 1515.07 合计 134257.09 147007.85 172150.12 表4-2 建设用地分类预测—各用途建设用地(不含农居民点)增加面积 单位:公顷 年份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2006-2020年 城镇用地 8906.26 15899.74 24806.00 独立工矿用地 7257.91 8057.98 15315.89 交通用地 3378.15 7088.28 10466.43 水利设施用地 776.89 2030.32 2807.21 特殊用地 10.00 20.00 30.00 合计 20329.21 33096.32 53425.53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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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DP相关分析法

长沙市GDP与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为定量判断GDP与建设用地(不含农村居民点)规模之间的相关性,采用多元统计分析中的相关分析加以验证,即根据皮尔逊(Pearson)相关系数判断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分析得到两者的相关程度在0.01置信水平上达到97.80%,对1996-2005年长沙市建设用地(不含农村居民点)规模与GDP进行拟合分析,得到以下拟合模型:

Y=28803.823×ln(G) -144358.402

式中,Y为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G为GDP。模型拟合度为96.70%,说明该模型能够很好地反映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与GDP的相关关系。根据此模型预测,至2010年,长沙市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为88152.33公顷;2020年,长沙市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为120324.59公顷(表4-3)。

表4-3 长沙市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预测结果—GDP相关分析法 单位:公顷

总规模 增加规模 2005年 54034.82 2006-2010年 34117.51 2010年 88152.33 2011-2020年 32172.26 2020年 120324.59 2006-2020年 66289.77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相关分析法

建设用地扩展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也有密切联系。采用多元统计分析中的相关分析验证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发现两者的相关程度在0.01置信水平上达到97.90%。根据长沙市1996-2005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进行拟合分析,得到以下拟合模型:

Y=7602.761×I0. 314

式中,Y为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I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模型拟合度为94.4%,说明该模型能够较好地模拟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之间的相关关系。根据此模型预测,至2010年,长沙市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为81457.28公顷;2020年,长沙市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为113043.52公顷(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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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 长沙市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规模预测结果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相关分析法 单位:公顷

总规模 增加规模 2005年 54034.82 2006-2010年 27422.46 2010年 81457.28 2011-2020年 31586.24 2020年 113043.52 2006-2020年 59008.70 (4) 建设用地规模确定

建设用地分类预测法综合考虑长沙市规划期末人口规模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预测规划期末各用途建设用地增量,预测结果既考虑了长沙市重点产业项目、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镇村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GDP相关分析法和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总额相关分析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预测建设用地增量,但是没有考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限制。经充分论证和协调,广泛征求长沙市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最后取建设用地分类预测法、GDP相关分析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相关分析法三者预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规划期间长沙市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增加规模(表4-5)。

表4-5 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增加规模预测结果汇总 单位:公顷

年份 方法 建设用地分类预测 GDP相关分析法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相关分析法 平均值 2006-2010年 20329.43 34117.51 27422.46 27289.80 2011-2020年 33095.59 32172.26 31586.24 32284.69 2006-2020年 53425.02 66289.77 59008.70 59574.50 以建设用地分类预测法为基准,参考各用途建设用地历年变化情况,将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增加规模分解到城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别中,2006-2010年、2011-2020年、2006-2020年长沙市各用途建设用地变化量(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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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 各用途建设用地变化量 单位:公顷

年份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农居点 用地 城镇 独立工用地 矿用地 12741.410383.27 27785.08 15361.2618168.35 28102.6交通 用地 3378.15 7088.28 10466.43 水利设施 用地 776.89 2030.32 2807.21 特殊 用地 10.00 合计 19711.28 -7578.45 -7954.05 20.00 24330.88 30.00 44042.16 2006-2020年 -15532.51 8本轮规划以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数据为基期数据,因此根据上文预测得到的规划期间长沙市各用途建设用地增量,再加上2005年长沙市土地利用更新数据,即为2010年、2020年长沙市各用途建设用地最终预测结果(表4-7)。

