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达自由

更新时间:2024-04-01 05:5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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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达自由

【提要】 本文解析了公民的表达自由权,指出我国目前对此存在立法笼统的问题,建议在对表达自由的限制上应当确立“法律创设原则”,以切实保障我国公民的表达自由权。

【关键字】 表达自由 基本权利 宪法 法律创设原则

最近,在降低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听证会举行时,网上各种观点、议论,纷纷亮相,听证会之外的“听证会”,热声爆棚,可以看出民意强烈的表达欲望。

从去年国家调整法定节假日展开的网上民意征集,到进入新年举行的手机漫游降价听证会活动,以及近年各级政府频频展开的各种价格听证、各种网上民意调研与征集活动,可以收听到的民间声音越来越广泛,集中表现出普通老百姓对大到国家政治经济建设,小到穿衣吃饭等诸多事务的关心。去年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厦门十几个业主组成“厦门611环保志愿者联盟”,阻止尚未兴建的PX项目上马的事件,到今年2月初互联网上“沟通民意 广东省委书记省长邀网民‘灌水拍砖’”的醒目标题,都是普通老百姓与政府交流、表达自身意愿的较典型事例,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公民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政府能改变自己的决定。当我们从政治体制的层面来看,从中看到的是‘参与权’的尊重与被保障。所谓‘参与权’,主要是指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这里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可见表达自身愿望和诉求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方式之一,宪法赋予公民的此种表达权利即“表达自由权”。

什么是表达自由?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是由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演变发展而来的概念,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条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表达自由作为国际人权文献所确认的保障人权重要内容之一,对我国的人权保障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从宪法角度来看,这些自由都属于表达自由。表达自由即人们通过一定方式将内心意志表现于外部的自由。“在宪法的层面上,表达自由的价值即使不说是高于著作权和财产利益,也是特别受到关注和偏爱的,因为具有普遍价值的表达权,往往比个人的经济利益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因而更受保护。”

既然表达自由如此重要,那么公民表达自由权利的界限在哪里?政府的手又该伸向哪里?伸到什么程度?如何在实现政府管理的同时保障公民的精神文化自由呢?这就需要通过宪法和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一方面,我们要对表达自由权进行限制,防止权利的滥用。“宪法的规范和价值是非常原则的,因而适用也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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