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及25项反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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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1、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国标《安规》”),国标《安规》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编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分别自2011年12月1日和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6、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 mm高的脚部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7、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8、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9、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10、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1、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规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2、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3、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14、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 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16、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

17、气压大于0.2MPa时,不应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扫。

18、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

19、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路应畅通。

20、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箅子,卸煤时不准拿掉。箅子的网眼不宜大于200mm×200mm。

21、工人砸煤时应戴防护眼镜。砸煤时要注意站的位置,以防跌倒伤人。

22、燃油(气)区的一切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空调机、电话、门窗、电脑、手电筒、电铃、自起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

23、燃油(气)区内禁止电瓶车进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机动车,应按规定在尾气排放处加装防火罩。 24、燃油(气)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热力管道尽可能布置在燃油(气)管道的上方。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25、检修油管道时,必须作好防火措施,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26、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护眼睛。严禁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27、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

28、在锅炉运行中,不应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正确使用防烫伤护具,由专业人员操作,方可进行处理。 29、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随时清除。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着火的地方。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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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30、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人内进行检修及靖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设专人监护,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31、在烟道内检修时,应在靠近垂直烟道前1m的水平烟道处加装可靠的临时护栏,以防人员坠落。

32、工作人员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包内的温度,不宜超过40℃,并有良好的通风。在汽包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33、锅炉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超压试验时,在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内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检查。 34、在脱硫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相应区域内的消防水系统、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在备用状态。动火期间,作业区域、吸收塔底部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 35、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和井下等处工作。在开始工作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并检查有无可燃气存在。当发生危险时,应防止不当施救。

36、在沟道或井下进行工作时,必须在周围设置遮栏和警示标志。工作现场不应少于2人,地面上应有一人担任监护。

37、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发生问题应防止不当施救。

38、在涉及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39、禁止在制氢室、储氢罐、氢冷发电机以及氢气管路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如必须在上述地点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气含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办理动火工作票后方可工作,工作中应至少每4h测定空气中的含氢量并符合标准。

40、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

41、禁止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氧气瓶、乙炔气瓶。 42、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制造厂。 43、氧气瓶、乙炔气瓶橡胶软管的长度宜大于15 m。两端的接头(一端接减压器,另一端接焊枪)必须用特制的卡子卡紧,或用软的和退火的金属绑线扎紧,以免漏气或松脱。

44、凡在离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45、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46、搭脚手架所用的钢管应使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应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47、木脚手杆应使用8号镀锌铁线。 48、搭拆脚手架必须在专人的统一指挥下,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49、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2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mm高的护板。 50、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 51、搭设好的脚手架,未经验收不应擅自使用。使用工作负责人每天上脚手架前,必须进行脚手架整体检查。

52、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53、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54、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55、对于需要经过安装、试车方可运行的起重设备,包括与之相关的电力等接线,行驶轨道或路面、路基的状况及标志的设置等,必须经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试验,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发放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6、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有关机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

57、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58、汽车起重机作业时,转台(或转盘)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车上操纵室严禁坐人。

59、钢丝绳端部用绳卡(U形螺栓)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

主要受力的一边(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60、钢丝绳上的污垢及干固的润滑油,应用抹布和煤油清除,不准使用钢丝刷及其他锐利的工具清除。

61、不准肩荷重物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

62、手工搬运肩扛时,其重量以不超过本人体重为宜。

63、使用撬杠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长短大小不同的撬杠。操作时,撬杠应放在身体一侧,两腿叉开,两手用力。不准站在或骑在撬杠上面工作,不准将撬杠放在肚子下,以防发生事故。

64、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经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安装厂内机动车牌照、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5、厂内机动车辆应由专人驾驶和保养,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考试合格,持有效驾驶证后,方可独立驾驶。 66、低(电)压是指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67、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68、停电时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 69、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70、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71、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72、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不应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73、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物或绝缘台上。

74、在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应确认隔离挡板已封闭。

75、二次系统上的工作内容可包含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和自动化监控等系统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运行、检修及试验等。

76、不应在二次系统的保护回路上接取试验电源。

77、进人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用通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

78、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7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0、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81、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8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83、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8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85、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86、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87、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8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8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90、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9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92、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93、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94、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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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9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9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9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98、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99、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00、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1、按照生产活动的组织及事故直接原因的性质分类,违章现象可分为:作业类违章、装置类违章、管理类违章。

102、根据违章行为的情节及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三级:一般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

103、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规定:较严重作业类违章,扣发违章者当月绩效工资的50%-100%。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5%。

10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五到位”是指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05、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不准从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行。

106、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107、在清理振动筛、碎煤机设备时,应待设备完全停稳后,做好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清理。

108、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示牌。

109、存煤自燃时,禁止在煤堆正上方作业及灭火,防止坍塌。 110、强化“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分管领导的安全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 11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113、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1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依法予以处罚。

115、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二、问答题:

1、进入煤粉仓、引水洞等相对受限场所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做好那些措施?