表4-7 建设用地规模最终预测结果 单位:公顷

年份 农居点 用地 城镇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 用地 特殊 用地 合计 2005年 79328.06 2010年 71749.61 2020年 63795.55 32707.57 45448.99 60810.25 11632.50 22015.77 29800.85 10947.91 14326.06 21414.34 8374.50 9151.39 11181.71 2076.25 145066.79 2086.25 164778.07 2106.25 189108.95 以上建设用地规模预测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市域人均建设用地不增加。2005年长沙市用地人口约为705.96万人,建设用地145066.79公顷,人均建设用地205.49平方米;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189108.95公顷,用地人口1002.86万人,因此人均建设用地188.57平方米,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略有下降。

城镇建设用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2005年长沙市城镇用地人口为372.74万人。2005年长沙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2707.57公顷,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建设用地87.75平方米,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相关规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在城市规划范畴属于Ⅱ,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镇用地指标在75.1~90.0平方米之间。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0810.25公顷,城镇用地人口732.42万人,则2020年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建设用地83.03平方米,符合国家标准。

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有所下降。2005年长沙市农村居民点用地79328.06公顷,对应农业人口333.22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38.07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63795.55公顷,农业人口270.44万,人均农村居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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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235.9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表4-8)。

表4-8 长沙市人均建设用地水平预测表

2005年 用途 建设用地面积 用地人口 (公顷) (万人) 人均用地 (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2020年 用地人口 (万人) 人均用地 (平方米) 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145066.79 705.96 32707.57 372.74 79328.06 333.22 11632.50 372.74 2076.25 705.96 10947.91 705.96 8374.50 705.96 205.49 87.75 238.07 31.21 2.94 15.51 11.86 189108.95 60810.25 63795.55 29800.85 1002.86 732.42 270.44 732.42 188.57 83.03 235.90 40.69 2.10 21.35 11.15 2106.25 1002.86 21414.34 11181.71 1002.86 1002.86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长沙市将严格控制新建农村居民点,鼓励农村居住用地的改建或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预计规划期内长沙市将新建农村居民点298.00公顷。根据综合分析法预测结果,规划期内长沙市共新增建设用地(不含农居点)59574.67公顷。因此,2006-2020年长沙市共新增建设用地59872.67公顷。

根据长沙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1997-2005年间长沙市共新增建设用地22190.5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807.59公顷,占用耕地量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35.18%。各用途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情况如表4-9所示。

表4-9 1997-2005年长沙市各用途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 用途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12112.81 1734.42 3979.12 46.16 3778.33 539.67 22190.51 占用耕地面积 (公顷) 4239.47 705.06 963.86 8.75 1759.04 131.41 7807.59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 35.00 40.65 24.22 18.96 46.56 24.35 —— 规划期间,随着长沙市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建设用地不断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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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外围扩张,而城镇周边集中分布大量耕地,因此,规划期内城镇用地扩张区占用耕地比例将增大,预计提高到40%以上。长沙市新增农村居民点主要集中在中心村,而中心村主要分布于地形较开阔的平原、微丘地区,规划期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40%以内。长沙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标准的提高以及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都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因此,规划期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也将有所增加。纵上,确定2006-2010年长沙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9930.28公顷(表4-10),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22522.58公顷(表4-11)。

表4-10 2006-2010年长沙市各用途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 用途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 42.27 39.70 25.40 18.96 46.56 36.75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12741.42 118.00 10383.27 10.00 3378.15 776.89 27407.73 占用耕地面积 (公顷) 5385.80 46.85 2637.35 1.90 1572.87 285.51 9930.28 表4-11 2006-2020年长沙市各用途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 用途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 42.27 39.7 25.4 18.96 46.56 36.75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28102.68 298.00 18168.35 30.00 10466.43 2807.21 59872.67 占用耕地面积 (公顷) 11879.00 118.31 4614.76 5.69 4873.17 1031.65 22522.58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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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

以实现202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目标和保障一定的粮食安全为前提,全面分析耕地生产潜力、农业生产发展趋势、粮食市场情况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综合考虑建设占用耕地、生态退耕要求和灾毁等因素,确定规划期末长沙市耕地保有量目标。长沙市耕地保有量主要采用综合平衡法、粮食需求法和灰色系统法三种方法分别进行预测。

