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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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水电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XXXX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要求,建立薪酬分配体系,规范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及绩效考核挂钩。

(三)强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关键岗位薪酬体现市场水平;一般岗位薪酬力争社会平均水平;少数照顾岗位薪酬接近内退人员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四)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条 薪酬管理目标

(一)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稳定员工队伍,保障人才市场竞争优势。 (三)建立激励机制,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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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现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目标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借用员工的薪酬管理工作。

经营班子成员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不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薪酬总额

(一)公司综合管理部按照《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人工成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报工资结算表,报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核定年度工资总额。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严格按照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工资结算批复数计提工资,并做好下年度工资的测算及发放工作。

第六条 薪酬发放

(一)公司综合管理部每月10日前做好月工资发放表递交营销财务部。

(二)营销财务部按照月工资发放表做好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于每月15日前把员工工资汇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薪点工资制为主的薪酬结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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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薪酬构成

员工的薪酬由岗位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其他工资、绩效(奖金)、专项奖励五部分构成。

第九条 工资分类 (一)岗位绩效工资

1.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上下浮动的弹性工资分配制度。

2.岗位绩效工资实行薪点制。员工岗位绩效工资由所在岗位薪点、点值和绩效考核情况决定,即:

岗位绩效工资=岗位薪点×点值×月考核得分/100。 (1)薪点反映了岗位的劳动差别,按照一岗多薪设置。岗位设置22个级别,其中,1—12岗设置10个薪级,13—17岗设置9个薪级,18—22岗设置8个薪级。

(2)岗位薪点表执行国电集团公司统一的规定(详见附表1)。 (3)点值根据各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即:

点值=本企业可用于绩效工资的工资总额/∑实行薪点工资员工薪点数/12。

(二)工龄工资由分段计算的工龄工资和工龄贴组成。

1.工龄工资体现员工劳动时间的积累。以员工工龄为基础,分段计算累加后得出工龄工资。

2.工龄的计算,以员工工作时间的年数累加计算并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凡一年内病假、事假、旷工相加累计达半年(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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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及以上者,该年度工龄不计,下年度不增加工龄工资。

3.工龄工资分段计算标准,见表1:

表1

≤10年的部分 10元/年 11--20年的部分 12元/年 21--30年的部分 14元/年 >30年的部分 16元/年 注:工龄工资的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 (三)其他工资 1.加班工资

(1)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所在岗位日标准工资的300%发放。

(2)公休日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由公司安排补休。 2.知识分子工资性补贴和职业资格津贴。

(1)公司在岗员工取得学历的,自取得学历之下月起执行知识分子工资性补贴;

(2)公司员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经公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之下月起执行新的知识分子工资性补贴;

(3)员工取得本专业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聘用在高级及以上岗位层次、并任高级以上岗位的,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聘用在高级及以上岗位层次之次月起执行新的职业资格津贴标准。岗位层次变动时上述津贴相应变动。

(4)执行知识分子工资性补贴和职业资格津贴的原则:按月计发,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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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知识分子工资性补贴和职业资格津贴详见表2:

表2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等级 补贴标准:元/月.人 博士研究生并具备教授级高职 教授级高职 硕士研究生或高级师 只具备学历或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或中级师 具备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高级工 不具备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大专毕业生或助理师 中专毕业生或员 (6)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停发当月职业资格津贴: a. 长病、长学、长假一个月,旷工1天的。 b. 受处理人员处理期间的。 c. 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的。

3.人才津贴

(1.)入选国电集团公司“168人才”的员工,按其岗位绩效工资的30%发放。

(2)入选国电集团公司“168人才”的公司领导,按本人当年基本年薪30%的十二分之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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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570 370 150 80 60 50 3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uw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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