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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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资产管理公司 1

1.1定义 1

1.2分类 1

1.2.1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

1.2.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

2.1国际背景 2

2.2国内背景 2

3、中国目前最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

3.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 4

3.1.1公司简介: 4

3.1.2经营范围 4

3.1.3主要业务 5

3.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6 3.2.1公司简介 6

3.2.2经营范围 7

3.2.3主要业务 7

3.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7

3.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8

3.4.1公司简介 8

3.4.2范围 8

3.4.3主要业务 9

4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状况 9

5、国资委管辖下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针对央企资产) 9

5.1国新资产管理公司 9

5.2中国城通 10

5.2.1公司简介 10

5.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1

5.3.1公司简介 11

5.3.2业务范围 11

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1资产管理公司

1.1定义

资产管理,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

1.2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1.2.1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1.2.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国际上广义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征,以及较为宽泛业务范围的功能特征。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1国际背景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

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全球银行业不良资产呈现加速趋势,继美国之后,北欧四国瑞典、挪威、芬兰和丹麦也先后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其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大规模的重组。随后中、东欧经济转轨国家(如波兰成立的工业发展局)和拉美国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国等也相继采取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策略以稳定其金融体系。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以及东南亚诸国也开始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例如,日本的“桥” 银行,韩国的资产管理局(KAMCO)、泰国的金融机构重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亚的银行处置机构(IBRA)和马来西亚的资产管理公司 (Danaharta)]对银行业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征,以及较为宽泛业务范围的功能特征。

2.2国内背景

1992年爆发了英镑危机,然后是1994年12月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是1997-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颇具戏剧性:当1997年泰国政府动用外汇储备保卫泰铢的艰难战役失败而不得不让其贬值的时候,许多人甚至在地图上找不到这个偏僻小国的位置,但是,风起于青萍之末,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没有预测到,一场规模浩大的金融危机爆发了。金融危机如飓风一般席卷东南亚各国,然后顺势北上,在1998年波及刚刚加入OECD的韩国。这场金融危机的波及范围甚至到了南非和俄国。接着金融危机的飓风跨越大西洋,又袭击了阿根廷。

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沧海横流,似乎唯独中国经济屹然不动。确实,中国的稳定极大地遏制了金融风暴的蔓延,为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了契机,中国的贡献或曰牺牲赢得了各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

的高度评价。然而,作为中国金融业根基的国有银行业,存在着大量不良贷款,人行的一项统计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大约为22898亿元,约占整个贷款25.37%。巨额的不良资产,对银行自身的稳健与安全将产生直接损害。为了化解由此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国家于1999年相继设立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CHAMC)、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GWAMCC)、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COAMC),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

我国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为同时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改善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提高其国内外资信。同时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对不良贷款剥离后的银行实行严格的考核,不允许不良贷款率继续增加,从而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二是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通过建立资产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三是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百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3、中国目前最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

3.1.1公司简介:

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

币,由财政部全额拨入。公司目前由主营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向经营不良资产和发展其他金融服务并重过渡。公司在全国26个中心城市设有25家办事处和1家经营部,负责所辖区域的资产管理、经营、处置等工作。公司拥有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四家直属公司,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其他金融服务平台。

3.1.2经营范围

1、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2、本外币债务追偿,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

3、本外币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

4、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

5、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6、发行金融债券,商业借款;

7、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8、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

9、资产及项目评估;

10、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

11、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业务;

12、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13、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14、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1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3.1.3主要业务

1、不良资产业务

(1)商业化收购:根据市场原则购买出让方的资产,并对所收购的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最终实现回收。

(2)追加投资: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金对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

(3)债转股:通过法律程序,将债权转为股权,获得股东权利和股权增值收益。

(4)债务追偿:向债务人(企业)追讨债务。

(5)资产转让/出售:向特定主体转让所持股权、抵债实物资产、债权类资产等。

(6)以物抵债: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拥有的实物资产抵偿所欠债务。

(7)债务重组:为促进债务人、担保人按时还款而对原借款合同进行变更,如变更还款期限、改变还款方式、减免原债务的部分本金、利息等。

(8)资产置换:为便于管理和处置,将所持的股权、抵债资产或其他资产,按照对价与其他主体合法持有的资产进行互换。

(9)资产拍卖:通过竞价拍卖处置持有的股权、抵债资产或其他资产。

(10)资产租赁:通过租赁手段,在一定期限内让渡所持资产的使用权。

(11)资产托管:为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将所持的资产委托给特定组织进行管理。

(12)破产清算:对于资不抵债且拒不还款的债务人、担保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其破产清算,并以清算资产抵偿其所欠债务。

2、证券业务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3、信用评级业务

评估各类有价证券、企业资产、企业资信等级、其他与主应用文物有关的咨询、培训、经济信息服务;主体及债项评级;企业及金融机构综合财务实力评估;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估;企业信用数据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培训和咨询;企业信用征集、评定;企业信用数据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信用解决方案;金融信息咨询。

4、金融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5、金融风险数据业务

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数据处理。

6、其他金融业务

(1)资产证券化:以公司持有的资产为抵押,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实现资产变现目的。