(1) 综合平衡法

综合平衡法是指按照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确定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量及其占用耕地量,分析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对耕地面积减少的影响;根据规划期间经济发展投入水平和规划区域后备土地资源状况,测算规划区域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所能增加的耕地面积;将耕地面积减少因素与耕地面积增加因素进行综合,确定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的方法。

耕地补充。在调查评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潜力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长沙市历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完成情况和资金保障程度等因素,确定2006-2020年长沙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面积达到113697.54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面积约7814.70公顷,年均520.98公顷。

规划期间只对集中连片,且有一定规模的可开垦荒草地进行开发,至2020年土地开发面积290.16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05.96公顷,其中至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2.38公顷。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对土地复垦项目进行筛选,至2020年土地复垦面积109.29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共补充耕地84.54公顷,其中至2010年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3.82公顷,主要为工矿建设废弃地、公路建设取土废弃地等。

通过对长沙市规划期间农田整理投资额的估算,预计至2020年农田整理面积为107142.86公顷,通过农田整理可补充耕地4285.71公顷,其中至2010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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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农田整理可补充耕地1714.28公顷,整理区域主要分布在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河(溪)谷平原区域。至2020年村庄整理面积达到6155.23公顷,通过村庄整理补充耕地3238.49公顷,其中至2010年通过村庄整理补充耕地1295.40公顷。

耕地减少。规划期内长沙市耕地共减少22597.58公顷,主要是非农建设占用和灾毁。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22522.58公顷。自然灾害毁坏耕地是不可避免的,其发生的可能性不可预见。综合考虑1997-2005年间长沙市历年灾毁耕地统计数据,以及规划期间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预测规划期内长沙市灾毁减少耕地面积在75.00公顷以内。

从保证生态安全的角度考虑,由于农用地覆盖了长沙市绝大部分地域,只要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规划期内耕地数量的减少将不会影响长沙市的生态安全。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数据,2005年长沙市耕地总面积289115.43公顷。通过对耕地增加和耕地减少情况的分析,预测至2020年,长沙市耕地保有量274332.55公顷,比2005年减少14782.88公顷(表5-1)。

表5-1 2006-2020年长沙市耕地增减预测表-综合平衡法 单位:公顷

2005年 耕地面积 增 加 耕 地 量 途径 土地开发 土地复垦 289115.43 农田整理 村庄整理 小 计 面 积 205.96 84.54 4285.71 3238.49 7814.70 减 少 耕 地 量 减少去向 非农建设占用 灾毁 —— —— 小 计 面 积 22522.58 75.00 2020年耕地保有量 —— 274332.55 —— 22597.58 (2) 粮食需求法

粮食需求法是指通过计算满足长沙市居民一定自给程度的粮食需求来测算耕地保有量。根据长沙市粮食局提供的数据资料,2005年长沙市粮食自给率为85.23%。为保证规划期间长沙市粮食安全,确定2020年长沙市粮食自给率为70.00%。根据以下公式预测2020年长沙市耕地面积,其中2020年长沙市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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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77.47万人,人均粮食消费水平按照小康型450千克来考虑,农作物播种面积单产按照1997-2005年最高值6752千克/公顷的标准计算,粮食作物平均复种指数为190%。

耕地面积=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重?粮食作物平均复种指数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人均粮食消费水平?人口?粮食自给率农作物播种面积单产从粮食需求的角度出发,预测2020年长沙市粮食总需求量为4848615吨,耕地需求量为426715.11公顷。

(3) 灰色系统法

选用灰色预测法中的GM(1,1)灰色系统模型预测2020年长沙市耕地面积,即以长沙市1997-2005年耕地面积序列作为预测的原始数据序列,经过平滑处理后,由最小二乘法原理求得GM(1,1)模型的时间响应式,然后得到1997-2005年耕地面积的拟合序列。模型拟合序列的平均相对误差为0.28%,故可选择GM(1,1)模型对2020年长沙市耕地面积进行预测。由GM(1,1)模型预测得到2020年长沙市耕地保有量266913.66公顷。