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 2、安规中对作业人员的着装有何要求?

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人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3、安规中对行灯有何要求?

(1)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

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

4、不准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在特殊情况下,需进入有煤的煤斗内进行工作时,必须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采取那些安全措施? (1)防止煤斗内CO等有害气体中毒;

(2)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将煤斗出口挡板关闭,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

(3)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进入煤斗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禁止把绳子缚在铁轨上)并至少有2人在外面进行监护,进入煤斗后安全 带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 (4)如果煤堆积在煤斗的一侧并有很大的陡坡(60°~70°)时,应在进入煤斗前将陡坡用捅条消除,以免塌下将人埋住;

(5)打开煤斗箅子或箅子上的人孔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箅子或人孔门落人煤斗。工作结束后应将箅子或人孔门重新盖好并拴牢; (6)当发生异常时,禁止采用不当方法施救,以免事故扩大。 5、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其职责有哪些?

(1)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 (2)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3)动火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 6、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每—气瓶上必须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两个,以免运输气瓶时互相撞击和震动; (2)运输气瓶时应安放在特制半圆形的承窝木架内;如没有承窝木架时,可以在每一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绳圈或橡皮圈两个,以免互相撞击;

(3)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箱内; (5)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6)用敞车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或采取其他遮阳措施,以防止烈日曝晒;

(7)气瓶内不论有无气体,搬运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

(8)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9)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禁止运送和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气瓶。

7、静力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设备的总强度和制动器的动作。试验的方法应是加上最大工作荷重量,提升离地约100mm使其悬吊10min,然后将负荷增加10%,再吊l0min,检查整个起重设备的状况和部件。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起重机应将负荷增加25%,再吊10min,然后进行检查。桥式及龙门式起重机和高架起重机等在进行静力试验时,还应测量构架的挠曲弯度,其数值不准超过规定标准。 8、动力试验应是在起重设备经过静力试验证明机械结构良好后进行。试验方法应是将超过最大工作荷重量的10%的负荷悬吊于钩上,然后往复升降数次,并以同样负荷试验其运动部分和行程自动限制器。如一切正常,即可投入运行。

9、安规中对电气作业措施有何要求?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3)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10、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11、那些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1)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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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拆接地线,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

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在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中,启停系统、调节功率、转换状态、改变控制方式、转换主控站、投退控制保护系统、切换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及手动调节分接头、控制系统对断路器的锁定操作等。 12、电气操作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

(2)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设备相色等。 (3)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必要时加挂机械锁。 13、电缆试验安全措施有哪些? (1)电缆试验前后以及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对被试电缆(或试验设备)充分放电。

(2)电缆试验时,应防止人员误人试验场所。电缆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应采取防范措施。

(3)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电缆另两相应短路接地。

(4)电缆试验结束,应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方可拆除。

1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那些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14、有那些情形时,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15、简述应急预案的概念。

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6、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要求有哪些?

(1)电力企业应组织基层单位或部门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如集控室、制氢站等)、设备设施(如汽轮发电机组、变压器等)、岗位(如集控运行人员、消防人员等),在详细分析现场风险和危险源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类型(如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2)现场处置方案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17、《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指什么: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8、消防安全知识中的“三懂、四会”是指什么?

人员密集场所全体工作人员应熟知相关消防安全知识,达到“三懂、四会” 的要求,懂工作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补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19、劳动者享有那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作业类违章是指什么?

指在作业过程中,不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规程、制度,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措施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类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21、简述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分公司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为:坚持一个方针,树立一个理念,贯穿一个要求,推行一个抓手,抓好九项工作,力推两个典范,实现两个提高,完成一个目标。

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树立“任何活动皆有风险,抓安全必须控风险”的安全管理理念,贯穿“严、细、实”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加强督查考核、提高执行力”工作抓手,抓好“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践精细化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治理安全隐患、管控安全风险、强化应急管理、严格事件管理、加强安全培训、文明生产治理”等九项重点工作,力推“安全生产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典范,提高管理能效、提高安全文明生产和发展水平,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23、完善和落实隐患管理机制,提升现场安全水平是分公司2014年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防止污闪事故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防止交通事故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7、简述2014年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①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③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其中对理顺隐患管理工作流程的要求:按照“谁分管、谁排查”、“影响谁、谁排查”的原则,清晰排查环节的责任分工。以“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后果”为衡量标准,明确隐患管理的对象和目标,规范信息登记环节的工作。依托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运行管理体系,在评估、治理(控制)环节形成专业化管理机制。紧紧把握“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项关键要素,严格整改环节工作要求。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

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5、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5项反措

1、 防止火灾事故

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 防止锅炉汽包满和缺水事故

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4

⑤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⑥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⑧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⑩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tp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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