(2)分层信托:以资产包为基础设立信托产品,按不同信用等级进行定向发售。

(3)财务顾问:为企业提供投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资产重组、债务管理、改制上市、债券及票据发行、管理咨询、研究分析、和培训服务等顾问服务。

(4)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法律分析论证、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发送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5)尽职调查服务:为境内外投资者收购不良资产提供专业尽职调查服务。

(6)代理业务:受托管理和处置风险机构及不良资产,代理不良资产收购。受财政部委托,处置中行损失类不良贷款。

(7)风险金融机构托管:受国家监管部门的委托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实施托管、清算。

3.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3.2.1公司简介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10月19日在北京成立● 公司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

● 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

● 公司监管部门: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涉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金融业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财政部负责财务监管

3.2.2经营范围

1、资产管理

2、金融租赁

3、证券业务

4、委托业务

5、信托业务

6、投资业务

3.2.3主要业务

● 收购并经营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含商业化收购)

● 追偿债务

● 对所收购的不良资产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 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 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 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 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

● 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 接受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

● 对管理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追加必要的投资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额拨入。1999年10月18日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公司通过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将利用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综合运用债务追偿,资产置换、租赁、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回收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同时,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将有力地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现代化金融工具的创新,有利于确立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3.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3.4.1公司简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4月20日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

3.4.2范围

1、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2、追偿本外币债务;

3、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4、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5、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7、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8、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9、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

10、接受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11、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12、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

资;

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4.3主要业务

1、资产收购

2、资产受托

3、竞争性出售

4、抵债资产投资

5、资产证券化

6、托管清算

4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状况

我国现存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收购任务,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准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已经接近尾声,正在等财政部的最终批复。从2005年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第一次商业化收购业务开始,2007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都已将开始纯商业化资产运作。

(收购政策性不良资产的特点是不良资产本金不打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向商业银行发债准商业化运作;准商业化收购的特点是不良资产的本金可以打折,采用公开竞标方式,资金来源于政策性的相同;纯商业化不良资产的收购的特点是采取公开竞标方式,资金来源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向商业银行的借款。)

2010年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关键年,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年限是10年,2010年到期,改革方案已经报到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国新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无疑对市场有会有巨大影响。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将更偏重政策性国有资产的有关处置,而原有的4家资产管理公司将更趋向商业化运作。

5、国资委管辖下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针对央企资产)

5.1国新资产管理公司

国新公司注册资本估计为200亿元,主要职责是加快央企整合和调整国资产业布局,将纳入一些“规模较小、微利、效益差、应退出市场的央企”。

(3月22日新浪网消息:中投二号”将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注册资本,而财政部已经确定了今年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支出为440亿元。)

首先,国新一定是“股权持有者”,即将一些规模小的、微利或者亏损的、弱势央企纳入旗下——尤其是国有资产中亏损面较大的贸易类公司(像宝钢、三大石油和电信公司这样的强势央企不会归于麾下,由国资委直接持股)。

其次,国新会对这些企业进行“改造”,在这个环节上,它跟中国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的区别在于,它具有一些“类PE”的性质,抛售和退出是一个终极目标。再次,由于比“托管”更为广泛的“股权人角色”,使得它具有某些“类PE”性质,那么纳入旗下的央企就会非常反感,因为这意味着央企的经营层迟早是要被替换的,他们会抗拒自己上“国新管控企业的名单”。

最后,国新的角色也对中国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产生冲击,一种猜想是原来的“托管平台”也纳入国新“麾下”,一些人事任命的猜测可以放大这种设想(例如诚通总裁马正武的去向),但还有一种可能是将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转变为跟国新相同的“属性”,让三家资产管理平台进行竞争。

5.2中国城通

5.2.1公司简介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诚通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大型企业集团,总资产近300亿元。2005年6月1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厅改革[2005]116号文件确定诚通集团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单位,搭建国有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的平台,探索中央企业非主业资产及不良资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处置的路子,促进中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中央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诚通集团的主营业务是资产经营管理、现代物流、综合贸易和包装纸业。

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中央企业重组的总体需要,国资委将把部分中央企业的非主业资产、不良资产及所属经营不善的企业等六类资产,通过托管、无偿划转、收购、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剥离,移交诚通集团按照市场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经营或处置。

1、整体上市后的存续资产;

2、主辅分离、清产核资剥离出的资产;

3、破产关闭企业资产;

4、公共职能资产,包括学校、医院等资产;

5、经营不善的企业(如未来两年内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4%的企业)、资产规模小、非国家控制且无法进入行业前3名的企业;

6、中央债转股企业

5.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5.3.1公司简介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5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投资控股公司和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公司注册资本184亿元,资产总额2096亿元(截至2009年底),2009年实现经营收入500亿元人民币,利润55亿元人民币。在国务院国资委年度业绩考核中,连续5年获得A 级,并成为任期考核“业绩优秀企业”。

5.3.2业务范围

1、实业:电力、煤炭、交通、化肥、物流、高科技

2、服务业:金融业务、资产管理、咨询服务

3、国资经营: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托管)

资产管理业务由国投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将国有资产变为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或非重点企业中退出,回收资金再投入到国有经济需要进入的重要领域或重点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现跨行业、跨地区、跨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ug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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