(4) 耕地保有量确定

粮食安全法预测的耕地保有量虽然保证了耕地的数量,但是却没有充分考虑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耕地后备资源的现实情况。规划期间长沙市人口高峰、城镇化高峰和工业化高峰的叠加,将使长沙市的耕地保有量有所下降。同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潜力的有限也制约了耕地补充目标的实现。灰色系统法处理原始信息时能够弱化不确定性、强化规律性,但是该方法预测时间较长、模型偏差较大,致使预测结果偏小。

综合平衡法从用地供需综合平衡出发,客观分析了规划期间长沙市耕地减少的去向及原因,预测结果既反映了耕地变化的趋势,又综合考虑了各行业建设对耕地的需求和新增耕地的现实潜力,相对于粮食需求法和灰色系统法有其优越性。因此,本轮规划耕地保有量采用综合平衡法结论,确定2020年长沙市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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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量为274332.55公顷。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2005年长沙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8000.00公顷,主要分布在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市区基本农田面积为6650.00公顷,占2.68%;其余四县(市)分布241350.00公顷,占97.32%。随着长沙市经济建设发展,城镇建设区域内已不具备基本农田的保护条件,基本农田应该调整至保护条件较好的区域。市区是增强长沙市综合经济实力的核心区域,是提升长沙市集聚辐射作用的重点区域,规划期内城市各业建设用地需求将对土地形成巨大的冲击,而且,市区内多数耕地分布零散且受到严重的污染,已不再适合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因此,市区内6650.00公顷的基本农田应全部调出城市合理扩张区域。

为积极探索“两型社会”建设的新路子,长沙市拟设立大河西先导区。目前正在积极编制大河西先导区规划。为保障大河西先导区发展用地,将先导区内基本农田调出12150.00公顷。

结合长沙市经济发展需要以及耕地资源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特点,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9200.00公顷,重点安排在中心城市以外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的耕地集中连片区域。

由于长沙市中心城市以外的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本身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已经很重,在上述四县(市)中补划市区调出的基本农田存在极大的困难乃至几乎没有可能。因此,为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长沙市还需采取其它手段补划基本农田19000.00公顷。上一轮规划期内,长沙市通过“异地代保”在常德市补充耕地667.59公顷、在郴州市补充耕地489.47公顷、在怀化市补充耕地283.48公顷、在娄底市补充耕地43.51公顷、在湘西自治州补充耕地1007.21公顷、在益阳市补充耕地491.30公顷、在永州市补充耕地314.24公顷、在岳阳市补充耕地1036.68公顷、在张家界市补充耕地217.04公顷、在邵阳市补充耕地126.76公顷等共4677.27公顷。本轮规划实施期间,长沙市还需通过类似手段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其它地市补充一定数量的耕地。

通过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地市国土部门协商,长沙市拟加大经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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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加强异地代保耕地区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稳步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使之达到基本农田的质量要求。将这部分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外,在本轮规划期间还需在其它地市补划14122.73公顷的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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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于中心城市土地利用

第一节 中心城市发展规模

中心城市现有发展规模已经突破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界线,因此以行政单元为统计口径的人口数据不能直接反映中心城市的人口,而只能通过技术手段间接估测。根据2005年长沙市市区、长沙县县城及市区周边乡镇的人口统计数据,采用基于属性面积内插的方法,估算中心城市人口,即假设人口在一定区域内均匀分布,按照现有中心城市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分配区域人口。通过分析,确定2005年中心城市总人口约315.20万人,占全市城镇人口的81.00%,其中户籍人口334.49万人、暂住人口54.64万人。

在2005年长沙市Quickbird遥感影像中(空间分辨率为0.63米),勾勒出长沙市中心城市的范围线(根据城市规划标准,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指在城市建设中基本建成的用地,判定标准以地面建筑开工一层以上为尺度;在高空间分辨率遥感影像中,中心城市由内向外建筑密度逐渐降低,故以建设用地大块连片建成区为判据,不包含周边零散的建设用地区域)。从高空间分辨率遥感影像可知,2005年长沙市中心城市主要由河东主城、河西新城、星马新城和捞霞组团组成。中心城市规模为40700.00公顷,中心城市范围线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1810.00公顷。以下将分别通过年平均增长模型、人均用地预测法、地均GDP产出预测法和地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测法推算规划期末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年平均增长模型(Sn?S0?n?S)

模型中Sn为规划目标年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S0为基期年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S为建设用地年平均增长量,n为时间间隔。

据《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996年长沙市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3600公顷,长沙县县城建设用地规模为950公顷,1996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由主城区和长沙县县城组成,建设用地规模为14550公顷。2005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1810.00公顷,则1997-2005年平均每年增长建设用地1917.78公顷。尽管规划期内中心城市建设仍将保持高速增长,但是随着国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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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和集约用地要求的提高以及土地资源紧缺的限制,中心城市在适度外延扩张的同时,更注重内涵挖潜。确定2006-201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年平均增加1250公顷;2011-2020年城市建设速度将有所减缓,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年平均增加1100公顷。因此,根据年平均增长模型,201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8060.00公顷;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49060.00公顷。

(2)人均用地预测法

随着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长沙市中心城市范围将逐渐扩大,其人口集聚能力也会进一步提升,则规划近期中心城市人口增速较快,规划远期增长速度会逐渐放慢。同时,随着小城镇建设的加快,以及城镇人口郊区化进程的不断展开,中心城市总人口占全市城镇人口的比重将有所下降,预计2010年长沙市中心城市总人口占全市城镇人口比例约76.00%,2020年中心城市总人口占全市城镇人口比例约67.00%。2010年长沙市城镇人口为536.67万人、2020年长沙市城镇人口为807.03万人,则长沙市2010年中心城市总人口约407.8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22.28万人、暂住人口114.38万人;2020年中心城市总人口约540.7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74.09万人、暂住人口166.61万人。

2005年,长沙市中心城市用地人口约301.92万人,2010年中心城市用地人口约381.78万人,2020年用地人口约490.72万人。2005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1810.0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05.36平方米。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长沙市城市人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为90.1-120.0平方米。按照国家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确定2010年,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02.80平方米;2020年,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因此,201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81.78×102.80=39246.98公顷,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490.72×100.0=49072.00公顷。

(3)地均GDP产出预测法

2005年长沙市建设用地面积145066.79公顷,GDP 1519.90亿元,每公顷建设用地创造104.77万元的GDP。根据规划期间GDP和建设用地规模预测结果,2010年长沙市每公顷建设用地将创造194.45万元的GDP,2020年每公顷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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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将创造517.71万元的GDP。通过统计长沙市市区、长沙县县城及其周边乡镇的GDP,综合分析估算2005年长沙市中心城市GDP约985.35亿元,每公顷建设用地创造309.76万元的GDP。中心城市是长沙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因此规划期内每公顷建设用地创造的GDP不仅会逐年增长,而且将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预测至2010年中心城市每公顷建设用地将创造GDP 540.00万元,2020年中心城市每公顷建设用地将创造GDP 1335.00万元。

根据规划期间GDP预测结果,2006-2010年长沙市GDP年均增长16.09%,2011-2020年长沙市GDP年均增长11.82%。规划期内,作为“长株潭”城市群“极核”的长沙市中心城市,其发展速度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预测2006-2010年中心城市GDP将以大于16.00%的速度增长,2010-2020年以近12.00%的速度增长,则2010年中心城市GDP达到2078.51亿元,2020年中心城市GDP达到6455.53亿元。因此,2010年长沙市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8490.88公顷,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8356.02公顷。

(4)地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测法

2005年长沙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81.42亿元,每公顷建设用地投资固定资产总额60.76万元。根据规划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建设用地规模预测结果,得到2010年长沙市每公顷建设用地投资固定资产总额115.67万元,2020年每公顷建设用地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86.18万元。通过统计长沙市市区、长沙县县城及其周边乡镇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估算2005年长沙市中心城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600.89亿元,每公顷建设用地投资固定资产总额188.90万元。规划期内,随着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将迅速增长,预测至2010年中心城市每公顷建设用地投资固定资产总额将达到335.00万元,2020年中心城市每公顷建设用地投资固定资产总额将达到745.00万元。

根据规划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测结果,2006-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6.68%,2011-2020年年均增长11.00%,则2010年中心城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299.50亿元,2010年达到3689.83亿元。因此,2010年长沙市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8791.12公顷,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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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模49527.98公顷。

将以上四种方法预测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取平均值,得到:2010年长沙市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8647.25公顷,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49004.00公顷,则2006-201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增加6837.25公顷,2006-2020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7194.00公顷。由于中心城市中除建设用地外,需保留一定的生态用地和水体,按照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生态用地的比例,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量测,确定2010年中心城市发展规模为51564.22公顷,2020年中心城市发展规模为69060.54公顷(表6-1)。因此,为了满足中心城市发展和建设生态城市的需求,应该保留河流、库塘、山丘等生态保护用地约20059.64公顷。

表6-1 规划期内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变化预测

年 份 中心城市范围大小(公顷) 用地人口(万人)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2005年 41500.00 301.92 105.36 2010年 51564.22 38647.25 381.78 101.23 2020年 69060.54 49004.00 490.72 99.86 2006-2020年 +27560.54 +17194.00 +188.80 -5.50 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31810.00 第二节 中心城市主要扩展方向

长沙市中心城市发展空间的扩展主要受地形、湘江和浏阳河防洪、现有产业基础、基础设施、其它空间规划、大托铺军用机场和岳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等条件的限制和影响。

利用长沙市数字高程模型(DEM),并根据湘江历年最高洪水位39.18米(湘江长沙水文站),采用地理信息技术进行洪水淹没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如遭遇特大洪水,市区内的浏阳河和捞刀河河口、浏阳河沿岸、大托镇等区域是受洪涝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区域。因此,这些区域在土地利用开发过程中需注重防洪设施的配套建设。

长沙市市区内除岳麓区西北部、开福区北部地形变化较大外,其它区域地形起伏较小,适合城市扩展。受大托铺军用机场、岳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及其控制区的限制,城市扩展在这些区域受到制约。随着武广客运专线、沪昆高速铁路等交通主干线的相继开工建设,长沙市东部以黎托镇为核心,将逐步成为长沙市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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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湖南省的交通中心,城市扩展强度将进一步扩大。此外,依托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望城县的黄金乡、雷锋镇将成为中心城市工业向外扩展的重要基地。

第三节 中心城市发展边界

2005年长沙市中心城市包括河东主城、河西新城、星马新城、捞霞组团,基本上包括市区内及长沙县县城的全部建设用地。根据2005年长沙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实际量测,长沙市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1810.00公顷。在中心城市现状范围确定的基础上,研究规划期末中心城市发展边界,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规划期末中心城市组成部分。市区内供给城市未来发展的土地资源已不○

足,2005年中心城市范围线已经突破市区行政区划的限制,合并了长沙县县城。未来中心城市发展必将进一步打破行政界线,合并中心城市周围一些发展层次高、与中心城市合作分工密切的城镇及组团。依据目前中心城市扩展速度,规划期内,高星组团及望城县县城必将与中心城市合并。规划期末中心城市组成部分至少应包括河东主城、河西新城、星马新城、捞霞组团、高星组团及望城县县城。

2中心城市主要扩展方向。○根据中心城市主要扩展方向分析结果,向西方向

的高星组团及望城县县城、向西南方向的含浦组团以及向东方向的黎托镇及黄兴镇周边区域,由于受开发区、交通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城市扩展的速度将比较快;而处于正南方向的暮云组团及正北方向的开福区,由于受地形、洪水灾害等自然因素的制约,中心城市扩展的速度将相对缓慢。因此,至2020年中心城市向西、向西南、向东三个方向扩展的强度较大。

3《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及各相关空间发展规划。参考已

经批准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划定的城市规划范围,按照中心城市的发展速度,至2020年中心城市发展边界必然突破其划定的城市规划范围。同时,中心城市发展边界的确定还应充分考虑已有的各类空间发展规划。为保证黎托新城、黄花航空城以及金州大道产业带等规划区的用地需求,中心城市发展边界严格参考其规划区界线,从而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空间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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